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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评王振华案:底线不存,又何须遮羞布?
点击:  作者:英妹    来源:思想火炬  发布时间:2020-06-23 10:15:42

 

 

近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审判,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6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18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百度认证个人账号上发出“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声明中称,法院已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做了从重判决。在庭审现场,王振华始终坚称自己没有猥亵女童,酒店监控画面显示他进出房间间隔只有13分钟,期间只有5分钟有效可能作案时间,对此他一直没有翻供。多名专家对门诊记录、司法鉴定意见做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不支持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对于陈有西的声明,有观点认为,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不必认同,但律师的辩护立场不应苛责。其理由为,被害方律师和被告方律师在法庭上各为其主,立场不同,观点也必然迥异。只要没有逾越证据、事实和法律的框架,就不应该受到泛化的道德指责。

 

 

 

 

在此,必须指明的一点是,为保护受害女童的个人信息,法院一审未公开庭审,而陈有西在发文中指出了上海的鉴定机构, 还赤裸裸地写明“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等细节。

 

如此案情细节的透露,何以保护受害者的隐私?而是极有可能造成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受害。在公开的舆论场上,这番操作破坏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的保密原则,违背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和最大化保护的原则,未免有失律师职业的客观、理性、专业。

 

随后,陈有西律师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回应称:“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陈有西强调“十六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王振华)的底线”的言论,再次令人瞠目。

 

 

 

一名知名企业家的底线已经低到如此程度了吗?

 

 “底线”二字,望文生义来看,也是举止行事、为人处世的最低线的意思。当它用在了王振华一一一个案件一审判定犯罪事实成立者的头上,让人又有着更加强烈的不适感:据称,他还要要回那些曾经被授予、现已被撤销的荣誉和资格。

 

也许,陈有西律师如此表达是为了给王振华脱罪,但是把所谓的“不找16岁以下的”视为一种“底线”的表现,俨然成了不法行为的精准实施者,以此来粉饰被告方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打击的嫖娼行为,令人不齿。

 

法律面前没有权势与金钱的豁免权。任何身份都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当底线已不存,又何须遮羞布?!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其特殊性,各方都当恪守职业伦理道德。值得谨记的是,务必切实保护受害儿童隐私、避免其及家人受到二次伤害。

 

保护孩子,依法从严,方能斩断肮脏黑手。

 

(来源:《中国妇女报》;作者:英妹)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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