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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为您解读“就业创业”
点击:  作者:尹蔚民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  发布时间:2015-11-26 11:33:43

  

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0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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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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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尹蔚民。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为此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的协调,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相协调,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二、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创业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培育创业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要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方法,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水平,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要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三、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要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

 

就业服务具有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衡,减少市场摩擦,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作用,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

 

就业失业统计指标是就业宏观决策的依据,也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我们要坚持将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促进高校就业生多渠道创业就业。

 

要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还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从源头上化解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矛盾。

 

就业困难人数年龄偏大,文化技能水平偏低,单靠市场难以实现就业。随着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还将出现新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是落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职业培训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二是强化对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

三是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六、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建议》提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是强化劳动纠纷调处。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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