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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宏:国企改革的核心应该是落实全民所有
点击:  作者:李东宏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5-09-22 0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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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作为新生事物,我们前三十年建立的国企计划经济制度,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正当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它又成为改革的对象成为必然。国企改革应分为两个层次:第一,落实全民所有权尤其是全民的所有者权益,确立所有者与作为持有人的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国企身份改革。第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国企管理模式。这是国企运作方式改革。前者决定后者。由于国企身份改革没有进行,国企运作方式改革才困难重重,最坏的结果就是一卖了之,全盘私有化,这是对国企改革的亵渎,是严重违反宪法的经济犯罪。

 

一、国企产权主体虚设?没有落实全民所有!

 

宪法第七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根据该条,全体人民是国企的所有人。不仅如此,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政府是全民所有权的代表和国企财产权的持有人。因此,国企的所有人和产权持有人都是确定的,国企产权主体虚设论调当然是个伪命题。

 

国企的身份问题不是产权主体虚设,而是产权主体之间以及产权主体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一句话,国企产权主体是确定的,而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全民如何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全民所有权是团体权利还是个人权利?全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国企改革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展开,陷入今天国有财产面临被外资和私人资本瓜分的危局。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国企的身份就明确了,性质就确定了,国企运作方式改革就有了正确的前提、基础、目标和方向。

 

1993年修宪之前,国企叫国营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国家经营。现行宪法于1993年将国企改名为国有企业,并解释说“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两个概念清楚地表达了国企的缺陷以及改革路径。1993年以前,国企改革的对象是国家的经营方式,使用的是承包、租赁等方式。1993年修宪之后通过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由企业自主经营,只强调了国家的财产持有权,国家不再直接管人财物。两个阶段的改革都回避了国企身份改革。不同于第一阶段的改革,第二阶段改革出现了国有与全民所有的矛盾,出现了刻意强调政府持有并回避全民所有的问题,所以,第一阶段改革全民所有被弱化,但群众盲目跟从,第二阶段改革出现了全民所有被虚化,国企成了政府企业、国企职工由企业准主人变为被雇佣者、国企被贱卖以及七千万职工下岗等等。改了三十年,离题越来越远,私有化的风险越来越大。

 

二、现代企业制度过时了

 

幸好,我们进行改革的时候,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过时了,所以我们莽莽撞撞的改革也不影响中国经济表现得优于西方经济。

 

(一)、现代企业制度效率的邪恶来源

 

用公式表示,公平=平等产生最大化的效率+最大化的效率保障和促进平等。现代企业制度则是以法律、公平和正义为剥削工具的典型。以公平作为剥削工具为例:首先,在资本家内部实现了公平。表现为:(一)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其参与阶级剥削的机会是平等的。(二)由于资本家内部按投资份额瓜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多投多得,少投少得,极大地调动了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为社会多创造财富。总之,投资的机会均等和按资分配,实现了公平产生效益,效益保障和促进平等,实现了资产阶级内部的剥削公平。其次,工人内部也实现了公平。表现为:(一)工人内部受雇佣、受剥削的机会是均等的。(二)在工作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工人被资本家按劳动技能分配工作,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技能;被资本家按劳动质量和数量分配工资,有利于调动工人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这两条可称为资本主义的工作机会均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单从工人内部看,它也符合公平公式。然而,从全社会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是不平等、不公平的。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分配给工人的只是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而工资和剩余价值都是工人创造的。所以,资本剥削是资本家内部的公平以及工人内部的公平的基础,而资本家内部的公平以及工人内部的公平是资本剥削的方式。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就是用公平的手段实现资本剥削这一最大社会公害。现代企业制度的效率来自资本剥削的方式,而不是资本剥削本身。资本本身也不创造价值。现代企业制度对我们的启示是:资本可以把公平建立在不公平基础上,从而在不公平的基础上用公平实现效率。公平本身有向全社会贯通的趋势。资本剥削与公平的直接对立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有限度的。它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并进一步扩大公平的障碍。如果把公平建立在公平基础上,在公平的基础上用公平实现效率,效率会更高。而这就要求我们用社会主义企业理论,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来指导改革我们的国家主义的企业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弊端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资本主义机会均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指导思想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家投资办企业,获取剩余价值的机会是均等的。劳动者接受剥削,并获取工资的机会也是均等的。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机会均等。在此基础上,资本家将劳动者按劳动技能分配劳动岗位。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甚至多拿工资而努力工作,并努力提高劳动技能。这就实现了资本主义各尽所能。资本家为提高劳动效率,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工资。这就是资本主义按劳分配。通过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引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已经变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再加上机会均等,按资分配的投资制度,就形成了我们津津乐道的现代企业制度。

 

 然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管理层架空资本成为事实上的资本家。史正富指出,所有者缺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无论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集团,还是中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架空资本成为事实上的资本家,本质上是由企业的社会性决定的,是资本、管理和劳动之间矛盾的必然结果。

 

管理层有着独立于资本甚至企业本身的利益和意志,因此,企业行为短期化、为获取高额报酬虚报利润、其它管理层侵害股东和劳工的利益现象相当普遍,而公司的股东无法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约束,企业外部的监督也无济于事。所有这些,造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低效。当年美国第五大石油公司安然公司会计报表中造假的丑闻,就是管理层侵害股东权益的典型例证。安然公司本是符合破产条件的公司,由于连年虚报利润,其股价长期保持在近百美元/股,业绩丑闻被爆光后,其股价一文不值,使广大股东损失惨重。然而,还不止这些。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美国媒体集中爆光了一批造假公司。只是由于布什政府下了死命令,媒体才忽然间同时闭嘴,噤若寒蝉。可见,业绩造假在美国上市公司中是普遍现象。为什么?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完善的。问题是企业外部的监督是软约束,根本不能制止管理层造假。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为例,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是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聘的,如果协助上市公司造假,就会有丰厚的回报;如果拒绝协助造假,就得丢掉这个市场,让给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变成了协助上市公司造假。当管理成为企业的实际主宰的时候,它不但会利用企业内部已有的漏洞,还会主动“创造”漏洞,以便强化自己的控制力量,侵夺资本和劳动的权益。所以,对安然现象的普遍存在,没有必要吃惊。现代企业制度是低效率的代名词,只有在傻瓜眼里才有光环。

 

我们前三十年的国企是一个体系,整个体系相当于公司,各个企业则相当于车间。如果把我们的国企体系与同期的美国公司体系比较,肯定是我们效率高,比比经济发展成就就明白了,比如GDP。如果把我们的车间与美国的公司比,可能(仅仅是可能)我们的效率低于美国,但这样比是不公平的,更是不科学的,因为车间和公司之间不具备可比性。美国公司比我们后三十年的国企效率高吗?也不是!因为从整体上(我们的国企基本上是一个体系)比较,肯定是我们效率高,比比国家的经济发展成就就大致有数了。如果从个体的平均值比较,则未必能得出美国公司比我们后三十年的国企效率高的结论,把美国的小微公司也算上并按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计算。那种武断认定国企比私企效率低下的论调,只是感官以及带有色眼镜的结论,没有事实依据。

 

(三)、资本对管理层的信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骨髓癌

 

资本家投资建企业,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工人为企业生产要对自己的工作绩效负责,而管理层持有的是资本家的财产,管理的是资本家的工人,他们应该对资本家和工人承担什么责任呢?每个企业的规章制度都对管理层规定了“完善、严格”的责任,但是,这些责任的兑现,没有保障,因为资本家不能要求管理层向他提供财产担保,说到家,资本家是把企业信托给管理层经营管理的。信托说到底就是没有责任。比如,你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向银行借了十亿元,而且拒不还款,银行没办法只能派人保护你,如果你有三长两短,银行就会血本无归。

 

资本家为什么会把企业信托给管理层经营管理呢?如果你是自由主义者,你的上帝会告诉你,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就是个贼窝,强盗和骗子之间的交易必然是权责不相匹配的,比如小偷销赃,销赃和买脏之间会签合同并通过法院解决合同纠纷吗?能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权登记吗?

 

社会化大生产迫使资本家把企业信托给管理层,资本剥削的本质,又限制了资本对管理的约束力,决定了资本对管理的约束只能是软约束,管理层的任性胡为、企业的效率低下等等都是不可避免的。

 

三、国企的运作形式不同于私企

 

我们构建国企制度的时候,西方企业制度已经很完善了,所以,西方的企业制度深深地影响了我们对国企制度的构建。事实上,我们是参照西方企业制度建立了国企制度,因为我们要建立企业,唯一能参照的就是西方企业制度,当然我们是批判的继承并进行了创新,但最终还是基本上比着私企的图片画了一张国企肖像。

 

(一)、国企的运作形式不同于私企

 

然而,国企制度本质上完全不同于西方企业制度,尤其在产权性质和结构上差异更大,而产权性质和结构的不同决定着企业的运作形式的不同。在产权性质和结构上,私企是单个投资者的简单相加,国企则是由全体公民共同组成了一个财产权持有团体,由这个团体作为投资者,因此,私企只存在在单个投资者之间分配利润和亏损的问题,而国企则在团体持有利润和亏损的基础上,还存在,可分配的利润和亏损如何在全体公民中如何分配的问题。私企制度是围绕如何维护和实现少数个体投资者的权益设计和展开的;国企制度则分为国企体系制度的设计和单个国企制度的设计,其中,国企体系制度的设计着眼于国企承担国家经济运行和经济平稳、健康、高效发展的任务,并为全体公民平等地参加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提供经济基础、权利保障以及行为规则,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从国企的利润中分享红利是其应有内容。单个国企制度的设计则是围绕1、服务于国企体系的职能。2、单个国企的保值增值和向全体公民分配尽可能多的红利。

 

(二)、国企改革的长期目标:建立社会主义企业体系

 

按照天赋人权理论,应当实行这样的所有制:资源是上天赐予社会整体的财产,而社会整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平等股东组成的社会法人。社会法人把一部分资源无偿地、平均地分配给股东利用,(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劳动能力弱的人可以把自己多余的用地卖给“富人”,满足富人住大房的需要,同时改善自己的生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他还可以再卖一次。),把另一部分资源通过竞卖的方式交给作为资源利用者的公私资本家利用,所得在做出必要扣除后在全体股东中平均分配。社会成员的收入包括两部分:股东收益和劳动所得。所有制上的平权和财产流通上的交易存在,使得社会法人得以以资本家为“剥削”对象,通过交易获取剩余,成为资本家的资本家,因而这种经济是自由、平等、高效和绿色而且计划性的。在这个应然的社会里,公有财产权本身是正当而且高效的,并且是私人财产权唯一的合法来源,每一个劳动者最终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对价通过与社会的交易从社会获取劳动收入,这样,公私两个财产权和谐共存,相互促进。

 

这种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交易经济。它能够满足科斯定理的三个前提条件:首先是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在社会主义交易经济里,资源归社会法人所有,然后通过竞争性的交易由资源利用者用自己的劳动来交换,从而流转到资源利用者手里,因而产权的初始界定是清晰的。其次是交易费用为零。由于掌握充足的社会资源尤其是信息资源,社会法人的存在肯定会降低交易费用,而且交易费用可以由社会法人承担,所以,对社会法人以外的市场主体来说,交易费用很低,甚至为零。再次是完全竞争。资源市场的交易,是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的交易以完全竞争的资源市场为基础,而且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不但交易信息资源充分而且交易费用为零,所以完全竞争也是可以实现的。

 

社会法人垄断一切资源,把一部分资源通过竞卖的方式交给作为资源利用者的公私资本家利用,使得全社会的资源从流通的开始就有了价值,可以首创性地实现整个社会及其资源的等价交换,解决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等价交换产生贫富分化的悖论(解释:在人类的财富中,劳动只创造了一小部分,所以按价值即劳动分配是因为劳动是人类财富增值的唯一原因。当资本家开设工厂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时候,他更多地是剥夺社会的财富,社会的财富只有一小部分对应资本家手中的资本和剩余价值,更多的作为无主物赠给资本家了。所以,财富集中和两极分化的速度,远高于利润率。劳动价值论是劳动人民反对资本主义的理论工具,也是资本家为自己辩护的工具,只有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才能科学地为人民服务。)。社会法人把一部分适宜的资源无偿地、平均地分配给股东利用,以及社会法人股东平均分红,则是社会平等的基础。

 

本文不谈作为资源利用者的公私资本家怎样设计,是因为这个制度可以有多种形式,太琐碎了。

 

(三)、分红、分地,落实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

 

国企改革分为两个层次:第一,落实全民所有权尤其是全民的所有者权益,确立所有者与作为持有人的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国企身份改革。第二,建立科学、正当的国企形式。这是国企运作方式改革。前者决定后者。由于国企身份改革没有进行,国企运作方式改革才困难重重,经常找不到北。如果长期找不到北,被私有化就成为必然,不是被贱卖,就是被送光。

 

落实全民所有权尤其是全民的所有者权益,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程。可以先实现向全体公民分配可分配的利润(当然,不可以进入社保基金,因为社保基金是部分人受益。另外,分红权是不可转让的。)并且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公民平均分配的私权利。一旦实施,国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当性和科学性就初步体现出来了。国企的运作形式改革也有了正确方向。另外,不但国企私有化论调站不住脚,私企的正当性也成为问题。总之,国企将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改革发展环境。

 

四、作为结语的题外话:认清经济的本质,准备走曲折的路

 

  经济,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交易作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科学的经济体系只有交易经济,而没有什么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因为后两者割裂了交易的客观方面和主观、主体方面,分别从交易的客观方面和主观、主体方面两个角度片面地观察交易,是对经济本质的片面、虚幻反映。所以,市场经济理论和计划经济理论是两套对立的“半边脸”经济学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的长处在于强调经济的客观规律以及个人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错误在于忽视经济是人的主观行为,忽视经济行为的主观性,并把人设定为除了劳动一无所有的可怜虫,最致命的缺点在于否定社会整体的法律主体地位,否定每个人都是社会这个超级股份公司的平等股东,从而使公平交易不可能实现,把作为交易主体的每一个人强行划分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为人吃人的丑恶现象奠定了铁的基础,为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及其极端化提供了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经济的立论基础是自然资源是无主物而且无限丰富的这一虚幻的事实,现实基础是把社会的财产当无主物瓜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赃物经济。计划经济理论,长处是强调交易的的主观性和主体性,注重交易的实质平等,但忽视了交易的形式平等,对经济条件的客观性和经济规律的客观性重视不够,不能把交易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法律化、权利义务化,虽然宏观上简化了经济结构,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效率,但微观领域投资和劳动的主动性部分缺失和宏观领域经济行为的盲目性大量存在。当然,计划经济理论的立论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虽然不能找到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科学形式,但正当性上优于市场经济。

 

  交易,一方面意味着市场存在的必要性,因为交易必然产生市场,并依靠市场进行;另一方面又意味着计划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存在经济主体就存在经济主体的计划,就存在经济体系的计划性。幻想每一个经济人自私自利的行为就可以产生市场均衡,就可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那是一种邪教,一种经济神学。其实,每一个经济人自私自利的行为都是一种经济计划,当然仅仅是一种微观计划。既然允许微观计划的存在,为什么排斥宏观计划呢?有宏观经济就应该有宏观经济计划,而科学、正当的宏观经济计划意味着社会法人成为宏观经济的交易主体,所以,社会法人成为交易主体,意味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合成为交易经济,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建成——社会法人通过交易,实施经济计划,组织社会生产。

 

正是意识到两种经济理论的片面性,我们才推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试图把两种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但是,我们并没有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这两套对立的“半边脸”经济学理论合并为交易经济理论,设计出立足于市场基础的、以公平交易为主要手段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交易经济体制。交易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演化的产物,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交易经济体制过渡,需要很长的历史时期,中间要经历很多中间站,因此,必须做好准备,走曲折的路。

 

(作者是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源:作者来稿)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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