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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庚 | 毛泽东写给雷经天的一封亲笔信
点击:  作者:​孟昭庚    来源:“学习时报”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0-20 15:15:57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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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5日晚,随着两声枪响,陕北公学16岁的女学员刘茜倒在了血泊中。行凶者抗大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竟残忍地枪杀了他所追求的恋爱对象,使自己由革命功臣沦为杀人犯。这就是当时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国统区的“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被捕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据毛泽东当时的机要秘书叶子龙回忆,他就曾收过黄克功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给毛泽东的信。

 

黄克功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承认自己的罪行,请毛主席定夺;雷经天在给毛泽东的信上虽未直言他不主张杀黄克功,但在字里行间确实流露出很惋惜、要给黄克功一条生路的想法。

 

陕北公审黄克功

  

案发6天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有数千人参加的大会,对黄克功进行公开审判。

 

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出席公审大会的还有抗大政治部主任莫文骅、副主任胡耀邦、陕甘宁边区保卫处处长黄左超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担任刑庭审判长,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是公诉人,袁平、任扶中是书记员,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四位同志为陪审员。

  

在陪审员、审判员、起诉人、公诉人、证人、辩护人进入会场后,雷经天宣布开庭。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指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是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边区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雷经天让黄克功发表个人陈述时,黄克功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惟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刘茜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但整个会场却能听得清清楚楚。

 

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一块接一块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

 

当审判长问他还有什么请求时,他说:如果死刑必须执行,我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如果允许,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看到站在自己面前的这个罪犯,是曾为革命多次负伤流血而作出很大贡献的功臣,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眼泪。尤其是一些身经百战的红军老干部甚至痛哭流涕,场面极其悲壮,一时令观者不忍目睹。

  

短暂休庭后,审判长雷经天严肃宣布对黄克功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直陈黄克功的杀人动机:“刘茜今年才十六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令,未达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不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性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对判决的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向凤凰山麓毛泽东住的窑洞方向望了一眼,便在行刑队监押下,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现场宣读毛泽东来信

  

就在黄克功走到会场边时,只见一匹快马向会场飞奔而来。毛泽东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雷经天走去。雷经天起身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递给他的一个信封。主席台上立即传出声音:“信,毛主席的信!”那声音很小、很快,但“毛主席的信”像风一般传遍会场。黄克功在会场边也听到了,脸上掠过一丝不易觉察的微笑,停住了脚步——他比任何人都关心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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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是毛泽东于10月10日夜写好给雷经天的,以答复雷经天和黄克功给他的信。本来想让参加会议的张闻天带交雷经天的,可工作了一个通宵的毛泽东,休息时忘了交代秘书,所以才在午后派人飞马送到会场。

  

因为毛泽东的亲笔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大会宣读,审判长雷经天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让其重新站在被告人位置上。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之情。

 

因雷经天是广西南宁人,讲话地方口音浓重,担心与会者听不懂,便将信交给也在主席台上就坐的讲话声音清脆的莫文骅,请他代为宣读: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随着莫文骅的声音停止,大家再将目光转向黄克功时,他才如梦一般醒来,高高扬起头,看了看蓝天、白云。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

 

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摘自2015年第8期《党史纵横》,原标题为《黄克功案件始末》)

 

(来源:“学习时报”微信公众号,原载《学习时报》2021年10月18日第7版;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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