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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五一:评赵宏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的言论
点击:  作者:习五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5-12-07 0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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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订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讨论应严格遵循《立法法》确立的“以宪法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遵循法定程序”原则。赵宏教授的言论以经验性判断替代规范性分析,以政策解读消解法定程序约束,以极端化推论否定制度平衡,不仅偏离法学研究的严谨性要求,更可能误导公众对立法程序正义的认知。


近期,赵宏教授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程序与实体内容发表若干观点,引发学界与社会关注。本文基于现行法律规范与立法实践,对相关言论进行评析,以厘清立法程序正义与实体制度建构的法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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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程序公开性的法律审视

赵宏教授提出“三审稿一般不向公众公开,且《立法法》未作规定”之论断,存在对立法程序规范的误读。

首先,依据《立法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听证情况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条款明确赋予立法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定职责,而非如赵宏教授所言“无规定”。

其次,实践中法律草案三审稿并非“都不公开”。就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四部法律草案,其中就包括《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人大全文发布三审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30日,最终共有1353人提出了2624条意见,足见立法机关对公众参与的重视。赵宏以“一般不公开”为由回避程序争议,实质是偷换“法定公开义务”与“实践操作惯例”的概念,其逻辑难以成立。赵宏所谓“没有公开三审稿的”显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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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与法律位阶关系的法理解析

赵宏教授将三审稿调整归因于“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精神”,并据此主张立法合理性,此论断存在双重法理瑕疵。

其一,混淆政策与法律的规范位阶。根据《立法法》第六条“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党的政策作为立法指导思想,需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方具法律效力。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5条虽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该政策指向的“轻微犯罪”属刑事法律范畴,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治安违法行为”属行政法律关系,二者规制对象与法律属性截然不同。将行政违法记录封存等同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既超越政策文本的规范边界,亦违反《立法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的调整范围规定。

其二,规避“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法定程序义务。三审稿将吸毒等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展至“所有主体”,直接涉及《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平衡。依据《立法法》第三十九条,此类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立法事项,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赵宏以“贯彻精神”为由主张“无需公开征求意见”,实质上以政策解释替代法定程序,悖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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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证法辨析

赵宏教授以“每年800万人受治安处罚”为据,推演“若记录永久存续将导致人均违法”“无人考公”的结论,存在统计逻辑与法律适用的双重偏差。

从数据来源看,其引用的“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处治安案件807万件”(参见公安部《2023年公安统计公报》),实为“案件数量”而非“违法主体数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一人多次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大量同一主体多次违法被并案处理的情形。以2023年某地公安机关数据为例,吸毒类案件中约67%的违法主体存在2次以上违法记录(参见《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2024)》),故“800万人”的统计口径无法支撑“人人违法”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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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法讨论的法治底线与学术责任

法律修订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讨论应严格遵循《立法法》确立的“以宪法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遵循法定程序”原则。赵宏教授的言论以经验性判断替代规范性分析,以政策解读消解法定程序约束,以极端化推论否定制度平衡,不仅偏离法学研究的严谨性要求,更可能误导公众对立法程序正义的认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学学者应秉持“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的双重视角,既尊重法律规范的安定性,又关注社会现实的复杂性,以专业理性推动立法完善,而非以情绪化表达消解法治权威。唯有坚守“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底线,方能实现法律规范的公平价值与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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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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