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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恺雯:若日本一意孤行,“中方可考虑制裁”
点击:  作者:王恺雯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  发布时间:2023-07-09 08: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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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7月4日,IAEA总干事格罗西在东京向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递交IAEA关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评估报告  图源:IAEA网站】


当地时间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在东京会见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递交IAEA关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评估报告,也意料之中地公布了有利于日本这一计划的结论。

随即,有日本媒体披露,日本政府计划最早8月开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入海。

日方数据是否完整、检测样本是否充分、水中是否含有其他无法处理的放射性核素、对海洋生态有哪些潜在威胁……在133万吨核污染水即将被排入大海前,日本依然无法打消外界的质疑。

而格罗西也强调,IAEA的报告并非为日本的决策“背书”,如何解决这些“ALPS(多核素处理系统)处理水”是日本的“国家决策”。

IAEA为何一方面认可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符合相关国际安全标准”,一边又否认为日本“背书”?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是否违反了国际法?国际法能否阻止日本一意孤行?面临哪些困难?如果无法阻止,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观察者网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专家王翰灵、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和评论。

“这不是推荐,也不是背书”

截至今年4月,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所谓“处理水”总量已达到133万吨。根据格罗西4日向日方递交的IAEA评估报告,IAEA认为日本采取的排放“ALPS处理水”的方法和行动“符合相关国际安全标准”。此外,按照东京电力公司(东电)目前的规划和评估,将“处理水”有控制地逐步排海对人和环境产生的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格罗西在报告中强调,排放储存在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所谓“处理水”是日本政府的一项“国家决策”,IAEA的报告内容既不是“推荐”(recommendation),也不是对该政策的“背书”(endorsement)

据路透社报道,格罗西当晚在日本记者俱乐部对记者表示,“我们必须认识到,此类事件以前从未发生过。”他强调,排海行动将持续30至40年,而日本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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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图据美联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专家王翰灵对观察者网指出,IAEA没有核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权力,是日本政府主动请它做评估报告。

在王翰灵看来,这份报告不能说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是安全的,因为它得到的样品和数据不全面,不能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

“且日本政府偷换概念,把IAEA的监督权当作核准权,将其出具的报告当作‘护身符’。”王翰灵指出,“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IAEA的职责包括援助、信息交流、专家培训、建造设施等,但并不包括批准、决定核污染物排放。而且其并非核污染物排放入海的唯一国际监督机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经合组织的核能署等机构同时有权进行监督。”

“因此,IAEA主动澄清其报告内容既不是‘推荐’,也不是‘背书’,这反映了IAEA复杂而微妙的心态:既想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放提供支持,又不想承担责任。”王翰灵说。

他还提到,2021年,当日本政府决定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后,格罗西第一时间发声明,对日本这一决定表示欢迎。“这说明日本政府事先已经跟格罗西单方面沟通,后者则在没有对日本核污染水进行科学评估之前就表示欢迎。很多国家、机构和人士对此持批评态度。”

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看来,IAEA是涉核问题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愿意对排海计划进行评估,可能也是为了体现这一主管地位。

至于为何表述谨慎,秦天宝做出三点分析。第一,依据公开发布的消息,IAEA的评估范围似乎受到日方严格限缩,日方只允许其评估排海这一个选项的安全问题。因此,该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也只是针对排海计划,而不是将排海计划与其它可选方案进行对比,得出“推荐”排海的结论。

其次,日方大规模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是史无前例的,这种核污染水与核电站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并非同一概念。对于排海计划所涉核污染水的处置,国际社会没有广泛接受的规则和标准,IAEA仅能参照相关安全标准做出评估。

最后,据报道,IAEA的专家评估团队成员并非一致赞成评估结论,对于排海计划的安全性问题,其内部似乎没有达成共识,属于科学不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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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报道: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人暗示专家团队内部产生分歧】


“很多科学家认为日方提供的数据不完整”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安全性”看似得到了IAEA的“认可”,但全球科学家依然忧心忡忡。

“许多优秀的科学家认为,(日本)迄今为止提供的数据是不完整的。”独立辐射监测组织Safecast首席研究员阿兹比·布朗(Azby Brown)对《纽约时报》说。

他认为,尽管排出的核污染水对人体健康构成的危险“比日常暴露于辐射的风险低数千倍”,“但整个过程还是不够透明。它不够广泛,也不够全面。”

布朗表示,日本一再保证处理过的水足够安全,并表示已经过滤掉了大部分同位素,但其中依然含有微量的氚,以及少量的碳-14和碘-129。

“水里有什么?我们真的不知道。”美国明德大学蒙特雷国际研究学院低浓度放射性测量专家达尔诺基·韦雷斯(Ferenc Dalnoki-Veress)曾提出质疑。他指出,东电只从四分之一水箱里抽取了少量的水,检测了氚的浓度和其他有限的放射性核素。他担心其他放射性核素可能“溜走”。

作为太平洋岛国论坛(PIF)委任的国际科学家之一,韦雷斯负责评估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他今年5月接受《韩国时报》采访时披露,日本政府的合作程度并不令人满意,有一次他们要求日方提供关于核污染水储存罐中的数据,后者花了54天才提供。

同为PIF委任科学家的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凯瓦洛海洋实验室主任罗伯特·里士满(Robert H. Richmond)今年初接受《时代》杂志采访时透露,当科学家试图从日方获得更多数据时,这些可以帮助做出合理决定的关键、基础数据存在缺失现象,这“极其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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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太平洋岛国论坛宣布委任核问题独立专家小组,中间者为罗伯特·里士满,右一为达尔诺基·韦雷斯】


王翰灵指出,在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上,日本并未充分回应外界的关切,在很多问题上未能服众。

秦天宝表示,虽然日方接受了IAEA的监督,但是从计划宣布到铺设排放系统管道、再到今年6月的试排放,日方在落实排海计划上并未充分尊重他人观点。

“倘若真像日方所称,将以科学、安全和透明的方式处理核污染水,并接受严格的国际监督,那么在IAEA形成报告之前,整个项目都不应有任何进展。” 秦天宝说。

这些年,日本如何为核污染水“洗白”?

为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日本政府已经谋划多年,在正式作出宣布前,就时不时向媒体放风,试探民众的反馈,并努力安抚国内持反对意见的政治和社会力量。

2021年2月,日本国会正在审议的2021年度预算案中,主管灾后重建及核事故处理的复兴厅申请了20亿日元预算,作为消除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形象受损的费用,较2020年度原始预算的5亿日元增加4倍。

2021年4月13日,也就是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那天,日本复兴厅公布的宣传单上,赫然出现了氚的卡通形象。日媒称,将福岛核污染水中难以过滤的放射性核素氚“吉祥物化”,目标是“为氚创造亲近感”,并宣传核污染水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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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报道截图】

路透社此前披露,在日本公布核污染水排海决定前夕,一名日本高级官员给媒体发邮件,要求在报道中不要使用“受污染”(contaminated)一词(来形容污水),称这个词具有误导性。

一些日本媒体还试图混淆视听,将各国普通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水和福岛核污染水混为一谈。但是,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的是最高等级的核事故,其产生的核污染水同正常运行的核电站废水完全是两码事。

在日本政府不遗余力的宣传下,日本民众对排放核污染水的支持率逐渐提升。新加坡《联合早报》注意到,《朝日新闻》今年3月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首次有更多人赞同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赞同者达到51%,不赞同为41%。此前两年的民调中,赞同和不赞同者占比相当。

日本经济产业部2月公布的调查结果也显示,福岛县居民对排放核污染水的支持率已从2022年9月的46%增加到51%,国内其他地区的支持率则从44%增至46%。

加拿大拉瓦尔大学人类学系助理教授马克西姆·博莱里(Maxime Polleri)认为,日本正在非常谨慎地塑造其向太平洋排放“核辐射水”(radioactive water)的叙事。

博莱里今年6月在美国《外交学者》撰文,指出日本政府和IAEA几乎不会用向海中“倾倒废水”这类措辞,而是用“排放”“处置”“稀释”等表述。在谈论被氚污染的水时,他们更也倾向于使用“ALPS处理水”这种高度技术性的术语,而不会用“污染物”、“废水”这类词汇。

博莱里认为,此类表述将对污染的讨论引入技术领域,把“废物倾倒”这种不受欢迎的做法转变为“管理处理过的水”这种看似合理的政策,从而让公众对当局产生信任。此外,科学术语也在普通人和专家之间“划分等级”,当日本渔民表达担忧时,他们就会面临被描述成“不理解政策背后科学的人”的风险。

“游说”还在继续

在IAEA公布最终报告前夕,日本政府抓紧机会“最后冲刺”。据NHK报道,岸田文雄6月30日与多位阁僚举行会议,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谣言散播,并向国内和国外认真解释和传播信息。

在访问日本、发布IAEA“最终报告”后,格罗西此行的任务尚未完成,他将在7日至9日访问韩国,会见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刘国熙、韩国外交部长朴振等人。此后还将访问新西兰和太平洋岛国论坛轮值主席国库克群岛。

韩联社称,有观点认为,格罗西访韩意味着韩国政府针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科学技术性讨论也已接近尾声。韩国国务调整室第一次长朴购然4日表示,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与IAEA同为监管机构,有必要共享日方排放设施的技术事项等信息并开展合作,韩国政府也将择期发布自己的综合评估报告。

由18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太平洋岛国论坛(PIF)一直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表达“严重关切”。部分岛国曾是美英法的核实验场,加之渔业是主要产业,让这些国家对核污染问题非常敏感。

然而,PIF成员国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新西兰广播电台(RNZ)网站6月30日援引国际法和环境法专家邓肯·柯里(Duncan Currie)的观点,认为根据《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又称《拉罗汤加条约》)第七条规定,签署国有义务“防止任何人在其领海内倾倒放射性废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但一些太平洋地区的领导人“由于没有站出来反对日本的计划,从而破坏了《拉罗汤加条约》的目标。”

观察者网注意到,去年底,有组织要求新西兰政府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采取法律行动,但被驳回。新西兰外交贸易部发言人当时回应:“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核安全,而不是核武器或核裁军。日本正在与太平洋伙伴进行对话……新西兰支持继续这一对话。”

“如果他们(太平洋岛国)团结起来,太平洋地区就会变得强大。不幸的是,利用他们的脆弱性太容易了。”柯里说。

还能阻止日本吗?

王翰灵指出,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日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有义务通知并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充分协商,有义务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有义务保障信息透明,有义务开展国际合作。

然而,日方试图拿各种借口推卸责任、逃避义务,在未充分研究论证各种处置方案的情况下,仅出于一己私利就决定将核污染水向海洋一排了之,这是将风险转嫁给其他国家和全人类,是极不负责任的。日方此举至少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第195条、第200条、204-206条的规定。

秦天宝指出,在日本计划向海洋倾倒核污染水的整个过程中,似乎始终没有尽到与包括中国在内受影响区域各国的合作义务,也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计划。此外,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可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日方将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第195条、第198条、第199条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条款。

事实上,无论IAEA是否公布有关报告,日本都已铁了心要把核污染水排入大海。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是否可以阻止日方的行为?

秦天宝认为,现阶段,单靠国际法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存在一定的困难。“对于排海计划,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是向国际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或请求发表咨询意见。但是,困难之一在于形成严密有力的关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成等问题的证据链。”

秦天宝指出,考虑到核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我国目前首要应对之策,应该是制定全面且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性措施,保障人民健康权。同时,应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相关研究,确定海洋环境辐射含量阙值,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核污染问题,确保沿海生态环境安全。上述监测信息一方面是我国采取应对措施的必要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未来国际司法途径中所需之科学证据。

在王翰灵看来,目前国际社会缺乏国际强制执行机构阻止日本核污染排放,且尽管西方很多科学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认为此举有害并提出反对,但西方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几乎集体失声。中国则一直敦促日方正视国际社会和本国民众的合理关切,以符合国际义务、国际安全标准和国际良好实践的安全方式处理核污染水,避免将不可预测的风险转嫁给国际社会。

王翰灵指出,国内外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将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问题诉诸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然而,类似这样的国际诉讼首先需要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取得共识,有坚定的政治意愿。其次,这种诉讼取证比较困难,诉讼时间长,也存在诸多政治和技术阻碍。

“在此情况下,我国应该继续通过外交途径,以相关国际法为基础,与受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及国际社会一道,敦促日本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同时,中国应该禁止进口日本及其他国家的核污染海产品及其他产品,还可以考虑对日本东电公司及相关人员实行制裁。”王翰灵说。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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