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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51倍杠杆收购百亿上市公司,赵薇夫妇被市场禁入5年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搜狐财经  发布时间:2017-11-10 1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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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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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晚间公告,证监会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去年12 23 日,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29.135%股份,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6亿元。

 

龙薇传媒为影视明星赵薇旗下公司。资料显示,龙薇传媒于 2016 11 2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

 

这起收购一经公布就遭受质疑,赵薇收购资金来源成为关注重点。在被上交所问询后,万家文化披露,30.6 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 6000 万;向银必信借款 15 亿元,还款期限为 3 年,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10%;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 15亿元。

 

但祥源文化今晚披露的公告称,龙薇传媒注册资金 200 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 100 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 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 5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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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

 

公告详细披露了赵薇、黄有龙夫妇筹资的过程。公告称,201612 9 日,龙薇传媒的代表赵政根据黄有龙的指派与银必信的实际控制人秦博联系,告知秦博,黄有龙与万家文化实控人孔德永谈妥拟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需要向银必信借入 15 亿元,秦博要求银必信的借款需要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赵政表示,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第二笔资金支付期限前审批下来的话,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成本低的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

 

经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财务总监王毅中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 2016 12 2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当天,经双方洽谈,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 30 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今年1 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中信总行上报万家文化股权转让融资方案,向总行申请为龙薇传媒提供不超过30 亿元的融资资金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首笔发放 12 亿元,由万家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待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解除;第二笔 12 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第三笔 6 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但该融资方案并未获中信银行批准,而在对外披露中,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并未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

 

证监会认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中披露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而在中信银行未批准融资方案后,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证监会称,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

 

据此,证监会对黄有龙、赵薇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等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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