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理论研究  > 阅读信息
许光伟:党领导民营经济理论刍议
点击:  作者:许光伟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8 07:52:32

 

1.jpg

【作者按】经济性质的理解前提是主体规定,应依据唯物史观来看待“民营”的主体身份。民营经济当然不是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混成,乃特指服务社会主义建设的民族工商业及其衍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主体形式。所谓“56789”,指示民营经济中资本生产要素和资本财产关系的现实矛盾性。民营经济有“资者”属性,亦有“社会主义主体”属性。驱除资本恶和消灭私有制是同一命题。民营企业不能只顾自己发财,有责任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付出自己的努力。然则守正创新,贵在彰明党对民营经济进行新时代领导的理论依据和工作内涵。这篇短文摘自《论生产目的规定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理性——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学“哥德巴赫猜想之谜”实践解决的理论内涵和意义》一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文章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第105-113页。特别鸣谢张立伟主编和责任编辑毛伟华老师对于该文写作的鼎力支持。

 

 

(一)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理性根据:再谈生产目的作为“历史生产一般”的工作组成问题


何谓生产一般?笼统地说,对事物生长进行工作具象,在理论形态上即为生产一般。与资本主义生产一般由资本总公式“绝对领导”不同,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所有制成分能够统一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目的,需要由国家总公式的实践规定替换资本总公式相应的位置。这种考量来自中国民营资本与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继承了基本相同的历史道路理性。在中国通史的工作道路系统中,资本作为历史现象的规定乃是身份的财产(实现)形式,是一种经济概念的存在,如“商人(资本)”,与中华道路系统的生产方式固有特性无涉。国家与资本因遵循不同的生产方式类型,如共同体—主体国家与市民—资本。由是一方面,不应纯粹地在资本意义上研究经济学范畴,另一方面,资本也不应当只局限在“商品本位”之下。同时,所谓的“资本”,既是发展的规定,也是运行的规定。资本作为财产组织方式和共同体生产本位的结合属于运行层面的规定性,是财产概念隶属于各种形态的主体工作范畴。然则必须破除推理解释的神秘,进行真正意义的历史知识生产。

【注释】应当看到,在中华道路系统中,“资本范畴不是‘对象思维规定’,真正起领导作用的思维形式规定的联结线索是‘共同体(天人合一)→土地(所有制与身份关系的合一)→人民(劳动者社会所有主体关系的合一)’。”(参见许光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兼对生产一般与资本一般机理关系的考订》,载《经济纵横》2019年第2期)

 

生产一般的本位方法始终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形式而言,具体理性领导抽象理性的工作中介沿着“党本位的计划形式→党本位的国家形式→党本位的人民主体形式”前进。这其实是党通过国家形式进行社会治理的逐步实现过程。社会主义国家本位尽管表现为人民本位和党治理工作本位的统一,但“以人民为中心”依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安排必须作为“绝对的实体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落实在共同体本位上的意义,因而不能与治理形态(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相混淆。党的领导是党本位的组织实现,即党的阶级工作属性,对社会主义研究而言,即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国家)→瓦解的资本”,其确保社会主义资本具有统一目的性,是“瓦解意义的资本”。

是以“国家要素”作为对生产要素新性态的社会主义文明规划,在认识上必须上升为“社会主义生产条件”的理论和实践形态。从实践层面看,民营资本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非公有制财产形式,是与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资本形式一起由国家循环系统启动,从中区分国家要素I与国家要素II作为国家本位范畴的不同“关系路标”工作类型。所谓国家要素I,系以直接主人身份关系为纽带的A和Pm结合,与国家生产制度的形成有关;所谓国家要素II,指以社会主义市场劳动交往关系为纽带的A和Pm结合及其经济上的种种实现形态。从历史道路过程看,由“共同体关系→交往关系→国家总公式→国家循环系统→国家交往下的产品分配安排”结晶出的社会主义经济要素这一共生生态,抑制住了资本增殖的非理性行为。从而,A和Pm的特殊结合必须被视为“有机的个别系统”,在对资本有机构成进行工作消解的内涵道路上,个别系统和生产单位逐步成长为合规律的“总体(经济)系统”。

【注释】如“唯物”与“唯实践”导向的生产与经济资源配置的综合平衡,即可以视为处理和解决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矛盾关系、实现平衡与协调发展的一种基本的工作组织单元和经济秩序形态。

 

社会主义运动不在于消灭经济目的本身,而是消灭“历史目的论”,并期许在明确结构系统的目的理性之后,最终撤除目的论推理。社会主义主体的解放通过现实的实践手段,并利用资本的文明规划,将资本的“抽象目的—手段理性”重新变回共同体的“具体目的—手段理性”。民营资本形式同样作为国家关系的有机实现形式,乃至作为国家生产意志的具体生动体现。社会主义生产要素的基本构型是国家要素I和国家要素II,以公有制理性统一财产关系属性,使社会主义市场变身为对资本有机构成的生产形式进行社会消解的经济场域。

资本的市场经济理论炮制生产要素无差异曲线关系,实则拒绝劳动过程“有机构成”进入研究领域,拒绝通史规定,乃至拒绝承认A∶Pm是劳动奴化的尺度以及Pm∶A是资本发展取向的异化根据。由是国家要素系统和资本要素系统的一个显著性区别在于,它改变着生产要素“纯财产向度”的生长(运动)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限定了资本的边界,以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时代遵循阐明了社会主义利用资本的方式和限度。

是以必须客观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理性,不是从目的性上将企业利润最大化放在第一位。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执行国家计划普遍转向以获取利润为经营追求,这是在公有制生产规律框架内的分配形式的实践调整使然,其不应当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基本性质和系统状况。市场论鼓吹者宣扬“没有所有制基础的市场”,其实是理论滑向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加区分的资本范畴观。新古典经济学主张将研究重心放在市场资源配置问题上,其最大缺陷在于“使市场经济变成纯粹的技术性关系,即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资源配置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社会基础的‘市场经济’”。(参阅林金忠《“市场工具论”批判》[J].学术月刊,2002(06):44-49)

然而,市场正是经济秩序的“工具之手”,应当及时看到并充分认识到市场和计划的矛盾性反映了资本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深刻的“制度规范冲突”。为此,必须“将‘计划’纳入‘社会主义国家’在场者的范畴规定……以此形成对资产阶级范式的解构与批判”[3]。(参阅许光伟《恩格斯与列宁:不同道路的思想共同体——通史原理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策略问题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20,No.371(11):4-17.)

(二)党的按劳分配历史与理论思维:以“抽象统治的理性瓦解”换取社会主义主体的自觉理性规定


任何生产目的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一言以蔽之,重建命题之彻底瓦解资产阶级假设,在于范畴生产,在于“虚假本体论”的破产,在于历史理性的变迁运动使然;其决定人的目的(生产目的)必须座架于生产一般,依托于生产自然史过程加以解析。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命题上,这同样是从个别规定上升到一般的运动,因而包含着对商品生产方式目的的历史分析,包含着资产阶级生产目的批判的根据。于是主体格→目的格→阶级格→人民群众格构成了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所指向的通史道路意义域,即“目的个别(个人的目的)→目的一般(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从中可看到,重建之“个人所有制”(共产主义身份规定)在命意上指向了“阶级格的消解进程”,其蕴含三重意义。

(1)从生产目的看,在于烘托以人为主导的生产方式本位。这是因为,无论是和个人有关的分配、交换还是消费,其实都是被放置在生产方式中加以考察的,正如经典作家所说:“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参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P.520

(2)从生产关系上看是落实人本位。言下之意,共产主义个人所有制即“人本位的生产关系范畴”,其相应限定“社会主义占有关系”的道路方向——公有制社会主义本位的以国家自主劳动与国家公共劳动为取向的所有制形式发展。

【注释】共产主义所有制当然是社会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有机统一。这是由结束过程来看的“现实的个人”规定性意涵。《德意志意识形态》给出的判语是,“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

 

(3)最后落脚到生产力的发展上,即是“以人为本”的生产力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个人成为“自由个性的个人”。要完成这一点,解决“如何联合劳动”是前提,即实现劳动自主关系和劳动者素质的自生能力。

思辨停止的地方是描述历史实践过程及其实际联系和发展进程的开始。一方面,“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另一方面,“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参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P.571)

从发生机理看,对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而言,按劳分配恰恰是瓦解资本目的的范畴,即按“劳”分配(作为实践理性的通史道路规定)在现实中形成了对资本历史本位的实践瓦解功能。党的按劳分配实践是与“地租”(封建生产方式目的范畴)和“剩余价值”(资本生产方式目的范畴)相对立的历史经济范畴,从而,它必然要求具有一般实现形式,这是社会主义理性自觉之规定获得,换言之,是“实践状态的重建行动”,即解决主体矛盾,不断化解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现实矛盾,推进矛盾必然性规定获得实践解决的历史进程。扬弃了的资本主义财产就是共产主义财产;扬弃了的异化劳动的生成运动就是共产主义身份;扬弃了的“工资”就是共产主义分配时代的到来;扬弃了的“资本积累”就是共产主义一般规律的形成。进一步,从《资本论》设定的逻辑看,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必然矛盾规定(即社会客体矛盾)的历史解决乃是遵循了实践的步伐,然则重建个人所有制,既是公有制生产规律的范畴,又是共产主义过渡阶段的总范畴。这凸显马克思对这一术语所赋予的两重发生意义:一是作为“历史的发生”,定格为“道路→系统”工作规定,为建构型矛盾前史时期的结束;二是作为“思想的发生”,是“规律→范畴”的工作产物形式,是图2展示的生成型矛盾的“历史重建”。

【注释】其标识共产主义文明规划的启航:联合劳动者规定的生成运动→自由人联合体,此为经线;主人生活资料→公共生产资料,此为纬线。从而,按劳分配规律所指向者即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形式——对抽象统治的瓦解以及对抽象理性的实践走出。

 

2.jpg

 

因而,这是历史—矛盾路径原理的探究。重建命题展示的是理论感召和实践感召,从现实起步,回顾历史的过去,指引历史的未来。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目的内在规定的两重理性属性(直接场域的具体理性和社会场域的抽象理性)的持久性冲突是人的目的坐落于阶级生产方式区间的产物。解放之路迫使再生产规律形成座架于按劳分配,而这正是重建工作命题指向的实践纲领。亦可见,瓦解目的拜物教的重建命题不单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命题,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意义的理论命题,即必须在“批判的武器”的意义上还原为关于“历史、逻辑一致性”的方法论思考。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均指向了社会主义目的理性的逻辑,并且,“不难看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具有一脉相承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参阅王立胜《重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新中国70年的理论探索》[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No.230(08):26-35,163.)

由此在道路逻辑方面必须明确:与私有制生产规律(地租规律、剩余价值规律)相对的是公有制生产规律,与公有制生产规律进一步相适合的经济规律形式是按劳分配规律,这就要求实践理性在社会主义范围内需要提高到这样的高度,即只有“按劳分配规律=劳动者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揭示社会主义财产关系范畴的工作实质。“实践理性”与道德律在本质上无关,委实是阶级生产方式的规定,据此可推论:“社会主义资本”必须成为与公有制生产制度相适合的财产形式,整体上接受按劳分配规律的社会生产制度形式和经济形式的调节作用。而为了瓦解“抽象理性统治具体理性”,需要迫使阶级格重回历史的主体格规定,这便形成按劳分配对剩余价值的范畴替换关系,继而导致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规定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必须成为“实践主线”,以深度回应中国共产党人的分配实践观,即“任何平等都是基于‘本位’的平等,任何分配也都是某种本位形式的分配”。(参阅许光伟《国家、所有制与劳动合约形成——中国共产党分配理论、实践工作本位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19(01):5-26】

4.jpg

【原文摘要】目的是主体关系的场域。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始源是从主体的解放开拔,然则是针对了“目的拜物教”;西方经济学将永恒的人性作为“本质”所导出的理性目的,恰恰是对目的理性本身的反动,在经过一连串的操作之后,资产阶级假设遗留的理性规定只能是“规律之无”和“范畴之无”。这种理论体系当然不会是历史经验的,而是先验的,是对现象经验的“历史唯心主义的操作”。中国共产党坚持对经济学“哥德巴赫猜想之谜”予以实践解决的理论内涵:一是明确道路理性;二是坚持生产目的作为“历史生产一般”的工作组成。这决不是“理论诠释学”,而是党的经济实践活动品格;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是以新时代姿态智慧性地遏止资本(抽象性)目的拜物教的经济滥觞,给予马克思主义主体论准确的时代定位。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导,研究领域为《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