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呼吁,逐步调整回民公墓管理模式,取消单一民族的公墓,将其纳入民政部门的公共管理框架。具体而言,取消以民族身份作为使用回民公墓的唯一准入条件,改为以逝者的宗教信仰或丧葬意愿为依据;允许宗教团体在政府监管下提供宗教仪式服务,但不能主导墓地管理权。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真正践行“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精神,推动构建共居共葬、平等包容的丧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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