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治理建言 > 阅读信息
王今朝:对中国房地产政策的进一步思考
点击:  作者:王今朝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13 10:12:54

 

 1.webp (35).jpg

 

  中国对房地产市场虽然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但未来依然可能价格一涨就收,一稳和有下降趋势后就松。西方经济学中有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现象,非常类似中国古语所说的朝令夕改。自中国改变原来的福利分房政策之后,房地产政策已经经历了几次反复。从大众预期的角度看,社会中早有一种说法,中国房价越调越高。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说中国房地产政策陷入两难或许并不为过。似乎中国控制房价比生产芯片、操作系统、大飞机都难。在房价不可能无限走高的社会共识下,中国有必要采取切实的政策让住房真正回归居住的功能了。

 

  一、必须充分估计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动量

 

  随着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我国对于未能生产出芯片、操作系统、大飞机的原因和个中关键进行了反思。比如,某电脑公司满足于代工模式,某局长被美国利用,等等。具体归罪于谁,即使没有对历史的准确研究,事实总是存在在哪里的。对于房价高涨,也需要做类似分析。我们无需归罪于个人,做一个群体分析就差不多够了。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是一种群体分析,可以说是最厉害的群体分析。

 

  尽管所谓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等之间有所差异,但说中国房地产价格在“一涨就收,一稳和有下降趋势后就松”中上升到惊人的水平,应该都是适用的。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很显然,中国的住房价值不可能有市场价格这样上升的厉害。于是,作为市场价格的房价的上升主要是由于需求的因素所导致。然而,在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一种产品能如房地产这样出现价格的上升了。当中国采取政策控制了一级房地产市场后,二级房地产市场的市场价格反而与一级市场呈现倒挂。这种价格的乱象是不可持续的,最终可能使中国付出巨大的代价。因为在不发生危机的前提下,价格的这种扭曲意味着财富的巨大的再分配,最终的负担一定会主要落在普通消费者身上。而一旦发生危机,整个国家就遭殃了,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它甚至成为诱发改革开放成果毁于一旦的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方究竟是何方神圣了。本来,中国无需和不让房价上升到这种程度的,但中国的相关决策者无疑是低估了中国对住房的需求,让所谓需求在这个市场上任意发挥决定性作用了。

 

  在2017年,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武汉这样的城市的房价距离北上广还很远,因此还有巨大升值空间。这种观点思考问题的参照系正好颠倒了。用武汉做参照系,很显然,北上广的房价太高了,因此,北上广的房价有巨大的降价空间。用城市做参照系,低房价的城市应该是高房价的参照系,而不是相反。为什么?因为低房价更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预测相一致。而由于低房价的城市的房价相对人们的收入也过高了,因此,就连中国诸多低房价的城市的房价也应该下降。

 

  中国的房地产政策如果这样来制定,那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活学活用了,那就会帮助政府取信于民:中国确实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这个国家了。在这个问题上,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就很好用,不需要发展了。而这样一来,决定中国房价的需求方是何方神圣也就不重要了。中国的决策者需要在房价问题上拿出些勇气。不是有人提出要壮士断腕吗?怎么在灭掉一些国有企业时勇气可嘉,而打压房价就那么畏畏缩缩呢?是因为灭掉国企时是断掉别人的腕而不是自己的腕吗?或者是灭掉国企时是断掉社会主义的腕上的筋,而打压房价是除掉资本主义的草吗?

 

  二、让房价回归理性就是对劳动价值论因而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应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畸高的房价是拜中国流行的西方宏微观经济学教课书中的供求理论之所赐。如果没有这种理论的流行,如果中国依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主流的经济学理论,并且如果中国是真正按理论办事的,中国的房价就不可能这样高。

 

  房价的畸高是十九大所确定的社会主要矛盾(不平衡)的重要表现之一。让房价回归理性就是贯彻十九大成果的必备内涵之一和应有之义。从经济学看,这意味着在房地产领域贯彻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一种成本决定价格理论,是一种供给决定价格理论,它让那种荒谬的需求(无论它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无论它是来自高官还是富豪)无处容身,从而不可能发挥作用。

 

  劳动价值论既可以用来确定住房的绝对价格,也可以用来确定住房的相对价格。但我们只要把房价降低到与其它各行各业产品的价格比例关系大致平衡,就可以说是把房价降低到与劳动价值论预测的水平上或相近的水平上了。如果中国再控制住货币供给,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条件下,中国的包括房价在内的各种产品的价格就可以稳定了。不然,在高房价的情况下,中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等指标都会成为扭曲性的并不真正反映人们生活成本的指标。

 

  目前,中国在房地产领域的政策不断出台。据报导,最近,有关部门出台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治理投机炒房、黑中介、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和房地产虚假广告。但这些政策以及诸如此类的政策都是治标不治本。它几乎相当于希望通过惩治错误,希望一群狼按照羊的行为模式行事,或者说希望一群狼能够与作为羊的购房者能够和平共处。这些政策以及诸如此类的政策不仅治标不治本,而且本身连个房价目标都没有。这好像两军对垒时,一方的统帅根本对于在何种程度上打击敌对方一无规划一样。秦始皇统一六国不是这样干的。秦始皇要灭楚国时一开始虽然只派出20万军队,但灭楚国的目标是明确的。20万军队不能灭,他派出了60万的军队。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为中国的房价提供了一个适当的目标(区间)。有兴趣者可以参见《史记》对秦始皇、王翦的记载。

 

  三、如何在房地产领域贯彻劳动价值论

 

  贯彻劳动价值论并不意味着立刻使房价下降,但它在短期确实意味着对房价运动方向的规定和对今后长期的房价水平的规定。从政策上看,中国让房地产领域贯彻劳动价值论的方法太多了。中国应该选择最简单易行的办法,以避免政策博弈和交易成本。

 

  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是规定所有城市的房价每年在5%-10%这个区间内下跌。这个办法的好处是:

 

  第一,全国大多数老百姓都应该同意,因为房价太高了,不能只涨不跌。这是制定和实施这项政策的最大基础,更接近于走群众路线,而不是官僚主义或学阀主义路线。

 

  第二,它应该能够立刻抑制所有的房地产投机。凡是投机,都期待短期利益,当没有人预期房地产价格上涨时,投机自然就消失于无形。

 

  第三,它不会给现存的投机者在短期内造成巨大损失。按照5%的年跌幅,要经过14年才使得房价跌一半。如果规定房价每年跌10%,则只需要7年,房价就能跌一半。这样,就给相关的投资者和融资方以转变策略的时间。但是,他们必须承担部分损失。市场不能是没有风险的。

 

  第四,房价下跌使得拥有过多房产者获利变难,甚至无利可图,就会不需要生产而增加社会的房产供给,减少社会资源耗费。

 

  第五,更重要的是,房价下跌,去除了一个高悬于整个社会头上的经济炸弹。

 

  当房价确实下跌时,许多房地产中介将走向末路。其实,本来国家可以建立一个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挤出房地产私人中介的。有人可能认为,在国家决心要降低房价时,要有预案严厉打击地下房地产交易。但地下房地产交易可能不会过于活络。

 

  四、怎样看可能的副作用

 

  房价下跌可能导致断供,可能导致经济下行,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坏账增加。然而,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没有代价。不能因为这些代价再犹豫不定了。中国的房价上涨就是在患得患失中上涨的。而且,相比房价雪崩的代价,这个可控下降的代价至少是要小很多的。如果有金融机构因为按揭贷款而趋于倒闭,就可以考虑动用西方所谓的央行的所谓最后贷款人功能。

 

  如果说造成失业,我怀疑,它会比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国退民进政策造成的失业规模更大。而且,失业者不一定陷入生活困难。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采取社会救助的政策,也可以采取新建国企或集体制企业的政策来加以安排。加上这些辅助措施,我认为,稳定地降价,每年降低房价5%-10%,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

 

  再退一步讲,有关部门也不要轻易拒绝这个方法。因为他们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发生重大危险,暂停这个动作,也可以作为一个选项。邓小平同志不是讲要大胆试大胆闯吗?中国需要在控制房价上也“杀出一条血路”!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政治经济学占优设计

作者:王今朝

当当广告
购买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