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富裕关乎社会主义长远大计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就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美好前景来看待。 例如,他说:“我们还是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但是,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多次强调共同富裕。 例如,他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再如,改革开放后,他一直重视这个问题,并且认为共同富裕在将来某个时候会成为中心课题。他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习近平十分重视共同富裕问题。 他也从社会主义本质角度看待共同富裕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文件第一次给出这样的表述,即针对2035年远景目标,要做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针对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要做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提出要“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 由此可见,从毛泽东之憧憬共同富裕,到邓小平之鼓励先富共富,再到习近平之倡导共享共富,均体现了共同富裕观念的传承和发展。 从邓小平的论述来看,鼓励部分先富是共同富裕前提下的先富,共同富裕这个前提是被牢牢抓住的;从习近平的论述来看,共享发展需要共同富裕来体现。 因此,在当前直至2050年,促进共同富裕不仅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针,而且是我们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 这里想谈的主要是,我们在政策上应该如何落实共同富裕精神,特别是通过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践行“不忘改革开放的初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二、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政策原则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增长已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社会已经出现阶层分化,实现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任重道远。其中最主要的是,最富与最贫人群之间的财富和收入差距过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较小。 尽管我国已经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但不少人的财富或收入依然很少,离贫困线的距离依然较近,而极少数富豪的财富和收入急速增长。 很显然,社会各阶层尚未达到共同富裕的状态,而财富和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共同富裕又是相抵触的,这对我国未来经济增长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原则。这里仅谈三点。
其次,我们要从实物和价值两个方面考虑政策安排。 我国国内市场交易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但是,物价具有很大的区域差异。特别是房价,在一线城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高达10万元人民币早已并不鲜见;但是在四线城市,房价(均值)甚至不及一线城市的1/10。 从实物角度来考虑,一线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更小些;从价格方面来考虑,一线城市人均拥有住房的市场价值高得多。可问题是,除其他方面之外,物理空间对于居住体验来说是很重要的。20平方米的房子,再怎样装潢也住不出200平方米房子的感觉。 一般来说,这种由区域差异带来的实物与价值之间的矛盾,在制定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政策的时候,是有必要予以认真考虑的;否则,会引出很多难解的社会问题,不利于共同富裕和共同幸福。 我国香港一般劳动者住房过于狭小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便是教训。
三、以国资收益全民分红的方式促进共享共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要求以及习近平“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的指示,并且贯彻和完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我们(笔者与宋方敏教授和梁军研究员)主张实行“壮国企、多分红”的改革政策。 也就是说,创新制度顶层设计,以实施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向全民分红的全民共享实现方式为牵引,落实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属性,调动全民对国有资产经营的关注,进而通过搭建全民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的平台和渠道,打造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要求的全民所有、全民监督、全民共享的责权利闭环,同时实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全体人民共享共富的伟大目标。 政策设计要点如下: 建立国有资产收益向全民分红的制度。出资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按年度作出既符合股东利益又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利润分红计划,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向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内的各方股东实施分红。 其中,属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润分红部分,全部汇入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并监管的财政专户。人大常委会讨论并表决,确定利润分红部分的年度全民分红方案,并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分层级向全民实施分红。
四、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财税政策 除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政策之外,财税政策是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实施一系列财税政策,既可对不同要素所有者(所谓要素贡献,只有从要素所有权意义上来使用才是准确的)在收益上从事前角度产生稳定预期和积极引导,也可从事后角度对财富和收入分配格局作出必要的调节。
其中,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8万元(或者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7万元)者,适用最高边际税率60%。这样一来,就兼顾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要素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15%),不再高于资本要素的最高边际税率(25%或20%)。为什么劳动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定在15%呢?主要是参考(比如说)深圳市和大湾区等制定的针对高端人才所使用的优惠税率(15%),与我国香港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也较接近。 二是对于超高收入(在收入决定中非劳动因素起主要作用而劳动因素只起部分作用)的那一类人,有一个更大力度的调整。这样一来,与现有个人所得税制度相比较,就对应的最高边际税率来说,则是针对劳动收入的下降了一些,针对非劳动收入的提高了一些。 因此,可以预期,这样征税既有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共同富裕的实现,又可以更好地体现超高收入者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并且,即使在这样的个税制度下,超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依然是很高的。 【表6-1 基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修改建议】 【续表】
总的来说,应该征收房地产税。最佳方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与房价,确定每位18岁以上公民一定的免税金额或免税面积(家庭可以从中任选其一),让大多数居民不用交税,以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生活质量。当然,超出金额或面积者,应实行密级距和大幅度的累进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征税的主要目的是抑制炒房和住房贫富分化。 究竟哪种方案可以满足征收房产税的宗旨,应该由全民先讨论,待方案完善之后再推出。为此,应尽快开展全国性住房普查,摸清我国住房家底,参照其他国家有关经验,立即对空置房和闲置房采取包括征税和收费在内的必要措施,促其出租或出售,以抑制房价上涨和调节住房资源。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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