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供热垄断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业主的堵点,期待各级党委政府人大下决议解决问题,不能让它成为群众的心病。
在公用事业价格体系的长期观察中,一个事实越来越清晰:在买房者支付的购房款中,早已包含了冬季温暖的初始代价。从城市主干热网到入户阀门的每一寸管道,通过房价,百分之百预付了全部建设成本。这一成本构成,让众多曾参与价格监管和房地产公司的专业人士深感认同。
出资建设了资产,理应是资产的唯一主人。然而,在集中供热领域,一场关于产权与权力的制度性置换悄然发生,使得出资人沦为了被动缴费的“佃户”。这一系统性悖论,引发了价格监管和房地产从业者的广泛共鸣。
一、确权:不容置疑的供热系统业主
在价格核定的专业框架中,以下三项构成供热系统产权的“出资证明”,这一分析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项政府性收费,专项用于铺设市路绿化排水水电气电讯电视政供热主干管网等的建设;
2、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涵盖热力交换站、二次管网等全部内部供水电气热等设施;
3、征地带路等衍生成本,为接入热网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样计入房价。
包括整个供热系统的固定资产,由业主全资购买,是这套系统法律上与经济上无可辩驳的主人。这一产权认定,让许多参与过价格审核的专业人士和房地产公司频频点头。
二、异化:“基础热费”的制度悖论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建成后的制度安排,让不少价格监管从业者扼腕叹息:
1、经营权的“静默授予”:热力公司凭借行政特许,自动获得业主资产的永久运营权,这一安排绕过了真正的产权人
2、定价机制的“闭环操作”:价格听证往往演变为在既定垄断框架下的“成本追认”。其成本构成中的管理效率、历史包袱,乃至免费使用业主资产的“隐性租金”,都让熟悉价格构成的专业人士质疑
3、“基础热费”的制度悖论:这个收费项目在产权视角下完全站不住脚。其声称回收的“固定成本”,核心正是业主自有资产的折旧与维护费用。这一逻辑让了解价格构成的专业人士和房地产公司也感到困惑
三、破局:从“价格管制”到“产权复位”
头痛医头的价格听证已证明无效,必须推动结构性改革,这一方向获得了业内专家的赞同:
1、正本清源确认产权,政策层面必须明确业主是小区供热设施的原始出资人与最终所有者
2、推行“资产权”与“运营权”分离,由社区居委会联合业委会作为真正的甲方,将运营权向社会能源服务公司公开招标;
3、构建透明成本体系,在价格审核中,将属于业主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单独核算;
4、保障能源选择权,技术允许条件下,打破垄断行为,实行竞争供热,应保障业主选择分户采暖等替代方案的权利。实行预付制和供热结束按实际情况结算的制度,先付30%,结束按照服务质量结算最后的70%支付方式,遵守契约精神。
当已为温暖支付了全部资本性投入后,权利必须复位。这一认知正在获得越来越广泛的认同。改革的目标,不应是在垄断框架内争论费用多少,而是彻底打破行政垄断,实行市场化供热,要让温暖的权利真正掌握在为之付讫全款的主人手中。这一共识,正在价格监管领域、房地产公司和广大业主中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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