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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吕培亮: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需要合力
点击:  作者:李芳 吕培亮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5-07-16 0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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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留守儿童权益,地方政府“大包大揽”或“单打独斗”,显然不符合地方实际,治理效果也不会理想。应把基层干部、学校、社区等多元社会主体都纳入到积极参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中来,形成合力。

 
  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集家庭、社会、政府和国家四方合力,才能构建起一张科学安全、严密有效的保障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生命权利。
 
  父母的法治意识和家庭观念是基础
 
  近年来一些留守儿童悲剧事件不断上演,反映出一个亟待重视的问题,那就是父母不懂法、没有法治意识,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严重欠缺,从而使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失去了家庭这第一道保护伞。一些父母受主客观因素制约,不能尽到抚养孩子该尽的法律义务以及扮演好在家庭中该扮演的家长角色,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温情的家庭,从而使孩子们在心灵成长的过程中过多地缺失父母的呵护和关怀,甚至一些留守儿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能见到自己的父母。留守儿童的脆弱心灵和幼小内心在需要最基础的物质保障的同时,更需要父母不间断的爱护,而失去父母关爱和关注的孩子则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作为父母,从法律意义上讲,生育孩子,不仅仅是生,更重要的是育,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把孩子养育好,给予他们同等重要的物质和精神哺育。总而言之,加强对父母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是前提,重视法治意识和家庭观念强化是基础,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是保障,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是补充,最终使家庭这一重要的社会单元组织成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是目的。
 
  社会的法治理念和集体行动是补充
 
  一个法治理念化的现代社会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集体行动则为留守儿童提供了除家庭呵护以外的保护伞和润滑剂。一般来说,现代社会除政府以外,还有个人、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责任主体组成,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整个社会成员能够和谐相处、相亲相爱,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为留守儿童权益保障起到重要社会保护和社会润滑的作用,使留守儿童即使在失去父母呵护下,也能得到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人文关怀。
 
  应该看到,在一些悲剧事件中社会爱心组织和教育辅助机构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使留守儿童失去了接受社会关爱和心灵呵护的最后机会,从而轻易地走向了生命的尽头。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社会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和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公益组织,让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民坚守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这样才能筑牢全社会有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基石。
 
  政府的法治思维和治理方式是关键
 
  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关系到千万个年幼生命的安全和无数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保障留守儿童权益,地方政府“大包大揽”或“单打独斗”,显然不符合地方实际,治理效果也不会理想。应把基层干部、学校、社区等多元社会主体都纳入到积极参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中来,形成合力。过去,我们政府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着“强政府—弱社会”的思维误区,习惯于承担无限责任或充当“万能型”角色,从而造成全社会自发有序参与的不足,致使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变成了政府“一肩挑”,而实践一再证明,政府“一肩挑”经常是挑不稳、挑不好、挑不到位。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创造条件让学校、社会、爱心人士等一切可以参与的力量都能合法、方便、有序地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去;地方政府也要紧紧依靠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从而把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做实、做牢、做到位。
 
  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刚性执行是保障
 
  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表面上看是社会微观层面问题的暴露,实质上反映出我国留守儿童相关法律制度和刚性执行的不足。总的来说,我国公共安全工作呈现出突击式、运动式、灭火式的被动治理模式,重事后应对,轻事前防范。如何实现传统的国家公共安全工作由过去运动式、暴风骤雨般的整治模式向法律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转移已是迫在眉睫,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刚性执行则成为关键。
 
  国家作为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总负责人,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缺陷,弥补刚性执行中的盲点,已刻不容缓。做好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国家在进行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也要立足于刚性执行和基层落实,以实现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最大化和对不作为、假落实的“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15年1月实施,其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伤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国家还需要在相关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上更加精细化、完备化,并用国家和法律制度权威来实现刚性落实。这就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权益和权利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坚持科学可行、内容细化、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和方向下,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围绕刚性执行进行多措并举,以加大督促力度和执行效力,使法律和制度在基层实施中真正“硬”起来、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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