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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新华: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两个重要问题
点击:  作者:简新华    来源:《上海经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6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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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曾经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习近平也指出:“理论上不彻底,就难以服人”。习近平在《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中还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彻底的理论”。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的问题上,特别需要贯彻“理论要彻底”的精神。否则,就不能说服人,也就不能让人真正信服并且以这个理论为指导去正确有效地行动。


在中国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新阶段、面临美国特朗普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的打压遏制、试图要中国放弃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道路、新冠肺炎疫情极大地冲击人类的身体健康和世界经济增长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背景下,《求是》杂志2020年第16期重发习近平的《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习近平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讲话),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特别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新时代新阶段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科学有效路径,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更好地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一、坚持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和发展的正确科学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客观上可以说存在三种类型或者说范式:

一是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和立场观点方法,完全否定和拒绝西方经济学,对改革开放持怀疑批评甚至否定态度,而且偏重于简单抽象的理论分析,缺乏对实际问题特别是新问题的深入研究探讨,很少对如何合理有效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提出建设性意见,指责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少,实际上不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非常敏感和警惕,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虽然往往很简单,对完善改革开放和更好发展经济也不是一无是处,也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关注,不能只是斥之为“极左”、僵化保守而置之不理。

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已经过时,主要引进、学习、运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总的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很多关于中国如何发展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存在严重的根本性缺陷,甚至最终可能导致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的失败。这种类型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完全一样的倾向:一种是虽然存在基本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严重缺陷,但是在主要借鉴和运用西方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凯恩斯主义、里根经济学)时,注意中国国情、联系中国实践,不完全盲目照抄照搬,提出的一些对策建议相对符合实际、也有用;另一种是绝对崇拜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迷信只有“经济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政治多党制议会民主化”(四化)才能实现经济持续高效发展,主张中国改革开放的目标模式就应该是“全盘西化”即“经济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政治多党制议会民主化”,提出的也是如何实现这“四化”的对策建议,如果中国按照这种主张改革开放,必然走入复辟资本主义的邪路。

三是从当今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出发,紧密联系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尽可能参考借鉴西方经济学特别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有用理论和方法,坚持和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和立场观点方法,逐步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用以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创造了举世公认的惊人奇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部分经济学家就是这样进行经济学研究的。

笔者感到,以上三种类型都还会继续存在,因为都有人坚持、认同,都有市场和影响。笔者认为,在新时代新阶段中国经济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开拓,正确科学的路径只能是上述第三种类型的完善和发展。这也就是习近平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讲话中所说的:“有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了,《资本论》过时了。这个论断是武断的,也是错误的。”“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并不排斥国外经济理论的合理成分”,对西方经济学,既“要注意借鉴”,又“不能照抄照搬”,“不能食洋不化,还是要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大讲特讲,不能被边缘化”。习近平2020年8月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之所以要发表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讲话,是强调“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中,笔者感到《公报》和《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中,有几个疑难问题难以理解和说明,特别是现在学习重发的习近平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讲话和最新的《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对照其中的相关论述,更觉得需要深入探讨、做出符合逻辑的正确回答,提出来与大家共同研讨,向大家请教,以求得正确的认识。

1.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到底是什么?

习近平关于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在所有制方面的理论成果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这两个讲话讲的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都不是一般而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这两个最新发表的习近平讲话对照《公报》和《决定》的相关论述,笔者感到有一个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理解的问题。

《公报》和《决定》先说“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之外的东西,不包含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中;后面又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中包含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笔者觉得,这两个说法存在逻辑问题。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怎么又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甚至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了呢,那前面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外延是什么,是否包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包含,那就不需要与市场经济结合了;如果不包含,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了!显然,这两个说法存在概念不清、逻辑不明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到底是什么?还认识不清。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有的经济政治等各种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者经济基础在制度上的安排,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标志性的重要制度,也可以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按照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理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指的是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具体而言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即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按劳分配,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剥削阶级、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也不存在商品经济(包括市场经济)等,其中,主要是所有制、分配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或者说资源配置方式方面的基本特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核心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其他所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不存在商品经济(包括市场经济)、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等,则是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必然结果。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不是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以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与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还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制度残余,具体而言就是,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等都还不成熟完善、还不能完全做到,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公有制、市场经济、包括按资分配在内的按要素分配、剥削和贫富差距等特征。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是不能完全等同、混淆起来的。笔者认为,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不仅包括所有制、还包括分配方式特别是资源配置方式,弥补了以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只有所有制、后来也只加上分配方式的不足,的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符合实际的、更为全面的新概括。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这里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体指的应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理解为一般而言或者说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在所有制方面的理论成果,就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没有一般地说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只有这样清晰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否则,既可能犯超越阶段、保守僵化的“左倾”错误,也可能犯改旗易帜、倒退复辟的右倾错误。

2.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是什么关系、能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吗?

以前一直是说体制是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或者实现形式。怎么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而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呢?这不仅把制度与体制等同起来(虽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包含体制,但制度与体制毕竟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制度,基本制度是内容、本质,体制即具体制度的形式、现象,存在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区别,不能完全等同起来),而且说不清“市场经济与应该包含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逻辑,这就好比是说整体的基本组成部分与整体结合变成了整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在逻辑上不通。既然市场经济要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那就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没有市场经济,怎么一结合就变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了呢?本体之外的东西与本体结合怎么就成了本体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了呢?而且,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中就包含有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现在又说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现在所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不是原来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为了使得前后一致,避免可能存在的重复、交叉、混乱,笔者建议把这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好,以免让人难以理解。

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能否包含非公有制、市场经济和按资分配?

另外,如果笼统地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把这里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解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可能不准确。因为,这三个组成部分中包含有私有制、按资分配和市场经济,如果都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含的内容,那样私有制、市场经济和按资分配也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了,不仅可能混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区别,而且容易混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可能被误解为初级阶段以后高度发达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以致共产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也包括私有制、按资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这岂不就是“私有制万岁”、“市场经济永恒”论吗?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科学还需要或者能够坚持吗?

4.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说法是否科学?

不知为什么《决定》又重提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说法,强调“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理论基石——劳动价值论的学者难以接受的提法。因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所有权决定分配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报酬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即各种不同要素的报酬是不同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获得的)、不是按要素贡献分配。

各种要素所有者所获报酬的多少则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各种要素的数量规模、质量高低、成本大小、供求关系、竞争博弈、分配制度、国家政策等等多种因素,但是唯独不包括“贡献”。因为,不同要素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中的贡献即作用的内容和方式是不相同的,其大小多少是无法比较衡量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财富创造中是劳动的贡献大、还是土地的贡献大,能够比较多少、说得清大小吗?在儿女的生产中父母的作用谁大?能够衡量父亲和母亲的贡献大小多少吗?就像人不吃饭会饿死、不穿衣会冻死,是吃饭还是穿衣对维持人的生命作用大,能衡量出来吗?笔者曾经就这个问题当面向笔者的老朋友、提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著名经济学家请教,他给笔者的回答是:“各占50%。”笔者认为,即使是市场也评价不了这种“贡献”,因为不同质的东西不可能在数量上比较大小、多少。

在价值的创造中,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劳动(包括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物质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学技术研究劳动、管理劳动等,知识、技术、包括数据在内的信息都是研究、开发、收集、整理和提供这些要素的劳动的产物)是唯一要素,土地、资本(货币、生产资料)只是劳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在价值创造中是没有贡献的。

“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提法不科学,并不否定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发挥着相应的重要作用,其所有者都应该参与收入的分配。否则,要素所有权不能得到实现,要素也就不能得到充分有效使用和不断增加改进。

马克思曾经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习近平也指出:“理论上不彻底,就难以服人”(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习近平在《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中还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彻底的理论”(《求是》2020年第17期)。笔者觉得现在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的问题上,特别需要贯彻“理论要彻底”的精神。否则,就不能说服人,也就不能让人真正信服并且以这个理论为指导去正确有效地行动。

(来源:昆仑策网,原刊于《上海经济研究》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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