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昆仑专题 > 国资国企改革 > 阅读信息
梁军:国资国企理论与实践防忽悠必读——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八
点击:  作者:梁军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10-27 08:30:57

 

 1.webp.jpg

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本篇金句:毛泽东同志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所以,关注国资国企理论与实践,一定要分辨清楚,这样那样的话,是谁说的,又是怎么说的

今天这篇“再评论”,我不讲具体的改革理论与举措,介绍一点与国企改革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情况。有些情况,不要说是普通群众,即使是研究国企改革的同行,也未必有所关注。

今天这篇“再评论”,篇幅不长,所附带的信息量却有点大。我担心有些读者坐不稳,或者会“眼镜碎了一地”......

1.webp (1).jpg

2014年9月10日,我在《南方日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题目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俗话说:“三句话不离本行”。用在我身上,恰如其分。这不,又一篇命题作文,看似板板正正、高大上的题目,硬是被我往国有经济主题上引,还引得有鼻有眼。

不过,话又说回来,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还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甚至是核心要义。对于若干年前决定深入研究国有经济与国企改革问题的我来说,那时候还真没有想到,这个理论问题如此复杂,如此接近最大的政治。最后发现,这样的研究,竟然和自己的信仰结合的如此紧密。我自认为,也毫不掩饰地承认,我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深入研究国有经济理论以后,更加坚定了我的信仰。

1.webp (2).jpg

究竟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促成我对国有经济理论的坚定,还是因为对国有经济理论的坚定,促成我更加信仰马克思主义?这不得而知,也早已不重要。

我时常跟同事友人说起,我觉得我算是一个最幸福的人。

其一,我在社科院从事研究工作,搞国有经济理论研究就是我的本职工作。不像有一些人,从事的可能是其他方面的工作,搞国有经济理论研究,还要另外挤时间。

其二,我对国有经济理论充满兴趣,没有人逼着我,我也愿意花大量时间阅读、调研和研究。不像有一些人,虽然也搞国有经济理论研究,却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讨一份工作,本身并不喜欢,研究过程就是痛苦的修行。

其三,我自认为还是有能力搞出东西来的,理论界和国资系统还都认可,凭自己的能力,能活的比较好。不像有一些人,虽然也搞国有经济理论研究,却搞得文不对题、晦涩难懂,走不出书斋,研究工作对生活改善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其四,最重要的是,我因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研究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快乐无比的旅程。不像有一些人,骨子里不相信马克思主义,但是因为不得不从事这项工作,就不得不装出认同的样子。文章里,讲台上,把马克思主义捧上天;餐桌上,背地里,骂骂咧咧,满嘴跑火车,精神人格处于分裂状态,这又何苦来哉?

1.webp (3).jpg

在这篇文章里,我专门举了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某些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和国企改革的表述的失望之情。当然,公开见报的文章里,我没有指名道姓,甚至没有暗喻是谁。今天借这篇“再评论”,稍微展开一下,分析下去,很有意思。但是,从我自己敲出的文字中,我不会直呼其名。至于引用了别人的报道(截图),让读者知道了是谁,那就与我无关了。

2013年11月18日,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出来不久,某吴姓著名经济学家接受财新网胡姓女士采访时说:对国企改革部分的遗憾在于,有些地方照抄原来的话,还是强调对公有和非公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估计是讨论中有人认为不妥,所以又回到原来的提法了。

1.png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段话字里行间的含义,让各位开开眼。

其一,吴姓著名经济学家的遗憾指什么呢?是有些地方“照抄”原来的话。哪些地方“照抄”了原来的话呢?即强调对公有和非公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吴姓著名经济学家的“遗憾”意思,十八届三中全会就不应该再提“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对吧?

呵呵,我的天啊!

1.webp (4).jp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应该再提对公有制经济的毫不动摇了吗?

现在的提法是“两个毫不动摇”,已经将非公经济提升到与公有制经济并列的高度予以“毫不动摇”了,你还不满足?还要将对公有制经济的“毫不动摇”也拿掉吗?不能这么给脸不要脸吧?

其二,吴姓著名经济学家用“估计是讨论中有人认为不妥,所以又回到原来的提法了”,来暗示某一次讨论稿中,曾经没有提对公有制经济的“毫不动摇”——我这样倒推的结论,没毛病吧?

如果当真如此,你说可怕不可怕?!

我斗胆猜测,以吴姓著名经济学家的身份和地位,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起草过程和争论细节,不可能完全不知晓,不可能像我这样凭文字语气来猜测。那么,他一定是知道什么,但是不方便说,却又很想说。

更有意思的是紧跟着的那句话——“有人认为不妥”。

你们猜猜,会是谁认为不妥,并有足够的能力甚至权威,使之“回到原来的提法”?

1.webp (5).jpg

我估计,吴姓著名经济学家后来肠子都悔青了,真不该口无遮拦,让胡姓女士套出这些实在不该讲的话。后来国内政治形势的发展,已经完全超出了这些人的预料。要知道,当时还没有“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很多人并不当回事,还以为可以怎样怎样呢!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是可以评头论足、指桑骂槐的,是可以毫无顾忌、直抒胸臆的。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表达过的意思,才是他真实的内心世界。

网络有痕迹,历史有记忆

这不,就在全会《决定》发布的当天,我在凤凰网上看到当天开设的专栏,题目是“国命纵横”(是不是有一点“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味道?)。连续几天,若干位学界大V轮番上阵,对《决定》中涉及国企改革的内容火力全开,直接炮轰。

我已经做了截图,保存了这一历史场景。计有——

2.png

3.png

4.png

以上截图中,黄色字体内容,是我从其采访内文中截取出来的核心观点,白色字体就是凤凰网的编辑做的压图文字。

好玩吧?

列宁同志说过:“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所以,曾经说过这样那样话的人,我会一直记住。我们都应该记住。

毛泽东同志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所以,关注国资国企理论与实践,一定要分辨清楚,这样那样的话,是谁说的,又是怎么说的。

我研究国企改革,写文章,发公众号,研究套路与写作风格,似乎跟其他同行不太一样。有朋友劝我,“不要锋芒太露,不要来不来就跟人商榷”,还有朋友直接说我的研究火药味太浓,好像搞“阶级斗争”。就好像今天这篇“再评论”,发出来以后,一定还会有朋友说我不应该跟号称“中国最有良心的经济学家”硬杠。

那我实话告诉您,只要你研究国企改革问题,并把它当作追求真理的过程,上面这些说法,你根本回避不了!

我再实话告诉您,只要你从事与国资国企有关的工作,如果不留意我今天所展示的这些严峻问题,你就等着被人忽悠吧!

1.webp (6).jpg

原文: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南方日报》2014年9月10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总书记的论述掷地有声。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必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而构成;必须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必须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必须深刻领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下的国企改革颇具争议性,在是否还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上,一些理论大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感到“遗憾”,呼吁要通过立法来限定国有资本的存在领域和范围,甚至直接“推算”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该在10%以下”。公有制主体地位之所以受到这些质疑和挑战,源于对旧的经济体制即计划经济的否定,源于对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与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巨大差距,源于目前处于强势的西方思想体系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否定。但是,这些质疑与否定,忽略了改革开放前30年所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忽略了两个30年之间的实践探索、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深刻指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不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也就失去了支撑其为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也就失去了实现社会分配的物质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决定》起草说明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说:“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在刚刚结束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如果我们从一个更长远的历史纵深坐标来观察,用发展的眼光来判断的话,科学社会主义正在走出艰难的探索谷底,向全世界展现其不朽的生命力。而承载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就是以“中国梦”为具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尽管我们目前还只是处于中等收入国家之列,距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并由此支撑人民民主根本政治制度根基,实现公平的、稳定的、和谐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两个一百年”到来之际,向全世界展示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成果,给历史一个交代,许人类一个未来。对于正处于这场伟大的历史求证中的中国共产党,以及全体中国人民来说,任务虽艰巨万分,使命何其光荣!我们一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相关阅读】
梁 军:十年回望,道阻且长——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一
梁 军:反国企的说法,能来点新鲜的吗?——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
梁 军:可以批评,但不能胡说八道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三
梁 军:顶层设计决不可差之毫厘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四
梁 军:重赏之下,未必都是勇夫——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五
梁 军:十年过去,你们都上市了吗?——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六
梁 军:理论并不总是灰色的,它也常青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七
梁 军:“奇异同盟”今安在?——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八
梁 军:昨是今非“大国资”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九
梁 军:被严重误解的“政企分开”——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
梁 军:国资委向何处去?——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一
梁 军:国企倒了民企就好了?别天真了!——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二
梁 军:能不能让老百姓不骂国企?——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三
梁 军:做强做优做大,才是国企的第一社会责任——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四
梁 军:国资理论圈背后的那些事儿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五
梁 军:谁是下一个“刘建新”?——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六
梁 军:就国资国企问题与政府官员谈谈心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七
梁 军:市场派的底牌,我早就看到了——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八
梁 军:如果国企输了,我们都要去学英语!——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九
梁 军:写在“三年行动方案”出台之前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
梁 军:混改不能变成“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一
梁 军:好的婚姻是有标准的,混改也是——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二
梁 军:混合所有制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三
梁 军:国资收益全民分红,可否?——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四
梁 军:国企改革理论创新,谈何容易?——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五
梁 军:国企改革要真突破,有些话必须说破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六
梁 军:不管人管事,怎么管资本?——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七

(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

【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