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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五一|毒品禁区的终身坚守:艺人复出不应以警察的鲜血为代价
点击:  作者:习五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5-12-12 0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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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群体,必须坚守“终身禁入”的禁区,因为禁毒的防线,是用警察的鲜血铸就的,绝不容任何人以“复出”之名,行“背叛”之实。法律可以给普通人改过机会,但公众绝不允许特殊群体以“复出”之名,行“特权”之实。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赵宏教授为涉毒艺人宋冬野的复出辩护,将吸毒行为定性为“单纯的治安违法”,主张通过法律救济恢复其演出权利。这种“去特殊化”的法律视角,却刻意忽略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性与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当北大法学教授的理性分析,撞上缉毒警的血染警徽,这场辩论早已超越法律技术层面,成为对社会底线的价值抉择。对于公职人员、演艺从业者等特殊群体,必须坚守“终身禁入”毒品领域的禁区,涉毒艺人复出本质上是对牺牲警察的背叛。

一、特殊群体的特殊责任:

毒品禁区不容“技术性解禁”


公职人员掌管公共权力,演艺从业者影响亿万观众,二者职业行为具有显著公共属性。毒品不仅是治安违法,更是摧毁个人意志、瓦解社会秩序的“精神武器”。要求特殊群体终身远离毒品,本质是对公共利益的前置保护。赵宏教授以“过罚相当”为由,主张对涉毒艺人给予“改过机会”,却回避了基本事实:吸毒行为的特殊危害性,决定了其与普通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从法律实践看,我国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呈现“分类治理、特殊群体从严”的特点。浙江宁波2023年试点“笑气”滥用分级管控,对低风险初犯者仅封存记录,仍要求其定期接受心理干预;而对演艺人员,则明确要求“演出审批需提供三年无涉毒证明”(《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这种“差异化处理”,正是基于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著的《毒品犯罪防治对策》中所强调的:“特殊职业群体的从业禁止期限,应与其社会影响力成正比,艺人复出需经‘社会影响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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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理性与社会情感的撕裂:

谁在为“背叛”买单?


赵宏教授的法律分析,陷入“技术理性”与“社会情感”的深刻撕裂。法律可以区分“违法”与“犯罪”,但社会情感中,吸毒艺人复出就是对禁毒防线的直接挑战。

2023年四川凉山“吸毒致幻杀人案”中,李某三年内三次强制戒毒仍复吸杀人,法院以“累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吸毒者的‘再犯可能性’与职业无关,但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会放大危害后果。”(《四川法院典型案例汇编》2024版)

宋冬野事件正是这一撕裂的典型体现。在演出审批通过后经大众举报被取消时,他发微博多次辱骂网友。这种对公众质疑的敌视态度,彻底击穿了“改过自新”的道德基础。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磊指出:“艺人复出的法律救济,需以‘公开致歉+社会服务’为前提,单纯‘程序性合规’不足以消除负面影响。”(《中国娱乐法治白皮书》2024)而宋冬野的案例中,他仅在声明中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从未对公众、缉毒警表达歉意,这种“被动合规”式的复出,无疑是对社会情感的二次伤害。

三、终身禁区的底线逻辑:

以警察的牺牲为标尺


坚守特殊群体终身禁区的核心逻辑,是“警察的鲜血不容亵渎”。从林则徐虎门销烟到新中国禁毒奇迹,从张从顺父子两代缉毒警的牺牲到全国600余名殉职缉毒民警,禁毒史就是一部用生命书写的防线史。赵宏教授的“救济方式”主张,看似理性,实则模糊了吸毒行为的特殊危害性,低估了社会情感对“背叛”的零容忍。

这种底线逻辑,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涉毒艺人复出需经双重审查”。2022年,歌手李某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后申请演出许可,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5条,要求其提供“社区戒毒证明+公益服务记录”,并组织“公众听证会”。最终因“社会反对意见占73%”,决定不予批准。((2022)京73行初123号判决书)法院在判决要旨中明确:“公众人物的从业权利,需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在涉及毒品等严重危害行为时。”

四、法律刚性与分类治理:守住防线的制度智慧


中国禁毒治理的智慧,恰在于“底线刚性”与“分类弹性”的平衡:对普通初犯者,给予社区戒毒、就业帮扶等“有限救济”;对特殊群体,则必须坚守“终身禁入”的刚性底线。正如天津日报所言,“最严格标准划定边界,最透明执行消除疑虑”,这种分类治理,既避免“一刀切”的粗暴,又守住“警察鲜血铸就防线”的底线。

2014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综艺节目,不予播出”。这一规定,本质上是通过“行业禁入”降低毒品的“示范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平指出:“艺人不是普通职业,其行为具有‘价值引导’功能,法律必须通过‘程序正义’实现‘价值正义’。”(《中国法学》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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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出不是权利,而是需要被严格审查的特权


当宋冬野在微博上辱骂网友时,他撕碎的是公众对“改过自新”的期待;当赵宏教授以法律技术分析为其辩护时,他忽略的是禁毒防线背后600余名殉职民警的血泪。涉毒艺人复出,不是简单的法律救济问题,而是社会底线的守护之战。对于特殊群体,必须坚守“终身禁入”的禁区,因为禁毒的防线,是用警察的鲜血铸就的,绝不容任何人以“复出”之名,行“背叛”之实。法律可以给普通人改过机会,但公众绝不允许特殊群体以“复出”之名,行“特权”之实。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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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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