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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玉辉 :互联网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同构性
点击:  作者:付玉辉    来源:《互联网天地》  发布时间:2015-12-17 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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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互联网传播平台何等重要?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人类对于传播的梦想,另一方面,互联网传播正在整个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后,当亿万人群涌入、被卷入互联网传播领域的时候,互联网传播已无可置疑地成为世界重要的传播领域。在此背景之下,不管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关系还是国际关系,其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会汇聚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之上。

 

  在互联网传播平台日益重要的同时,治理的观念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着日益广泛的传播。当以公共协商为重要途径的公共治理成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要方式的时候,互联网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重要性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认识,互联网治理和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同构性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重视。何谓互联网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同构性?笔者认为,这种同构性主要体现在开放性特征在以上三者之间的不断强化和呈现,而且三者之间的开放性还在产生着相互的影响。此外,如何处理开放性与安全性的关系也成为以上三个层面的治理所应共同面对的问题。随着互联网传播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互联网治理和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同构性又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群的认同和确认。

 

  近年来,新兴发展经济体的治理质量已经成为国际投资者和OECD各成员国以及多边合作发展结构的热点。当然,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推动,这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有力地证明了国家治理体系有助于推动经济的长期增长、人类福祉的不断提升和社会的持续进步。

 

  治理体系包括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包括文化和不成文的价值观),以及这些制度安排与政商界行为之间的互动。当然,要探讨治理的问题,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发展中国家来谈论治理概念的时候,往往是以西方社会为标准来评判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水平的。但是西方的治理现实是否能够完全成为发展中国家治理发展的标尺,还是一件值得深入辨析的事情。如果不问概念的实质和内涵,而仅就治理谈治理,则可能陷入治理发展的误区。所以,本文所谈论的治理概念,主要是指社会发展中国家国情的治理概念,而非西方发达国家所谈论的治理概念。而在这些复杂的世界治理体系之中,互联网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价值正在日益超越其技术和网络的属性,更加变得社会化和国际化。

 

  互联网治理目标:自由开放与开放创新

 

  人类在各种技术的、社会的、人本的束缚中向往着表达的自由、传播的自由和创造的自由,憧憬着人类交往的梦想世界。互联网的诞生和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为人类社会交往和传播打开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天地,这种开放和自由目前还在继续扩展着新的领域。互联网传播的全球性、去中心化、即时性、互动性、移动性等传播特征使得互联网具有了在一个国家内和全球范围内推动社会进一步走向开放的可能性。

 

  但是互联网的创新如何得以实现?这是互联网传播系统自运行的结果,还是整个社会资源重新整合的结果?笔者认为,互联网创新主要基于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和开放的虚拟空间的形成,正是这种开放环境的存在推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向着这种开放的传播平台汇集,从而创造了诸多的创新机会,推动了诸多的创新实践。

 

  当然,互联网创新本身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和网络的创新问题,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发展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互联网具有推动社会走向创新开放的技术和网络优势,但是这种技术和网络优势真正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仍需要有一系列的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持和相关信息传播制度的安排。否则以互联网为核心和基础的产业和社会的创新发展难以可持续地进行。

 

  互联网传播治理的首要目标是要能够持续保持互联网自由、开放的本质属性。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互联网创新作为当前产业创新和国家创新的重要核心的地位的确立。要实现互联网传播的持续创新,仅仅依托互联网自身在有限区域的发展也是难以充分实现的。因此要切实有效地推进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发挥互联网传播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中的创新推动价值,关键在于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进程中要将创新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来考量,同时将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作为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考察。

 

  因此,互联网治理的核心目标应明确为保持互联网的开放创新特性,从而使互联网能够持续为人类社会发展、创新国家的建立做出贡献。但是要想真正为互联网发展设定一个有利于保持互联网长期的开放性治理框架,却并非易事。因为在保持互联网长期开放性的治理努力过程中,会触动各种既有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以保护互联网开放性为主旨的互联网治理将面临来自利益可能因此受到影响的相关各方的掣肘,推动互联网持续走向开放的互联网治理进程也将面临来自各个层面的挑战。

 

  互联网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同构性:创新核心与创新可能

 

  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创新也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人类发展而言,虚拟世界的创新和现实世界的创新同样重要。而互联网传播的虚拟世界为人们所提供的通过不确定方式进行创新的机会尤其可贵。但是互联网虚拟世界的创新进程本身也无法脱离现实世界的创新环境,因此,互联网创新水平也可以看作是整个社会经济创新水平的一种重要体现。

 

  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看,制度能力是国家治理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其《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和世界秩序》一书中曾经对“国家构建”和“弱国家”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国家构建就是在强化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同时新建一批国家政府制度。“弱”一词在这里指的是国家的力量而不是职能范围,取其过去的含义,意指缺乏制定和实施政策的制度能力。其原因往往是在深层次上缺乏整个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他表示,国家权力的强度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现在通常指国家能力或制度能力。

 

  当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在宽带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方面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是因为互联网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没有互联网创新的动力作为国家创新发展的内核,国家治理进程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创新要素和构件。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互联网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了特殊的同构性。国家治理所形成的制度优势和创新环境,为互联网创新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软环境,而互联网治理水平的提高在保障互联网传播创新实践的同时,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治理工具、治理平台和治理空间。

 

  互联网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同构性:对话空间与文化自信

 

  在全球治理背景下,互联网治理一方面要解决互联网发展的方向问题,另一方面要将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和国家、世界的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在全球治理背景下,互联网治理应该不断推动全球环境下的能够进行平等对话的公共空间的形成。这应该是全球治理进行的一个重要技术和网络基础。

 

  不管是以国家的身份参与全球治理,还是以公民的身份参与全球治理,其参与虚拟空间全球平等对话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构建自觉、自信、自强的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体系。只有如此,关于全球治理的公开的、平等的对话才可以在一个常态的交往环境下进行,全球治理的各个对话主体话语权和开放的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应该成为全球治理实践的有效方式。

 

  在以不断“打开”和“融合”为表象的全球交往进程中,互联网持续不断地推动着各种语言流、信息流、文化流在互联网世界的自由流动。在此基础之上,跨越国界的各种文化的对话和交融,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全球传播的环境之下,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文化自强应更有必要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主体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人性的碰撞、民族的融汇、文化的较量,都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上日复一日地上演着。互联网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同构性使得互联网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全球治理也不断移植了互联网治理的开放基因。

 

  在治理领域,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就是互联网治理和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同构性体现在对于开放性和安全性的共同关注上。开放性是互联网治理的本质特征,互联网治理在某种程度上为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进程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和经验。但是安全性对于互联网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而言,也同样重要。

 

  开放的边界止于何处?开放的边界止于安全。互联网所开放所推动的是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和全球新秩序的形成,而这种开放性秩序的形成不应以牺牲社会、国家、网络等不同层面的安全为代价。但是即使如此,互联网传播系统安全性的基础仍是开放性,整个互联网传播系统的安全观应该是一种以开放为主导和基础的安全观,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互联网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都应以不断推进人类社会的开放、创新发展为主要演进方向。治理的安全性应该成为治理实践的边界,不应越过安全的边界或摧毁安全的边界,从而走向人类社会开放和创新的反面。

 

  以一言而蔽之,互联网治理应该形成以开放为主导,以安全为边界的重要治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推进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发展。

 

  (来源:《互联网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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