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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保障——乔晓阳在香港《基本法》颁布28周年研讨会上讲话全文
点击:  作者:乔晓阳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微信公号  发布时间:2018-04-24 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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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有一段时间没有见到大家了。我此刻的心情可以用习近平主席最近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引用的一句黎族歌词来形容:「久久不见久久见,久久见过还想见。」

 

  在我国现行宪法完成第五次重要修改之际,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在这里举办「国家宪法与『一国两制』」高端论坛,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加深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以更好地把《基本法》贯彻好、落实好,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向而行,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很有必要,也十分及时。

 

  首先请允许我对论坛主办者的这个创意表示敬意,预祝论坛取得成功。论坛主办者要我作主旨发言,讲一讲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特别是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这些内容放在一起,是一个很大的题目。《红楼梦》里有一句话,「大有大的难处」。我想大也有大的好处。既然不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把这个题目讲得面面俱到,那么我就理解为主办者给我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讲些甚么内容。下面,我就围绕这个主题挑三个问题来讲,与大家研讨。

 

  一、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征

 

  在座许多人有在外国读书的经历,相信对西方国家的宪法和宪法制度有比较深入的认识。这是好事,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有外国宪法的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国自己的宪法。那么,学习宪法要从哪里开始呢?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他写了一本十分有名的英国宪法着作,法治的概念就是这本书里首次提出的。这本书中文译名是《英宪精义》。这个译名给我们一个启示,学习宪法最重要的是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那么,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征是甚么呢?对此,宪法序言最后一段的第一句话提供了基本答案。这句话是:「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学习我国宪法,可以从这句话开始。

 

  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这句话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读:

 

  第一个层面,任何国家宪法都是国家根本法、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这一点上,我国宪法与其他国家宪法没有区别;

 

  第二个层面,任何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也一样。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与外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有着重大的区别;

 

  第三个层面,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其他国家宪法尤其西方国家宪法通常不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根本任务,而且从内在逻辑上讲,我国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由这个根本任务决定的,从而形成了我国宪法与许多国家宪法的重大分野。因此,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为完成这一根本任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根本制度,而且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宪法把国家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源于我国的历史、国情和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有着自己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

 

  一是,我国宪法承载着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是一部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宪法。

 

  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我国宪法,要以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为基本出发点。这个历史使命是甚么呢?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果展开讲就是二十个字,这就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

 

  近代以来,在我们国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中国人民进行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改革,包括辛亥革命,也包括今天的改革开放,都是紧紧围绕着这一主题。因此,这一句话和二十个字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是一百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理想、奋斗的目标。我国宪法就是承载着这样的理想和奋斗目标。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所讲的「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最主要的是确认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为建立新中国而不懈奋斗的成果;所讲的「国家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讲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在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之后,不仅要牢牢维护这一成果,而且要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作为主要奋斗目标,这就是宪法规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推进国家发展进步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不仅体现在宪法序言之中,也体现在宪法的许多具体规定之中。比如说,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领域还有很多,比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事业、体育事业、文学艺术事业等等。这些宪法条文明确了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事务遵循的原则、途径和要达致的目标。

 

  我国宪法的这种特点,使我国人民无论从事甚么工作,都能够从宪法中看到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从而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宪法是一部向前看的宪法,是一部行进中的宪法,是一部充满理想、为国家和民族带来光明前途的宪法。

 

  我国宪法的这种特质,决定了要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必须以宪法的实践为基本依据。形象来说,就是要一手拿着宪法文本,一手拿着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成绩单,两者相互对照,才能看到一部行动中的宪法、一部活的宪法,才能真正领会宪法的含义,看到宪法的作用。

 

  用这种方法来学习宪法,大家就可以看到,宪法规定的国家建设和发展目标,都在稳步实现,每一个宪法条文熠熠生辉,充满活力。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在宪法规范下,政治始终保持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设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医疗卫生体系、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的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百分之九点五,以美元计算,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五。中国人民的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联合国现行标准下的七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相应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高,今天的中国人走到哪里,都能感受到做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体现人民共同意志、推进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讲到我国宪法承载着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这一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宪法的规定,我们实现了以和平方式收回香港、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目标,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保障了广大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说,我们实现国家奋斗目标过程中,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同样交出了靓丽的成绩单,这其中有在座各位作出的贡献。

 

  「港独」永远不会得逞

 

  讲到这里,我不能不讲一下「港独」问题。近几年,香港出现了「港独」和各种激进势力,我深感痛心。明白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历史,就会明白「港独」从根本上违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违反宪法,是绝对不能容许的。香港的有些朋友认为,「港独」成不了事,不要太紧张。是的,「港独」永远不会得逞。中国人民在近代内忧外患下都没有丧失过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和意志,在已经日益强大起来的今天,还能让「港独」得逞吗?决不可能。还有些朋友认为,宣扬「港独」是言论自由。图谋、煽动分裂国家是言论自由?世界上没有这种理论。

 

  「港独」问题不在于是否会成为现实,也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它是民族感情问题,也是宪法问题。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的意志从来都不可挑战,这是「港独」已经引起极大公愤的原因所在。如果容忍「港独」势力存在并发展,最终将危及「一国两制」事业,最终将损害香港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在「港独」问题上做开明绅士是不行的。

 

  我很高兴看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旗帜鲜明地反对「港独」,这既是对国家、民族负责的态度,也是对香港、对在香港生活的所有人负责的态度,值得赞赏。

 

  二是,我国宪法确立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部体现全国各族人民共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大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这些国家实现现代化大约用了三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人口也占世界人口大约五分之一,从一九四九年算起,我们要用百年的时间,也就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们国家从一穷二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参考,但他们的发展模式无法解决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无法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时间的艰苦探索,形成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基本共识,开辟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国理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有历史传承又有创新

 

  我国宪法全面体现了这条道路、这种理论和这套制度,把社会主义原则全面融入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之中,既有历史传承,又有创新,这是我国宪法又一个重要特色。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用最概括的语言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坚持了单一制原则;

(二)在国体上,确立了人民在国家的主体地位;

(三)在政体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

(五)在立法制度上,确立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制度;

(六)在政党制度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七)在行政区域制度上,在设立省、直辖市之外,设立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八)在基层治理上,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当然,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还有其他重要的内容,比如,国家主席制度、总理负责制制度、监察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国防制度、外交制度、人权保障制度,还有香港社会十分关心的法律解释制度,等等。我认为,作为基础,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的认识,可以从以上八个方面入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家的制度,即对香港来说,这些国家制度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通俗来讲,不是别人家的,而是自己家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制度要展开来讲,都是一篇大文章。在这里我只想讲一点,就是这些制度都有深刻的历史根源,都是解决当代中国问题需要,都是近代以来经过长期探索而形成的。比如说,宪法第三十一条为甚么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是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为甚么香港回归后要实行「一国两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学习和把握我国宪法,必须牢记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各方面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这些制度继承了几千年以来治国经验,又切合世情国情,为实现国家根本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维护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最根本的也是维护、尊重、遵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各方面制度。

 

  三是,我国宪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是一部反映人民的实践经验,把国家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宪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深受传统影响的国家,要通过具有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实现国家现代化,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经过长期的探索,我们找到了正确的道路,但不是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的。

 

  比如说,一九八二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主要提两个方面的建设,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后来的党代表大会上,又先后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到了二○一二年党的十八大,在这四个建设的基础上,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又比如说,在法治建设方面,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到了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一四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我国的发展战略大目标始终如一,从来没有也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围绕这个大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和工作重点,在这个层面不断与时俱进。稳中求进,既有目标的坚定性,又有实施步骤和策略的时代性,我们国家的事业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推向前进。讲中国特色,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相适应,一九八二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和二○○四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改,形成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如果把上述宪法修改与改革开放进程相对照,可以看出,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对国家建设与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宪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国家发展到今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国家宪法不断地与时俱进的结果。

 

  宪法不断与时俱进

 

  二○○四年宪法修改以来,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又有了许多重大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二○一八年三月对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这次宪法修改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为实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随着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这是我国宪法的再一个重要特色。由宪法及时确认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这是我国宪法的强大优势所在。

 

  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深远影响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有二十一条(其中十一条与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充分反映了二○○四年宪法修改之后,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概括这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实现了与时俱进:一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完善了国家制度和体制。

 

  这次宪法修改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国家制度和体制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目的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第二,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修改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使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我国国情,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这次宪法修改把这一制度设计以宪法形式确立下来,完善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目的是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好好听一下习思想

 

  第三,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的宪法确认。

 

  第四,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次宪法修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五,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目的是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此外,这次宪法修正案还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下面我着重讲一下这次宪法修改的重点和亮点,这就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十九大报告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前者是指导思想层面的,后者是行动纲领层面的,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完整的理论。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八个明确」讲些甚么。这「八个明确」是: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军队。

 

(七)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现在和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国家事业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宪法最鲜活的内容。讲这部分内容,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可能有些香港人士一听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几个字,就退避三舍,我想如果能静下来好好听一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包含的内容,或许会有所感悟。作为一名中国人,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这一思想的哪一条不是反映人民的心声呢?有哪一条不好接受呢?我看没有。深入学习这一思想,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宪法是如何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次宪法修改,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特区设计是单一制原则

 

  顺便说一下,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全世界的智库都在关注、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一四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在全球发行,截至二○一七年八月共发行了六百多万册,二○一七年十一月发行的第二卷,到二○一八年二月就发行了一千三百多万册。我们作为中国人,更应当认真地学习这一思想。

 

  三、宪法对《基本法》实施的规范作用

 

  习近平主席去年七月一日在香港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他还指出,「回归祖国怀抱的香港已经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管治,与之相适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

 

  习近平主席深刻地指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明确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深入学习宪法,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贯彻落实好《基本法》,才能更好地解决「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结合香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情况,我们要通过学习宪法把握好以下两点。

 

  第一,深入学习和领会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原则,明确我们国家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

 

  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社会上出现的许多争议,都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涉及中央的权力问题。从一九九九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解释《基本法》,到后来政制发展问题的处理,再到二○一四年「一国两制」白皮书提出的中央全面管治权,都是如此。怎么正确理解「一国两制」下中央的权力?这就要讲到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原则,明确我们国家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

 

  单一制原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今天的中国传承的是历史的中国,在国家体制上最重要的传承就是单一制原则。我国的单一制原则,在历史上称为「大一统」,「中央集权、郡县制」;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坚持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国家全部领域拥有管治权。

 

  为了国家管治的需要,全国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实施治理。这种国家体制从秦王朝开始就一直如此,今天完全传承下来。我国宪法序言第十一段第一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强调和维护国家统一;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强调和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十一条第一句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强调和维护国家划分为不同行政区域实施管治的原则。这些都是单一制原则的宪法表述。

 

  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原则,在《基本法》中有重要的体现。《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体现的就是单一制原则,因为单一制国家的任何领土都是不可分离的。《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体现的也是单一制原则,因为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国家全部领域具有管治权,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只能来源于中央的授权。

 

  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

 

  《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体现的还是单一制原则,因为单一制国家都划分为不同行政区域实施管治,任何行政区域都是地方行政区域。

 

  《基本法》这样的条文还很多,包括行政长官和各位主要官员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都是单一制原则的要求。可以这样说,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遵循的一条重要宪法原则,就是单一制原则。理解单一制原则,香港社会争论的许多问题也就有了答案。比如说,二○一四年以来,香港社会一直在讨论中央全面管治权问题,从单一制原则出发,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前不久我在澳门讲中央全面管治权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我说中央全面管治权这个概念,是经得起严格推敲的,当时讲了三条理据,其中一条就是单一制原则。

 

  我当时是这样讲的:从我国国家体制来讲,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宪法产生的中央政府代表全国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澳门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对澳门具有全面的管治权。这个说法也适用于香港。

 

  因此,我国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原则,既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原则。深刻理解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深刻理解宪法坚持的单一制原则,是正确理解《基本法》关于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重要基础。

 

  第二,深入学习和领会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社会主义国家之中的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的地方行政区域。

 

  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中,除了中央权力问题外,还有甚么问题容易引起争议?恐怕就是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一九八七年四月邓小平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会委员时就明确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老早就确定了的,写在宪法上的。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要保持香港五十年繁荣和稳定,五十年以后也繁荣和稳定,就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他还说,「『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社会主义国家之中的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的地方行政区域。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与个别地方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主次关系不能颠倒,中央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不会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同时,也不能允许有人利用香港谋求改变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问题在制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过程中就已经十分明确,讲得清清楚楚。

 

  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

 

  有些人认为,既然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就不能要求香港维护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内地不实行资本主义主义制度,是否可以不维护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呢?显然是不行的。为什么?因为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宪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从维护宪法出发,内地既要维护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也要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反之也一样。

 

  这里要强调一点,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有一条重要的法律界限,即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条件是必须维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有利于国家主体社会主义的发展。香港回归后,有一些人在香港公开反对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不符合《基本法》的,因为这违反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不可能赋予任何人反对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权利。

 

  在这里,我还要再讲一下中国共产党领导问题。在上个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习近平主席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这段话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本色。我们的人民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就是拥护和支持由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谋求自身利益的政党来领导人民建设国家,谋求幸福。

 

  香港虽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香港居民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这样的一个政党值不值得支持呢?撇开所有意识形态成见,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所有香港居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也有权利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不是忠实履行其誓言,中国共产党始终欢迎人民群众的监督。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次宪法修正案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样是宪法制度,尊重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必然要求尊重、维护、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女士们,先生们,最后,用二○一二年十月我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过的一段话作为今天发言的结语:「如果把这三十年来在我们国家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比喻为宏伟的书卷,这幅书卷就是伴随着宪法的施行而展开的,这当中,『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成功付诸实施,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说它浓墨重彩,是因为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却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书卷的一个精采局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如此不同,是甚么使它们共存于统一的国家之中,使这幅书卷成为一个整体?靠的就是宪法的调整。宪法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保障。从法律上来讲,香港和澳门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建基于宪法的规定;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受制于宪法的规定。通过这三个方面,宪法不仅在内地,而且在香港和澳门,都发挥国家最高法律规范的作用。」

 

  文章选自星岛日报,图片转自网络,原文请见 http://news.stnn.cc/hongkong/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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