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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当事人的追述与思考
点击:  作者:梅新育    来源:梅新育论衡  发布时间:2019-02-23 10:53:05

 

      前言:

今天,举国瞩目的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发布,顿时成为议论热点。看到一些议论,有感,想起自己前些年亲身经历的“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事件,贴出2010年写的辟谣旧文,以兹纪念,兼供读者诸君参考,或可有所感悟。

所谓“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系声称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至本世纪初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卷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这条谣言起源于北京《法制晚报》2004816日刊发的《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离岸公司提供洗钱便利》一文,是该报某记者采访我后所写,起因是我写的研究报告《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当时在社会上、金融业内、监管部门和海外离岸金融中心引起了较大反响,监管部门和国内外业界、媒体为此来找我的不少,英属维尔京群岛财政部长等人访华时也点名找我见面谈话。结果,尽管这篇研究报告是公开出版物,我接受采访时也详细告诉了该记者可以找哪家出版社哪位编辑获得这份报告,但这位记者及其责任编辑不是稍微花点功夫去拿到这篇报告,然后哪怕是走马观花浏览一遍(报告全文不过三四万字),而是往采访报道中掺加了很多自己想当然的东西,捏造了不少我接受采访时没有讲过的话安到我头上,以至于文中基本专业知识错误百出,特别是捏造了一个子虚乌有的“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没有全文交给我核对就拿去发表了。

根据事后查询,我发现2003917日《环球时报》第一版刊发何洪泽、程刚所写《全世界抓捕在逃犯,中国外逃贪官们末日到了》一文,文中提及,早在20011月,新华社就曾报道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公款逃到国外,其中绝大多数是贪官。估计《法制晚报》的“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就是从这里辗转抄过去的,却抄错金额和货币单位,又多加了一个零;也可能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蓄意篡改数字,并无中生有地安到了我的头上。由于这个数字更为耸人听闻,更能引人瞩目,所以一经公布便核爆炸般流传开来,在海内外广泛流传,数次掀起波澜,以至于商务部新闻办20104月专门通知各媒体记者否认,声明商务部不曾做过这方面研究,也没有发布过这方面的报告,我本人随后还专门写了数千字篇幅的辟谣文章,但随后数年,这条谣言仍有流传。2011723日赖昌星被遣返前夕,加拿大《温哥华太阳报》等海外媒体就仍然引用了这条谣言数字,然后又被国内媒体报道。在我亲身经历的这场谣言风波中,谣言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其记者制造谣言的媒体则从这篇充满谬误的报道中受益。

而且,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非理性不客观心态,这种非理性心态是一谈到某些社会问题存在,就一定要把社会看成是漆黑一片,无限夸大无限上纲,似乎说得越严重、越夸张就越“正确”,在腐败等问题上尤其如此,客观因此沦为牺牲品。正因为存在这种心态,“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如此荒诞的谣言才能传播如此广泛、持久,当事媒体才能把一篇研究企业和居民资本跨境流动问题的报告歪曲成讨论腐败问题;正因为存在这种心态,某些热衷于渲染这条谣言的评论家们(其中不乏颇有几分知名度之辈)才不去动脑筋思考一下,商务部并非反腐败、反洗钱和外汇管理主管部门,怎会突如其来调查外逃贪官人数和卷款金额;……也正因为存在这种心态,有的“名记”做“揭黑”报道时并不是客观的记录者,而更像是编剧、导演,推动事件往其宣扬的方向发展;有的“揭黑”报道刊发后,当事记者立马宣称自己因为此项报道而挨打或遭到其它“迫害”。这类“碰瓷”求名之辈日多,而媒体报道真实性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这种非理性心态与行为无助于有效的监督,其得以形成并蔓延,相当一部分源于这篇文章中提及的市场化媒体耸人听闻冲动压倒客观求实原则机制,某些人、某些势力出于抹黑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斗争动机而给这种非理性心态煽风点火,让媒体的所谓“监督”更加偏离方向。在“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事件中,我20104月专门撰文辟谣之后,何清涟等海外民运人士很快就穿凿附会,写成大块文章“分析”出了我的辟谣文章背后掩藏着中国国内政界高层怎样的政治斗争,言之凿凿,绘声绘色,犹如从头到尾在场亲眼目睹了那些高层人士的言行活动一样。有朋友当时就把何清涟的“雄文”发给我问是怎么回事,我读后又好气又好笑,方才“知道”自己居然如此背景深厚,手腕通天。到201424日,法国广播公司和某海外民运人士做关于中国反腐的采访报道,又把我的辟谣文章拿出来折腾。

……

哎!正因为这件事给我感受实在太深,所以我后来在《大象之殇:从印度低烈度内战看新兴市场发展道路之争》一书中还就此事作了较详细解剖。事情过去这么些年了,但那件事中体现出来的原理、规律还在一再发挥作用。贴出旧文,总结经验,供大家提高辨别能力吧!

2019.2.22

 

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当事人的追述与思考

梅新育 

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的荒唐说法在海内外广泛流传已近六年之久,近日又起波澜,以至于商务部新闻办专门通知各媒体记者予以否认。作为这条谣言的当事人,本以为以这条谣言之荒唐,不值一驳;平时工作忙忙碌碌,没时间也没兴趣出面为这种事情扯皮;不料如此荒谬的谣言竟然如此阴魂不散,还惊动中纪委两次通过驻商务部纪检监察机构向我查询,这回又搞得部新闻办出面辟谣,加上这几年的所见所闻另外一些事情引起了我的思考,不得不抽出时间写下此文,以正视听,并向媒体与公众进言。

一、“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出笼经过及其谬误

引起商务部新闻办专门出面否认的是这样一条媒体报道: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卷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新闻办声明,商务部不曾做过这方面研究,也没有发布过这方面的报告。这条谣言起源于某晚报2004816日刊发的《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离岸公司提供洗钱便利》一文,这篇文章系该报某记者采访我后所写,起因是我写的研究报告《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当时在社会上、金融业内、监管部门和海外离岸金融中心引起了较大反响,监管部门和国内外业界、媒体为此来找我的不少,英属维尔京群岛财政部长等人访华时也点名找我见面谈了谈,该报记者为此来访,不足为奇。而且,我所写的有关研究报告是公开出版物,我供职的商务部研究院作为工作文集编纂的《2004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蓝皮书》(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4月版)全文收录了这篇报告;由于社会反响较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活页文选》理论版20046月又给我出了个单行本小蓝皮书,但其中有删节。我接受采访时详细告诉了该记者可以找哪位出版社编辑获得这份报告,问题是这个记者(可能还有相关编辑)不是稍微花点功夫去拿到这篇报告,然后哪怕是走马观花浏览一遍(报告全文不过三四万字),而是往采访报道中掺加了很多自己想当然的东西,捏造了不少我接受采访时没有讲过的话安到我头上,发表前也没有全文交给我核对,导致这篇文章出现了多处严重失误,不仅不符合我的原话,也不符合基本学术概念,“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的荒谬说法就是其中之一。

本来,只要读过我这篇报告全文或是我在此基础上写成的一系列文章,都知道这篇报告主题是企业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讨论贪官外逃卷走资金的问题,报告中没有一字一句涉及外逃贪官人数和卷款金额问题;所谓“资本外逃”,指的仅仅是不合意、非正常的资本流出,资本外逃的主体也泛指企业和居民个人,并非如同某些人想当然以为的那样专指贪官污吏卷款外逃;离岸金融中心不是贸易口岸,特别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之类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并没有多大的人流物流,谈不上“离岸金融口岸”的说法;……但那篇报道作者显然是完全没有理解这些基本概念,从标题到文章开头,均刻意突出“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我不否认,由于对工作中的某些见闻积郁在心,我本人也许是国内最早发表论文讨论跨国贿赂(transnational bribery)问题的人,90年代还在读博士时就发表过几篇讨论这个主题的论文,后来又陆续写了些这方面的文章,但我本人没有研究过腐败官员外逃卷走资金总量,不仅以单个研究人员一己之力不可能得出可靠的数据结论,由于一国政府对外国银行无管辖权,即使政府部门出面也不可能获取准确的外逃腐败官员卷走资金数字,当时我接受该记者采访时没有提到贪官外逃,更没有提到这个数字。“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的说法从何而来,我无法确认也没有时间兴趣去追查,毕竟这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只是在向纪检监察部门写情况说明时根据记忆印象提供了一条线索,如果我没有记错,该记者采访我之前不久,我从某报(似乎是《光明日报》)上看到过一篇好像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采访报道,提到过该部门的统计“犯罪分子外逃查明资金50亿美元”,但我印象中这篇报道没有提到纳入这个统计的外逃犯罪分子有多少人;估计该晚报的“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是从这里抄过去的,却抄错金额,多加了一个零,也可能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蓄意篡改数字,并无中生有地安到了我的头上。由于这个数字更为耸人听闻,所以一经公布便爆炸般流传开来。

由于“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离岸公司提供洗钱便利”足够引人注目,该晚报2004816日刊发这篇文章后立刻引发轰动,当天早晨便登上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新闻头几条,我当天打开新浪新闻一眼就看到了这个标题,再一看内容顿时深感震惊,马上便打电话与该记者交涉,要求他们报社通知新浪删除这条新闻,又花时间写了封正文1300多字的邮件,一一列举说明那篇报道中的主要捏造和讹误之处,当天下午发了过去,我所在研究室主任也当时就向主管院领导作了汇报。但由于该报道上网,网上流传已经无法消除。随后两天,我和该记者连续交涉,仅我给他发出的邮件就有20封,他也应我的要求写了书面说明道歉。鉴于这个记者比较年轻,由于政治素质欠缺,不知轻重、受不良风气影响而犯下这样的错误,并非抱着某种政治动机刻意捏造,又是我的湖北同乡,在北京闯荡不易,我就到此为止,不再向他交涉了;事情发生至今近六年,我也没有指名道姓写辟谣文章。但由于这个荒谬说法在海内外广泛流传,影响恶劣,200811月和今年中纪委两次通过驻商务部纪检监察机构向我查询,我为此不得不专门花费时间写情况说明,附上当时交涉函件和邮件一并交上。在那之后,我也养成了一个习惯,除非少数比较熟悉的记者,接受采访时基本上只接受当面采访,或是通过电子邮件等工具进行的书面采访。

二、“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之谬

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之说固然夺人眼目,当事人若不出来说明,读者也无从了解谣言出笼经过,但只要冷静思索一下,便可知道此说荒谬。且不说商务部并非反腐败、反洗钱和外汇管理主管部门,本不该管外逃贪官人数和卷款金额;五百亿美元按早期汇率计算约合4000亿元人民币,一个外逃贪官就要卷走1亿元,可能吗?成克杰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之尊,其犯罪所得尚且是4000万元,不考虑留在国内带不出去的非法财产,平均每个外逃贪官就要卷走2.5个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全部犯罪所得?难道中国建国不足55年时仅外逃官员中就有四千人级别远远高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不仅“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之说纯属捏造,极其荒诞;由于相关记者、编辑和报社主管缺乏基本专业知识,又没有基本的求实精神,导致这篇报道中讹误比比皆是,在此略举数例:

——该报道中搞错了“离岸公司”的概念及其与普通公司的主要区别。该报道中称,“离岸公司的含义是,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此说不确。在接受该记者采访时,我说明了,“离岸”指的是从事非居民之间交易,这是基本的学术概念,也是离岸公司与普通公司的主要区别,上述说法并不确切。作为一名研究人员,如果我连这种基本概念都不明白,那是没有资格从事相关研究的。离岸公司与普通公司的根本区别是非居民交易这一特征,而不是税收,尽管税收待遇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该报道中捏造了“资本外逃占外债比例”这样一个“关公战秦琼”式的问题,称我说:“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 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实际上,资本外逃根本不体现在国际收支中的外债统计部分,任何一个读过《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而且我根本没有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该报道大大夸张了中资公司给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带去的收入。文中声称,我说计算过,“我们曾就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算过一笔账:中资公司在当地投资带给当地的收益,是他们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大半。如果这笔钱分到每个居民头上,每个居民可分4000—5000美元。”此说完全错误。我在接受该记者采访时提到,2001年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英属维尔京群岛49.6%GDP,国际商业公司注册费收入占该岛政府经常收入的47.2%,相当于其全体居民人均4395美元,这个数字在报告原文和我写的其它多篇公开文章中均有披露,但那是来自所有国家的离岸公司提供的收入总和,决不是中资公司一家,“所有国家”≠“中国”!

……

三、对“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谣言出笼并广为流传的思考

谣言止于智者。不用继续一一赘述那篇原始报道的荒唐之处,相信读者到此已经足以理解“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之说的虚假和荒谬,我希望这篇辟谣文章能让大部分有基本职业道德的媒体及其从业者不再传播这条谣言,尽管我相信某些人还是会出于某种心态继续传播。问题是这样一条明显荒诞的谣言得以堂而皇之在正式媒体上刊发并广为流传,加上其它一些谣言和事件,却充分暴露了一些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

首先是此事暴露了媒体市场化的内在矛盾。市场化的媒体是追求盈利的企业,为此它需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受众的吸引力;与此同时,话语权力又是一种公共权力,作为行使话语权力平台的媒体因此又是一种公共权力机构,为此它需要承担相应的信用和社会责任;而盈利动机和社会责任并不完全重合,在很多情况下还常常冲突,这一点构成了“媒体市场化”的内在矛盾。在我经历的这场谣言风波中,制造谣言的那份晚报从这篇充满谬误的报道中受益,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晚报,这类媒体也有着强大的内在动机去追求耸人听闻以吸引受众注意力,至于社会责任则无法与之抗衡。当我们推动传媒产业发展时,我们不可无视这一点。

其次是媒体从业者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敬业精神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记者、媒体编辑及其领导是报道者而不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对自己所报道的事物“一知半解”本是正常情况;只要抱着客观求实的精神,具有起码的政治素质,也就不至于出现我所经历的这场谣言风波,其它很多失实报道事件也不至于发生。退一步说,人的成长都要经历一个过程,吃一堑长一智,年轻记者发生失实报道事件后,若能抱着正确态度总结经验教训,对他们自己业务和政治素质提高未尝不是好事。令我担忧的是,我们的媒体从业者所接受的教育、所处圈子的流行思想偏颇、某些人有意识的煽动、社会上较普遍存在的某些非理性不客观心态、……这一切是否都在强化他们中某些人死不认错的“面子”心态,推动他们滑向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的反面?这种氛围对当事记者、当事媒体乃至整个媒体行业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记者是无冕之王”,“新闻自由”,……很好很好,可是,你要为这些权利自由承担何种责任义务?“媒体治国”是不是对公共权力的篡夺?台湾省“媒体治国”的实践难道是成功?……职业自豪感本属天经地义,但弘扬职业自豪感不等于要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大地;我在国内外媒体中朋友不少,从诤友立场提出这些问题,愿诸位三思。

某些媒体今年3月关于中国作协在重庆开会待遇奢华的报道很快便被证明失实,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声誉无端遭受重大损害,事后一个多星期,当事媒体公开刊发了道歉声明。君子坦荡荡,犯错认错,本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但我看到,该报声明道歉第二天,就有人发布消息说写这篇报道的文娱记者被解聘,并对她大加赞誉之词,然后就有人跟着为她鸣不平,盛赞她“好样的!”之类,结果几乎是当天就又传来消息,说这是假新闻,该记者还在好好工作,想不到一不小心就出了名。假如我是这个当事记者的兄长,我要告诫她的是虚心认错,总结教训,千万不要以为这些起哄为她叫好的声音真的有利于自己成长。这样的话,几年前一个记者小兄弟摔跟头时我就对他说过,在此送给那位当事记者和其他有类似经历的人。

第三,这个案例暴露了社会上的某种非理性不客观心态,这种心态又有可能被有心势力利用。这种非理性心态是一谈到某些社会问题存在,就一定要把社会看成是漆黑一片,无限夸大无限上纲,似乎说得越严重、越夸张就越“正确”,在腐败等问题上尤其如此,客观因此沦为牺牲品。正因为存在这种心态,“四千贪官卷走五百亿美元”如此荒诞的谣言才能传播如此广泛、持久,当事媒体才能把一篇研究企业和居民资本跨境流动问题的报告歪曲成讨论腐败问题;正因为存在这种心态,某些热衷于渲染这条谣言的评论家们才不去动脑筋思考一下,商务部并非反腐败、反洗钱和外汇管理主管部门,怎会突如其来调查外逃贪官人数和卷款金额;也正因为存在这种心态,加之我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某些人的盲目崇洋思想相当严重,才导致某些人虚妄地美化一些奉行西方政制的国家到了可笑的地步,甚至公然捏造假新闻,某些关于印度、波兰的报道和评论就是典型。

其实,我认识的大部分公务员都是勤恳工作的人,他们的物质待遇也谈不上有多高,许多指责是找错了对象和问题。而且,对政府腐败问题持激烈抨击全盘否定态度的人中,有一部分并不是出于正义感,而是为了给自己壮胆——“所有人都很腐败,我也该腐败”;有的人是因为无知,以为在政府部门工作只需会溜须拍马,这样的人一旦找到接近权力金钱的门路,就会展现出百倍的贪婪;有的人只是为了自己能掌握一点借以腐败的权力,这种言辞极端者掌握权力后常常腐败得更加肆无忌惮,而且除了大放惊人之言外根本不懂实干;不那么言辞极端的人反而常常比较廉洁正直能干,至少贪起来比较有节制,因为他们在内心对纪律、道义还存有几分敬畏。即使不考虑这种非理性心态是否会伤害无辜者,它也无助于建设一个更正义的社会,而是相反。某些势力还会利用这种心态刻意煽动、制造和传播谣言,历史上已经有不止一个国家在这种无形战争中倒下,我们也不要以为普通老百姓会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不仅腐败问题,在其它许多问题上也是如此:

我一直抨击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外经贸业内也很清楚前几年“两税合一”论战时我的立场;我早就撰文论述过我们对外经贸的一系列问题;我当着我们部领导的面说过“官府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府”,甚至更尖锐的话;我对中国“入世”的一些条款抨击有加;……但请不要再说什么我们“入世”签署的协议是秘密的不平等条约,通过“入世”决议当时就在网站上公布了《中国加入议定书》等文件的英文版和部分中文版(因为世贸组织工作语言是英语),世贸组织主要法律文件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中文本20021月(即中国正式加入之日)便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是900多页的大部头,我当时就买了一本。

不必指责什么“垄断巨头低价出口成品油损害国内消费者利益”,须知中国加工贸易占出口半壁江山格局已经形成约20年,这是对外经贸的常识,我国石油巨头公司出口的成品油均系加工贸易出口。由于后起的中国不掌握海外主要油源和销售网络,为保证炼油设备在淡季维持正常运转,采用加工贸易方式炼油出口是最合理的选择。

……

好了,不必继续一一列举并反驳这些在非理性心态下备受追捧的说法,因为各种各样的失实说法还会继续源源不断制造出来,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逐个辨析反驳;我也相信某些人还会继续大肆渲染我已经反驳过的谣言,并给我这个出面辟谣的当事人泼上满头满身污水;只希望愿意追求客观的读者读了这篇小文后能有助于他们增强辨析能力,如此则作者幸甚。

2010.4.26,仅代表个人意见)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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