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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让人民监督政府”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
点击:  作者:弘毅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24 09: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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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监督政府”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

——青岛市“啄木鸟”上阵,专盯“痛堵难”问题的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让人民监督政府”与“自我革命”以外因与内因互为推动的辩证统一,致力于党在破解历史周期率难题过程中所展现的系统思维、双元路径。

青岛市来自企业、高校、商协会、媒体等系统的“专家委员会、媒体观察员、体验官”三支“啄木鸟”队伍,正在“动真、碰硬”、“找茬、捉虫子”,并建立“发现问题—汇总上报—流转办理—督促整改—成效反馈—事后回访”工作闭环,已在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营商环境领域啃掉不少“硬骨头”,体现着在通过“自我革命”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同时,着力强化“让人民监督政府”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建设。

一、大力推动全过程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常态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拥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才能够监督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于那些依然需要人们警惕的内容,比如经济活动中的兼并行为、分配领域内的不公平不公正、政治活动中的各种腐败与营私之举、官僚主义与特权思想横行等等。由此,必须大力推动全过程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常态化,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真正在行政实践中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但是,“一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人民监督效力亟须提升。只有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才能更加及时全面发现问题,并构建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青岛市营商环境“三支队伍”成员都“独具慧眼”,敢于“找茬、碰硬、捉虫子”,辅助政府决策、监督政府行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让人民监督政府”,人民的监督是重要的外部约束,同时人民作为主体,得到有效的权益维护途径,进而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

回望百年党史,1921年7月,党的一大政治纲领便明确强调“地方组织中的党员必须接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或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45年,黄炎培提出:“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主席作出了清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11页)。“让人民来监督政府”,需要“人人起来负责”,需要强化“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识。马克思指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1页)。“让人民监督政府”和“人人起来负责”既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政党属性,又充分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二、强化党政纪国法意识,“让人民监督政府”制度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同时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2015年9月11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78-679页)。政府权力行使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忘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便会颠倒人民权力授受关系,从而导致权力行使者凌驾于人民之上,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国家利益成为一种同其他私人目的相对立的特殊私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0-61页)。这就必须强化“人民权力观”意识、“党纪政纪国法”意识,“让人民监督政府”制度化,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前言第4“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第2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10条之(六)“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32条之(七)基层党组织“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第36条之(五)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第40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第44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5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4条之(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第59条之(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及383-388条的刑事处理;第394条“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第395条“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第396条“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第九章渎职罪,所涉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第398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及第399-419条,分别对司法、行政执法、税务、林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办理护照签证等部门工作人员违背《刑法》的刑事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页),同时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8页)。人民裁决、人民评判,是检验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尺度与标准,而且是最高标准和最终标准,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是“让人民监督政府”的重要路径,目的在于将政府的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避免政府权力腐败,防止政府工作人员懒政怠政,保障政府权力服务于公共利益。

三、忠实代表人民利益,“让人民监督政府”实效化


《共产党宣言》庄严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还是代表少数人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以往一切政治派别、政治集团的根本区别,也是我们党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原因。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能“让人民监督政府”实效化。青岛市营商环境“啄木鸟”上阵,“动真、碰硬”、“找茬、捉虫子”,并已在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营商环境领域啃掉不少“硬骨头”,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本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让人民监督政府”实现实效化的典型代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讲到,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次全会《决议》再次重申了这句话。这既是回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把我们党同人民分割开来、对立起来的企图,也是提醒全党,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目标所在。正是因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才能本着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检视自身、常思己过,坚决同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作斗争;才能摆脱一切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围猎”腐蚀,并向党内成为这些集团、团体、阶层同伙的人开刀,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才能让人民信赖我们、支持我们,真心实意帮助我们改正缺点,坚定跟着党一起奋斗。历史和实践无不证明:从人民的监督中了解、检视并淬炼自己,是兴党强党、永葆党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引,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坚决向着一切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开战。

马克思在肯定巴黎公社监督制度时指出:“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公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页)。必须构建系统化、整体性的权力监督体系,依法对公共权力有效运行予以党纪政纪国法监督。革命性、人民性既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的指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坚持在革命性实践中强化自己、在批判性否定中改造自己。正所谓“不私,而天下自公”。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人民监督的逻辑起点,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负起责任,是我们党对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主动回应,鲜明体现了忠实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至上”价值立场,实现着“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实效化。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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