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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雨潇|驳赵宏对《治安法》三稿的洗地
点击:  作者:戴雨潇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5-12-05 18: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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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个在香港的“范凯洲律师”转发所谓北京大学赵宏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程序问题的回应。姑且假设这些内容确为赵宏所说,我们在这里进行几点回应。 

 

赵宏说:“一般三审搞【稿】都没有向公众公开的……可以让写这个微博的人自己去查查所有的法律草案有没有公开三审搞【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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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完全不符合事实。就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四部法律草案,其中就包括《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人大全文发布了三审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30日,最终共有1353人提出了2624条意见。赵宏所谓“没有公开三审稿的”显然不成立。

 

退一步讲,即便一些法律草案的三审稿可以不公开,这也不能成为在三审稿中偷渡争议法条的理由。道理很简单:如果三审稿可以在幕后随意删减修改法条,那么公开一审稿、二审稿还有什么意义?

 

我国《立法法》第39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将包括吸毒在内的违法记录封存从二审稿中的【仅适用于未成年人】扩大至【所有人】,无论如何都属于“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当征求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在老百姓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闯关违背了立法的公开原则和程序正义。

 

赵宏言必称“全会报告”,似乎这份报告贯彻的是她的精神,而不是人民的意志。

 

2024年7月18日通过的《决定》中第35点确实提到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年龄和所有种类的轻微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都必须被封存,更不意味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因此在三审阶段不经公示和征求意见就大幅变更。完全可以在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建立分级、分类、分年龄管理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赵宏声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大肆扩大封存范围是“贯彻全会报告的精神”,言下之意——ZY已经决定了,所以他们就可以按照自己对决定的理解去任意立法,不必知会人民。这是在拉大旗作虎皮,拿《决定》当挡箭牌否定公众参与,进而挑拨ZY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其心可诛。

 

赵宏说:“现在推行治安违法封存都这么困难,未来的轻微罪是不是就别搞了,干脆把所有人都标注起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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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是呼应她此前的“人均违法”论。赵宏曾说:“每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数是800万人左右,如果这个记录永久都不消除,以后是不是到哪年我们没有人可以考公了,人均违法了。”

 

首先,800万这个数的来源是“2019到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平均每年807万件”。每年查处800万左右治安案件,竟然被赵宏当做每年多出来800万人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完全忽略了累犯重复违法的问题。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再者,我国每年有超过900万的出生人口。即便真像她说的“每年新增800万人被治安处罚”,同时每年还新增了900多万没有犯过法的婴儿。照此发展下去也不会出现她说的“人均违法”。

 

最后一句“干脆把所有人都标注起来算了”已经无关严肃的法律讨论了,完全是歇斯底里式的情绪宣泄,讲不通道理就撒泼打滚。


如此知识匮乏、逻辑混乱、心思险恶的女人能在我国知名公立大学当上教授,已经令人匪夷所思。如今官媒竟然还推这样的人出来“释法”,简直是在侮辱老百姓。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物理学者、美国社会观察者;来源:昆仑策【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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