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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明:关于吸毒记录封存,说点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但更急需关注的事
点击:  作者:尹国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5-12-05 1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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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特别包括吸毒在内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记录也纳入封存范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成为现象全民关注热点

因为这次舆情事件2025可能成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集体觉醒元年

因为这一事件,普通人的目光从个案司法适用集体投射到立法问题上面这个过程中,大家关注到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背后的那些推动力量并且直接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那些舆论上保持较高活跃度一部分展开激烈的舆论交锋

这场舆论交锋虽然不能立即改变立法结果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流程已经走完,距离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只有不一个月的时间这次借助网络展开的立法问题全民大讨论,第一表达数量上代表大多数人口,也就是人民群众对立法基本立场态度诉求因此一个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常识的理念如何得到尊重落实,摆到社会舆论的聚光灯下。这个理念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理论实践必须是人民意志利益体现此乃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本质特征这些理念我们的宪法和法律里,出现我们的政治课本以至于很多人产生视觉疲劳不知道千万革命先烈奋斗牺牲换来革命成果一部分来之不易

那么人民意志法律上如何得到体现人民的利益法律如何得到保护才能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理念变成现实,法律的应然状态变成实然状态

这就需要立法执法和司法与法律有关诸多环节,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比如在立法环节,需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我国《立法法》第40规定了立法过程征集公众意见的30天公示窗口期“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这一次“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主要质疑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程序三次审议稿136条关于“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前两审议稿发生了明显变化,前两次审议稿条款未成年人限定词不见了行政处罚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扩大到全体违法人员

因为审议表决通过后“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没有进行“分级分类”排除危害性相对特别大的特定违法行为而是所有违法者的所有治安管理处罚记录采取了一刀切封存方式包括吸毒在内那些社会危害性相对特别大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按照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并封存

社会公众这次质疑最为集中关注在这里网络上压倒性意见认为吸毒这种社会应该零容忍违法行为不应该封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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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记录是否应该被封存法学界也是不同声音的,虽然声音比较弱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方鹏,就坚决反对吸毒记录封存。建议吸毒者实施终身监控严密防卫

反对的理由大多数普通网民普遍担心那些原因高度重合主要包括1、吸毒行为使人在胜利心物形成极度癖。尤其是一些化学合成毒品几乎不可能完全戒除。2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毒品的购买,就没有毒品贩卖。3、对毒品的纵容,也是中国近现代百年屈辱史肇乱之源。毒品不仅,而且祸国。

我看到,网络上有人禁毒和抗日、统一列为中国人的三大执念对此深表认同

中国近代史就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一代代中国人对近代史屈辱历史的社会记忆,禁毒联系在一起的。关于毒品的危害性,林则徐说得很清楚了,当鸦片未盛行之时,吸食者不过害及其身,故杖徙已足蔽辜;迨造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的之银。

从虎门销烟到现在,中国人民百年民族救亡到接近百年民族复兴的整个过程,没有停歇毒品的斗争。

但在旧社会,毒品是不可能得到广泛严厉禁止的。晚清民国吸毒现象一直很严重。1840年吸毒人口已达1200万,1934年,根据学者苏智良等人的研究,全国吸食各类毒品(以鸦片为主)的人数不少于8000万,占当时4.5亿人口的16.8% 。‌民国后期国党一些军官参与贩毒,地方势力也趁机扩大毒品交易,毒品问题愈发严重

全社会范围内大力禁毒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

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明确禁烟禁毒方针,发动全民参与禁烟斗争。1951年基本实现禁种1952年基本实现毒品的1953解决禁吸戒毒问题1953年周总理宣布中国彻底消除鸦片烟毒危害,标志着禁毒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

禁毒的力度社会制度相关性不用说中国旧社会无法禁绝毒品泛滥,就是现在的那些西方国家,对禁毒态度也是和我们不一样的美国一半包括特区欧洲近三分之一的国家,实现了娱乐用大麻合法化

吸毒并不清华那个法学教授说仅仅是行为,毒品对家庭社会危害性太大了而且,很多人沾染毒品,是吸毒引诱、教唆欺骗开始的。

虽然,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都规定了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行政处罚措施,或者相对前者加重了对违法者的罚款力度,罚款数额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提高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但这种处罚力度违法者造成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匹配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和强迫别人吸食毒品一样,直接入刑。为了与强迫吸食、注射毒品更为严重的情节与危害性进行区分,可以加大对强迫吸毒罪的量刑,而不是把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列入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现在网络上有了呼吁吸毒列入犯罪声音说实话,这个实现起来难度极大认为紧迫的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列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相应加大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罚力度。现行刑法该罪名处罚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顶格处罚,也只有七年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社会危害性未必贩毒轻微。

如果参照贩毒的打击力度,打击加大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源头上大大减少吸毒群体扩散,减轻禁毒的难度

如果能所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入刑是很大的突破反之如果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部分行为可以行政拘留罚款了事,呼吁吸毒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不但吸毒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会被封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是可以被封存的后者违法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明显更大因为后者可以源源不断制造吸毒群体增量,为贩毒提供更大需求因此我们关注前者的同时,关注后者。

最好结果强大的民意支持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全部入刑但这个过程遭遇很大阻力这个阻力主要来自法律学术界和实务推动吸毒记录封存的那些人。

这些人包括大学里的一些法学教授,站在律师金字塔顶端某些律师他们禁毒行为记录封存最积极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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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积极推动也不只是包括吸毒行为在内的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因为他们实现轻微犯罪行为的记录封存依然不是他们目标终点因为他们还要推动违法部分犯罪记录注销

比如那个武大博士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提出修改《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主张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2023年全国两会,已经第四次提交有关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多说一句,这个朱征夫建议取消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主张有条件实行双重国籍

如果说朱征夫法律实务推动违法行为前科消灭制度一个代表性人物,那么,北大长聘教授赵宏就是法律学术界重要推手了。后者同样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当成阶段性目标。今年6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完成,将治安违法处罚记录封存范围扩大到所有人。赵宏发表看法,认为这是“坚冰打破了一小块”她要打破更大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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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表决稿“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适用范围一二审议稿未成年人,扩大三次审议稿中的所有人成为法律,其中是不是赵宏推动之功不得而知,但肯定是符合他们这个群体相当程度共识。

这次也是因为这个赵宏媒体上一番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合理性论证引爆社会公众普遍性关注。因为论证存在着明显逻辑漏洞每年800人次的行政处罚概念偷换为是800万人,近似于四杯25°一起就可以让水100°逻辑,得出需要论证如果不消除治安违法记录,多年以后人均违法,没有可以考公了。

赵宏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存在着明显逻辑错误的论证确实可能是数学逻辑真的行,更大可能因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论证方式不得不使用了逻辑上的一些技巧有人分析这种逻辑特技她关注或者拿来说事的,提出主张的,一些非常极端的个案她赋予这些极端个案某种虚构的普遍性,再用这种虚构的普遍性争取司法实践中的权利空间。这已经不是法学领域的学术实践,而是一种政治活动了,本质是福柯权力空间理论的政治实践。

导师有句名言:“手段的卑鄙证明了目的的卑鄙”。当一些学者这种并不具备正当性逻辑手段引导公众我们是否必要猜测一下他们的
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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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不是一个人努力按照清华法学教授劳东燕的说法,赵宏的主张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法律界的共识赵宏这种把个别当一般的论证方式,在法律界也并不是少数使用

很多人怀疑劳东燕这句话是否符合事实,我对劳东燕的很多观点不认同,但还是认为劳东燕实事求是反映法学界这个问题上主流观点。问题在于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就是对的吗不会社会大多数人意志对立吗这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争论,就是因为精英的话语权大众的诉求存在着激烈的冲突

这种冲突一些法学精英那里大概根本不算他们不会反思问题是在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很多人已经习惯高高在上俯视众生构建了一套学术界共识对抗主流民意逻辑用来防护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芸芸众生进行启蒙,但不能接受众生对他们主张提出质疑网民不同意他们的观点而且压倒支持他们的声音他们就条件反射一样,质疑声音学者有组织围攻。

这帮人特别擅长上纲上线以偏概全,给对手标签

这种现象也不只是存在于法学专家圈子里那些信奉西方经济学经济学家喜欢这种操作。

如果说法律学者遇到广泛的质疑时,喜欢强调法律界的共识取代合理性论证对抗大多数合意那么经济学者喜欢用常识自由市场经济辩护压制不同声音。比如,那个恒大首席经济学家就是如此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机制优越性是不需要论证也不允许质疑的常识如同很多法律学者认为他们圈内共识不应该挑战一样,否则质疑者贴上民粹表情化宣泄有组织围攻标签

这些人属于自由派的观点。讽刺自由派的闭嘴,我们在讨论言论自由他们这个群体的整体刻画形象入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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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同属自由派的法律学者还有两大神器西方为标准答案。他们认为西方选择就应该是我们学习的,这就是国际接轨二是万能的法治文明进步至于什么文明,什么是进步,解释权他们关键也是看是否西方接轨劳东燕评价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那句“一项明明代表法制进步与跟国际接轨的制度变革”同时使用两大神器

很多人已经知道中国的经济学者基本都是西方经济学的搬运工自己没有多少独到的创见其实中国法律学者同样西方法学理论搬运工关于法学很早就有顺口溜日本学者抄欧洲台湾学者抄日本大陆学者抄台湾。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法律学者他们学到的西方法学理论用于指点中国的司法实践最重要共识就是看西方怎么做。西方已经容易成为他们共识

西方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他们也呼吁中国这么做,比如那个提交过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提案理由是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维护公民海外权益。

西方卖淫合法化法律界不少人中国推动

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大麻合法化,会不会成为法律一些人要在中国实现的目标很多网民是警惕的。毕竟加拿大从封存吸毒记录到大麻合法化用了六年,美国用了四年即使目前他们还不敢把真实目的说出来,也要警惕他们会不会采取日拱一卒的办法。法律圈子我还没发现有谁有过这样主张,但中国的财经已经有人捷足先登了2019年,凤凰财经财知道栏目曾经做过一期《理性看待毒品合法化》,邀请了一个叫做胡释之的经济学者来进行访谈此人公开提出理性看待毒品合法化认为出现呼吁毒品合法化的声音是一个进步现象此人引用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观点,认为毒品非法化反而加剧了毒品交易的暴力性。

法律圈和财经政治主张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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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圈这帮人我太了解了,不仅是因为我也法律实务待过而且十几年前,就跟他们这个圈子打过舆论战。当时我们把这个圈子一些法律工具实现全盘西化政治目标的人,称为法律大法那个时间段这个圈子政治图谋比现在这帮人表现露骨。北大有一个质疑十几年没有发表严格意义的学术论文,并不耽误被称为法学学者,不但中国两千年走错了路西方近代以来中国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因为中国在近代和西方人交往过程中从来没有平等对待西方而且,此人对实现政治目标具体策略明确提出具体政治架构上,从边缘入手进攻中心敏感部位司法改革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后山小路,司法的改革是不敏感的通过这种程序性的变化、技术性的改革,最后能够成为一种政治性的变化。

段时间他们在话语权上有着比现在更强的号召力迷惑性。当时的年轻人普遍还没有识别他们的真实面目很多人以为他们是人民利益呼号,选择站在他们那一边,让当时的他们对未来信心满满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做着利用中国年轻网民扳倒中国美梦

那时候这些法律学者底色已经暴露在阳光下面了他们司法改革植入他们需要的东西。

十几年过去他们要启蒙中国人按照西方模板改造中国的愿望没有实现,年轻人主体他们的拥趸变成他们的对立面了。中国与美国的差距超预期的速度缩小,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追赶超越这些人思想钢印牢固思维停留在十几年前他们其实西方进行思想殖民工具人。

法学界不是没有立场三观很正的人,但比例可能真的乐观律师也是一样。

这个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中国变成他们希望样子。美国的体制特别符合他们理想因为美国的律师每年可以创造几千亿美元的GDP容易赚钱,直通政坛。他们建立美国那样的体制,法律人充当社会最终仲裁者的角色法律人可以监督社会,但社会却不能监督他们。

美国的司法制度制造各种奇幻现象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宾夕法尼亚州两位法官收受私人青少年监狱承包商260万美元的贿赂,从2003年到2008年把近3000名无辜的少年送进少年监狱,以保证私人监狱的入住率利润率美国在押犯人数量雄踞世界第一,想还有多少冤假错案3000未成年人一样,交易牺牲品。

尽管美国大量权钱交易行为合法化美国的社会治安整体情况糟糕都不影响法律界这些人美国体制美好滤镜。

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司法个案到立法具体环节,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恰恰也是这些法律专业人士感觉最不舒服地方。他们虽然口口声声着要中国人进行启蒙,抱怨中国人缺少独立思考能力,他们最害怕中国西方思想殖民中觉醒成为独立他们深入思考的群体西方和世界他们需要的是中国人按照他们指示方向方式思考问题。如果中国人对他们主张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提出质疑发出反对的声音就要扣上网络暴民帽子了。

专业人士能够自己的领域内抱团把自己小圈子经营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独立王国还可以打着学术自由名义为自己政治行动掩护所以这帮人一旦立场出问题危害性特别大。

吸毒纪律被封存之前一些艾滋病人利用隐私保护制度进行故意传播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这种专业人士专业之名利益格局,特别只有广大的网民普遍练就一双雪亮的眼睛,对他们进行社会监督他们形成制约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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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一些人和其他学术圈子一样,极其擅长双标操作。比如清华那个女教授,自己身处体制内,享受着体制优渥待遇要给自己打造一个体制人设时不时春上村树鸡蛋隐喻自己伪装成带领鸡蛋撞墙意见领袖这次,公众质疑“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评论区淹没把自己变成高墙部分压制不同观点了。

法律学术十年前什么现在大体上还是什么样子他们和多人政治目标没有改变,基本手法也不会改变。因为不会改变自己,他们只能被时间淘汰。

在他们时代的洪流淘汰之前,我们警惕他们用法律学术掩护破坏力。这些人特别擅长步步为营,前面实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然后就以此为支点,反问情节更轻微的违法非犯罪行为处罚记录为什么不能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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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圈子里学者主张取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理由是限制言论自由。有人主张取消死刑,有人主张“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如果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信不信他们会把美西方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都引进到中国?

无论美国如何打压中国或者日本一次国运只要我们的内部问题,都对我们无法构成致命的威胁。

我们要警惕也不这一个圈子很多个圈子都有共同的目标分工的侧重点形成互相之间的配合比如,法律学者重点目标宪政撞击上层建筑,经济学者重点目标是用自由市场经济冲击中国经济制度,很多媒体人他们打配合,提供舆论掩护和支持。

伟人一再告诫老百姓关心国家大事,这样才能防止少数人利用他们的知识和资源优势钻空子,事情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明人明察”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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