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国资委智库课题的“毒丸条款”
——简析《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
夏小林
人们不希望看到,在党的20大后,黄群慧这类私有化学人,还在利用国资委和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缠着国资委,占用智库平台和大量国家资源,消费央企却献计献策私有化,欺世盗名,浑水摸鱼,吃饭砸锅,毁我国有企业,败我钢铁长城。
这是国资委面对的大是大非。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二十大之后至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科院“联合组建”“共同建立”的“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以下称“智库”),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继续违逆“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在国资委委托课题的“浓缩精华”,即《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包裹“毒丸条款”,坚持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系列重要决策,从各方面集中火力攻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殃及国有资本)的问题再也不容忽视。对这个有突出政治污点的“智库”及“课题”百般维护,赞不绝口,并向全国推介的政府机构行为应制止,并消除负面影响。
具体事实:2022年11月,智库组编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社科院副院长、智库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高培勇在其《前言》中称,它是智库为国资委完成的十项重点研究课题“浓缩精华”,体现了“卓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国资委作为智库重要“建立”单位、课题委托人、“充分的指导和支持”单位,及课题评估、受益方,也对这批课题文章和此书内容表示高度认可,予以盛赞,并向国有企业和全社会热情推介,这相当于再次给它们盖了政府部门的红印章,强化了它们的“政府立场”和影响力。
例如:2023年3月21日,智库“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在京举行。与会的国资委、社科院“一把手”大力推介此书,或代表国资委说它(亦即课题文章)“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或代表社科院说它“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用政府一委一院的信誉为其“背书”,并都要求智库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 继续奋斗。新华社等对此作了报道。
实际上,此书展现的智库课题“浓缩精华”中,明显存在歪曲、否定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系列指示问题,明显存在歪曲、否定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目标、混改和布局等重大决策问题。其从方方面面集中火力攻击总书记、党中央“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定,核心是搞私有化,做小、做没国有企业,手法是两面三刀,以左掩右,捏造因果关系,伪造国际经验,歪曲历史,装傻充愣,设置“毒丸条款”,——这导致书中多处内容自相矛盾,言而无据,混乱不堪,粗制滥造,见者咋舌。其他方面问题也很突出,如把众所周知的“公知”型或是被判刑的企业负责人列为总书记、党中央提倡的“企业家精神”代表等,不一而足。如此这般的“浓缩精华”,也能得到国资委、社科院,尤其是国资委的充分肯定,令人齿寒,再次降低当事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并可能会在收到此书的政府机关和央企国企等诸多单位中产生负面影响。
一个相关现象是,此书扉页后详列智库各种理事、学术委员和组编者近70名,其中干实事的政府雇员不少,包括一些高中级党员干部(如国资委分管政策研究及智库的副主任翁杰明兼理事长,秘书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综合研究局局长兼智库主任,社科院分管智库及办事机构经济研究所的副院长高培勇兼理事长等)。国资委参加智库具体工作的其他职能部门干部也不少。再把多家央企和其他政府单位、社会单位的课题组成员和出版社编辑,及为国资委、社科院领导“峰会”发言写稿子的人都算上,参与智库课题活动的这“500多位专家学者”和公务员等,尤其是国资委、社科院、出版社的“关键少数”,统统都没有发现智库主任黄群慧们的课题文章,及后来的“浓缩精华”即此书中那些非常明显,且数量不少的“毒丸条款”?没有“吹哨人”,或有人装没看见、听到? 或,难道他们都认为“毒丸条款”是“政治正确”“业务创新”?几个部门“政府失灵”和大批“专家学者失灵”?怪哉!
此书及所反映出的智库本身问题等,从政治逻辑上评论,要害是二十大后仍在否定党对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领导权,违逆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违逆二十大“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重要决定,违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违逆党中央一再强调的“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如前所述,即是此书,尤其是智库“关键少数”等在若干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另外,从所谓策论“创新”角度看,智库此书中设置的私有化“毒丸条款”都是抄袭古墓派“公知”“理论家”的陈词滥调,包括再现智库主任黄群慧等私有化的老生常谈,实在与“卓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毫无关系。
关键在一些领导。直接证据显示,在有国资委高中级干部和多个职能部门其他人员参与,“给予了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的这项全国性大规模政策研究中,出现此种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名义来推销私有化“毒丸条款”的系统性政治异象,是有关领导知而不改,从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坚持组织上重用智库全国第一“牵头”单位领导人,即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兼智库主任)黄群慧等“两面人”的必然结果,正所谓 “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果不爽”,尽管2020年11月批评者已“有言在先”。这也与个别领导的官僚主义、不讲政治原则有关系。是否有其他更深层的原因,建议有关方面彻查。
系统性政治错误“接着干”性质更严重。高培勇在此书《前言》中写道,这次国资委7个局级职能部门 “对各个对口课题和调研给予了充分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国资委综合研究局、研究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组成的智库管理委员会……,做了大量课题组织和协调工作,为各个课题圆满完成预期研究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部分央企国企、京津沪等地重点高校,及上海市、深圳市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和一些NGO等也参加该课题调研。在国资委历史上,这种全国范围并跨部委的长时间大规模课题活动可能是空前的,虽取得一些“成绩”(课题组大部分人是好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其错误具有系统性,不能否定其错误违逆政治原则。另外,2023年2月28日,国资委副主任、智库理事长、智库主任黄群慧的社科院研究生院老同学、多年合作者翁杰明,已安排智库在二十大后为国资委进行新的政策研究工作。智库第二次峰会上国资委主任、社科院院长也如此宣布。这种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国资委与社科院共建智库存在的系统性政治错误,有人不仅视而不见,且欲借两家单位“战略合作”关系将其长期化、固化,“传宗接代”。它绝非 “一过性”现象。其欲何为?
此事关系在二十大后能否坚持党对国有经济改革发展领导权,能否坚持国有经济改革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是大非,也关系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维护国家安全等大问题。有关方面不宜再掉以轻心,应按党及国务院的政治规矩和纪律彻底解决之。国资委等要正视问题,彻底纠正错误。
以下,先点出国资委、社科院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的七个违反政治规矩,另搞一套的“毒丸条款”问题,看其倒行逆施和非专业昏话为推动国有经济改革发展提供了什么样的“有力支撑”,代表了什么样的 “高质量研究成果”“浓缩精华”,达到了什么样的“预期研究目标任务”。至于那些“打包”在此书中的“毒丸条款”,是否如高培勇所说,也得到了国资委“充分的指导和支持”等,望有关方面能够查明。其它更多问题建议由国资委、社科院自查清理。
一、国企改革不讲“主义”“使命”?
主义确定政治方向,决定使命、决定政策。总书记指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根本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涵盖改革发展稳定……等方方面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当然包括二十大报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决定等。因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这也是国有企业的核心使命、最高使命,由此决定了其它因时、因势产生的更为具体的使命。如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发挥的六种“重要力量”,就可以视为是对这些具体使命的精彩阐述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曾指出,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样认为,要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更好为党和人民服务”。就是到了2023年,国资委新主任也表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肩负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地位重要、作用关键、不可替代,必须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
可见,在总书记指示中,在中央文件和政府部门意见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承担“主义”和“重大历史使命”等理所当然;“改革”也承担着同样的“主义”和“重大历史使命”(包括“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等,各方密不可分,相互联系,并不存在冲突,或是什么相互否定。
但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发文,妄言讲“使命”“主义”等严重阻碍国有企业改革, 暗示需消除之。这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从根本上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系列重要指示和决定。其写道:
——“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承载着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使命,因而每一次国有经济的改革,都会伴随着来自意识形态的责难,从而令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面临着一个‘问题’和‘主义’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在设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会被‘主义’阻止,而严格遵循‘主义’的时候,可能又解决不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承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使命”理所当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期阶段都是如此。上述总书记重要指示等已阐明这种基本道理。
智库文章认为,这种“使命”造成“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提示两者之间有所谓的因果关系。从这种捏造的因果关系所能推导出的逻辑结论就是,需灭因消果,即灭“国企使命”,促“改革”一帆风顺。但国有企业不承担党、政府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了,那听谁话,跟谁走,为谁服务,相关“改革”还能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吗?
具体说,就是智库的一些“精华”要求切割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生俱来、浑然一体的血脉关系,灭其“使命”和相应的“意识形态”,让国有企业改革不受“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宪法条款约束,不听总书记的指示,摆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如不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搞私有化、自由化,等等。
而智库此书中,也确实提出若干搞私有化,从各个方面集中火力攻击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重要决策的“毒丸”建议(第二、三、四、五、六、七部分详析)。国内外经验表明,这种所谓的“改革”只能是走“西化邪路”,搞政治颠覆。而反对这种私有化的“意识形态的责难”和政策无疑是正确而必需的。
智库文章捏造因果关系,指责国有经济“重要使命”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相互冲突,从而否定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使命”毫无道理,用心不良。
敲重点:二十大报告已再次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第二,不同阶级、利益集团各有各的主义。智库发文反对讲“主义”的背后是另有“主义”。
例如,不仅社科院前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现全国政协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智库主任黄群慧多年来热衷于组织所在单位课题组著书立说,反对国有企业,大讲“新自由主义”的策论,此课题文章负责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和智库副主任朱恒鹏本人,也十分信仰美国芝加哥学派搞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是“美式自由资本主义范十足”。他说:“我们反对的是俄罗斯那种方式的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更不是反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在这一点上,我们……和秦晖教授的主张心意相通。秦晖教授是民营化的坚定支持者”。是的,这个秦某认为,从国有企业到土地,都应私有化,“私有化的价值取向自始至终”。朱恒鹏还曾说,“国资委再次肯定了国企改制的方向,60号文件表明国有经济走向民营化已是大势所趋。”国资委真是欢迎这位智库副主任朱知音吗?知而不改,数年来坚持重用黄群慧及此人等不是最好的回答?
朱恒鹏和秦晖 “两兄弟”上述话里话外的“私有化”“民营化”是不是“主义”,是不是“意识形态”,即属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西化主义?持这种“主义”和“意识形态”者,要反对的是什么“主义”和“意识形态”,想要什么性质的“改革”不“举步维艰”,还不明白吗?如是,那么国资委、社科院对朱及同类在智库领导职务上的任命是不是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
简言之,智库此文是不会去反对美国资本主义及新自由主义这类东西的。它刻意取消“主义”前面的定语,在行文中泛泛地、一般化地反对 “主义”时,就是在内容和逻辑上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及“意识形态”、政策都锁定在反对范围之内了。这还不是“毒丸条款”?
如此,二十大“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决定的灵魂也将被抽离,难以得到贯彻执行。不是吗?
另外,明显的是,此文章自始至终对4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来自国内外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私有化干扰等不置一词,同时又热衷于吹捧提倡“普世价值”“私有化”“宪政改革”的吴敬琏研究员(第七部分详析),并妄言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使政府“不可能从国有企业退出”(第三部分详析),等等。这是不是在活学活用,或说在“讲”美国新自由“主义”?
当然,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里也有正面讲“社会主义”和国有企业“使命”的内容。但这种自相矛盾现象就更奇怪了。负责“牵头”领导课题组、指导评审课题报告,并负责组编此书的黄群慧等人是怎么负责的?有言在前:“黄群慧(自己)写东西经常是左右蹦跶,自相矛盾,但实质是右。这是读者需要注意的。”这次是他及“同志”们故伎重演?
二、“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无关“规模大小”?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包括了在企业层面,在国民经济结构层面“做大”两者规模的内容等。一般是通过“做强”“做优”来“做大”。特殊情况可能例外。
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是其功能(即事物“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的经济基础或载体。一般而论,其规模大小对功能强弱有重要影响。这也符合产业组织理论关于企业规模和功能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分析。正确地、适时地“做大”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规模有利于提升其功能。当然,规模和功能还受其它因素影响,如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经营环境等。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讲话中,也将放大国有经济“功能”与“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行了严格区分。两者有联系,但不能够混为一谈。
智库的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有文对此不满,偷换概念,歪曲、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决策,将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做大”“规模”与放大“功能”对立起来,贬低前者,且偷梁换柱,误导政府。
第一,其文的写法是,一方面不断说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另一面在涉及具体分析时则耍心眼,说“规模大小本身并不代表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势”;“使命和作用决定了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是规模大小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的功能,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的问题”。这是典型的偷梁换柱。
在总书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指示里,三个“做”的对象明明就是指“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或指“国有经济”),需要改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 ‘功能’”,二十大报告也要改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功能’做强做优做大”吗?如此玩弄文字游戏的修正主义“精华”,荒唐至极!“毒丸”!
第二,其文认为,“规模大小本身并不代表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势”。但“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势”,难道不能通过“做大”国有经济“规模”表现或“放大”出来?“做强”“做优”把国有经济规模“做大”了,这种“大”“不代表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势”?辩证法不要了?偏执如威尼斯商人,只要“一磅肉”?
第三,国资委已正确地指出,“国有企业是独立市场主体,是国有资本的主要运营载体,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基础性、实质性和决定性的意义,要在实践和政策层面把两者统筹好、衔接好。……‘做强’‘ 做优’‘ 做大’有机统一。”这里关于“做强做优做大”的对象是“独立市场主体”,即国有企业,不是“功能”,——说的还不够明白?国资委所用的智库一些“精华”,是真不知道,看不懂,还是不服?
2023年2月17日,国资委新主任张玉卓以“作出国资央企更大贡献”为主题发文指出,一是2023年要继续整合“做大”一批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培养世界一流企业;二是力争2023年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比重达到13%,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三是在传统产业要“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布局结构调整指引,推动中央企业2023年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布局比重至少提高1个百分点”。这里,国资委再次表示“做大”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规模或比重,是“放大”其各种功能,做出更大贡献的经济基础,因果关系客观存在,很重要。
同年4月17日新华社电,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在中央企业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他也清楚地说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亦即战略支撑“功能”。不是吗?
简言之,(1)在政策上“做强”“做优”“做大”的特定对象非常清楚,不容置疑和歪曲。(2)“做强”“做优”“做大”三者间存在着非常自然的、客观的、辩证的经济逻辑关系。(3)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规模大小,与其功能(或作用)大小有密切联系。如果仅要求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而不能“做大”规模,在大多数场合下那只是私有化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反市场经济的。在这种人为的、错误的、压制性的混乱思想之下,实际上也很难真正“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
近几年来,有些人不是对所谓“56789”的占比、规模也不满足,还要求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民营经济”(或“企业”)么?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是旧社会衣衫褴褛,缩头缩脑,低三下四,且被赵太爷欺负的阿Q,摸不得“做大”规模的“尼姑头”?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机会平等”是假的?
第四,其文纯粹是在重弹黄群慧等“做强”“做优”,但不能“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规模的老调,逻辑上混乱不堪。如此荒谬的“毒丸”策论,上一届国资委主任多次有针对性地讲过道理,但事实证明“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没用,智库班子等一贯两面三刀,变着法我行我素,另搞一套+持久战。你走了,他还在。你请他喝茶,他却再三泼你一身污水。凭什么?
当然,智库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也有话,说“只有高比例的国有经济才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变的根本保障。”书里这种自相矛盾不少,智库黄群慧等的写、编确有水平,小心思不是以左掩右,浑水摸鱼?光天化日之下,这就能改变中国?
质疑:黄群慧们不可以“以右掩左”?答:今天有这需要?!
三、“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妨碍政府“退出”?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领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改革政企关系一直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处于一线的国资委完全了解情况,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改革政企关系和谐互融。
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有文,不满足于以上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错误策论,选新突破口继续发难,再捏造因果关系,直接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改革政企关系截然对立起来。其文写道:
“在新时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要求下,国有企业的公有制部分产权难以被交易,政府因而也不可能从国有企业中退出”。
第一,看来智库部分人真是视“在新时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心腹大患,列为攻击重点中的重点,处心积虑制造理由,努力从不同角度切入来歪曲、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坚定不移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这种“毒丸条款”,国资委看不出,社科院看不到?
什么是这种“退出”?包括国有资本、委托代理关系、国资委监管等吗?文中“退出”一词含义不清,指向不明,与国际经验(如西方国家的政府管理国有企业,并以各种方式适时干预其他各类企业等)严重不符,更与国资委的政策性语言相违,因而在政府语境中无法使用,属于无效概念。
第二,大量国内外文献表明,实际上的各国政企关系,是双方在利益导向下保持有选择的合作、独立和相互干预交织的动态式复杂关系。至于这些合作、独立、干预的具体形式及程度,因时、因势而变。智库几个“精华”装不知道这种普遍现象,及相关的经济学、经济史和政治学、社会学常识?你们想搞私有化,积极向国资委提出“毒丸”分析和建议,不也是要鼓动政府去干,这是政府“退出”还是“进入”国有企业?
19世纪马克思就曾指出,资本家经营企业,需要时支持政府干预,不需要时则反对。今天美欧有研究者通过大量调研,也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私有化、自由化冲击后,西方国家政府通过经济或行政方式干预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仍是常态,没有“退出”。但有的具体方式变化了。反过来,资本家也一直在“干预”政府、政客,如“金钱政治”等。国有企业也可以向政府提意见。
新中国成立至今,西方国家没有停过的各种经济/技术封锁等,也是在干预双方的企业。不久前,美利坚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共享有关中国构成的威胁的信息’”,这是政府“退出”,还是“进入”并与企业“合作”?
另外,按“退出”论,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要不要改名或“退出”?日本学者比较实在,早就承认大部分市场经济规则存在于政府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包括针对企业内部运行的各种规制,——这是政府“退出”市场和企业,还是啥?英国经济学家有一句“接地气”的话:政府与企业是合作关系,但要“保持一臂距离”。
第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语境中,智库的“退出”说法,是在逻辑上将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同层面问题的重要指示完全对立起来,诱导国资委等去想:“政企分开”与“新时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截然对立,水火不容。所以,为了取得“政企分开”(即政府“退出”国有企业)的“果”,应先灭了“新时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因”。这种捏造因果关系的针对性、意图和逻辑,见者当一目了然。如非这样,课题委托者、支持和指导者、此文作者、评审者和组编者等,应出面解释这里到底在说什么,指什么,政策含义是什么,你们自己赞成么?
智库课题“精华”中“自由的企业理论”水平远远超越了美日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况。“城内高髻,城外丈余”乃西化派代代相传真学问?这也是国资委表扬的它“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社科院表扬的它“卓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智库此课题文章的潜台词,可是要取消国资委!国资委乐得自在?
另外,这类陈腐不堪的“创新性”“精华”策论,社科院真发“要报要参”,并被批示“认可”了吗?
四、“做强做优做大国企”靠“国资控股变参股”?
201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就规定,混改目标是“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意味着混改必须坚持贯彻发展壮大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原则,及相应的衡量、评估标准。换句话说,即混改坚持贯彻发展壮大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原则,才能够真正实现“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目标。
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有文,执着于“产权迷信”“私有化迷信”,反对这个《指导意见》中制定的国有控股基本规则和“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目标,明确提出“彻底私有化”的“毒丸条款”:
“从所有权来看,……(国企改革)其核心要义就是推动股权多元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破解政企部分(原文如此,应为“不分”——引者注)顽疾,……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推进我国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减少国有独资企业数量,支持和鼓励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控股公司,再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有控股公司转变为国有参股公司。”
智库课题文章直截了当建议完全消灭国有企业,搞“彻底私有化”,目的是为了“破解政企不分顽疾”!国资委、社科院相信这种捏造的因果关系和私有化解决方案吗?“我反正不信!”
真如此这般,总书记、党中央要求国资委“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必然要被推翻。二十大“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也将成为“镜花水月”。智库一些人朝思暮想、翘首以盼的,就是要让国家和人民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业“竹篮打水一场空”?用消灭国有企业来解决它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智库建议的“精华”,还是釜底抽薪的私有化“毒丸条款”?
第一,智库这个政策建议的性质,与前面的私有化策论雷同,但进了一步,是编造法国国企都变成“国有资本参股”的私有化“国际经验”,来诱导政府用混改彻底消灭国有企业,顺便彻底消灭国资委。不是吗?
当然,这里智库课题文章又自相矛盾了。因为,在这个建议之前的文字中,它已承认,“法国是欧洲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国有资本控制的大企业数量较多,主要分布在自然垄断和一般竞争性的行业领域。”它怎么就不建议国资委学这个法国经验,而偏偏去学在这之后编出来的假冒伪劣的法国“彻底私有化”经验呢?
第二,按照公司法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才是国有公司(企业)。如果国有控股公司改为“国有参股公司”,国家失去控制权,其就不再是国有公司(企业)。例如,我国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再如联想等,或是有国有资本参股,或是由纯国有企业变为私人控股但有国有资本参股,但在法律意义上它们都是私人性质的公司。
智库“精华”文章建议国有企业全变为“国有参股公司”,大搞私有化,并用消灭国有企业的方法来“解决”,即灭了“政企不分”,这种虚假的因果关系和实实在在的私有化“毒丸条款”,国资委、社科院可知,能信,敢采纳么?!
第三,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还有为此谬论“配套”的课题文章。其文为了反对国有控股,违法违规地抹黑、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即直接否认国有控股的必要性,以此来消灭国有企业,——这种又要搞“国有参股公司”的“毒丸条款”,算是哪出闹剧!按公司法说,没有“一股独大”,就没有控股公司。事实上,国内绝大多数私人、外资企业都是控股公司;外资企业对绝对控股、独资控制还情有独钟,政府也表示理解和支持;欧洲国家、新加坡等的国有企业也是国有控股,独资公司也有,它们就不是“一股独大”,其公司治理也不行,是“古代企业”,需否定?“现代企业制度”容不下各种所有制的控股和独资企业,特别是不允许国有企业依法做如此选择?荒唐。
当然,这类建议都是复旧、抄袭而非“创新”。例如,某去世的政协委员早已提出过这种欧式的私有化“路径”,等等。直接证据显示,智库主任黄群慧也曾拾其牙慧,多年来不断重复之。此文是为他代言,还是单纯的“鹦鹉学舌”?
原来国资委对这个反“一股独大”观点的来龙去脉是知根知底的,也支持了《“一股独大”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观点。据说国资委网站还转发过《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何错之有?》文章。党中央知情后早有态度,结果是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提法在国家的政策语境中“被消失”久矣。哪还需要今天由国资委、社科院“高端智库”的文章来“翻烧饼”。咸鱼翻身,太阳从西边出来?
简言之,智库此两文的内容,或自相矛盾,或与事实相矛盾,分析逻辑混乱,在公司法知识点上装傻充愣误导政府,其落脚点却非常实在:通过将国有控股公司变为仅是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来消灭国有企业。照其办理,总书记、党中央“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二十大有关决定必然会被彻底架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必然被彻底推翻,混改必然会彻底演化为全国性的私有化大潮。这三个“必然”的逻辑后果就是:国有经济粉身碎骨,财富和收入的贫富分化“马太效应”加速度,1%暴发户和西方反华反共政客们笑破肚子,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遭到严重破坏,中华新殖民地四分五裂“指日可待”。但“高端智库”里的私有化论者们,是不是想得太美,在山脊上“危险梦游”了?不过,美国政客一定会关注到你们的奇谈怪论,——这很美妙么?
对国资委、社科院智库课题“精华”中此类私有化“陈谷子烂芝麻”策论,总书记早用两个字定性:“谬论”。美帝才高兴。
五、二十大后国企从煤炭、钢铁、商品流通业等退出?
煤炭、钢铁、商品流通业等都是国计民生重要领域。按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决定,国有经济不需“退出”,且要发挥领军或骨干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国资委一直在这样做。但智库主任黄群慧负责的课题组文章等对此不以为然,牵强附会找理由乱说,显得十分可笑和不专业。
第一,妄断“产能过剩”和解决方式。前些年,煤炭、钢铁产能过剩一度突出,也涉及国有企业。以央企为例:《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国资委据此及时安排:“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工作目标是: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压减中央企业钢铁煤炭现有产能的15%左右,争取用2年时间压减现有产能的10%左右,使专业钢铁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电煤一体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业原则上退出煤炭行业,……(使)中央钢铁煤炭企业结构更加合理,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如今5年时间早已过去,这些举措成效显著。特别是近几年煤炭钢铁行业供需关系变化,更是有利于国有企业等发展,国有大型钢铁公司、煤炭公司等快速崛起,力创世界一流企业。国资委也在为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但是,智库主任黄群慧等却根本不顾有关问题、政策的演变和现状,仍在课题文章中写道:“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的逐步退出……具有全局意义”。
重复地说,(1)煤炭、钢铁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有经济哪能轻言退出,特别是在产能过剩已变化的情况下。近些年煤炭供不应求,澳大利亚政客还说要限制中国买铁矿石呢。(2)企业重组或整合本来就是解决产能过剩的重要政策选项,各国皆然。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国有企业凭什么要退出?“退出”建议,借美利坚军人的话说,那是“很不专业”。
简言之,二十大前后了,智库主任黄群慧等仍以“产能过剩”为借口,建议国有经济从钢铁煤炭行业“逐步退出”,这是在认真脱离实际“做策论”,着力“抬杠”国务院和国资委?国资委需要智库的这种“毒丸条款”?
第二,妄言国有企业“退出”所谓的“无效或低效竞争领域”。智库另一些人还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建议,国有经济从“普通商品住宅、商业流通、酒店文旅等成熟的无效或低效竞争领域……退出”。如前,他们又说这是以法国私有化为榜样。但资本主义法国真如此,社会主义中国的国资委就要当小跟班?智库一些人制造“洋教条”,糊弄谁?
其实,要国有经济从“普通商品住宅、商业流通、酒店文旅等成熟的无效或低效竞争领域……退出”问题很大。(1)“普通商品住宅”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目前政府认为,“把这两根柱子稳住,对稳定经济大盘有重要意义。……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当然,优胜劣汰免不了。“商业流通”是落实新时代新发展战略,实现国内外两个大循环,对付美欧“逆全球化”霸权行为的生命线。正常情况下酒店文旅是能为人民国家赚大钱的亮点。这些领域中竞争激烈,有众多活跃的外商和私人资本,存在一些问题也在解决中。(2)哪家理论、经济史证明了这些历史久远的“领域”“行业”真是“无效或低效竞争领域”?如是,智库的这些人怎么不建议中外私人资本也急流勇退,——想看笑话?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主任黄群慧可还是“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呢。实际上,目前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相对状况还不错,一些经营不善的知名私企却是债务问题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国有银行等还在积极帮忙,而非是“退出”。(3)党中央有决定,支持竞争性领域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应在国计民生领域发展。这些发展,同时也与“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息息相关。如果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退出”,实现“做小、做没国有企业”,那是不是要搞乱二十大报告部署的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工作,并损害经济稳定和国计民生,真弄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毒丸”事件了?
这种歪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等决策的课题“精华”文章,值得国资委、社科院信赖、盛赞、推介?
六、污点“潘石屹”“褚时健”是“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先驱?
总书记、党中央提倡企业家精神,可以列举的先进人物不少。另外,从哲学上看,不同性质企业的企业家精神是有共性和特殊性。智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文章中涉及这些内容,但更有自相矛盾,甚至是非常奇怪的“浓缩精华”观点。智库从上到下都有一些人喜欢“浑水摸鱼”?
第一,选“污点企业家”代表总书记、党中央提倡的“企业家精神”?
在智库课题文章中,一家丑闻缠身、滞留美国不返的“公知”型企业主潘石屹,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原国企董事长褚时健,及其他几个在舆论场上颇有争议的企业主,都被智库选为中国“企业家精神”代表,视他们为新时代“创新向善”的“企业家精神”先驱。智库有人搞“高级黑”,投“毒丸”?
智库一些人是在为什么人、什么“企业家精神”树碑立传,做宣传,并鸣冤叫屈?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各类企业中守法遵纪、创新有成,善待职工,履行社会责任等的优秀企业家一大批,他们不足以填满智库课题“企业家精神”代表的“白名单”?
国资委需要智库在课题“浓缩精华”中表彰那些“污点企业家”,并真“给予了充分的指导和支持”么?反正,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是不认可的。
第二,“超越”的“企业家精神”属于“应该”范围,不是特定的客观存在?
“企业家精神不存在所有制区别,不存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因此,国有企业家精神和民营企业家精神的基本内涵是相同的”。“企业家精神超越所有制、超越体制,具有一般性,不分国企和民企”。这种表述是非常绝对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分析社会现象要注意一般性和特殊性,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灵魂。看来智库有人不同意这种哲学观点。
智库文章自相矛盾。它又说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企业的所有制基础、基本目标导向、政治责任及要求、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两类企业家精神内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这是关于特殊性的比较接近实际的说法之一。但如此的企业家精神还“超越”得了吗?
那么,到底什么是“超越”性的企业家精神呢?智库文章说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精神是相同的,“都应在爱国、创新……等方面不断提升,体现为‘创新向善’的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这里的“应”当“应该”讲,其义是“用于建议,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但在事实上呢?“情理上”穷人“应”富起来。但在千百年的现实中,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却终生一贫如洗。“情理上”“应”该的事情,并不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的还根本不存在)。“应”该的“企业家精神”也是这样。那么,什么是客观存在,又能“超越”特殊性的“一般性”的、共性的,并具有普遍真实性的企业家精神呢?我们等着智库哪天能给出科学回答。
实际上,反映某种客观存在概念的内涵,是对特定对象本质的概括和反映。这种内涵不属于什么“应”该或不“应”该的“情理、道义”范围。
国有企业的几十万企业家们,需要学习、继承和发扬 “污点先驱”潘石屹、褚时健们的“超越”式“企业家精神”么?如是,落实贯彻二十大“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决策的“关键少数”将变质变味,经济、政治腐败将横行无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战略目标将落空。
如此粗制滥造的“毒丸条款”,也代表了智库“高质量研究成果”的“浓缩精华”?它也是国资委、社科院的“预期研究目标任务”之一?
七、抬举“普世价值”“私有化”“宪改”旗手吴敬琏干什么?
诸多公开和内部文献显示,20世纪80年代至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发表期间,在党中央领导下,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政策形成的过程很清楚。十五大报告在调整所有制结构大题目下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决定,既是情势所需,也是党中央对于之前多年有关政策、工作和大量政策性调研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它是全党智慧的结晶。
但智库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有文在描述国有经济改革历程时,无厘头吹捧道,1997年上半年吴敬琏研究员领导的课题组(文章同时又说是吴的个人“文章”,自相矛盾),在十五大召开前“提出”:“必须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重组,收缩战线,使国有资本从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从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这一改革思路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智库这些文字仅是讲了个“微小故事”,没有如实反映当时的主流情况,非“正史”。二是后来大量事实表明,所谓“这一改革思路”并非吴敬琏研究员“本心”,再提无益。所以,本文认为:
第一,估计吴敬琏研究员看到这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幼稚吹捧也会叹气摆手:“低级红”,适得其反。
因为,吴敬琏研究员应知道:(1)以上的课题组“思路”内容有限,远没有十五大报告的有关表述完整、深刻和精准,更没有那种底蕴、境界和气势。另外,就笔者所知,略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我国所有制结构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政策日程不谈,众多直接证据也显示,起码在1990年代前5年至十五大前夕,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有关所有制结构及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内容(含“思路”)和“关键词”,已不断出现在国务院研究室、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上报中央的内部调研报告或文件中。有的报告曾集结出书(如国务院研究室主任王梦奎主编的《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趋势和对策》,该课题起始于1991年,出书是1994年1月。嗣后,相关研究仍在进行),有的报告建议曾纳入国家“九五”计划发表,中国社科院亦有质量不错的课题报告发表,但更多的是没有公开,等等。吴敬琏或其课题组“思路”中那些属于正确的基本观点或“关键词”,在这些文献中早已多次出现。所以,智库文章仅强调 “这一改革思路”由1997年上半年吴敬琏等在短期内匆忙完成的调研文章“提出”,在讲述国有经济改革史上是极端片面和不及格的,起码在客观上是屏蔽、歪曲了历史主流的真相。(2)他这个临时课题组是本单位自建的,地位不高,作用有限。实际上,当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指定若干国家部委等为十五大报告写作组完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和布局合理化”课题报告,专送党中央直接领导的十五大报告写作组参考,有重要内容或提法被直接采用。吴敬琏也曾指出,他那个课题组是本单位自己搞的。其所在单位及他本人或课题组并不在财经领导小组指定范围中。智库文章中那个没有直接证据的、含糊其辞的“决策层的认可”评价,完全无法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安排各部门完成的课题报告,及十五大报告写作组的贡献和得到的评价相比拟。(3)这些被指定部委等成立的课题组,都是在之前多年调研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配置非常熟悉情况的专业型干部和少数研究人员,在本单位党委或党组领导下,在相关部委局或国务院研究室等全力协助下开展工作的,不像吴敬琏是搭临时班子,仓促上马。双方根本就不在一个层面上工作。另外,至今当年那些各部委课题组、十五大写作组“干大事”的工作人员都保持着默默无闻的“纯真境界”。
所以,智库有些人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这一段历史上,借十五大报告,单单突出吴敬琏及课题组文章的作用,根本不提为该报告工作的“主力军”及重要贡献,与历史事实严重不符,扭曲了真相,不是“正史”。当然,发挥核心作用的是党中央。当年这些具体情况,党的十六大以后才组建的国资委去问问本系统一些离退休的原经贸委、体改委领导干部就清楚了。
第二,敲重点:当时吴敬琏研究员的文章及主持完成的课题报告,实际上没有代表他的“本心”,即彻底反国企,乃至反体制。所以,今天国资委、社科院智库发文吹捧他及所领导课题组那时对国有经济改革的建言,显得很滑稽,应是有人在利用他,别有所图,投放“毒丸”。
不少人知道,起码在十五大后,吴敬琏研究员已成为我国经济学界歪曲、否定十五大报告关于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决策,公开提倡“西化”(如欧美模式、普世价值、私有化、自由化、宪政改革),并全面歪曲、否定马列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道路,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的异常活跃的标志性、代表性和媒体性人物,也是在社科院研究生院、北大经济学院等博士生课堂上传授这些观点的炙手可热的“著名教授”。有的博士生可能至今难以忘怀,仍在身体力行吴敬琏的“谆谆教导”。
直接证据:1997年9月18日十五大闭幕后的十余年中,吴敬琏研究员关于大会报告的一系列言论十分出格。他一再曲解,直至反对这份报告的内容,凭着自己“最与市场经济不相称的便是国营部门”理论,一是“谣诼”十五大报告没有区分公有经济与私人经济;二是“谣诼”“中共十五大对国有经济布局做出了国退民进的战略部署”;“政府要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这是中央明确了的方针”;三是与1997年他及课题组建议国有经济“向战略部门集中”完全相反,开始诅咒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即批判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很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国有部门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的作用,表现在:1)虽然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并不占有优势,但它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力”;四是公开反对十五大报告坚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顶礼膜拜“欧美模式”,唱“普世价值”战歌,舞“宪政改革”黑幡,建议走“西化”“宪改”“邪路”来促进私有化、自由化,等等。这些东西是白纸黑字,凿凿有据。
显然,按照吴敬琏研究员的这类理论观点、评议和政策主张,当年十五大及十五届四中全会安排“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布局调整”压根儿就不该提出,新时代二十大决定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亦然。这是“权贵资本主义”哩!因为,他要的是美式私人控制的“自由的企业制度”,此乃“改革成功的关键”之首义。
但智库一些人在国资委委托课题的“精华”文集,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就是要刻意抬出此种信奉美国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人,国资委、社科院“一把手”又为含此“毒丸”等的文集“背书”“站台”,——这是有人想让吴敬琏戴着贡献“十五大”和“决策层认可”的“红帽子”当智库精神领袖,为2023年智库将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添彩,为彻底歪曲、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贡献,还是另有深意,所图更大,如搞“宪政改革”等“普世价值”?
或者,就是一些领导等单纯的“上当受骗”,被智库等某些“两面人”“理论家”坑蒙拐骗,“为人作嫁”了?
实际上,国资委很早就知道吴敬琏的私有化观点等。但为什么今天一见智库为自己搞课题“著书立说”,就忘记正确的“充分的指导”它了?但社科院副院长、智库理事长高培勇坚称,国资委就是对智库的课题调研“给予了充分的指导和支持”,“各个课题圆满完成”!国资委领导也表示,这些“精华”“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锅“圆满完成”烧焦的粥呢!能找出“始作俑者”和“关键少数”很重要。
八、“明修暗度”几时休?
第一,智库课题“毒丸条款”是政治危害。智库在“组建人”、“业主”、课题委托人国资委“充分的指导和支持”下,向其提交课题中七个“毒丸条款”的要害,是有一些当事人,特别是两面派的“关键少数”在二十大前后与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唱对台戏(也是和国务院唱反调),妄言妄议,从各方面集中火力攻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殃及国有资本),千方百计在新时代为搞私有化架桥铺路,严重违逆党中央、国务院的政治规矩和纪律,严重违逆“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这种政治危害现象,必须及时处理,防止其在体制内悄悄的四处传染蔓延,成为盘根错节、八方呼应的坏势力。
再仔细审查智库课题及“浓缩精华”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应能够发现更多、更露骨的“毒丸条款”存在,——这在事实上已被证明。建议有关方面组织人力进一步发掘、清理,并问责“关键少数”。
第二,智库制造“毒丸条款”与“选人用人腐败”密切相关。“毒丸条款”大都是原来国资委基本了解,坚决抵制过的旧货色。当然,其 95%以上也是国资委、社科院智库主任、政治“两面人”黄群慧那些反国企著作、文章里已有内容的重复、变形或延伸。他在牵头、组织、指导课题和组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时“借力打力”“借尸还魂”,有“毒丸计划”?而这些过去、现在的东西,及它们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国资委、社科院领导层是应有所了解的。了解也不动真格,仍坚持用这种人,社科院还送他进全国政协,“选人用人腐败”,为啥?党纪规定不得任用政治异己分子和“两面人”。
第三,国资委、社科院及智库真没有“吹哨人”,还是另有原因?因为领导们确实不了解,所以,2023年才安排黄群慧领导智库接着搞事情,大加重用和培养?继而,部委级领导们再亲自出席大会来盛赞、推介内置不少“毒丸条款”的智库课题及“精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一书?
这事情很反常。如前所述,智库成员众多,来自五湖四海,参与智库工作的国资委党员干部也不少,包括出版社的编辑、主编等。但是,(1)他们都没有发现黄群慧们的问题,——“你信吗?”(2)他们都没有发现智库课题文章和“浓缩精华”,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中那些公开歪曲、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改革发展重要决策的“毒丸条款”,——这说得通么?
外部“吹哨人”的声音,组建智库的“业主”们也不认真听?这是有关领导的政治敏感、政治担当水平低,还是别的啥?此问题不可回避。
第四,智库一些人,特别是“关键少数”“顶风作案”“一路向西”的背景、原因要查清。智库从2020年的筹备、成立至今,已跨越4年,年年都是政治问题、业务问题“双突出”。例如:(1)2020年下半年,曾多年利用所长职权,先后在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组织人“著书立说”,公开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主张私有化的黄群慧,被社科院、国资委选任为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主任,他领导的经济研究所也成为智库在全国的第一“牵头”单位;(2)2020年11月11日智库成立的“第一届峰会”召开,被宣布任智库主任的黄群慧第一次上台发言,就宣传他之前刚发表过的错误观点,公开歪曲、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指示;(3)2021年1月14日他在《经济日报》发文继续宣传这种错误观点;(4)2022年8月17日黄群慧领导的经济研究所网站发表一份智库课题报告,再现、代言他本人早已发表过的私有化建议;(5)2023年3月21日智库“第二届峰会”召开,国资委、社科院领导们热心向全国推介集结智库课题“浓缩精华”之书,黄群慧既是智库课题组,也是是组编此书主要负责人,书中违逆“两个维护”原则的多条“毒丸条款”触目惊心,卖向全国即祸害全国。都这样了,国资委、社科院还严格遵循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会上宣布要黄群慧主任领导的智库“牵头”全国继续“干革命”,——这是要革谁的命,真不清楚么?
这期间,黄群慧及同类屡遭公开批评,但立场顽固,“顶风作案”。他和智库在体制内的地位一再升级,京城鲜见,“改也难”。如2020年至2023年,在智库的第一、二届峰会上,前后共有四个正部级干部与会“站台”,其中两个任智库名誉理事长;副部级干部们则任智库理事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直接操作智库及课题。智库主任黄群慧也于2023年初进入全国政协任经济委员会委员。二十大后,社科院、国资委助力体制内一个“两面人”+私有化“新星”冉冉升起,前途无量?
体制内出现这种重用、培养“两面人”异象,岂非咄咄怪事。是因为和党离心离德的黄群慧们,总能遇上“吃素”的领导,还是“老同学”“同志”们手拉手成立了“联合小舰队”,欺上瞒下,翻云覆雨,一时间真在体制内“乘风破浪永向前”了?
或,“小舰队”这点人,仍是某个计划下的“工具人”?这种事情,有关方面不应该查个水落石出么?
第五,“关键少数”中“挂羊头卖狗肉”者,政治上需警惕,发现即解决,拖不得。国资委不是社科院,不是路边商贩随便吆喝的菜市场,更不是英国的“自由论坛”海德公园。
国资委要切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政令畅通,要切实保证机关和央企国企始终遵循正确政治方向,就要及时、干净处理掉自己组建智库中的“反面教员”,及智库内置“毒丸条款”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文集。不能任由这类人及错误观点干扰、侵蚀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思想,最终造成他们与党离心离德的局面。这既是党内政治规矩和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务院行政规矩和纪律的基本要求。
目前,高估这类人及课题文章对国家政策日程的影响力可能没必要,但尽快彻查、清除这些另类东西绝对是必要的。党规党纪、政规政纪皆如此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会科学院,落实“两个维护”要当机立断,言行一致,立竿见影。
这次问题又放到眼皮下了,仍“见怪不怪”“我行我素”?特别是国资委,刚刚在主题教育中又承诺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再不彻底清查处理自己和社科院“共建”智库有“关键少数”等一直与总书记、党中央对着干问题,就不是“保持高度一致”,是另搞一套,言不符行。不对吗?
当然,社科院刚刚也在主题教育中再承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办好中国社会科学院》。希望他们言行一致,能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制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切实解决所谓“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突出的政治、人事问题。
九、结束语
中国有一个声音说:
当前,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有可能死灰复燃,一些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这次主题教育,党内要突出问题导向,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解决思想不纯、组织不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要加大支持国企的力度。美国人最嫉恨中共强大。中共强大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有国企。国企是国家发展的火车头,共同富裕的基础,中国经济的命门。搞好国企,不仅要靠市场,还要靠实力。不要为负面舆论绑架。搞好国企是全党的大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国内外有的人格外兴奋,有的说混合经济共产党搞对了,国企搞掉了,中国才有希望。这是谬论。我们要坚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二十大报告:“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备注
1、本文认为,从国务院国资委是所谓“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关键组建者,即重要“业主”“东家”之一的意义上讲,再考虑到智库名誉理事长、理事长,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智库管委会主任均由国资委、社科院的部、局级干部共同担任(即“双重领导”。有人退休、调离仍兼职)等具体情况,说该智库是国资委智库是可以的;从课题委托者意义上讲,说课题文章及“浓缩精华”之书是国资委的,尤其是在国资委领导表示认可、接受和赞扬之后,也是可以的。详情见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网站《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成立》(2020年11月12日),http://ie.cssn.cn/academics/academic_activities/202012/t20201218_5234398.html;国资委新闻中心:《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在京举行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2、智库领导班子等坚持公开的反对派态度由来已久,年年犯。建议阅读夏小林《警惕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私有化误导》(2022年10月9日),乌有之乡网链接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22/10/464262.html,红歌会网链接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22-10-09/313209.html。
3、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前言”,第1、2、3、4页,中国经济出版社2022年11月版。
4、 国资委新闻中心:《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在京举行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5、 见注3。
6、见注2。
7、见注3。
8、 见注3。另,关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参加智库课题的记载分别见《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396、311页。更多情况可以参阅人民网记者报道《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发布"2020-2021年度首批十项重点课题"》(2020年11月13日),http://economy.enorth.com.cn/system/2020/11/13/050649092.shtml。
9、国资委研究局:《国资委综合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6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1482/n2591484/c27386960/content.html。
10、国资委新闻中心:《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在京举行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目标 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11、新华社电:《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http://www.gov.cn/yaowen/2023-03/31/content_5749429.htm。
12、新华社:《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13、新华社电:《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11/c_1119697415.htm。
14、同上。在这次重要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5-09/13/content_2930440.htm。《刘鹤出席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http://www.gov.cn/guowuyuan/2020-09/27/content_5547693.htm。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深学细悟笃行 为强国建设贡献国资央企力量》,《求是》杂志2023年5月1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643314/c27809326/content.html。
16、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100页。
17、同上。
18、同注12。
19、同注2。
20、朱恒鹏:《国企要民营化,但不是俄罗斯式的--兼与郎咸平先生商榷》,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6日,http://news.sohu.com/20040906/n221895073.shtml。
21、秦晖,https://vibaike.com/31132/。
22、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赵红梅:《规范、透明仍是国企改制的定盘星》,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2006年2月13日,http://news.sohu.com/20040906/n221895073.shtml。
2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91页。
24、同上书,第95页。
25、见注2。
26、郝鹏:《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乘势而上开启“十四五”奋斗新征程》(2021年3月31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57/n2592506/n2592514/c17854827/content.html。
27、同注13。
28、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120、123、124页。
29、同注26。
30、张玉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国资央企更大贡献》,《学习时报》2023年2月17日。
31、李庶民:《做强做优做大民营经济关键在增强信心》,《金融时报》2018年9月27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09-27/doc-ifxeuwwr8600071.shtml。 2023年1月辽宁省委书记郝鹏也说,要“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http://ln.people.com.cn/n2/2023/0112/c378315-40263395.html。
32、夏小林:《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析智库主任黄群慧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乌有之乡z2020年11月25日,http://www.wyzxwk.com/Article/jingji/2020/11/427014.html。
33、见注2。
3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37页。
35、同上书,第95页。
36、夏小林:《政企关系:有分有合——从国际视角评切割政企关系的“改革”陷阱》,《香港传真》NO.2014-50, 《管理学刊》2015年3期,乌有之乡网链接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15/08/349620.html。
37、观察者网讯:《针对中国,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叫嚣全部门“90天冲刺”》(2023年4月22日),https://news.ifeng.com/c/8PC3VgTvayr。
38、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134、135页。
39、同上书,第119页。
40、同上书,第216页。
41、夏小林:《国企混改不能搞大规模“抽血疗法” ——与厉以宁教授商榷》,《管理学刊》2017年12月,http://www.wyzxwk.com/Article/jingji/2018/01/387004.html。
42、见注32、注41。
43、夏小林:《“一股独大”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红旗文稿》2014年10期;《国资委网站刊发文摘:国资“一股独大”何错之有》,https://business.sohu.com/20141030/n405621363.shtml。
4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资委部署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2016年7月8日),http://www.gov.cn/xinwen/2016-07/08/content_5089590.htm。
45、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43页。
46、同上书,第135页。
47、中国建设报:《住建部部长最新表态:发挥房地产业“顶梁柱”作用!》(2023年4月12日),https://new.qq.com/rain/a/20230412A06ETE00.html。
48、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416页。
49、同上书,第412页。
50、同上书,第398页。
51、同注49。
52、同注49。
53、在1998年才出版的吴敬琏等著《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中,作《序》《前言》的两位领导,以及吴本人写的《后记》中,也都没有说十五大前夕他有个人文章被上报“决策层”得到“认可”。另外,“认可”是远不如“采纳”的。当年十五大报告在报上刚发表,国家体改委一位资深处长拿着报对笔者说,其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战略)的内容有“我们(课题组)写的”文字。事过多年,再问此事,他一时竟想不起来了,——这可能就是那些一生为国家搞调研、写报告和文件的公务员的常态画像,可谓是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做完就禅宗般“放下”,再去做新工作了。
5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第91页,并参阅此页的注4。
55、十五大前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已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题目下,形成清晰的“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思路,相关政策也有所宣示 (如国家“九五”计划第七部分)。这些与智库说的吴敬琏研究员1997年十五大前夕才发表的一篇个人“文章”能有啥关系?
再追溯既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就开始了,各种非国有经济都先后发展起来,引发了各种研究和政策。1987年十三大报告就已阐述:“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
具体到1990年代前五年至中期,乃至十五大报告文本确定前夕,仅在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局和国务院研究室等的各种内部或少数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有关“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布局合理化研究”,或说是有关“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及“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投资结构调整”“经济存量调整”,及具体到国有企业应向重要领域集中、“退出”某些领域和“抓大放小”等的调研、预测、建议等内部报告或文件就已层出不穷。十五大之后,这类调研、报告的内容就更深入了。其中,有的错误观点被 “决策层”直接否定,如吴敬琏等主张的“政府要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话,则是该《决定》写作组采自体改所王小强研究员的一篇文章。但他从不提此事。笔者是后来阅读一份有关内部材料时才看到的。中央国家机关中,这种一直默默无闻的贡献者是太多了。当然,这也是规矩。
56、参见吴敬琏等著《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序”“前言”及“后记”,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1月版。
57、凤凰网财经讯: 《吴敬琏: 国营部门主导资源分配与中国市场经济最不相称》(2011年7月4日),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0704/4223463.shtml。
58、夏小林:《著名公众人物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兼谈优化所有制结构和收入分配问题》,《香港传真》2010年2月4日;《吴敬琏等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乌有之乡 2018年10月22日,http://www.wyzxwk.com/Article/jingji/2018/10/394906.htmlhttp://www.wyzxwk.com/Article/jingji/2018/10/394906.html。
59、吴敬琏﹕《政府主导重要资源配置使腐败孳生民怨沸腾》﹐《中国改革》2011年3月3日。
60、吴敬琏﹕《要约束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凤凰周刊》2011年第3期。
61、《吴敬琏:寻租膨胀无以复加 改革需要顶顶层设计》,《中国改革》2011年12月1日,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1201/5179921.shtml。
62、吴敬琏:《谈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http://www.chinareform.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3&id=16081。
63、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382、397页,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版。
64、小林:《反吴敬琏论》,《香港传真》2012年2月27日;《评<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即《反吴敬琏论》),乌有之乡2012年3月7日,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12/03/290112.html。
65、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第28页。参阅夏小林《反吴敬琏论》关于“什么是‘自由的企业制度’?”评析,《香港传真》第27页,2012年2月27日,http://www.wyzxwk.com/Article/yulun/2023/04/473695.html。
66、同注2。并见智库课题组成员、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宏淼《中国国企改革过程中公司治理特征、挑战与对策》(智库立项课题),《经济纵横》2022年第6期,经济研究所链接http://ie.cass.cn/academics/recent_papers/202208/W020220817424613347252.pdf。
67、乌有之乡 “夏小林专栏文章”:《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析智库主任黄群慧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2020年11月25日),《国资委:谨防“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出偏(续)——析智库主任黄群慧伪造论据和“所有制中立”等》(2020年12月3日),《警惕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私有化误导》(2022年10月9日),http://www.wyzxwk.com/author/c3/653.html。红歌会网“学者观点”:《夏小林评国资委召开央企负责人会议:“十四五”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2021年1月2日),《夏小林:警惕!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的私有化误导》(2023年3月2日),https://www.szhgh.com/e/search/result/?searchid=18504。
68、同注32。并见《经济日报》记者周雷《“十四五”时期国企改革备受关注 改革走深走实才有更大发展》,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2020年11月16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11/16/t20201116_36012932.s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十四五”时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趋势及优化政策研究》,《经济学动态》2020年4月第3期,http://ie.cass.cn/academics/recent_papers/202004/t20200409_5111748.html。
69、同注2。并见黄群慧:《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向何处发力》,《经济日报》2021年1月14日,
http://theory.people.com.cn/GB/n1/2021/0114/c40531-31999303.html?ivk_sa=1024320u。
70、同注66。
71、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编《迈向新征程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扉页后“国有经济研究智库理事委员会成员”和“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72、《国资委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开班》,国资委新闻中心2023年4月27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781212/content.html。
73、《高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办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网2023年5月4日,https://baijiahao.kunlunce.net/s?id=1764925411903644525&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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