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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植竹:“五一”前夕的遐想
点击:  作者:欧植竹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4-04-27 13:01:28

 

 

“五一”节快到了,我不禁想起了国际劳动节的由来:在19世纪的美国和欧洲,资本家为了更多地榨取剩余价值,不断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16小时,甚至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忍无可忍的工人通过罢工、游行示威来争取8小时工作制。

 

188651日,美国芝加哥等城市2万多家企业的35万工人爆发总罢工,并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这次示威遭到了美国当苟的镇压。为了纪念这次工人运动,18897月,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作出了决议,规定18905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1日这天定为国际劳动节。

 

我国的劳动节又是怎样来的呢?我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从1918年便开始了。那时,一些革命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五一”的传单,引导工人阶级觉醒。191951日,《新青年》的“劳动节纪念号”出版,发表了蔡元培“劳工神圣”的题词、孙中山“天下为公”的题词和李大钊的《五一运动史》等文章。李大钊在《五一运动史》中,介绍了“五一”的来历和美法等国纪念“五一”的活动,号召中国工人把这年的“五一”作为觉醒的日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12月把51日定为法定劳动节。

 

由此可见,“五一”劳动节是来之不易的,党和国家对劳功和劳动人民是很重视的。众所周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幸祸,不惜牲牺自己的一切,这就是我们的初心。

 

那么,“人民”这个概念怎样理解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大众。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把什么是人民,讲得具体清晰不过。他说:“我们的文艺,第一是为工人的,这是领导阶级。第二是为农民的,他们是革命中最广大最坚决的同盟军。第三是为武装起来的工人农民即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武装队伍的,这是革命的主力。第四是为城市小资产阶级劳动群众和知识分子的,他们也是革命的同盟者,他们是能授长期地和我们合作的。这四种人,就是中华民族最大部分,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知道,我们讲的人民,主体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即工农兵,还包括小商小贩和与工农结合的知识分子等劳动大众。“五一”劳动节,也是这些劳动人民的节日。我们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全心全意为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苦大众服务,保护这些劳动者的利益,比如8小时工作制等等。而要与那些想方设法延长打工人的工时,以及拖欠工人工资等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写到蔡元培“劳工神圣”的题词、孙中山“天下为公”的题词和李大钊号召工人觉醒的文章《五一运动史》,我就联想到当今的知识分子。应该说,在现在的知识分子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继承了蔡元培、孙中山、李大创等前辈知识分子思想的。但又不得不承认,有不少人已严童脱离劳苦大众。他们满脑子“精英”思想意识,高高在上,自以为是,轻现工农及普通老百姓。他们讲出的话,提出的建议,不仅不合工农大众和普通老百姓的口味,甚至为资李家代言,为剥削者出谋划策,这理所当然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解决的问题。好好想想吧,那时的知识分子如李大剑等,能够坚定地站在工农劳苦大众的立场上,为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奋斗,而如今有些知识分子,却总是站在广大劳动群众的对立面,这难道不是个大问题吗?

 

讲起劳动,我又联想起干部参加劳动的事情。我是1951年参加工作的,经历过整个毛泽东时代。那个时代的干部,不是光嘴上讲“劳动光荣”、“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言行一致,“既讲又做”,拿出实际行动参加体力劳动。就是日理万机的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等领导,都带头参力体力劳动,从而留下了许多美谈。比如,有一次毛主席要同大家一起去参加劳动,有同志劝他,说您工作太忙,就不要去了。毛主席却笑着反驳说:参加劳动是我的权利,你难道要剥夺我劳动的权利吗?还有《朱德的扁担》,这是相当多的人都知道写的是什么内容,我就不多说了。

 

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热爱劳动,重视劳动,因而在毛泽东肘代,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形成一种规章制度。在我的记忆中,机关单位的作息制度规定,机关干部每周必需参加不少于半天的体力劳动(那时机关单位都有生产基地),至于单位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全由干部自己打扫,不另雇人来做。干部到农村工作,要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农民家吃了饭要按规定交线交粮票。干部到工矿出差,也要与工人打成一片,不能搞特殊化。总之,那时的干部(包括领导)和工人、农民,没有高低贱贵之分。所以,干群关系很融洽、密切,是“鱼水关系”,而不是“水火关系”。

 

写到这里,我还想起一次机关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事情:记不清是1963还是64羊了,我在老郴州市(现改成北湖区)市委办公室当秘书。写了一篇稿子在《湖南日报》发表了,收到了10元稿费。那是一个“大公元私,特讲奉献”的时代,有人把写文章得稿费说成是“捞外快”,是“格外收入”,往往闹着要作者拿稿费请客,有时吃喝的费用比稿费还多。这就多少有点影响作者写稿的积极性,办公室领导就订了一条“土政策”:无论是谁写文章得了稿费,都要拿出一半归办公室集体,一半归作者个人所得。这一办法虽“土”,却得到了大家赞同,因为办公室的同事,个个都能获得点好处。而写稿者呢,也免除了得稿费被说成是“捞外快”之嫌。所以,皆大喜欢。我取到这10元稿费后,便按规定交了5元钱给办公室。恰好第二天机关干部搞劳动--挖红薯,就把我交出的这5元钱买了100个包子,给参加挖红薯的10多位同志共同享受了。大家吃得高兴,边吃边笑,不免有人还夸赞我几句。我听了心里也觉得蛮爽快,颇有点“我自豪”的感觉。

 

机关干部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既能锻炼身体,也能净化思想,增强对工农劳动人民的理解和感情,是一件好事。机关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这事,给我留下了美好的记忆。快过“五一”劳动节了,我又想起了那些美好的点点滴滴……

 

作者:欧植竹,又名欧阳植竹,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湖南省作协会员,省文联第四、五届委员,省文艺理论研究理事会理事,省儿童文学创作委员会委员,郴州市文联原主席。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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