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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吉军:反对封存记录,何不吸毒入刑?
点击:  作者:徐吉军    来源:汉唐光辉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5-12-02 12:46:20

 

最近几天,关于封存治安处罚记录一事引发舆论热议,其他问题公众都认可,但吸毒记录与其他治安处罚记录一起封存,引起公众对涉毒问题的普遍担忧。

 

这是好事,至少表明中国社会对毒品的零容忍态度,正是社会主义文明健康发展的标志。

 

一、到底争论什么?

 

很多对毒品深恶痛绝的人,认为公开记录吸毒者社死更是天经地义,甚至认为吸毒应该一律入刑。

 

关于封存吸毒记录一事,有一个逻辑悖论:封存治安处罚记录,吸毒行为列入治安处罚管辖范围,所以一起封存。如果以禁毒为理由不封存吸毒记录,似乎更应该从根本上解决,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吸毒行为从治安处罚纳入到刑事处罚。

 

吸毒行为最早在1986年被列入治安处罚范畴,当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非法吸食毒品纳入治安行政处罚范畴。

 

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法律形式系统明确了涉毒违法行为及责任,后续该法律经修正、2025年修订,均延续并完善了对吸毒行为的治安处罚规定。

 

事实上,几十年来,围绕吸毒应不应该入刑这一问题,社会争论不断。有人觉得吸毒危害大,不入刑太轻;也有人认为吸毒者本身已经深陷病态,刑罚不能解决问题。

 

回顾我国75年的禁毒治理脉络,可以看到中国的吸毒治理工作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结合强制戒毒加上社会矫治,把有限的资源尽可能用在最危险、最需要治理的环节。

 

这不是某个人拍脑袋决定的,而是从1950年代一路走到今天的制度积累。

 

二、1986年不是起点!

 

1986年,吸毒行为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不是起点。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就已经开始了吸毒治理工作。

 

1986年前,中国对吸毒行为的处罚经历了从强制戒毒为主、刑事处罚为辅到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演变过程。

 

整个1950年代,面对吸毒行为,新中国以强制戒除为主。

 

1950年,国家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当时做法非常朴素:

 

登记、自首、限期戒断;拒不登记的,罚金、禁闭;交出毒品的,还补贴点钱。

 

那是典型的新中国式治理:讲政治温度,也讲社会秩序,重点是治病救人。

 

与今天不同的是,那时候吸毒普遍发生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群体中,治理目标最明确,彻底清除毒瘾群体,把人民从旧社会毒害中拉出来。

 

到了1960年代,国家开始建立更严格的集中戒毒机制,对反复吸毒、难以自控者直接送进戒毒所。

 

1979年刑法出台后,明确贩毒、制毒入刑,但吸毒本身仍是行政层面的违法行为,这一逻辑一直延续到今天。

 

1986年前,针对毒品问题,国家以政务院通令、中央通知等政策文件为主,缺乏专门法律。处罚原则以惩办与教育相结合,重点在于帮助戒除毒瘾,从未列入刑法范围,体现了治病救人而非单纯惩罚的理念。

 

1980年代开始向治安处罚过渡。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正式将吸毒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这标志着中国对吸毒行为的处罚正式从以强制戒毒为主转向行政处罚与强制戒毒并重的阶段。

 

1986年不是开端,而是把前几十年的经验正式写进国家法制体系,形成了今天吸毒行为被界定为治安违法的架构。

 

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吸毒行为的处罚。

 

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形成了现行的处罚体系。

 

这种模式为后来将吸毒行为纳入治安处罚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禁毒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吸毒为什么不入刑?不是宽容是理性!

 

有人认为吸毒危害大,法律不够硬。

 

但从法理上讲,吸毒进不进刑法,关键不在危不危害,而在危害的对象是谁。

 

吸毒最大的风险在吸毒者自己。

 

神经系统损伤、暴瘦、精神障碍、家庭破裂,这些伤害都集中在本人身上。法理上这叫无被害人违法,类似自残、过度饮酒,不直接侵犯他人权利。

 

刑法原则要求:

只有侵害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才能入刑。

 

这就是为什么:

贩毒入刑

制毒入刑

容留吸毒入刑

教唆吸毒入刑

唯独吸毒本身不入刑

这个治理逻辑十分清晰。

 

四、吸毒者不是坏,是病!

 

这话不是替谁开脱,而是事实。

 

现代医学把成瘾归为脑部疾病。毒品破坏大脑的奖励系统,让人变得无法控制欲望。决策能力下降,脑功能紊乱,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理性选择。

 

现实中大量案例证明,成瘾者越罚越吸的情况比比皆是:

 

某些国家把吸毒入刑,一抓抓几年,结果监狱里毒品照样流通,出狱后一复吸比例超过70%

 

美国上世纪实行零容忍政策,吸毒者大量被判刑,结果只是把监狱挤满,却根本没减少毒品消费。

 

反观葡萄牙实行非刑事化,吸毒率、艾滋感染率、因毒品死亡率都大幅下降。

 

归根结底,惩罚无法治疗疾病。

 

刑罚解决不了大脑已经被毒品破坏的问题。

 

这也是我国为何坚持行政处罚结合戒毒治疗的路径。

 

有人认为吸毒者应该一律社死,不给活路,这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电视剧中大侠霍元甲吸食鸦片成瘾,也没有影响到他创立中国精武体操会,更没有影响到他的大侠形象。

 

这不是维护吸毒者,而是陈述事实。

 

五、治理重点在源头,不在末端!

 

全球范围内,毒品治理是一个链条:

 

制毒→ 贩毒 → 运输 → 聚众吸毒 → 个人吸毒!

 

在这五个环节里,前四个都直接危害社会,本质是犯罪。

 

个人吸毒是末端环节,属于消费行为。如果动用刑罚,将宝贵的司法资源大量投入进末端,不仅成本极高,还会压缩对源头打击的空间。

 

事实证明,中国正是通过打击毒品源头,成为全球最成功的禁毒国家之一。

 

我国连续多年破获大型跨境贩毒案,大幅压缩毒品流入量。通过对制毒化学品实行全链条监管,使国内合成毒品产量直线下降。

 

如果把吸毒入刑,警力、财政、监狱管理体系将被吸毒者挤爆,源头打击力量反而不足。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始终坚持重打源头、轻处末端的治理思路。

 

六、三级戒毒体系一抓到底!

 

我国的戒毒体系非常完整,远比很多人想象得深。

 

第一层:自愿戒毒!

适用于初次吸毒、成瘾不深的人,医疗机构进行生理脱毒,帮助其主动恢复。

 

第二层:社区戒毒!

由公安、社区、家庭共同监督,持续两三年,属于社会层面的矫治方式。

很多地方的成功案例显示,社区矫治比单纯处罚更能减少复吸。

 

第三层:强制隔离戒毒!

适用于严重成瘾、危害家庭和社会秩序的人,进行2年的封闭式治疗。

戒毒所不仅有脱瘾治疗,还有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劳动康复,是实实在在的救人。

 

戒毒制度的设计目的很明确:

以治病为主,以约束为辅,以回归社会为终点。

 

七、为什么要吸毒记录封存?这是关键一步!

 

有人说封存记录是为了方便某些拳贵。

 

恕我愚钝,我认为拳贵应该不会把吸毒看作是给自己或者子女的特拳。

 

有人认为这是给吸毒者开后门。

 

事实恰恰相反,这是为了减少复吸、减少社会风险、减少基层矛盾。

 

如果吸毒记录终身公开,一个人再努力也难找工作、难融入社会,最终大概率再次走回毒品。

 

广东某工厂曾公开拒绝录用戒毒人员,导致该区域复吸率明显高于周边。

 

某县城因泄露吸毒记录,三名已戒断多年的当事人长期找不到工作,家庭破裂,最终两人重回毒品。

 

封存机制真正解决的是:社会接受度是戒毒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最重要的是,封存不等于删除、封存不等于豁免、封存不等于无记录,

 

该查时照查,但普通公众不能随意查。

 

这样做既给改过者回归社会的空间,又不损害社会安全,还能减少复吸风险,是成熟社会必然走向的治理方式。

 

八、风物长宜放眼量!

 

回顾七十年禁毒历史,中国从未放松禁毒,但治理始终有章法、有方向!

 

如今,封存记录只是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复归机制!

 

至于有些人臆想所谓吸D合法化,那是异想天开,完全不信任党和政府的英明决策。

 

我们对封存记录和吸毒入刑展开讨论,其实是在讨论一个国家选择用怎样的方式治理社会难题。

 

有没有可能把吸毒行为像醉驾入刑一样押进监狱?

 

这一点,值得所有人思考。

 

作者:徐吉军;来源:汉唐光辉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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