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董小华|与剥削有功论者辩论实况(续七)
点击:  作者:董小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4-02-28 20:55:08

 

1.jpg

 

“陈廷湖”说:评论不显示回复,不知原因何在。我关注你了,看看能否正常显示,以便交流沟通。以下谈论两点供探讨,一是私有制、公有制的剥削性比较,二是华为的股权分配制度和公司价值分配制度。
1、私有制、公有制剥削性比较。在商品经济社会,雇佣劳动就会产生剩余价值,依据产权理论产生的按资分配剩余价值制度就是剥削制度。剩余价值本身是中性的,无偿占有之才产生道德的恶。私有制存在剥削现象。无产阶建立了公有制,仍然采用资产阶级产权理论实行按资分配剩余价值(财务上表现为归母利润),本质也是剥削行为。
2、华为的股份制度和分配制度。华为是一家产权制度支配下的私有制公司,不算社会主义公有制公司。虽然华为也存在剥削性,但是,华为的股份制度和分配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其剥削程度要低于国企,更低于其它私企。华为员工进厂一年就拥有持股权,这个说法不正确。我侄子入职华为三年了,现在是部门小头目。据他说,他今年才有资格分享股权(现金入股),能否拥有,还要经过复杂的严密的评判程序。
★我的反驳:
1、此言差矣!国企实行的是公有制,什么是公有制?公有制就是国企的财富归全体人民。国企的归母利润上缴国库,然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的逻辑是人民剥削人民?自己剥削自己,这能成立吗?
2、你对华为的所有制性质的定性是不准确的,所有制不一定非己即彼,当今时代,两个所有制之间相互借鉴成功经验的不乏其例。华为老总任正非创造性的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选择了类公有制企业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虽然没有像国企那样向国家上缴利润,但是它却实行的是类公有制的企业全员利润红利分配制度,因此杜绝了企业主任正非攫取工人剩余劳动所产生剩余价值的问题,任正非仅拿不到1%的股权,按广义价值论的观点,这1%的股权,就是任正非拥有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所获报酬。就是说,华为的剩余价值被员工自己吸收了。
3、事实胜于狡辩!根据《华为员工入股协议》第二条,入股条件
1、员工资格规定:
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有华为员工入股的资格:
在华为公司正式任职满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你侄子入职华为三年还没有拿到股权,那只能从他个人身上寻找原因了。
“陈廷湖”说:公有制要消除剥削性,就得按照马克思指出的,要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何祚庥先生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解为重新建立私有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歪曲。何祚庥先生标榜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当年驳斥的资产阶级效用价值论。
★我的回复:
此言正确,但需要澄清的是:
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不是私有制,因为这种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共同占有基础之上的。比如,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可以无偿的获得属于自己份额的美食,这就是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换句话说,这种个人所有,限制了别人来争抢属于你的食物份额,这种为公平起见而共同占有基础上设立的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统筹分配制,公民合理合法的私有财产依旧不受侵犯。
而私有制是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无论财产的来源是否合理,都承认财产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私有制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基本标志之一。
“陈廷湖”说:资产阶级在产权理论指导下,实行按资分配剩余价值,无产阶级也在资产阶级产权理论指导下实行按资分配剩余价值。不同点在于,私有制企业产生的剩余价值被个别人资产者占有了,公有制企业产生的剩余价值被国家这个唯一的资产者占有着。对劳动者来说,私有制和公有制没有本质区别。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提出,要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不是什么产权所有制,而是劳权所有制,真正做到按劳分配,这个制度的分配对象就是剩余价值。
★我的反驳:
你的话大错特错,国企是按劳分配的,没有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没有996,也没有血汗工厂。当然国企也有劳资纠纷,但是这些劳资纠纷都是国企改制的后遗症。
国企的利润上缴国库,因为社会主义是全民所有制,因此国企所创造的价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地地道道的公有制,在财富大家共享的前提下,根本不存在按资分配的情况。
“陈廷湖”说:公平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人类一直在追求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马克思主义就是一个追求更加公平的主张。
公有制之所以沦为“看不见摸不着没好处”的消极印象,是公有制在理论上实践上不完善造成的。所以,在批判剥削性时,面对私有制显得苍白无力,陷入五十步笑百步的尴尬境地。
公有制要摘掉剥削性的帽子,关键在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上实践上的完善,首先要在思想上抛弃资产阶级的产权观念,否则国企改革只能在资产阶级的产权沼泽地里打转转。”
★我的驳斥:
我在之前回复你的话里已经论证了公有制不存在剥削的这个定论,你没有提出异议。到现在你还叽叽歪歪无中生有的诉说公有制的剥削性,岂不是很可笑!
你所说的这番所谓:“公有制之所以沦为看不见摸不着没好处的消极印象,是公有制在理论上实践上不完善造成的。所以,在批判剥削性时,面对私有制显得苍白无力,陷入五十步笑百步的尴尬境地。”是毫无根据的,你也没有为你的这番话提供证据,因此也没有公信力!事实是,公有制对全体人民所带来的好处比比皆是,你只是故意视而不见而已。
随便举三个例子:
1、抗疫其间,国企军工企业加班加点生产抗疫物资,为全国人民提供廉价的口罩,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美国私企生产的N95抗疫口罩在25美元一个左右,中国国企生产的N95抗疫口罩仅0.1元一个。价格仅及美国私企的一千七百五十分之一。
2、二〇二〇年,湖北爆发疫情的时候,2个月没能恢复生产的湖北人民,没有停过一天电,没有断过一次网,没有缺过一斤粮,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国家电网24小时不间断的日夜值班保障供电,是便捷的国有交通系统源源不断地从全国各地向湖北输送物资,几大国有储备粮仓及时开放供应。
3、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从而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目的是为了增强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其作用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2019年国有企业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到全民社保账户上。
换个角度说,全民所有制的国企所上缴的利润,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财富通过预算安排将之用于财政支出,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这些事实在你的眼里,就是“看不见摸不着没好处”的消极印象?你不亏心吗?
“陈廷湖”说:按劳分配已经变成动听的口号。如果国企是按劳分配,私企当然也是按劳分配,对劳动者而言,都是出卖劳动力换取劳动报酬。私企依法纳税,国企依法纳税。私企的归母利润装进了个别人口袋只惠及个别人,国企的归母利润装进了财政口袋普惠了全国人民包括大大小小的资本家。私企没有义务将归母利润上缴财政,国企就有义务将归母利润上缴财政吗?根子还在无产阶级公有制死抱资产阶级产权理论,被产权观念束缚了。
★我的驳斥:
你是靠暝想来混网络吗?
你的什么“按劳分配已经变成动听的口号”之言,根据在哪里?你就是仅仅靠你的嘴唇子做证据来说服别人吗?
你看你的信口雌黄简直就是思维混乱的具体表现,在你的口中,全国人民都是大大小小的资本家?你这么唠嗑不觉得自己已经很不正常了吗?公有制的公共财富是由人民所创造的,最终由人民所享用,哪里有自己剥削自己的资本家?你可真会开玩笑。
你还胡说什么国企没有义务把利润上缴财政?国企是全民所有制,不归全民那你说归谁?也许你认为归国企员工,那么国企还是全民所有吗?国企员工的身份是由国家的正式职工,与某些私企不同的是,他们干一分钱的活拿一分钱的报酬,没有996,也没有血汗工厂。他们的付出得到了合理的回报,他们也是人民的一员,他们也共享着全民所有的利益,因此,你所谓的公有制抱着资产阶级产权理论的说辞是错误的,资产阶级产权理论是产权归个人,公有制产权理论是国家财富归大众。
“陈廷湖”说:剩余价值是中性词,剩余价值的归属才体现了道德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让劳动者占有剩余价值才具有社会伦理的正义性。
如何践行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呢?
在公有制、私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中国,破除资产阶级产权观念,让国企的每个劳动者直接地完全地占有支配由自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实际上是产权制度下的表现在财务上的归母利润)。试想一下,如此这般,不用刻意消灭私有制,私有制也会自行瓦解。
★我的反驳:
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国企员工是全体人民中的一员,他们在创造属于全民财富的同时,也享用着公有制的财富,这已经彰显出让劳动者占有剩余价值才具有社会伦理的正义性。
另外,虽然国企和私企都有剩余价值,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剩余价值率是不同的。国有企业依靠为工人提供大量福利和高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减少剩余价值率,来保证工人的权利和利益。而资本家却总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扣工资,不发薪水来提高剩余价值率。因此,你的所谓“让国企的每个劳动者直接地完全地占有支配由自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说法是伪命题。
“陈廷湖”说:一个严肃的话题讨论,被你搞成泼妇骂街了。
★我的驳斥:
1、我骂你了吗?我只是陈述事实,你的话明眼人一看就是故言乱语,按《华为入股协议》的规定,你侄子入职三年还没有拿到股份,那只能说你侄子表现上有问题。否则你就是狡辩,因为按《华为入股协议》任职满一年,表现良好,就能持股。表现不良好,就持不上股。
2、你认为你在很严肃的叙述?你所谓的“按劳分配变成动听的口号”之论,有论据吗?你拿出来了吗?你不拿出来,这不是暝想是什么?我说你靠嘴唇子当证据,委屈你了吗?你还恶人先告状的对我倒打一耙!你在诋毁社会主义公有制,你心里不清楚吗?这就是你的“严肃”?
“陈廷湖”说
1、协议是什么?谁与谁的协议?你见过哪家企业的制度文件是以协议的形式颁布的呢?一个AI生成的文字就能当作佐证一家企业制度文件的依据吗?这是讨论问题该有的严谨态度吗?
2、看了你多篇讨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言论,貌似捍卫公有制,实则抹黑公有制,客气地说,就是好心帮倒忙。
★我的驳斥:
你真是对华为企业文化一无所知,我再和你说就是对牛弹琴了,多说无益,我已把你我之间的辩论编纂成章,一会就发布,你我谁占理,让网友们评说吧。

2.jpg

 

“上进的漂流瓶419”说:企业不养不创造价值的庸人”,请问创造了的价值是什么价值?是不是剩余价值?
★我的回复:
国企的价值很少涉及剩余价值,因为国企的高工资,高福利已经抵冲了剩余价值。另外,剩余价值的使用和分配和所有制有关,国企员工按劳分配是一次分配,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后,作为国家收入再统一分配使用是二次分配。
“江村老工人”说:一切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坏分子都会被碾压得头破血流!
★我的回复:
你说的太对了,但是你的话还是有缺陷的,应该在你的话下面再加上一句,那就是反对剥削压迫,反对伪经济学家打着改革开放的幌子,行改旗易帜复辟资本主义之实。
十一
“吃遍全世界吗”说:你就一句话:反正劳动者的价值没有拿完就是剥削!你说说劳动者应该拿多少才不是剥削?你每天就这样争论,拿出你的观点来,怎么确定劳动者要拿多少?
★我的驳斥:
1、你怎么成了磨叽嘴子了?一个简单的意思唧唧歪歪说了三遍,赶上祥林嫂了,快被我逼疯了吧?讲理讲不过,还钻上牛角尖了?
2、你的话证明你对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一无所知。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所阐明的是一个原理,并不是具体的量化数字,懂了吗?
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在报酬之外的无报酬劳动所创造的,工人的必要劳动和资本家所支付的报酬相称,工人的剩余劳动已经超过了报酬的支付范围之外,所产生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以预付成本的名义所攫取,于是产生了剥削。
至于如何量化剥削的程度,那得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调查。
据《中国网》报道,2021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6万件。仅2021年1–6月,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9.6万户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多达4.5万件,其中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7万件,为32.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4亿元。
看到了吗?劳动者拿多少一目了然。
十二
“吃遍全世界吗”说:你觉得任正非一年拿多少不算剥削?或者不算被剥削?
★我的回复:
我就这样和你说吧,按任正非对华为的生产要素贡献率,他只拿不到1%的股权分红,这个额度只少不多!你觉得呢?
相关阅读:
董小华|与剥削有功论者辩论实况(续六)
董小华|与剥削有功论者辩论实况(续五)
董小华|与剥削有功论者辩论实况(续四)
董小华|与剥削有功论者的辩论(续三)
董小华|驳斥“剥削有功”论调问答集粹(续篇)
董小华|驳斥“剥削有功”论调问答集粹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昆仑策网】微信公众号秉承“聚贤才,集众智,献良策”的办网宗旨,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一个献智献策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台,一个网络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