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吸毒记录可封存”条款引发广泛争议。谁在代表“主流民意”?又是基于何种考量,要为吸毒记录贴上“封存”的护身符?
我认为,对吸毒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宽容”或“遮掩”,都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亵渎,是对无数缉毒警察用鲜血乃至生命捍卫的法治精神的背离。对此等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理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明确的否定评价,而非通过“记录封存”来淡化其严重性。
错的是吸毒者,不是这个世界。
支持“记录封存”的理由,无非是“保障前科人员回归社会”。这个理由成立吗?我认为这是个伪命题。因为这个理由淡化了吸毒者戒毒的极大难度。如果吸毒者连回归社会那一点点障碍都克服不了,你还能指望他戒毒吗?如果多数吸毒者不能戒毒,那么这样的司法修改,就是在禁毒的防线上做出某种让步,弱化了法律的惩戒与警示功能。这可能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传递出极其错误的信号:吸毒的后果并非不可承受,历史的污点可以被技术性处理。
还有一个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在特定领域,如学前教育、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行业,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公众对相关人员是否曾有吸毒史应当有知情权,这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封存”条款若执行不当,可能成为隐匿的风险点。倘若有吸毒史的司机,因记录封存入职公交公司,而其戒毒又是小概率事件,哪位乘客愿意成为其“回归社会”的试验品?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经历过鸦片战争的中国,民众对毒品的警惕心是强烈的。那些要修改中国法律的“国际进步主义者”,他们是要自由的,任何对于人权和自由的丁点束缚,都是他们眼中的“落后”。而他们要斗争的,可能也是这种民族的警惕性,是对禁毒“矫枉过正”的集体意识。然而,进步还是退步,有个立场问题,有国家和人民的大多数问题。对于那些自由主义者,甚至是无政府主义者来说,有国家都是一种束缚,一种退步。
其实,做到司法进步很简单,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必须由人民决定。事关社会底线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议题,“主流民意”不能被某些大学教授、行业精英所“代表”。肉眼可见,禁毒宣传这一波流量,已经在大众传播中汹涌澎湃。“哪位少爷吸了?”虽然是一种不十分合逻辑的揣测,但南通文旅涨的400万粉丝,能够说明民众的态度。对毒品的痛恨,对缉毒英雄的崇敬与守护,是普遍且坚定的社会共识。所以,此次修法中,应当倾听主流民意,而不能只由“专家论证”决定。换句话说,这些“专家”,不能代表民众。
老百姓不傻,只不过跟“专家”想的不一样。
法律的修改,必须是民意的凝聚,正义的彰显,公共利益的强化。我们反对任何可能削弱禁毒斗争严肃性、淡化毒品危害性的法律修订,我们呼吁立法者俯身倾听来自街头巷尾、源于人心深处的真实民意,重新审视“吸毒记录封存”条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作者:毛粒子 来源:毛粒子Maons微信号 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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