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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阐发真理的本质与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
点击:  作者:郝贵生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12 09: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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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马克思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时,特别强调哲学与无产阶级的结合。他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人的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心脏是无产阶级。”恩格斯也说,要努力增强工人阶级的理论感。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毛主席在世时,就针对全党的学习状况指出,要认真看书学习,弄懂弄通马克思主义。我党懂马列的不多。他特别要求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哲学,并要求理论工作者“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上世纪60、70年代,全国掀起了群众学哲学的运动。当代中国更加需要全党和人民群众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资产阶级,批判修正主义,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为此,笔者作为一名专业理论工作者准备把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详细系统地解读,以供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掌握。第一讲和第二讲已发(见【相关阅读】),本文为第三讲,欢迎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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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发真理的本质与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解读之三


任何一种学说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的发展过程中,都有许多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和学说。每一种学说、学派都认为自己的观点、学说是“真理”,都在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证明自己的“真理”的正确性。但以往的学说特别是哲学家们都没有真正提出究竟什么是真理?究竟怎样检验真理?他们实际上都有自己心目中的“真理”的含义和证明“真理”的方法。不解决这两个问题,所有对立的观点都是争论不清楚的。马克思在介入社会生活后,也提出这样或那样的与其它哲学家、理论家不同的观点。马克思开始意识到,这些分歧的重要原因就是对“真理”的理解与证明“真理”的方式、方法不同。因此马克思第一条阐发科学的实践观后,就开始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阐明真理的本质及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这就是第二条的中心思想。

 

一、对原文的解读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c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这一条也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层:直接指出在真理的本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马克思之前的哲学家们都没有得到解决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c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的思维、观念能否正确地获得对认识对象的认识,即获得真理。或者说,真理是否具有客观性。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  

 

哲学发展史有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唯心论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唯心论否定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性,也就必然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它们也谈真理问题,但是这种真理要么就是上帝、绝对精神,要么就是主观观念的东西。不承认客观真理。所有的唯物主义(排除庸俗唯物主义)都是反映论,也就都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

 

哲学发展史上还存在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一般唯物主义都是反映论也就是可知论。唯心主义也承认识与认识对象的一致性、符合性,但它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承认的,承认客观事物是精神的派生物。他们也都是可知论。实际上也是说,承认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性、统一性、同一性。也有少数哲学家是不可知论:一是英国的哲学家休谟,完全否认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性,同一性,二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他认为,人们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不能获得客观真理。

 

唯心主义哲学家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但他们也承认“真理”的概念,那么他们的“真理”必然是从上帝、绝对精神、主观意志、大人物的主观头脑中去寻找,真理的标准也必然是客观精神或主观精神。

 

一切旧唯物主义都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即客观真理,但他们未能正确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他们把真理的标准界定为客观事物本身,或者界定为直观的方法。如费尔巴哈说:“能决定这一点的唯一标准乃是直观。”“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且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正的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标准。”有时费尔巴哈也把人的意见当做真理的标准。他认为一条意见是否正确?是否真理?这要用另外一种意见来证明,即要大家共同的意见来证明,凡是大多数人同意并被社会承认的意见就是真理。

 

因此马克思说,真理是否有客观性?是否有客观的检验标准?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认为这完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马克思说,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实践既不是唯心主义的实践观,也不是费尔巴哈的实践观,而是马克思界定的科学的实践观。

 

第二层:明确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马克思这里直接了当或者明确指出,人们在实践中检验、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或者是真理的客观性。这里解释一下“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我们知道,真理的科学含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既不是客观事物及规律自身,也不是任何一种观念和认识。只有正确反映事物及其本质、规律的认识才是真理。所以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它须用概念、判断、推理等主观形式表述出来,但其内容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思维的现实性”就是指思维内容的的客观性,“思维的力量”就是指作为客观真理的思维可以转化为改造外部世界的物质力量。

 

“此岸性”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的哲学术语。他把世界区分为彼此孤立的两部分,一个是“彼岸世界,亦即“自在之物”。另一个是“此岸世界”也即“现象世界”。他在这两个世界之间划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们只能认识此岸世界,不能认识彼岸世界,或者说,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本质。他的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马克思认为,人可以认识事物的现象,也可以通过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然后用本质认识指导实践,回到“此岸世界”。所以这里的“思维的此岸性”不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此岸性”,而是指实践的结果。这种结果证明了真理与认识对象的符合性、一致性。

 

这段话还可以这样说,真理既然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性、一致性,因此寻找这种特性的标准既不能单纯地从主观认识、精神中找,也不能单纯从客观事物、对象自身去寻找,只能从把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中介去寻找。谁能够承担这一桥梁、中介的重任呢?只有实践能够承担,因为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既具有主观能动性,也具有客观物质性。能够把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连接起来,检验主观与客观是否有一致性、符合性。毛主席说,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实践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

 

第三层:离开实践谈论真理的标准,是一个纯粹从概念到概念的经院哲学的问题。

 

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什么是“经院哲学”?“经院哲学”是中世纪宗教神学用来在其所设经院中讲授的宗教理论,故名经院哲学。它是运用理性形式,通过脱离现实的抽象的、繁琐的概念到概念的思辨方法论证基督教信仰和一系列的宗教神学的哲学理论。这些教师和学者被称为经院学者(经师),故取名经院哲学。

 

马克思这里的意思是说,讨论真理的内容是否是客观的?如果离开实践讨论真理,那就只能是空洞的争论,就是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玩弄概念、抽象繁琐地讨论问题的方法。这就陷入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的方法,是没有意义的非科学的方法。只有用实践的方法才能讨论和论证真理。

 

二、理论和现实意义

 

真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它本身也包括许多内容,如真理的本质、真理与谬误、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等等。今天着重从真理的本质和检验真理的标准谈几点意义。

 

第一,批判唯心主义的实用主义真理观和权力真理观

 

学习第二条内容,最主要的意义就是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思想,即真理的本性是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正确反映。与此对立的就是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它在哲学发展史上有许多种,但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的有两种:一是实用主义真理观,二是权力真理观。

 

实用主义真理观就是鼓吹“有用就是真理”。所有的知识、真理都有价值、都有用,但不能反过来说,“有用的认识就是真理”。任何谬误对于逆历史发展的反动势力和错误思潮都有用,怎么能说它是真理呢?实用主义真理观的“真理”就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小集团、或统治阶级的主观利益的需要而随意推论或捏造的谬误。

 

权力真理观就是一切权力者把自己的任何言论、观点都当做无可质疑的真理,不许下级和人民群众有任何的质疑和反对。中国几千年是封建专制的社会,封建文化的核心就是权力至上,表现在真理观上就是权力真理观。中国古代“指鹿为马”的故事就是典型的权力真理观的表现。这种唯心主义真理观在当代中国也表现得很突出,危害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社会健康发展。

 

实用主义真理观和权力真理观都是典型的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及实践是真理的标准的思想。我们在学习《提纲》第二条时,应该加强对实用主义真理观和权力真理观的深入批判,真正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观和检验真理标准的客观性思想。

 

第二,科学评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提法、相关文章和历史背景,大家都非常熟悉。笔者结合学习《提纲》第二条谈谈个人对这一问题的见解。

 

1、“唯一标准”提法的来源和实质。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著作中从未提“唯一标准”。那么“唯一标准”是如何推理出来的呢?笔者分析,可能有这样一个原因。哲学发展史上哲学家们把世界的本源或归结为精神、理论,或归结为自然、客观世界。他们就主张真理的来源或是纯粹精神,或来源于自然,同时也把精神或自然看做真理的标准。马克思提出了实践标准。在这三个标准比较中,马克思就认为,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且是唯一的标准。“提纲”第二条的思想就是“唯一”的含义,这种“唯一”性实际上就是讲认识来源和标准的绝对性和无条件。这无疑是正确的。评论员文章也引用了《提纲》第二条的论述,其他许多谈真理标准的文章都引用了马克思这段话。毛主席“九评”中也曾谈到“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笔者也认为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

 

2、列宁深化、完善了马克思的真理标准思想,指出实践检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列宁20世纪初认真研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特别是研究了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他发现在真理的标准问题上,不能只讲绝对性,也应讲相对性。因为,实践的主体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的过程、实践的对象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受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一两次实践不可能完全证实被检验的认识一定是真理或错误。

 

列宁有一段对真理标准的典型论述即“当然,在这里不能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断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这里并没有把《提纲》思想绝对化,他提出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不能只讲绝对性不讲相对性。这无疑是对《提纲》真理标准思想的发展和深化。单纯地讲“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标准”,这没有错误。但必须依据列宁的思想,不能丝毫不讲真理的具体历史性,不讲实践主客体的的具体历史性,不讲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不讲已经被实践检验正确的理论在新的认识形成发展中的作用。更不能简单只凭一两次实践就武断地断定某一认识是真理或谬误,把“唯一标准”思想绝对化。大家知道,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说,公社失败了,但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说明马克思并没有因为巴黎公社失败的实践事实论证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革命原则就是错误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没有把失败的实践作为证明指导巴黎公社的原则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3、应该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定位为“根本”“最终”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必须讲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讲实践第一的观点,毛泽东把实践第一思想具体化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标准、目的。但这都是从根本和最终意义上讲的,而不是从绝对化的“唯一”意义上讲的。毛泽东并不否认每一个具体历史的人的认识来源也来自前人和他人,不否认认识内部的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不否认认识也是认识的目的。前者是从最终意义、根本意义上讲的,后者是从相对意义上讲的。不能讲实践“唯一”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标准、目的,因为实践的主体是具体的历史的。否则就完全否定前人或他人的认识成果也是我们认识的来源,否认认识内部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否认认识是认识的目的。如果把实践是源泉、动力、目的看做唯一来源、动力、目的,那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同理,马克思主义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在最终和根本意义上讲的,而绝对不能否定来自于实践且已经被实践多次检验正确的理论是检验新的理论的标准。同时,这四句话是认识论的一个整体,讲任何一点不能离开其它三点,讲真理标准不能离开来源、动力和目的,特别是来源。但我们讲一个认识要被检验时,必须讲这个认识来源于实践,就是在占有大量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科学提炼、概括、总结的认识再回到实践应用通过实践去检验。如果这个认识根本不是来源于实践,而是主观想象出来的,没有经过科学论证、逻辑论证,这样的认识就根本不能指导实践,实践检验也必然是错误的。

 

毛主席《实践论》中说过:“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而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注意!毛泽东这里说自然科学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是真理的两个条件,都是说“不但”、“而且”,而不是说“不是”、“而是”。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是真理也有两个原因:一是这种认识来源于实践。是依靠科学的理论对客观的感性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科学论证出来的学说;二是经过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实践最终检验证明的结果。显然毛泽东并没有把阶级斗争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把已经被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也看做论证新的认识是否是真理的重要条件和原因。当然马克思主义这里不是二元论,把二者完全等同起来,而是必须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和最终标准,同时也必须承认科学理论的逻辑推论也是真理的标准。毛主席的“论持久战”思想正是他对中日战争双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在科学的战争理论和唯物辩证法指导下科学论证的结果。难道非要等战争结束后的结果才能证明“持久战”思想的真理性吗?有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际上完全否定已经被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对于新认识的检验和论证作用。以此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完全否定毛泽东继续革命思想是来源于实践并经过已经被千百万人民群众实践证明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的逻辑推理、检验和证明的结果;二是否认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对于实践中产生的新认识的指导、论证、检验和证明的作用。再具体些说,就是为他们在改革开放中提出一些并非来源于实践的所谓“创新”理论、拒绝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普遍真理的指导提供所谓“理论依据”。如他们改头换面鼓吹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只要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的稍加论证、检验和证明,就能推断出这些观点的荒谬性,再经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检验,更加证明其荒谬性。事实难道不是如此吗?

 

4、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受阶级立场和思维方法的制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同理,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概念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科学含义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就是指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活动。毛泽东的《实践论》《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客观的实践就是指其客观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那么认识这客观的过程和结果在阶级社会中,一是必然受到认识主体阶级立场的制约。如中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湖南农民运动。农民阶级说“好得很”,地主阶级说“糟得很”。那么究竟是用“好得很”的农民运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还是用“糟得很”的农民运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显然我们是用前者而非后者。那么离开阶级立场问题,根本就无法对农民运动做出客观的价值评价,也就无法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二是必然受到其思想方法的制约。客观事物过程、结果是现象、枝节、实例和本质的统一,是真相和假象的统一,是主流非主流的统一。那么我们究竟是用客观事物的现象、枝节、实例、假象、非主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还是用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相、主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思想,显然是后者而非前者。人们在实践中首先获得的是事物的大量现象(包括假象)、实例、枝节,也就是感性认识。但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而上升到理性认识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必须有科学的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如果不会运用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或者是应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那么对事物的认识或者仍然停留在现象、假象、枝节、实例的基础上,或者是错误的理性认识。那么运用现象、假象、实例、枝节或错误的理性认识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作为真理标准,做出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因此,立场和思维方法的不同和对立必然直接影响到对实践过程和结果的不同认识,再导致对认识是否真理的不同结论。

 

有些人大谈特谈“实践”标准,但他们的“实践”含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含义,而是被歪曲和修正了的“实践”含义。他们实际是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运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认识之。如湖北作协主席方方的“软埋”中的所谓“事实”能够成为论证我们党的土改方向和政策正确与否的事实依据和标准吗?显然是极其荒唐的。一些人站在这种错误立场上、用片面的思维方法看待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和结果,怎么可能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结论呢?又怎么可能科学评价毛泽东思想的正确与否呢?

 

总之,对真理标准不能搞形而上学和实用主义。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种种思想和理论同样也需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思想,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不断进行客观辩证的科学检验,既需要运用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理论论证和逻辑推理,也需要运用新的实践结果加以检验和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分辨社会生活中真善美与假恶丑对立的最重要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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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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