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郭松民:空姐打车遇害的深层次思考
点击:  作者:郭松民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8-05-13 11:40:01

 

          @平安郑州 最新消息,刚刚,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郭松民:空姐打车遇害的深层次思考

 空姐深夜打车遇害,震惊了全国。

 凶手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

 有报道说凶手已经跳河。他如果就此死去,那真是太便宜他了。

 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他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审判,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得到原谅或赦免。

 年轻女孩单独打车遇害,最近几年已经发生过多起。

 前两年,我在一家电视台录节目时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还邀请了一位女特警现场表演防身术。

 提醒女孩不要深夜打车,不要在偏僻地方打车,不要单独打车,以及教授她们防身术,案发后无情打击罪犯,等等,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不是这样就够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的思考不应止步于此,必须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性犯罪往往有深刻的社会原因。

 以中国社会目前的现实来看,性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不公平,是中国社会面临的巨大隐患,也是重要的犯罪诱因。

 和财富、权利一样,性也是一种社会资源。财富、权利分配不公会产生严重问题,性资源的分配不公平,同样会产生严重问题。

 性资源分配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大量男性在婚姻问题上未得已失

 2、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部分占据优势资源的男性多吃多占。社会上层男性的多妻制与社会底层男性的无婚制并存。

 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20周岁以下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未来可能会有超过2500万人面临婚荒

 《蓝皮书》指出,20多年来长期处于失衡状态的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如今逐步表现为20岁以下各年龄段人口性别比的上升态势。

 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20岁以下的人口中,年龄段越低,男女性别比越高:19-15岁者为107.88/10014-10岁者为114.20/1009-5岁者性别比为119.30/1004-0岁者性别比为122.66/100

 从《蓝皮书》发表到今天,刚好10年的时间过去了,当年的担忧,已经变成了严峻的社会现实——据统计,约三千万的婚龄男性成为无婚族

 在自然条件下,男女比例大致上是平衡的。出现如此巨大的不平衡,显然是社会政策失当的结果,应该认真总结教训,也应该有人在历史面前承担责任。

 中国性学会的一项研究表明,生理障碍、心理障碍、孤僻、抑郁、自闭、同性恋等症状在无婚男性中发生率要普遍高于其他人群,如果不能得到有力的疏导和缓释,还会引发其他一些问题,甚至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男性无婚现象,并不是在社会各阶层中均匀分布的,而是集中在社会底层。

 按照一般的社会习惯,婚配模式遵循男高女低的规律,A男配B女,B男配C女,C男没得配。

 据山东某地对男性民工的一项调查,在有无性压抑一栏里,92%的民工在字后面划上了“√”

 一方面,是在性方面的极度压抑与苦闷,另一方面又是极度骄奢淫逸,荒淫无度。

 财富、地位的不平衡加剧了性资源的分配不公

 有权、有钱、有地位的人,都可以用他们的社会资源和物质资源多吃多占,他们除了合法的婚姻之内的女人外,更拥有本来应该属于别人的女人。

 这种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对性资源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并对他人婚姻家庭甚至整个社会文明构成严重威胁。

 比如,这些年来,哪个落马贪官的罪状里没有一条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这些女性都应该是别人的妻子、女友。

 据报道,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拥有146位情妇,位居全国之首;四川省乐山原市长李玉书的20个情人,年龄都在16-18之间。福建省周宁县委原书记林龙飞,曾为22名情人共办群芳宴,并设30万元的佳丽奖,可谓花样百出。

 与底层男性的性苦闷形成巨大反差的是腐败官员的性过剩”——

 湖南省通信局原局长曾国华,迫于情妇压力,不得不给五位情妇签下保证书,保证每人每周性生活不少于三次。

 在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皇帝、贵族和地主对性资源的制度性垄断(比如后宫制度、纳妾制度等)造成了民间大量的性饥荒,这也是农民起义爆发的原因之一。

 在欧洲的中世纪,贵族享有初夜权。电影《勇敢的心》中,威廉·华莱士之所以起来造反,直接原因就是贵族要搞他心爱的女人。电影中有华莱士赢得了英格兰王妃的芳心与身体的情节——这当然只不过是对贵族性垄断的一种想象性报复。

 根据北大著名法学家巩献田教授的研究,新中国的前三十年,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是逐渐降低的(最低为1968年、1969年),此后则逐年升高,而这恰恰与财富、权利不公平的变化同步。

 要消除性犯罪的社会原因,或者将此类犯罪的发案率降到一个非常低的、社会不至于感到不安的水平,从制度和历史经验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的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因为它是最合理、最人道的制度——每个青年工人和公社社员都可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婚姻问题上都不会遇到制度性的障碍。

 最后强调一句:分析犯罪的社会原因,不能被解读为替罪犯开脱。强奸杀人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作者:郭松民,国家意识形态中心新媒体研究院特邀专家)

延伸阅读

坚强:杀害空姐的疑犯,曾犯有拘禁和强奸罪,却只被轻判,而媒体再次洗白!

  一个花样年华的少女,却命丧一名滴滴司机之手,在家属痛苦,社会惊愕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丧心病狂之徒越来越多了?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很多网友纷纷的讲述自己的曾经遭受滴滴司机威胁和猥亵的经历,    滴滴打车的监管固然需要加强,可是,为什么就没有几个人从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来思考一下根源呢?这些滴滴司机为什么的如此猖狂,为什么对旅客会动邪恶的念头?

  有人在看到滴滴打车的悬赏令后,搜索了这个疑犯是否有前科,果不其然,这个疑犯就是有着及其罪恶的前科,可是,却只是被轻判!

  如果按照毛泽东时代的法律,这样的人渣是足够枪毙的罪行了,然而,与西方接鬼之后,涉及到性侵犯的罪行都大幅度的减轻了,既然这种罪行处罚的那么轻,又如何能够杜绝这些罪行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我们这种所谓“人性化”的法律,害死了这个美丽的空姐!

  然而,我们的媒体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一直以来,我们的媒体从来都是对这些穷凶极恶的刑事犯报以令人不解的同情态度,这些媒体对于刑事犯罪分子总是给人一种兔死狐悲的感觉,这个恶性案件发生后,新京报再次祭出了他们的拿手功夫,给嫌疑犯又套上了抑郁症,精神病的光环!又把嫌疑犯的身世描述得悲惨不堪!  

  我就他吗的奇怪了,为什么中国的媒体从来不去描写一下被害人的悲惨,总是要描写罪犯的悲惨呢?你们他吗的这个病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总是要和那些嫌疑犯站到一条线,是不是你们就知道总有一天要被审判而先给自己铺垫后路啊?真是恶心!

  面对媒体在社会发生重大刑事犯罪之后,总是想方设法的要把嫌疑犯描述成抑郁症,或者精神病,我写了一篇 精神病为什么成为了免罪符,却在发出之后不久就被封杀了(想阅读者在公众号后面留言“精神病”即可查看)看来,这里还真是媒体的禁区啊,中国道德堕落人心不古,始于改开之后的媒体从来就没有站在人民立场上去思考问题,而是总是站在精英立场上,他们知道包括这些媒体人在内的“精英们”是犯罪的高危群体,所以,总是想方设法的为犯罪行为开脱,费尽心机的描述犯罪分子的悲惨,意图是减少人民对犯罪分子的声讨,从而能够逃避法律的重判,这就是他们的黑心所在!

  他们一方面只强调法律,避免谈及社会正义,另一方面,用悲情的渲染来企图达到洗刷人民对罪行的愤怒,这样,犯罪行为,就不会引发人民对社会现实的深层思考,而某些案子,他们又以虚假和煽情的言论激发起民众的情绪,来左右法律的判决,比如那起“辱母杀人案”,就在舆论操纵下,从无期改判成五年!总之,他们做的就是不断的在降低法律的威慑性!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不是在惩恶扬善?

  一方面法律越来越没有威慑性,另一方面,不道德的行为却被媒体大加吹捧和引导,如无处不在黄赌毒性暗示滥性滥交的广告和软文,这样的舆论生态下,有多少人会因为自己的恶欲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也就不难想象了!

  我们的社会舆论,也由毛时代的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转变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躲,警察只告诉人人但求自保,舆论也从不鼓励见义勇为,一个本是正气充盈的社会,就变成了今天这样邪气肆虐的社会,面对别人的苦难,更多的人是缩手缩脚,这真是一个好人蒙羞,恶人得意的社会!

  面对这样的花样少女被残害的悲剧,我们更需要消灭的是产生犯罪思维的土壤,否则的话,这样的悲剧还会越来越多,正义的人们啊,请你好好的深思一下吧!是什么思维在阻拦我们的正气!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