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注意!不仅是封存吸毒人员信息!
许多以前归口刑事犯罪的涉毒问题,都要将其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也就是拘留和罚款了事。拘留几日十几日,罚款千把块几千块了事!
这些罪行包括(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介绍买卖毒品;(4)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
上述4种罪行以前可基本都是刑事犯罪!
.........
这两天南哥问少“哪个少爷吸了”轰动了全网,各地文旅号为南通文旅的胆识所钦佩,纷纷表达敬意。他们一起站了出来,支持南哥。各地文旅采用的配乐都是那首大气回肠的音乐。
就连南部战区、中部战区、中国退役军人也发声了,南部空军和中部战区虽然没有明确发言,但是配乐却和其他文旅号的配乐高度吻合,态度也还是很明确的。而中国退役军人则发了对毒品零容忍的视频。
虽然舆论的态度高度明确,但是我还是很担心,这法规已经表决通过了。还改的过来吗?
要知道,2015年曾有一份比封存吸毒记录法规更露骨、意味更浓厚的法规,也被通过了。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这个法规也没有改过来。

十年过去了,都没有改。
十年、十几年的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事情!可以让我们的国家的某些方面发生质变!
2006年,中国艾滋病人数有18.3万。但是2006年大法党通过了艾滋病患者信息不公开,18年后我们的艾滋病人数十倍增长,达到180万。如今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艾滋第一大国。180万艾滋病患者中,40多万已经死亡,活着的还有130多万!
艾滋病相关法规竟然规定,婚检时候,医生都不能告知另一方实情!这特么是哪门子的法规?

相反,同一时期,我们实行对毒品的零容忍,吸毒人员信息没有像艾滋病患者那样被保密,我们实行的是吸毒人员在社区的被知情被监督。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吸毒在册的人数从2006年的116万降到了2024年的74.7万,人数降低了35%。
在全世界吸毒人数暴增,在欧美毒品合法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我们取得这样的成绩,可以说是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
这一切都与吸毒人员的信息被社区知情,不被封存有莫大关系!
而现在却要封存吸毒人员信息!许多以前涉毒的刑事犯罪,也要降低为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拘留、罚款了事!
下面是法规原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上述法规中,(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介绍买卖毒品的,(4)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这些罪行在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
而现在,这些原本归入刑事犯罪的行为,却可以归属《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刑法》中相关条款目前还没有改,但是未来可以改啊,棋是一步一步下的!
有人会说治安管理是基础惩罚,它与刑法不矛盾。但是,这依然留下了巨大的暗箱操作空间,有些罪行就可大可小,就看执法者的立场和判断了。比如强迫吸毒罪行,这比把人打成重伤、打成残废都严重吧,但现在就有可能被自由裁量。这就留下了巨大的暗箱操作空间!不用多说了!
一句话,如果我们真的实行了这样的法规,十几年后,我们的吸毒者会不会也与美国不相上下?
【昆仑策网】微信公众号秉承“聚贤才,集众智,献良策”的办网宗旨,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一个献智献策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台,一个网络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尹帅军|介绍买卖毒品、强迫人吸毒归口治安问题,以前这是刑事犯罪!
2025-11-30• 昆仑专题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国策建言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