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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从按劳分配认识社会主义生产主体:劳动所有者
点击:  作者:钟建民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5-11-01 11:17:05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主体的特性决定了经济活动的性质和形式”[i]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是个人所有制,即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社会主义体现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主要是通过按劳分配来实现的。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

 

同样的道理,按资分配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区别既然是劳动个人所有制与资产个人所有制的区别,那两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分配也必然表现为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由此,我们也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生产主体的区别表现为劳动所有者与资产所有者的根本区别。

 

“经济学首先应该是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科学,经济规律实际上是人的活动规律,它的理论体系起点应该是人,应当首先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研究和阐述”(同上书第15页)。

 

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任何人都是社会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情况下的社会生产主体,即资本所有者,斯密把它叫做“经济人”,这种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追求盈利最大化。这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础。那么,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在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基础上,当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当公有制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后,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已经不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而是满足消费需要的“劳动人”了,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详细分析了这个“劳动人”的特征,即一方面是具有不同的消费需要,另一方面,除了劳动,他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它只是一个需要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劳动所有者。

 

经济活动的规律实际上是人的活动规律: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规律,实质上是资产所有者追求资产增殖的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规律;而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规律,实质上是劳动所有者追求消费需要满足的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规律。

 

资产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两种主体的存在,表明着体现两种不同主体利益要求的经济活动及其形式的存在:一种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经济模式;一种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经济模式。很显然,社会主义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就是劳权经济模式的运行规律及对宏观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毛泽东告诉我们:“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人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区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ii]

 

如果说,从古典经济学到现代西方经济学,都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话,那么,从十月革命胜利、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开始,经济学就已经面对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一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与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对象的经济学的根本性的区别,首先表现为研究的前提的区别:即“劳动人”与“经济人”的区别!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苏联解体,各社会主义国家相继走向灭亡,而即使是没有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经济也陷入了困境,究其根源,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形成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学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iii]。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使社会生产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的灭亡,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而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所分析的那样,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者,只当作劳动者,其行为方式,就是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什么资产所有权或产权,而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苏联人事实上是陷入了产权的误区,陷入了工资的误区,形成了“生产资料+产权制度”的苏联模式,并把这种模式当作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模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当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客观上是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客观上了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

 

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学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理论家,有没有从传统的主体观念、权利观念、生产观念和制度观念中解放出来呢?有没有形成与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相适应的主体观念、权利观念、生产观念和制度观念呢?

 

如果你是一个中国的学者,却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都不了解,连按劳分配的主体一一劳动所有者的概念都没有形成,连按劳分配的权利性质一一劳动所有权的观念都没有养成,连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一劳权制度都没有明确的认识,你又有什么资格来讨论中国的经济改革?又有什么资格充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教师爷?

 

注释:

[i] 《经济原理简说》第14页,史品南 王援著,广泛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9月出版。

[ii]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09页。人民出版社19916月出版。

[iii] 《共产党宣言》第39页。马克思恩格斯著。人民出版社19729月出版。

 

作者:钟建民;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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