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领域是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目标,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看看推动违法记录不加区分一并封存的那些学者,理由之一就是与西方接轨,就知道他们受西方的影响有多么严重。
问题是这种影响是怎么形成的?只是思想的渗透就能够让他们对西方形成宗教般的虔诚吗?问题是这些人并非机械地与国际接轨,而是在选择性接轨。
比如,西方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外国代理人”法案,这些“接轨派”就没有接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了。
2013年,法国有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德国2021 年制定了《反外国影响法》,还建立了跨部门的“外国影响力中心”,启用了“外国资金追踪平台”。欧盟2021年提出《反外国干预框架》,要求成员国加强对外国资助NGO的透明度。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提出《外国游说透明度指令》草案。欧盟12个国家还通过了中国影响力审查清单”,重点监控孔子学院、中资媒体和企业赞助的学术项目。
欧洲之外,澳大利亚在2018年制定了《外国影响透明机制法》、新加坡2021年出台了《反外国干涉法》......
而对外进行思想渗透最卖力的美国,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理由是防止外国势力隐蔽影响国内事务,后来还对该法进行修订,把防范外国意识形态渗透的篱笆越扎越紧。
美国的这部法律对“外国代理人”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如下定义:
“外国代理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组织或任何其他个人的组合。
“外国委托人”则包括外国政府和外国政党,以及美国境外的人(除非确定该人是美国的个人和公民并在美国境内居住)等。
“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则是指作为代理人、代表、雇员等行事,或应外国委托人或其活动直接或间接受监督、指导、控制、资助的人等。
看看这些定义之严密,就知道美国在防范外国影响和渗透方面,警惕性有多么高,防范性有多强,几乎把“外国代理人”从个人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所有可能存在的形式,都囊括在内了。
一贯喜欢打着与国际接轨名义,与西方进行接轨的那些法律学者,恰恰在“外国代理人”立法的问题上,缺乏与西方接轨的兴趣,长期保持着缄默,更多是反对的立场。
现在不只是西方,一些承受西方意识形态输出压力,受西方的思想殖民祸害惨痛的国家,也开始重视“外国代理人”的立法。
深受“外国代理人”危害的俄罗斯后知后觉,加强了对外国代理人的管控。在2024年,通过了《为外国代理人支付设立卢布特别账户法》,规定,“外国代理人”须将出售或租赁财产和车辆的所有收入,以及存款和股息的利息转移到专门的卢布账户。
2024年5月,格鲁吉亚议会的法案规定,从国外获得超过20%资金的非政府组织(NGO)和媒体需登记为“外国代理人”,2025年4月1日,格鲁吉亚议会以86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进一步完善后的《外国影响透明度法案》,规定外国代理人身份不仅适用于外国资金支持的实体组织,也适用于个人。
格鲁吉亚立法防范西方影响力渗透,结果让西方不高兴了,欧盟暂停格鲁吉亚的入盟进程,欧洲人权法院正式受理了多家格鲁吉亚NGO和媒体的申诉,理由是这部法律违反言论和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
特别讽刺的是,全世界第一个对“外国代理人”进行立法的美国,因为格鲁吉亚对“外国代理人”立法,而对格鲁吉亚的相关官员实施制裁。双标嘴脸都懒得掩饰,演都不想演了。
西方对境内组织和个人接受外国的资金严防死守,却不允许其他国家对西方的资金输出设置管控手段,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

格鲁吉亚的西方代理人自然也不高兴了,在欧美支持下,格鲁吉亚又爆发了街头政治。
老旧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西方自己制定了“外国代理人”的法律防思想渗透,却不允许别的国家防范针对他们的思想渗透。中国的一些法律学者对待“外国代理人”立法的双标态度,与西方国家的双标又保持了高度一致。特别是接受西方资金的学者,在推崇西方的同时,他们也熟练掌握了西方的双标。因为要信仰西方的那套东西,双标是必备技能,否则面对各种回旋镖,人是容易精神错乱的。
这次因支持治安违法处罚记录不加区分一律封存,更大目标是违法记录删除的北大法律学者赵宏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她所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合作的“中瑞人权法合作项目”,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中瑞人权法硕士项目”启动于2004年,资金大头来自瑞典合作方,这个已经持续20多年的项目,以合作之名,已经培养出几百名法律“精英”。
这个“中瑞人权法硕士项目”从瑞典那里拿了多少钱呢?不得而知,因为这些喜欢带头呼吁“公开透明”的人,轮到自己了,就成了“叶公好龙”。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涉及多方渠道,但资金来源、具体比例和数额未见公开记录,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都成了信息黑洞。

但万能的网络博主,从“中瑞人权法硕士项目”的瑞典合作方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那边,挖到了一些重要线索。从2004年起,RWI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时称“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中瑞人权法硕士项目”项目。RWI挂靠在瑞典隆德大学,接受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等资助。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也有人翻译为“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的资金来自哪里呢?是瑞典国家财政,因为SIDA是瑞典政府负责对外援助的官方机构,看名称,是不是就容易想起那个大名鼎鼎,被称为“美国颜色革命中枢”的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瑞典的SIDA名义上致力于全球发展合作,但实际也是高度意识形态化,打着援助和合作的名义,对外搞意识形态输出。根据博主“奶爸知道”挖出的信息,瑞典国家开发署资助中国人权教育项目的资金数额可不少。
当然,北大法学院以各种名义,接受外国资金的合作项目,也不止这一个。
瑞典咋对中国这么大方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何况瑞典是欧洲反华意识形态最浓厚的国家之一,二十年如一日出钱资助中国最高学府的法学硕士培养,明白的都明白,出资方会在学术范式、标准和价值导向方面有要求。
对他们资助北大的目的,出面合作并负责出钱的瑞典机构,也就是RWI,并不讳言,“RWI相信并希望,人权研究能够影响或改变北大精英学生的思维和态度,继而通过非正式的个人互动与日常工作在所处的圈子里推广国际人权标准,并影响周围的人。”
但瑞典对他们的大学接受中国的经费,却完全是另一幅态度。
瑞典从2015年开始,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开始终止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协议。公开的理由是“如今我们与中国已拥有完全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这样的合作显得多余”,更接近真实的理由是该校副校长维丁对瑞典《每日新闻报》的说法:“通常来说,大学里设立的一个机构由另一个国家政府提供经费,确实是有问题的做法。”

2020年瑞典关闭了境内剩余的所有孔子学院,成为首个完全退出孔子学院项目的欧洲国家。
相比较“中瑞人权法硕士项目”这种带有明显政治输出色彩的“合作”项目,我们的孔子学院那点意识形态根本可以忽略不计,但西方还是要关闭孔子学院。
瑞典的做法也只是西方阵营的缩影。西方一直在指责“孔子学院宣传政府意识形态”。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他们对来自中国的文化交流项目越来越排斥。
这说明,西方的双标有多么严重,他们对意识形态有多么重视,只允许输出,不允许输入。
近年来,欧美多国对高校接受外部、尤其是外国政府资金的透明度与国家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2025年3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投票通过一项重新审查美国高校获得外国资金的法案(Deterrent Act),要求美国高校向政府报告其所获得的外国捐赠,报告金额门槛从每年25万美元降低至5万美元,还特别规定,对来自包括中国和俄罗斯等美方所谓“受关注国家”在内的任何资金,不管金额大小,一律上报。

近日,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2日起,将正式上线全新的外国资金披露网站,追踪美国高校从境外获得的赠款、合同和资助信息,凡是接受联邦资助的高校,只要来自境外的赠款或合同在25万美元及以上,都必须披露在网站上。
美西方国家在监管外国资金的这些做法,太值得我们接轨了。在最该接轨的地方,那些热衷接轨的法律学者却失音了。
西方热心于支持中国的人文社科类教育和学术机构,进行教学、学术和交流,目的自然不是学雷锋,希望中国人过得更好。奥巴马那句“中国人过上美国人一样的生活,那对全世界来说就是灾难”才是西方人更普遍的心态。这种太阳底下早就不再新鲜的西方出资援助教育和学术活动,至少从一百多年前美国利用多收的“庚子”赔款部分资助中国办教育就已经开始了,这是意识形态渗透的最重要方式之一。这种资助行为,一定会伴随着价值观的要求。
中国还有多少学者和机构以学术合作之名,拿着外国的资金?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外国组织赞助的研究项目,是天则研究所受福特基金会资金支持进行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研究课题,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确保18亿亩耕地以保障粮食安全的做法是错误的,甚至是有害的,他们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依靠市场就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国外有足够的粮食生产,有全球化的市场几乎没有发生饥荒的可能;之二,耕地和粮食产量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没必要把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面积联系起来;之三,保护耕地红线会导致房地产的价格大幅度上升;之四,耕地保护政策延缓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这个荒谬无比的研究结论,更像是提前预设,由美国花钱定制,再向中国人灌输的。
另一个接受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知名案例就是武汉大学的几个项目,其中包括武大法学院的“性别与法律”课程开发项目,内容包括教材编写、课程设计及推广,以及武大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编写国家性别平等与发展地图集。2012年,双方还合作成立了“性别与人文研究中心”,开展性别理论、影视戏剧中的性别议题研究。
福特基金会也出现在柴静那部《穹顶之下》赞助者名单里面。
这种赞助项目只花很少的钱,目标却是目标国家的宏观政策和人才培养。
这种赞助行为有没有意识形态渗透,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会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也不用多分析。我个人建议应该叫停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接受外国那些明显由意识形态输出目的的资金援助项目,对外国势力通过资金支持、学术合作等方式影响中国政治和社会的风险日益凸显,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制定和完善应对和防范外国影响力渗透的法律法规。中国在这方面还有法律空白和安全漏洞,虽然已经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但主要针对组织活动,还没有覆盖个人或企业形式的代理行为,尤其在学术、媒体等领域的渗透监管还存在着盲区。
我们中国的硬实力已经强起来了,困扰我们的工业皇冠上的明珠,也被我们薅的所剩不多了,但必须承认,我们的软实力还是我们没有补上的短板。我们的对手已经无法在硬实力方面阻止中华民族的复兴,自然会从我们的短板入手进行渗透。这是对手能够打断中华民族复兴进程唯一的手段了。

硬实力构成一个国家的硬件,软实力相当于一个国家的软件。硬件可以让我们身体更健壮,不再惧怕对手的坚船利炮。软实力关系着我们的头脑是否清晰,头脑与躯干和四肢是否协调,决定思想不会背叛身体。精神缺钙的后果比身体缺钙会更严重。
这次关于立法问题的大讨论,我认为最大的收获就是,让公众普遍关注到了我们的人文社科的问题与现状。其中的法学界因为对立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如果他们的头脑还停留在西方思想殖民的状态,还戴着“西方中心论”的思想钢印,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所以,我们急需出台中国版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把外国用资金援助的方式对我们进行意识形态输出的漏洞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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