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讨论应严格遵循《立法法》确立的“以宪法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遵循法定程序”原则。赵宏教授的言论以经验性判断替代规范性分析,以政策解读消解法定程序约束,以极端化推论否定制度平衡,不仅偏离法学研究的严谨性要求,更可能误导公众对立法程序正义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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