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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得宝 孙熙国:共同富裕视域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点击:  作者:曹得宝 孙熙国    来源: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11:22:10

 

摘要:实现生态正义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探究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研究生态正义理论需要分析生态正义理论的时代化观照,将生态正义理论纳入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实践中去考察。在理论逻辑层面,在共同富裕视域下考察生态正义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必要性和深刻的逻辑必然性,生态正义理论的具体内涵包括种际生态正义、代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和全球生态正义。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探寻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则需要坚持共同富裕的全面性,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维护种际生态正义;坚持共同富裕的全民性,以实现全民富裕推动发展成果的代内生态正义共享;坚持共同富裕的长远性,以循序渐进的手段构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坚持共同富裕的国际性,以共谋全人类发展蓝图凝聚全球生态正义共识。

 

生态正义是关乎自然与生态的正义理论,指向的是生态环境权益和责任分配的问题,是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义期待,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追求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首善目标,共同富裕不仅仅意味着物质上的富足,还包含着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共同发展,因此,在共同富裕的视域下探究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生态正义理论的时代化观照

 

近现代以来,伴随着生态危机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人们开始从不同的视角入手来探寻全球性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案。生态正义理论正是源起于正义诸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演进的结晶。西方学界基于生态伦理学或生态资本主义的视角对生态正义理论进行了建构与剖析,但其学说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如非人类中心主义倾向突出、立论根基不牢固等理论缺陷,而当代中国的生态正义理论是对西方生态正义理论的镜鉴与超越,分析生态正义理论的时代化观照就是要将生态正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与当今时代特征相结合,其中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的发展现状以及中国在当今世界中所处的地位等,以新的实践探索不断更新和完善生态正义理论,用发展着的生态正义理论回应时代的需要。

 

(一)生态正义理论以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为价值底色

 

生态正义理论是以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为价值底色的,“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问题上,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智慧蕴含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价值观,还在国家管理的实践中设立了“谨其时禁”的制度,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指明了方向。

 

“天人合一”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天人关系阐释问题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理想,其基本意涵指向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孔子有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篇》),四季的更替、万物的生长,这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荀子则指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即自然界的万物都有其内在客观规律,天地合气,万物和生。“道法自然”指的是遵循事物本身的规律行事,顺应自然发展的规律。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言明了天、地、人三者之间的内在依存关系。在国家管理的实践方面,中华传统生态智慧坚持“谨其时禁”,如征兵服役等国家需要应坚持“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荀子·富国篇》),制定了“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礼记·祭义》)的规约,还设立了专门掌管山川林泽的国家管理制度,即虞衡制度。生态正义理论应以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为价值底色,吸收其所坚持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价值理念,从人对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种际关怀的维度拓展其内涵。

 

(二)生态正义理论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正义思想为理论内核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在著作中直接提出“生态正义”这一专业术语,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正义意蕴。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生态非正义问题产生的根源,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们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增值的本性会无休止的追逐利润,进而无限的剥削工人的劳动力,“如果资本不剥削劳动力,资本就会灭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工人的剥削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即“使一部人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造成了人与人之间非正义的问题。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又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最终导致了“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因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被夺走了。”从而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非正义问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对立,导致了生态非正义的出现。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剖析了实现生态正义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分析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共产主义实现“两个和解”,才能实现生态正义。“资本主义体制之下只可能存在以维系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环境保护,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找到实现生态正义的可行路径。而在我国开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之一就包括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应从代内的维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只有这样才是实现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必由之路。

 

(三)生态正义理论以“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生态史观为历史参考

 

2018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一重要论断指向的是生态环境变化与人类文明兴衰更替和代际永续发展的问题,是一种重要的生态史观。生态正义理论应以“生态兴则文明兴”为历史关照,这是因为,“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生态史观体现了生态环境在人类文明代际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人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世界历史上的四大文明古国均诞生于水草丰美、生态良好的地区。但如果人类不注重保护环境,过度开垦、过度放牧等不良生产生活方式蔓延开来的话,人类文明发达的地区就会衰落,甚至毁灭。恩格斯曾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生态正义理论应以“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生态史观为历史参考,明确生态正义理论在推动人类文明代际传承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探究生态正义理论在代际维度的意涵。

 

(四)生态正义理论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奋斗目标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优势以及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霸主地位,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进行无限的掠夺和占有,造成生态非正义问题的全球化蔓延。具体表现为,其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全球性转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积极进行产业升级,将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导致了新时期的“生态殖民主义”;其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生态资源的全球掠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于其资本增殖的需要,大肆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各种生态资源,最终导致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破坏;其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生态治理上的责任空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面对全球气候治理问题时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如美国政府曾于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后又于2020年退出《巴黎协定》,不断扩大其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上的责任缺口。面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倡议,号召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在全球维度思考生态正义问题提供了价值遵循。

 

对生态正义理论的时代化观照的分析有助于将生态正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对接,深入思考将生态正义理论纳入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宏观视野和整体性学术体系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在多个重要场合深入阐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目标安排和重大举措。我们应将生态正义理论置于共同富裕这一极具中国色彩的话语体系之中来考察,这一方面将推进生态正义理论与新时代中国发展实践的相遇,另一方面,我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也丰富了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和时代意涵。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

 

探究共同富裕视域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需要剖析从共同富裕这一视角出发考察生态正义相关问题的现实必要性和逻辑必然性,即为什么要在生态正义的研究中引入共同富裕的视角的问题,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分析生态正义在种际、代内、代际和全球维度上的具体内涵。

 

(一)从共同富裕出发考察生态正义:现实必要与逻辑必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共同富裕天然内含着社会正义的意蕴,而生态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方面,从共同富裕出发考察生态正义问题,不仅具有强烈的现实必要性,也具有深刻的逻辑必然性。

 

从现实必要性方面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具体来讲,之所以要从共同富裕出发来考察生态正义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维度还面临着如下现实挑战:

 

一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层面的不平衡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既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位,但我国在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建设水平仍有待提升,总体发展格局呈现不平衡的态势。尤其是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我国在空气质量改善、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能源资源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等方面仍然面临较大挑战。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的同时,仍然要着重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即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关系;二是代内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我国代内区域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如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直接导致的是不同地区间在生态权责分配方面的非正义现象出现,如中西部地区把各种生态资源输送到了东部地区,大大支持了东部地区的发展,但中西部地区却承受着资源日渐枯竭和环境遭受破坏的恶果;三是代际流动不充分。公正、畅通、有序的代际流动,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容易具有滞后性的特征,而这一特征就容易导致生态权责在代际流动上的不充分,即当代人对经济发展的追求容易导致后代人承受过多的环境风险,以碳排放为例,如果没有合理分担跨期减排的责任,那么环境问题就容易在代际间传递和转移;四是对外开放不充分。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共同富裕的愿景正成为全球各国家的价值共识,在这一国际背景下,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目前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的能力还存在欠缺,同时,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有待提高,如我国人口红利减弱、生态资源供给约束趋紧,这些变化导致我国出口导向型产业优势降低。

 

从逻辑必然性方面来看,之所以要在生态正义研究方面引入共同富裕的视域,还在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可以彰显生态正义的理论坐标,促进生态正义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可见,推动共同富裕主要需要实现两个层面的目标,一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即把“蛋糕”做大,二是发展成果的公正分配,即把“蛋糕”分好。从把“蛋糕”做大层面来看,首先,发展是富裕的前提,只有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为生态正义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离开了物质基础谈生态正义问题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共同富裕所追求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经济至上主义的发展,也超越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总思路就包括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绿色可持续性的发展,指向的是绿色均衡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也就为生态正义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前提;从把“蛋糕”分好层面来看,共同富裕的实现强调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权利、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这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生态权益和生态资源的分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这一维度上,生态权益和生态资源的分配问题体现的是最低限度和最普适性的正义原则,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对各种权利和资源的配置将有助于维护最广大民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民生福祉,进而推进生态正义的实现。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生态正义的多维内涵

 

剖析共同富裕视域下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还要明晰生态正义理论的具体内涵,生态正义并非正义相关议题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简单拓展,生态正义应包含两个层面的核心议题:一方面,生态正义主张自然资源的中介性,即我们必须调整人类社会内部的关系,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合生态化利用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另一方面,生态正义还主张公共权力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公正性,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应努力避免因自然资源配置不公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正义和对自然资源的过分掠夺。结合这两大核心核心议题,从共同富裕的视角出发,生态正义具体可分为如下四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种际生态正义。学界对于种际生态正义是否应纳入生态正义内涵尚未有定论,但笔者认为,种际生态正义也应是生态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讨论种际生态正义不能诉诸非人存在物的道德伦理层面,这就偏离了考察正义问题应该立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轨道。我们理解种际生态正义应该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维度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应“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具体来讲,种际生态正义指向的是人和其他物种之间应该秉持一种和谐共生的价值关系,进一步说,人对自然界其他物种的应履行的保护义务从根本上说也是出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对当代人和后代人的责任。在共同富裕的视域下,只有坚持种际生态正义,才能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也才能实现具有绿色福利的共同富裕。

 

二是代内生态正义。代内生态正义主张同代之间的人们在享受生态权益和承担生态风险方面应该实现公平正义。恩格斯在展望未来社会美好愿景时曾指出:“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推动共同富裕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在共同富裕视域下,实现代内生态正义就要重点关注部分弱势群体因为地区发展水平和个人发展起点的差异而在生态环境权益上受损或承担过多生态环境风险的情况,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共同富裕的实现和农民的生态权责问题。

 

三是代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指的是当代人和后代人公正分配生态资源的问题,强调的是我们对于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损害后代人所应享有的发展权,即“我们为了我们遥远的后代保护环境,则主要是一个诉诸未来世代权利的正义事件。”在共同富裕的视角下,推动代际生态正义实现应坚持三大原则:平等利用原则,即不同世代的人之间享有平等获取生态资源的权利;保护原则,即保护地球生态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生物多样性;修复原则,即如果某一代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当代和后代人都有义务去修复生态环境。

 

四是全球生态正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生态非正义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某一国或地区,而是蔓延到全球范围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污染转移和掠夺资源的行径,让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承受过多的生态环境风险。有伦理学家就指出:“世界上大部分已排放的温室气体是老牌工业国家排放的,直到富裕的工业国家从根本上减少排放量,并在经济上补偿其他地区……这种气候变化上的全球不公平问题才会得到解决。”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实现全球生态正义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全球生态治理原则,摒弃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全球剥削”的霸权行径和破坏自然的资本逻辑,和平发展,互惠互利,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绿色”与“富裕”同行。

 

三、共同富裕视域下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

 

在共同富裕视域下讨论生态正义问题不仅要剖析其理论逻辑,更重要的是找寻到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我们应坚持共同富裕的全面性、全民性、长远性和国际性,在种际、代内、代际和全球生态正义方面探索推进生态正义实现的可行之路。

 

(一)坚持共同富裕的全面性,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维护种际生态正义

 

共同富裕具有全面性,指向的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协调发展。若想实现种际生态正义,我们不应采取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所主张的道德伦理的方法,而应将这种道德伦理关系实体化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只有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才能够维护种际生态正义。

 

一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为种际生态正义的实现奠定产业基础。推动种际生态正义的实现不能诉诸“荒野”,其核心仍然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问题。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就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彻底改变以往高污染和高消耗的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化转型,进而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统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是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种际生态正义奠定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写入了党章,将绿色发展理念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性原则,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修订施行了“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等。这些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努力意味着实现生态正义的关键在于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整个国家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体系之中。只有这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才能够成为国家的统一意志与制度规范,从而产生强大的法治引领与社会规约作用,严格约束和惩治可能对种际生态正义造成破坏的行为,强化种际生态正义的制度保障。

 

三是营造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社会风尚,为种际生态正义奠定文化支撑。推进种际生态正义,“既要靠物质,也要靠精神”,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塞罕坝精神、右玉精神、库布其精神就是典型案例。推进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包括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一方面要用良好宜人的生态环境来滋养民众的精神生活,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简约适度、低碳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从而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需要明确的是,敬畏自然不是畏惧自然,更不是匍匐在自然面前听之任之,而是在科学洞察自然的客观性、崇高性和优美性之后而发出的对自然由衷的尊重和热爱。我们应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正义观融入到民众的价值观培育和人格养成之中。同时,我们还应积极推动社会大众将这种生态正义观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和实践,形成推进种际生态正义的全社会共识与合力。

 

(二)坚持共同富裕的全民性,以实现全民富裕推动发展成果的代内生态正义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等重要论断。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在讨论未来社会的愿景时也曾指出:“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这些论述都表明了共同富裕的全民性特征。而以共同富裕的全民性推动代内生态正义的实现一方面要不断丰富壮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量,为推进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还要积极推动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的公正分配,确保社会成员不因贫富、身份、地域等差异而享有不同的生态权益和履行不同的生态责任。

 

一是要积极推进共享发展,推进发展成果的代内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享发展理念的目标就是让代内的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共享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实践路径。“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促进代内民众共享发展成果不仅涉及到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包含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这是因为生态环境为人们开展生活与生产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同时,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广大民众可以共享的最基本和最广泛的公共产品。只有通过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证民众不因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而在生态权益享有和生态责任承担上存在不同,进而推动民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领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代内生态正义的实现。

 

二是要积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区域生态正义的实现。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搭建起了推进生态正义的“四梁八柱”。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一种公共性政策,指向的是政府应对某一地区在生态环境上所做出的牺牲或贡献给与一定的物质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具体来讲,某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以其他区域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损害为代价,其指向的是生态保护权责分配的区域生态正义问题。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首先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其次是织牢区域间生态补偿合作网,支持引导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发挥浙江和安徽省建立的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的示范作用,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再次是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作用,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的效率和公平性,积极探索多元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要积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城乡生态正义的实现。我国农村目前存在着生态环境法规欠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管理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了农民在享受生态权利和承担生态责任不对等的情况,产生了城乡生态非正义的问题。但其实,城乡生态非正义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导致了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非正义,进而导致了城乡生态非正义的出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点之一,应在注重农村生态本底保护和发展的基础之上,开展乡村风貌整治、院落美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应注重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效衔接,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新业态,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与生态化整合提升。从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的同步,使城乡全体居民共享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成果,推进城乡生态正义的实现。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长远性,以循序渐进的手段构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目标指向,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矢志不渝的追求。我们应充分认识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世界性难题在面对中国特殊国情时的巨大挑战,充分理解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应强调代际生态正义的重要性,一方面原因是生态危机具有延迟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往往容易出现一代人享受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带来的收益,而下一代人承担生态危机恶果的局面;另一方面原因是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上一代人取用的过多,留给下一代人的就越少。因此,需要坚持共同富裕的长远性,通过循序渐进的手段构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

 

一是实现社会的普遍富裕,为后代储备更多的物质条件和自然资源。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提出了“正义的储存原则”,他指出:“每一代不仅必须保持文化和文明的成果,完整地维持已建立的正义制度,而且也必须在每一代的时间里,储备适当数量的实际资金积累。”通过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的普遍富裕,可以为后代人开展生产和生活储备更为丰富的物质条件,但同时也应避免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产生过度的消耗,要保证为后代人留下充足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质量。能否公平的获取生产和生活所需的资源决定了后代人能否自由的选择其所追求的美好生活,在维护后代人自由选择物质资源基础方面,还应积极秉持“保证选择、保证质量和保证获取”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的构建奠定物质基础。

 

二是政府应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方面遵循预防性原则,避免对后代人的生态权益产生威胁。推进代际生态正义的预防性原则指的是政府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时应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对制度和政策的影响做出长远的预期,最大程度上避免对后代人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权益带来破坏和威胁。也就是说,“确保接近正义的最佳良方与其是在不正义行为发生之后清除之,不如在事前就避免其发生。”实事求是地说,当代人的发展不可能不触动自然界,但我们不应以未来的污染处理技术进步等为借口而逃避现世代的环境责任,我们应在政策上确保人类对自然的干预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坚持预防性原则可以使政府延伸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的时间维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后代人所受到的政策影响不会是伤害性和毁灭性的,从而在政策设计中落实代际生态正义的要求。

 

三是以家庭为单位构建代际生态正义共同体,实现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代际合作与传承。代际生态正义不仅要思考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的关系,还要关注现存世代家庭中的代际关系,即处理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应积极推动构建绿色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实现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代际传承。同时,在实践上要通过“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培养家庭成员共同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家庭中建立生态环境责任的约定履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权益的代际分享和反哺,在家庭中营造崇尚绿色生活和践行生态正义的新风尚,让代际生态正义在家庭内部落到实处。

 

(四)坚持共同富裕的国际性,以共谋全人类发展蓝图凝聚全球生态正义共识

 

摆脱贫困和走向富裕是全人类共同的愿景与追求,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新创举,在我国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国际意义。近现代以来,资本主义曾经带来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全球性贫富分化和生态危机等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国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坚持共同富裕的国际性,积极共谋全人类发展蓝图,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球生态正义的实现凝聚共识。

 

一是在发展方式上,我国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和全球生态正义的实现,摒弃了资本增殖的全球化路向。全球性生态非正义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资本增殖的全球化发展路向,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政治和经济体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其往往借助这一优势地位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生态风险,逃避生态责任。我国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构筑起了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绘就了共同富裕的绿色底色。我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与西方盲目追求资本增殖的发展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发展方式绝不是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问题,也绝不是只追求本国发展而忽视他国利益,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推进全球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命运与共、利益共享和责任同担。

 

二是在发展布局上,我国积极推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打造了促进全球生态正义实现的立体化格局。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建设生物多样繁荣的地球家园,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和推进全球各国协作创造高质量的绿色发展成果等多个方面,指向的是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性发展秩序和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宏伟目标,打造了促进全球生态正义实现的立体化格局。

 

三是在发展价值上,我国以共同富裕推动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为全球生态正义实现和人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共产党为人类文明演进做出的重大贡献,共同富裕也是全人类一直追求的美好愿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理论上体现了中华文明同现代人类文明的融合发展,在实践上秉持命运与共的立场谋求全人类共同的发展利益,共同富裕彰显了人类文明进步的示范性意义,构成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核。我国以共同富裕推动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改变了西方发展模式占据主导的格局,拓展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为全球生态正义的实现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

曹得宝,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博雅博士后,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孙熙国,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文章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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