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好,我是子珩墨。
最近这三天,后台私信都要炸了。无数的战友、同志,甚至还有在一线工作的民警兄弟,都在问我同一个问题:子墨,你怎么看最近吵翻天的“轻罪记录封存”,特别是那个让人背后发凉的——涉毒人员记录封存?
大家问我要不要讲,能不能系统地讲。我本来想还要再沉淀一下,但看着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冠冕堂皇地推销他们的“舶来品”,看着这种要把我们几十年筑起的禁毒钢铁长城撬角的行为,我坐不住了。
今天,我就不跟你们玩虚的,也不说什么“理中客”的废话。咱们不仅要谈,而且要谈得深,谈得透。我们要把这层画皮扒下来,看看里面的骨头到底是黑的还是白的。我们要站在马列毛的立场上,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照妖镜,照一照这股所谓的“法治文明”的妖风。
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这是一个阶级立场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更是——道路问题。
这篇东西会很长,但我希望你能耐心地读完。因为这关乎你,关乎我,关乎我们的孩子,关乎这个国家的未来。
第一章:法治的阶级性——我们在保护谁?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核心的命题:法律是谁的意志?
在那些满口“人权”、“隐私”、“与国际接轨”的法学精英嘴里,法律似乎是悬浮在半空中的神谕,是超脱于阶级、超脱于社会现实的纯粹理性。他们告诉你,封存犯罪记录是“文明的体现”,是给犯错者“回归社会的机会”,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听起来很美,是不是?简直圣光普照。
但是,列宁告诉我们:“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毛主席教导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我们要问:这种“温情”,究竟是给谁的温情?这种“保护”,究竟保护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
现在的所谓“封存”,咱们先剥离掉那些花里胡哨的法学术语。它的核心逻辑是:一个吸毒者,或者犯了所谓“轻罪”的人,由于他的记录被封存了,普通人查不到,企业查不到,甚至在某些制度设计下,连基层执法的片警在日常治安管理中都可能无法第一时间获取预警。
他们说,这是为了保护吸毒者的“隐私权”,为了防止“就业歧视”。
同志们,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人权。在这个国家,在社会主义中国,最大的人权是什么?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权利,是我们的孩子走在街上不需要担心踩到带血针头的权利,是我们的缉毒警察在面对嫌疑人时能多一分生存把握的权利!
当那些法学专家坐在恒温的办公室里,喝着咖啡,翻着德文、英文的法典,在那儿大谈特谈“罪犯的人权”时,他们有没有想过,那些住在廉价出租屋里的打工者,那些每天还要在城中村巡逻的辅警,他们的人权在哪里?
如果一个有吸毒史、甚至可能有精神恍惚、暴力倾向的人,悄无声息地住到了你的隔壁,成了你孩子的校车司机,或者成了你女儿谈婚论嫁的对象,而这一切因为“封存”制度,你一无所知。一旦出事,这个代价谁来付?
是那些专家付吗?不,他们住高档小区,有严密的安保。付出代价的,永远是底层的普通老百姓。
这就是典型的“慷他人之慨”。用全社会的潜在安全风险,去满足少数精英阶层对于“西式法治文明”的虚荣心和道德优越感。这哪里是马列主义?这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伪善!
第二章:拿来主义的恶果——为什么“欧美标准”成了金科玉律?
这次争议的焦点,很多人看出来了,这就是一股“西风东渐”的产物。
我也收集了不少材料。我不说别的,就说涉毒这一块。这帮推行“封存”的人,他们的理论底色,全是欧美的。在欧美,犯罪记录封存确实存在,但我们必须看清楚,它是和什么东西绑定在一起的?它是和“毒品去罪化”甚至是“毒品合法化”密切绑定的!
这就是我为什么如此警惕,甚至感到愤怒的原因。
这帮搞法学的人,特别是那些留洋归来、满脑子西方教条的人,他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逻辑:欧美有的,就是先进的;中国没有的,就是落后的。欧美搞封存,说明人家“宽容”、“文明”;中国搞严打、搞终身记录,就是“野蛮”、“标签化”。
所以他们要“学”。
但他们学的只是皮毛,只是制度的“形”。他们刻意忽略了,欧美的这套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社会基础之上的。
美国为什么要搞毒品去罪化?是因为他们真的仁慈吗?别天真了。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一下你就明白了。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已经激化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贫富差距极度悬殊,底层人民毫无希望,只能靠毒品来麻醉自己。同时,私营监狱人满为患,国家财政无力负担如此庞大的关押成本。所以,资本家和政客们一合计,干脆“去罪化”吧,把毒鬼放回街头,既省了监狱的钱,又能让底层互害,不再去冲击华尔街。
这就是欧美“毒品去罪化”的肮脏底色——它是资本主义腐朽阶段的维稳手段,是向社会溃败投降的白旗!
而我们的专家呢?他们把这面投降的白旗捡起来,当成“文明的法袍”披在身上。他们试图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个有着鸦片战争惨痛历史记忆的国家,推行这套投降主义的制度。
这叫什么?这叫历史虚无主义,这叫法学教条主义!
他们总是喜欢举一些极端的例子来煽情。比如说,某某人年轻时因为不懂事,犯了个跟毒品八竿子打不着的小错,留了案底,结果一生潦倒,连累子女。他们用这种个案的悲情,来攻击整个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但是,同志们,我们要看穿他们的把戏。这就是典型的“特洛伊木马”。他们打着“为轻微治安违规者平反”的旗号,把“毒品”这个恶魔悄悄塞进了“封存”的口袋里。
走着走着你会发现,他们的目标根本不是为了那个偷了只鸡的少年,他们的目标就是冲着毒品去的。他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在中国这个严防死守的堡垒上,凿开一个缺口,推行所谓“和国际接轨”的毒品治理模式。
这是一条绝路,是一条邪路。
第三章:一线的血与泪——谁来保障执法者的安全?
咱们再来谈谈最现实的操作层面。
有人辩解说:“子墨你别急,公安内部系统还是有的,只是对外封存。”
好,咱们就掰扯掰扯这个“内部有”和“外部封存”的区别。按照现在这帮专家的设想,所谓封存,就是设置极高的查询门槛。除非我有明确的办案需要,比如这个人已经又杀人了,已经又贩毒了,立案了,我才能去调取他以前的记录。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失去了“预警”功能。
我们基层的民警同志,在处理日常警情时——比如查个酒驾、调解个邻里纠纷、处理个打架斗殴——如果系统不自动弹窗预警“此人有吸毒史”、“此人是涉毒人员”,你知道这意味着多大的风险吗?
吸毒人员和普通罪犯是不一样的。长期吸毒会导致中枢神经受损,产生幻觉,性格偏执,极度易怒。更可怕的是,很多长期静脉注射的吸毒者,是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的高危携带者。
这也是我为什么在开头提到,公安干警最怕的是什么?
很多年轻的同志可能没见过那个场面。十几二十年前,在毒品泛滥的某些地区,抓捕现场是什么样的?那些毒贩、毒鬼,被围住的时候,他不是举手投降,他是直接掏出一把刀,把自己胳膊划烂,把带血的针筒拔出来,对着警察挥舞,对着警察泼血!嘴里喊着:“我有艾滋!谁敢过来!”
那是真的在拼命啊!我们的警察也是爹生娘养的,也是血肉之躯。如果系统没有预警,我们的民警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去接触一个处于亢奋状态的吸毒人员,一旦发生抓挠、咬伤,那就是一辈子的阴影,甚至是一辈子的牺牲。
这就是所谓的“封存”带来的后果。它剥夺了执法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生存权。
为了一个吸毒者所谓的“面子”和“就业机会”,要让我们的人民警察拿命去赌吗?
这帮搞法学的,他们不上前线。他们不知道,在我们国家,从2004年、2005年那个阶段,我们付出了多大的代价,牺牲了多少缉毒警,才把那种公开注射、毒品泛滥的势头压下去。那是用烈士的鲜血换来的治安环境!
现在,有人动动嘴皮子,写几篇论文,就要把这道防线撤了。这不仅仅是蠢,这是坏。这是对烈士的背叛,是对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自我解除武装。
第四章:破窗效应与底线——毒品从来没有“轻微”
还有一个非常危险的论调,叫“轻罪轻罚”、“给个机会”。
大家注意,老百姓是讲道理的。如果说是一个大一新生,被电信诈骗忽悠了,去刷了个单,成了帮信罪;或者是哪个小伙子一时冲动打了一架,伤情很轻。对于这种非恶性的、偶发性的违法,大家是可以接受给个机会,搞搞封存的。
但是,毒品不一样。
我也要强调,法学最基本的功能是分类。你搞法学研究的,连最基本的分类分级都不做,搞一刀切?
为什么毒品不能“一刀切”地封存?因为吸毒是“入门罪”。
在犯罪学里,在禁毒实务中,这是一个常识:没有所谓的“浅尝辄止”。吸毒这东西,一旦沾上,心瘾难除。而毒品是高消费,钱从哪里来?普通工作根本支撑不起毒资。最后的结局,几乎百分之百是“以贩养吸”,或者是为了搞钱去抢劫、去盗窃、去卖淫。
它是一个潘多拉魔盒的开关。你一旦打开了,后面出来的就是无穷无尽的罪恶。
而且,现在的毒品伪装到了什么程度?以前是海洛因、冰毒,现在是“邮票”、“听话水”、“电子烟油”、“糖果”。毒贩子的目标是谁?是青少年,是孩子!
如果实行了吸毒记录封存,我敢打赌,明天就会有那帮丧尽天良的人,拿着这些花花绿绿的毒品对中学生说:“尝一口没事的,很爽的。就算被警察抓了也没关系,记录是封存的,没人查得到,不影响你以后考公,不影响你找工作。”
这句话的杀伤力有多大,你们想过吗?
我们的法律必须要有威慑力。对于毒品,这种威慑力必须是带有耻感的,必须是终身性的。这不是残忍,这是对生命的敬畏。只有让全社会都知道“沾毒必死”、“沾毒一生黑”,才能在那些孩子面对诱惑的悬崖边,拉住他们最后一把。
一旦这道威慑的红线松了,一旦让大家觉得“吸毒不算个大事”,这就是在给毒品消费市场松绑。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毒品贸易是一个巨大的黑色经济链条。如果没有严酷的法律打击,没有全社会的高压态势,资本逐利的本性会驱使毒品像水银泻地一样渗透进我们的社会。
这一口子一开,谁能堵得住?
第五章:前车之鉴——看看“自由世界”的僵尸街头
既然那帮专家这么喜欢学欧美,那我们就来看看欧美的“先进经验”到底结出了什么果子。
美国加州,第47号法案,也就是臭名昭著的抢劫950美元以下算轻罪。结果是什么?是光天化日之下的“零元购”,是商铺关门,是治安崩溃。
而在毒品领域,美国和加拿大走的正是这条“去罪化”、“封存化”的路子。
结果呢?
你们有没有看过费城肯辛顿大道的视频?如果没看过,我建议大家去搜一下。那是人间地狱。
整条街上,满地都是针头和垃圾。到处都是像僵尸一样的人,他们弯着腰,肢体扭曲,皮肤溃烂,在那里公开注射、公开吸食。芬太尼、甲苯噻嗪(僵尸药)把人变成了鬼。
这就是“毒品去罪化”的终局。
以前是海洛因,后来是可卡因,现在是芬太尼,是各种化学合成毒品。美国政府治理不了,就搞“注射室”,给瘾君子提供干净的针头,美其名曰“人道主义关怀”。
这种“人道主义”,实际上就是让底层人民在致幻剂中慢慢烂掉,死掉,只要不闹革命,不造反,怎么死都行。
同志们,这就是那些法学公知们心中向往的“高水平治理”吗?还是说,他们觉得这种场景只会出现在贫民窟,出现在底层社区,而他们住在有门禁、有保安的高档社区里,可以一边品着红酒,一边欣赏这种“自由的风景”?
他们不仅是在推行一个法律条款,他们是在试图改变中国的社会基因。
第六章:历史的痛点——我们为什么要坚守马列毛的阵地?
最后,我想把高度再拔一拔。
我们为什么对毒品这么敏感?为什么中国老百姓对毒品是“零容忍”?
因为我们这个民族,是被毒品几乎搞亡国灭种过的。
1840年,英国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轰开了我们的国门,那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贩卖鸦片!是为了把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民族变成“东亚病夫”,是为了掠夺我们的白银,摧毁我们的意志。
在旧中国,烟馆林立,军阀混战,人民不仅受地主资本家的剥削,还要受鸦片的毒害。鲁迅先生笔下的那些麻木的看客,很大程度上也是被这种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毒品给废掉了。
是谁把这一切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是毛主席,是共产党,是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做的第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就是禁毒。我们仅仅用了三年时间,就铲除了肆虐中国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世界禁毒史上的奇迹。
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我们证明了,只有把人民组织起来,只有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我们才能战胜毒品这个恶魔。
现在,有人想翻案。有人想把这套曾经让我们亡国的玩意儿,披上“人权”的外衣,重新请回来。
他们否定严打,否定人民战争,否定专政手段,只谈程序正义,只谈嫌疑人权利。这种论调,本质上就是对中国革命历史的背叛。
我们站在马列毛的立场上,就是要看清楚:法律不是游戏,不是学术探讨,它是刀把子。这个刀把子,必须掌握在人民手里,必须指向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敌人。
对于涉毒人员,我们当然可以有人道主义的帮教,可以有强制戒毒后的社区康复。但是,底线不能破,记录不能封,威慑不能减!
任何试图在毒品问题上撕开口子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安全的不负责任,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
尾声:别做那种“圣母”
同志们,今天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个意思:
我们不能让那帮不食人间烟火的精英,坐在书斋里设计我们的生活。我们不能让他们用所谓的“西方文明标准”,来阉割我们保护自己的武器。
毒品封存,看似是一个小小的制度切口,但风起于青萍之末。一旦这个口子开了,后续的所谓“大麻合法化”、“毒品去罪化”的妖风就会源源不断地吹进来。
我们不要做那种廉价的“圣母”。真正的慈悲,是对绝大多数守法公民的保护,是对孩子未来的负责,是对缉毒警察生命的珍视。
如果有人觉得吸毒者的隐私比我们的安全更重要,那我建议,让他们把吸毒者领回自己家去住,让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去践行他们的“大爱”,而不是要把全社会暴露在巨大的风险面前。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这不仅是一场法律之争,更是一场关于国运、关于人心、关于我们走什么路的斗争。
我们要擦亮眼睛,站稳立场。无论他们怎么包装,怎么忽悠,只要是给毒品松绑的,我们坚决不答应!
我是子珩墨,这就是我的看法。谢谢大家。
来源:星语秘境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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