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理论研究  > 阅读信息
修订后的两项党规有哪些变化?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  发布时间:2015-10-23 12:05:12

 

        10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6B38BB177B685B1668C33D6BD3FA2312.jpg

亮点一:

  《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刚刚印发的《准则》与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字数极大压缩,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就8句话了;二是管的范围更广了,以前是党员领导干部,这次是共产党即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另外,大家可能关心的是,原《准则》里的“52个不准就将都失效了吗?没有,其中有48个不准经修订后被吸收进了新《条例》,将继续在负面清单中发挥作用。

  《准则》自20161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亮点二:

 

  《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对比现行《条例》可以发现,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

 

  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此外,在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巡视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反馈报告中,也多次可以看到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反有关规定的。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早在2002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感兴趣者可自行搜索具体内容。

 

亮点四: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亮点五: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内容 相关信息

  • 修订后的两项党规有哪些变化?

    2015-10-23
  •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