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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夜雨:应当直面“吸毒记录被封存”的讨论
点击:  作者:巴山夜雨    来源:侠客岛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5-12-03 11:14:29

 

 (图源:央视新闻)

 

近日,“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热议。

 

将于明年1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根据新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将被封存。

 

从立法初衷看,新规是为情节轻微且悔改者,提供回归社会的缓冲机制。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处的治安案件在800万起左右。记录封存后,每年有大几百万人在求职、升学等常规背景审查中,轻微违法记录将不再被看到,有助于他们重建社会关系,重新融入社会。

 

在法理上,相关制度是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具体应用,即行政行为应当措施适当、必要且均衡,兼顾公共利益与当事人权益。对有前科者进行“永久标注”,在求学求职上“一票否决”,会出现惩罚强度与过错程度失衡,是重刑重罚主义的延续,有违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不利于行为人在承担法律责任后回归社会。

 

打个比方,某人因为打架被拘留十日并处以罚款,拘留、罚款就是法律对他的惩罚。受完罚出来,就不该再对他的升学、求职、出行等产生过度制约。

 

应当说,对于“封存”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行为,舆论异议不大,也同意应为悔改者提供回归社会的缓冲机制。争论焦点在于吸毒问题。

 

中国对禁毒工作的态度始终坚定、明确、一贯。仅2024年,中国禁毒部门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万名、查处吸毒人员19.3万人次,缴获毒品26.7吨;相对于其他警种,缉毒警察受伤率和牺牲率也更高。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现实中,对涉毒人员也有分级分类评估管理。国家禁毒办通报数据显示:20251-5月,全国共查获吸毒人员5.9万人次;各地扩大戒毒康复服务可及性,认真落实戒毒医疗、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戒毒康复成效不断提升,截至5月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71万名,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33.9万名

 

 

缉毒警察在进行射击训练。图源:新华社

 

在现行法规中,涉毒行为根据性质轻重,有属于违法的,也有属于犯罪的。比如2014年两男星吸毒案,男星A有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被行政拘留14天;男星B不仅吸毒,还提供吸毒场所,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无论是我们的历史逻辑还是工作现实,都不可能对涉毒行为有“开恩”“放过”的意图,不可能纵容吸毒者或对其网开一面。《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则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戒毒措施等有严明规定,其法律效力并不会因“封存”削弱。

 

封存也不是删除。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违法记录仍留存于公安系统,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都可进行查询。

 

2008年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也就是说,成功戒毒者,不应受到“溢出性”的社会歧视。

 

禁毒是人民战争。与此相关的法条修订或司法解释,应充分回应关切,照顾到社会观感。涉毒是否应与斗殴、酒驾等行为性质等同,还是应“从重从严”?某些行业、公众人物出现此类情况是否适用?除了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的“无吸毒记录”准入要求,是否还有其他岗位存在“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

 

诸如此类问题,若能够较为顺畅地予以解释,相信可以消弭现在的大部分争论和过激质疑,更好体现“让轻度违法者顺利回归社会”的立法目标,彰显“涉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新规肯定不是为了“开口子”,但可以考虑用更精细化的管理规定、文件解释等方式,打消对于是否“开口子”的疑虑。

 

文:巴山夜雨;来源:侠客岛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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