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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盘活农村闲置房宅不要叶公好龙
点击:  作者:李昌平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5-09-24 0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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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至少有1.7亿亩之多。盘活之,对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意义重大,是扩内需、强内循环的重大举措。

 

中央对盘活农村闲置房宅的政策是一贯的,就六个字:“出租、合作、入股”。各部门的对这六字政策的落地执行是各不相同的。

 

如农村农业部门,一般只讲闲置房宅的“出租”式盘活,强调出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实践者经常遇到某处官员持有“内部文件”强行叫停“合作”、“入股”两种盘活实践。这种以部门“内部文件”否定中央政策落地实践的怪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感到莫名其妙!

 

而自然资源部呢,则对农村闲置房宅的“出租”式盘活几乎没有声音,但对在“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前提下的“合作”、“入股”方式的盘活实践,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农村闲置房宅以“合作”或“入股”方式盘活之实践探索,也是积极支持的。

 

乡村振兴,干一件事,即使有9个部门支持,但如果有1个部门反对,则反对有效。这种“一票否决九票”的现象,应该是最有特色的“中国特色”式的依法治国。

 

对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宅,中央的“出租、合作、入股”六字政策是非常到位的,很接地气的,真正执行“出租、合作、入股”六字政策,几乎没有盘不活的农村闲置房宅。

 

对于想保留老宅的人来说,盘活闲置的老房宅,自然是选择“出租”方式;

 

对于老宅已经破败不堪,且全家都已定居城镇的“农户”来说,在“宅基地不许买卖”的政策约束下,当然优选“合作”或“人股”方式盘活之;对于完全空心化的自然村的闲置房宅、或在限制发展区内的村庄的闲置房宅,“农民”当然只能选择“异地安置”,以“合作”或“入股”的方式盘活闲置房宅当然是不二之选。

 

农村宅基地,以前归土地部门主管,现在归农村农业部门主管。不同的部门主管,对中央“出租、合作、入股”的六字政策的落地执行的偏好是不一样的。闲置宅基地不管是哪个部门主管,我觉得盘活实践都得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节约土地之原则。一个自然村空心化了,假如闲置了100个宅基地,以“合作”方式“异地安置”只需要20个原宅基地大小的土地就可以了,当然要对“合作”方式大力支持,为其大开方便之门。

 

第二,未来村之原则。乡村振兴,要面向未来,建设有未来的乡村。有些村庄未来是一定会空心化的,是没有未来的,就应允许没有未来的村庄和有未来的村庄“合作建房”,改“一户一宅”制为“一户一房”制,节约出来的宅基地(建设用地),归两个村共享。

 

第三,利国利民之原则。盘活农村闲置房宅,于国家而言,节约土地;于农民而言,增加收入或改善居住。“出租、合作、入股”三种方式选其一,利国利民就好。

 

第四,安全之原则。盘活农村闲置房宅,于国而言,要考虑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于民而言,要考虑居住安全。一个不适合居住的地方,闲置了很多房宅,如果只让选择“出租”方式盘活,就不合适了。

 

第五,自主自治之原则。农村闲置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要让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遵循民主治理的原则,自主选择“出租”或“合作”或“入股”的方式盘活之。要少一些替民做主,多一些服务;要少一些与民争利,多一些让利于民。

 

盘活农村闲置房宅,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仅靠“出租”二个字,十分之一也盘活不了,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干部群众坚持上述原则下的“合作”或“入股”四字实践探索。叶公好龙要不得!

 

我是坚决支持韩部长“禁止市民下乡占农民宅基地建房”的主张的,韩部长几次公开答记者问都是明确支持以“合作”“入股”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些人以“内部文件”叫停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作”“入股”之探索实践,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让基层实践者和广大农民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说法,让中央部署的盘活农村闲置房宅的重要工作得以重启!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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