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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堡骏:劳动价值论过时?马克思主义阻挠改革开放?——与北大晏智杰教授商榷
点击:  作者:丁堡骏    来源:察网智库  发布时间:2018-04-24 08:48:34

 

       【按】2018419日,微信公众号“经济学家圈”发表了题为《晏智杰:不能容忍过时的理论来阻挠改革开放 比如劳动价值论》的文章,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晏智杰教授。在这篇文章中,晏智杰教授认为:“劳动价值论经过我的研究,认定它是一个特殊原理,是在特殊假定条件下得出的结论,而不是一个普遍真理”,“你们说,还能再顽固坚持这种传统理论吗?还能容忍依据这样过时的理论来攻击和阻挠改革开放吗?”,“要不要重新认识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要不要重建经济价值论,已经成为关系中国改革开放前途命运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为促进讨论,察网特刊登吉林财经大学丁堡骏教授《不懂得牛顿,何谈爱因斯坦?——评晏智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一文。本文原收录于《<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一书。诚挚感谢丁堡骏教授授权察网发布。

(晏智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

晏智杰教授近年来一直以改革的促进派自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发展”。晏智杰的理论“发展”一面世,立即受到理论界的强烈的批判(当然这些批判都是严格限定在学术研究范围内的)。最近读到晏智杰教授的三篇答辩文章,一篇是回答卫兴华教授的,题目是《本本主义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和思维方式——答卫兴华教授》;另一篇是回答吴易风教授的,题目是《伽利略、牛顿、劳动价值论及其他——读弗利教授文章有感》。这篇文章没有直接提到吴易风教授的名字,但从其引文的注释中很容易发现其论战的对象是吴易风教授;晏智杰教授的第三篇文章是回答我的,题目是《究竟在为谁辩护?——评〈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读罢这三篇文章,使我感到非常迷茫,特将以下几个方面疑问向晏智杰教授以及所有关心这一理论问题的同行专家进行请教和交流。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中国改革是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相矛盾的吗?

读了晏智杰教授的这三篇答辩文章给人的第一个印象就是,晏智杰教授不像是在进行学术探讨,倒好像是在找政治避难场所。他把自己的一切受到学术界批判的错误观点都贴上“改革”的标签,以便回避学术界对他的批判。相反,把一切反对自己观点的人都说成是阻碍改革的保守势力。似乎中国改革真的是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背道而弛似的。例如,晏智杰教授说:

“我主张尊重实践、转变观念和积极探索的态度和方法,而不赞同奉行本本主义;我从劳动价值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角度,既肯定了它的伟大历史意义和积极的革命作用,又指出它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甚至成了改革和发展的某种‘理论瓶颈’;我分析了劳动价值论在理论分析和逻辑上的前提、限制条件极其缺陷,指出它是一个特殊的相对真理,而不是一个普遍的绝对的真理;我甚至还提出应当重建经济学的价值论和分配论,从而为不断深化的经济学理论建设和中国经济改革、特别是为基本理论的革新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科学的理论根据,等等。这些就是被卫教授视为‘批判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而他要批判的基本理论观点”。】[1]

对一个不熟悉晏智杰教授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的人,读了晏智杰教授的这段话还真的会误认为是晏智杰教授受到了错误的批判。 但是,读过晏智杰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著作和论文的人,都会知道晏智杰在这里为自己所做的画像是否如实地反映了他自己的本来面目。晏智杰不过是把自己,一个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打扮成为一个既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事实上,究竟谁在奉行本本主义?奉行的是谁家的本本主义?死抱早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庸俗经济学观点不放,算不算是本本主义? 有一点经济学说史常识的人读一读晏智杰教授的有关著作自然能够对这类问题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晏智杰教授是怎样肯定劳动价值论的伟大历史意义和积极的革命作用的呢? 晏智杰把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限定为“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是实物交换。”[2]既然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是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是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那么,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劳动价值论就不再适用了。因此,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完成的劳动价值论,自然也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过时了的理论,在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过时了的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又创立了一个没有科学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所以,按照晏智杰教授的逻辑推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就是在这样一个不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盲目的左倾运动。也许,晏智杰教授主观上也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逻辑结论。但是,从晏智杰教授关于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是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是物物交换这一前提出发,作为任何一个思维健全的人,都不可能得出另外别的结论。在晏智杰教授的眼里,苏联、东欧、中国等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胜利,不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各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都是在偶然条件下发生的偶然事件,没有必然性。晏智杰把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限定为“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是实物交换”,不仅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不能接受,而且对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来源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大卫·李嘉图及其追随者来说,也是无法接受的。大卫·李嘉图及其追随者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他们所用心研究和积极阐述的劳动价值论,对他们所面临并生活在其中的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说法。晏智杰教授的主要错误在于,他对于历史上西方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论战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反对马克思主义两种思潮认识上存在偏差,消极地吸收了西方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些观点,认为中国改革是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相矛盾的(用晏智杰教授自己的话说就是“成了改革和发展的某种‘理论瓶颈’”)。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史上,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几乎毫无例外地都用《资本论》第三卷的生产价格理论去否定第一卷的价值理论。西方经济学界关于转形问题的讨论,从本质上说就是关于劳动价值论存废问题的争论。西方所有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都坚信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是不能得到科学证明的,他们用各种各样的方法企图证明两个恒等关系不能同时存在。西方所有同情和坚持劳动价值论的人,都试图用各种方法去证明两个恒等关系能够同时存在,从而进一步证明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的科学命题。晏智杰教授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名义下,继承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反对劳动价值论所有这方面的观点。晏智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新探》一书中用第三篇12——16章介绍西方关于转形问题的讨论,目的是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在《本本主义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和思维方式——答卫兴华教授》一文中,晏智杰教授还宣称:

“马克思以其生产价格理论或价值转形理论,试图为市场价格决定提供一个与其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相统一的论证,但是研究表明这没有成功。……我们不知道以捍卫劳动价值论自居的卫教授何以不谈这一点。”】[3]

也许有人会拍手为晏智杰教授喝彩,质问得好!也许有人会不以为然,晏智杰教授如此博学,为什么对国内外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视而不见呢?关于转形问题,在西方百余年来的论战中大体上形成三派观点:一派是劳动价值论的反对派,由欧根·冯·庞巴维克、保罗·萨缪尔森等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家组成,他们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疯狂地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攻;一派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者,他们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资产阶级的进攻和批判进行回击和反驳,这一派经济学家有希法亭、安瓦·塞克等;第三派经济学家是劳动价值论的同情者,他们不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必须坚持的唯一科学的理论,但他们认为劳动价值论至少不是像萨缪尔森等所认为的那样在数量上不能证明。这一派经济学家的代表森岛通夫用马尔可夫链描述转形过程的数学恒等关系,至今仍被一批又一批数理经济学者所推崇。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继续做深入的研究。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上发表了题为《转形问题研究》一文。我自认为该文对于转形两个恒等关系的证明是有说服力的。针对晏智杰教授关于转形问题上的其他错误,笔者在《劳动价值论不说明价格吗?——与晏智杰同志商榷》一文中曾这样写到:

“因为晏智杰教授也用两个相等关系不能同时成立作为理由来否定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所以,在这里我不得不向晏智杰教授发出邀请,希望他能就转形理论中的两个相等关系不能同时成立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反驳我,否则就不要再以转形问题作为立论来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4]

所有这些晏智杰教授并没有如实地向国内学人介绍,而是继续以一种嘲讽的语气说“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见有谁能够提出一种解法,从理论上证明上述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除非再作出某些假定,…”[5]这就是晏智杰教授所谓的“尊重实践、转变观念和积极探索的态度和方法”。 现在我仍希望晏智杰教授能在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这些关键问题上做些踏实的工作,而不要热衷于出多少部著作。现在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晏智杰教授所谓的“分析了劳动价值论在理论分析和逻辑上的前提、限制条件极其缺陷,指出它是一个特殊的相对真理,而不是一个普遍的绝对的真理”。关于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条件和逻辑前提的界定为什么不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我在《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辩护》一文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在此不必重复[6]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澄清,这就是如何认识一种理论的局限性?一种理论有局限性,是不是就意味着这种理论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从来就没有正确过?人们认识到某种理论有某种局限性,是不是人们就要从头否定这一理论?把这一理论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有否定这一理论的所有奇谈怪论都说成是正确的?在物理学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对有局限性的牛顿定律的发展。那么,是不是人们因为有了爱因斯坦相对论就要从头否定牛顿定律?将牛顿定律产生时人们对他的攻击、甚至将牛顿定律后来在中小学课程学习时中小学生所产生的种种误解都一一加以推崇?晏智杰教授时常也谦虚称自己所拥护的要素价值论不一定正确。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晏智杰的要素价值论和萨伊的要素价值论真的有本质差别,即便是晏智杰的要素价值论真的是正确的,但只要晏智杰的要素价值论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那么,他的理论生命力就不在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在逻辑的根本否定。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巨大理论意义在于其对认识世界的实践的指导,而不在于其对牛顿定律的辱骂。晏智杰教授指责我们把劳动价值论看成是“绝对真理”,就是奠定在其自身对所谓“相对真理”的误解的基础上的。在晏智杰眼里,“相对真理”就是可以随意批判、随意否定、随意辱骂的到处是矛盾、到处是漏洞的“理论”。事实上,生产要素价值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晏智杰教授就是这种“相对真理”的理论家。我们把劳动价值论看成是商品经济的理论,商品经济是人类历史上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才产生的,商品经济对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当生产力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商品经济必将成为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必然消亡。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劳动价值论也必然要退出历史舞台。这就是我们所认识的劳动价值论的相对真理性。

在《究竟在为谁辩护》一文中晏智杰教授强调他所批判和质疑的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他所批判的是阻碍改革的传统观念和保守势力。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与晏智杰争论究竟谁是改革者,因为对中国改革,一直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分歧,两种改革观的界限是很清楚的。在晏智杰教授那里,什么理论是非,只要是能贴上改革的标签,就是正确的,就可以在学术界畅通无阻。根本不考虑改革的性质问题。晏智杰把我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进行的辩护说成是为传统观念辩护,与阻碍改革的传统观念和保守势力相通。我感到很茫然,难道真的是我的感官出了问题吗?难道真的是晏智杰教授不是在质疑马克思,而我却把它误解成质疑马克思吗?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作为学者的晏智杰要想让人们相信他不是在质疑和批判马克思,他就必须向人们讲清楚,他所批判的传统观念是从什么时候产生的、代表人物是谁、代表著作是什么?晏智杰教授还应说清传统观念与马克思的正确理论有什么本质区别?另外,在行文中,晏智杰教授如果是一位治学严谨的学者,那么,他应该讲真理而不要顾及面子,直接引证被批判对象的原著,而不是用马克思的著作作为传统观念的替罪羊。如果晏智杰教授能做到上面几点,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他所批判的传统观念严格地区别开来,我愿就《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辩护——对晏智杰教授质疑的质疑》一文,向晏智杰教授道歉,向学术界同仁声明自己批错了对象。如果晏智杰教授不能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他所谓的传统观念相区别,那么,晏智杰教授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他所批判和质疑的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如果晏智杰教授所说的真的是言之有理,如果晏智杰教授真的是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作为学者的马克思在九泉之下也会感到安宁和欣慰。我们希望晏智杰教授不要在马克思这样的世纪伟人身上制造理论冤狱。

二、劳动价值论的具体运用和发挥的范围,是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

晏智杰教授的这三篇答辩文章给人的第二个印象,就是晏智杰教授思维逻辑的异常的混乱。晏智杰为了证明他所坚持的劳动价值的内容只包含《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和第二节的所阐述的内容,他不得不将价值形式或进一步将货币形式和价格,看作是劳动价值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他不得不将生产价格理论看作是劳动价值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但是,当他要论证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是简单商品经济甚至更早的物物交换时,他忘记了他自己就曾经承认过价格和货币形式(货币居间)是劳动价值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他曾承认过关于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化,马克思论证的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充分展开(资本有偿使用)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换言之,晏智杰教授曾承认过在这些范围内劳动价值论是可以具体运用和发展的。难道还有劳动价值论不发挥作用的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吗?不知道晏智杰教授对此是不是真的认真考虑过?作为经济思想史专家,晏智杰教授应该知道国外学者普遍把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称做转形问题,并认为“转形问题是马克思(Marx)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7]作为陈岱孙先生的真传弟子,晏智杰教授也应该知道陈岱孙先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看作是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之一。陈岱孙先生在给北京大学1975 ——1977年间经济系同学写作的经济学说史讲义中就认为:

“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不但解决了前此劳动价值论所未能解决的矛盾,完成了他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全部理论体系,而且对于阐明劳动和资本间的矛盾还具有深刻的意义”,“价值转化的理论论证了价值规律既是简单商品生产的规律,也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规律”】[8]

后来,这部讲义被学术界公认为是陈先生的代表作。对这些晏智杰教授似乎一无所知。晏智杰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劳动价值论时没有引进货币、更没有引进资本,因而不可能涉及价格和生产价格,因为价格和生产价格是引进货币和资本以后才会出现的。”[9]果然如此吗?否!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分析,都是马克思阐述劳动价值论和发挥运用劳动价值论时所涉及的。对于这些晏智杰教授也是承认的。晏智杰教授说:

【“问题在于,作者将马克思在揭示价值实体和源泉以后,运用这个价值原理去分析货币的起源和本质,分析价值形式的发展(包括最终的价格表现)当作了价值论本身,而事实上那是马克思对他已经建立的价值原理的应用。”】[10]

既然晏智杰教授上述诸多领域都是劳动价值论的应用,那么,按常理晏智杰教授顺理成章地应承认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应包括这些范畴所反映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晏智杰教授没有这样做。晏智杰巧妙地利用“提出劳动价值论”和“发挥运用劳动价值论”的文字游戏来回避问题。晏智杰教授在谈劳动价值论的本意时(用语是“提出”)强调不包含其应用,而在谈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时(用语是“发挥和运用”)强调应局限于其本意。

【“当我说‘没有货币居间’,也没有出现资本关系时,指的是马克思对价值性质及实体的研究,这种研究是他的价值论的核心,是他的价值原理本身,而他关于价值形式的学说则是对他刚刚阐述的价值原理的运用,说明从实物关系到货币交换都是刚刚揭示的商品价值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不能说马克思的价值论没有包括价值形式学说,但是这丝毫没有排除这样一个事实:在建立劳动价值原理即分析价值的性质和实体时,马克思的确没有引进货币和资本关系,他设想的是一种纯粹的实物交换关系。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如果因为马克思将其价值原理运用于价值形式,包括货币关系,就认定马克思的价值分析的条件包括货币,那么,可以包括进来的何止货币,还应当有资本、土地等,要知道资本和土地关系正是马克思后来运用其价值原理的分析对象,卫教授显然是把马克思的价值原理同他对这原理的运用搅和到一起了。”】[11]

这就奇怪了,是谁将价值原理和价值原理的运用搅和在一起的?是谁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条件代替劳动价值论的运用条件的?是晏智杰教授嘛!是晏智杰教授先捂住别人的嘴,不许别人说话,他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分析所谓的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假设条件”,然后,他就向人们宣布劳动价值论只有在他晏智杰教授所谓的“暗含假设条件”下才实用。这里明明是晏智杰教授首先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条件和劳动价值论的实用条件搅和到一起的。但当有人指出马克思的著作中劳动价值论的内容还包括价值形式等内容时,晏智杰教授又贼喊捉贼,指责别人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运用搅和到一起了。

三、学不懂牛顿,难道还能成为爱因斯坦吗?

晏智杰教授的这三篇答辩文章给人的第三个印象就是晏智杰教授非常博学多才。晏智杰在《伽俐略、牛顿、爱因斯坦——劳动价值论及其他》一文中说:

【“物理学从牛顿力学发展到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历程,对我们认识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也许不无启发。这是一个不断打破经典学说的局限性,以对物理世界的更具普遍性的认识取而代之的过程。”】[12]

由此我们可以相信,晏智杰教授一定是一个通晓物理学牛顿力学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博学的经济学家。但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却发现,晏智杰教授这位高谈阔论爱因斯坦如何突破牛顿力学的学术精英,甚至对他用以证明其经济学命题的“牛顿第一定律”这样一个普及到中学生的物理学命题,也没有真正弄懂。

晏智杰教授反对劳动价值论、主张供求均衡价值论,是从重翻历史旧案开始的。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用供给和需求说明“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时,对供求平衡的意义曾有一段经典论述。马克思说:

【“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销,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完全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13]

晏智杰直接针对马克思的这一论述说:

【“人们通常援引马克思的一些论述,指出供求相等恰好意味着它们作为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的相互抵销,因而不再发生作用,故而排除掉它们的影响即以供求相等为前提是必要的,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然而,方向相反的两极的均衡。是否就是它们相互作用力的消失呢?不见得。如果消失了,也就不会有均衡存在了。均衡的存在证明两极力量相等,但并没有消失,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不再起作用。犹如拔河比赛,当甲乙双方势均力敌时处于均衡状态,谁能说此时双方对均衡的形成和维持不再发生作用了呢?说正是双方共同作用才使均衡形成不是更符合事实吗?同样,当商品A=商品B时,供求双方力量相等,但并非不起作用。”】[14]

马克思用经典力学中的牛顿第一定律来说明供求平衡的涵义。牛顿第一定律在物理学教科书中一般陈述为:任何质点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其它物体对它作用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用晏智杰教授所说的拔河比赛的例子说,如果这场比赛是在水平的地面运动场上进行的,并且甲乙双方竞赛所用的方向相反的拉力大小也相等,那么,赛绳的中间标志就在界河上静止,既不会向甲方运动,也不会向乙方运动。如果这场比赛选择在以120公里/小时的匀速运动的火车车箱内进行,这时尽管甲乙双方的力量使赛绳即不向甲方运动也不向乙方运动,但赛绳仍以120公里/小时的匀速随车箱向前运动。或者如果此时的参照系选择在地球以外的一个恒量上如太阳上,则此时,尽管甲乙双方力量使赛绳既不向甲方运动,也不向乙方运动,但赛绳仍“坐地日行八万里”。进一步说前两种情况,同样是甲乙双方方向相反的两个作用力大小相等,同样是赛绳相对静止,但一种情况下赛绳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另一种场合赛绳却处于120公里/小时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赛绳究竟是处在相对静止状态,还是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作匀速直线运动,显然不能用甲乙双方的拉力来进行说明。马克思用牛顿第一定律的二力平衡的道理说明供求这两种力量处于均衡状态时,它们对市场价格的作用就互相抵销。因此,这时市场价格的高低就不能用供求的作用来加以说明。晏智杰教授对此却横加责难。他说:

【“然而,方向相反的两极的均衡,是否就是它们相互作用力的消失呢?不见得。如果消失了,也就不会有均衡存在了。均衡的存在证明两极力量相等,但并没有消失,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不再起作用。”】[15]

在这里我们要告诉晏智杰教授的是,物体处于均衡状态时,其所受的两个作用力的合力为零,就意味着这两个作用力分别为零。这不过是晏智杰教授对牛顿第一定律的误解或曲解。这一点,无论是作为物理学家的牛顿还是作为经济学家的马克思谁都没有这样片面理解过。 我们再看一看牛顿第一定律的另一种表述就更加清楚了。

【“在实际应用中,牛顿第一定律可以陈述为:任何质点,只要其它物体作用于它的所有力的合力为零,则该质点就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16]

这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物理学课题,而是刚刚接受物理学教育的中学生都非常熟悉的科学常识[17]。马克思就是用这样简单的物理学原理证明供求关系的长期运动的结果是供求的合力为零。这时商品的价格的高低和价格的性质就必须用供求以外的因素来加以说明。晏智杰教授为了论证供求决定价格而向马克思提出了挑战。然而,这种挑战不仅丝毫无损于马克思,相反,却证明了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的科学方法一窍不通。甚至对普通物理学常识都缺乏最起码的知识。

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一个连初等物理学牛顿第一定律都没有学懂的人,是没有资格奢谈发展牛顿定律的,更没有资格高谈阔论牛顿和爱因斯坦。如果有人这么做了,那么,恐怕连中学生都会笑话。这是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的体现,也是人们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一种科学精神的体现。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情形就不容乐观了。在奉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度里,有像张五常这样的狂人,一方面声称自己根本没有读过马克思的代表性著作,同时另一方面却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最蠢还是马克思”。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大陆,有的人根本就没学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却可以连篇累牍的发表论文和著作声称是在发展劳动价值论。如果说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的这种人,多数是已经远离了自然科学的研究,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出现的思维混乱还能被人们谅解的话,那么,像晏智杰教授这样,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疯狂地蛮干的同时,又回到自然科学领域中去搬出牛顿和爱因斯坦这样的科学大师来为他做证,这不能不令我们这些社会科学界的同行感到遗憾!

注释:

[1]晏智杰:《本本主义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和思维方式》,《灯火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4页。

[2]同上书,第442 页。

[3]《灯火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页。

[4] 见拙文《劳动价值论不说明价格吗?——与晏智杰同志商榷》,载《外国经济学的新进展——兼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5]晏智杰:《灯火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2月版,第34页。

[6]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8——249页。

[7] E·K·亨特和马克·格利克:《转形问题》,《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1992年中译本,第743页。

[8]《陈岱孙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11月版,第587——588页。

[9] 《经济日报》199931日第6;

[10] 晏智杰:《究竟在为谁辩护?——评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灯火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6页。

[11]  晏智杰:《本本主义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和思维方式——答卫兴华教授》,《灯火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442页。

[12]  晏智杰:《伽利略、牛顿、劳动价值论及其他——读弗利教授文章有感》,《灯火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5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211——212页。

[14] 晏智杰:《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1995年第8期,第35页。

[15] 晏智杰:《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1995年第8期,第35页。

[16] 吴百诗主编:〈大学物理〉,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17] 在一本中学生课外读物中关于牛顿第一定律的条件是这样说的,“牛顿第一定律成立的条件是物体不受外力或所受的合外力为零。”(《高考复习方略(物理)》青岛出版社20029月版,第29)

【丁堡骏,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经济学二级教授。本文原收录于《<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一书。本节原标题:《不懂得牛顿,何谈爱因斯坦?——评晏智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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