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安全战略 > 阅读信息
【知远评论】美军第三次“抵消战略”对我影响及对策建议
点击:  作者:知远评论    来源: 知远战略与防务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6-09-08 11:01:17

  

1.webp (1).jpg 

 

一、“抵消战略”的本质

 

美国国防部前净评估办公室主任安德鲁·马歇尔早在1976年《在持久的政治军事竞争中同苏联进行军事角逐的战略》报告中认为:“一个国家应该寻求机遇,发挥一种或多种独特能力,以期在具体技术领域和整体上获得竞争优势。”并提出竞争战略概念,通过“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技术、人才”等多方面,与对手进行竞争。

 

“抵消战略”同“成本增强”“吓阻战略”等一样,是“竞争战略”的手段之一。“抵消战略”就如同“五张牌梭哈”扑克游戏,有一张暗牌四张明牌,以游戏博大小。历史上美国实施的“抵消战略”如下:

 

第一次“抵消战略”

 

时间:20世纪50年代中期,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新面貌”战略;

对象:苏联军队;

关键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

领域:核技术、核武器;

策略:该战略计划性发展核武器以抵消苏军的数量优势;

效果:失败。由于没有充分估计到核问题的革命性和复杂性,由此打开的核武器“潘多拉魔盒”也让世界倍受其害,该战略的实施也直接导致美国陆军遂行大规模非核常规战争能力的大幅下降,也让美国在越战中吃尽了苦头。

 

第二次“抵消战略”

 

时间: 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防部哈罗德·布朗部长;

对象:苏联军队;

关键机构:国防部净评估办公室、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

领域:优先发展其电子和信息技术优势,研制精确制导导弹等颠覆性武器系统;

策略:抵消华约集团的坦克集群等常规兵力的数量优势;

效果:成功。开创了一个美国军事技术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军民融合的红利,延续至今。同时,也将日本科技总体优势也给抵消掉了。

 

二、美军第三次“抵消战略”的战略需求分析

 

关于“抵消战略”的内涵,也无外乎以下三个问题:和谁竞争?抵消啥?策略是啥?20世纪80年代末,在马歇尔“净评估”视角里,中国是最有可能因快速的经济和军事发展,对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构成挑战的“对等竞争者”。当美军在第二次“抵消战略”中形成的优势逐渐丧失之后,中国就成为其第三次“抵消战略”的主要目标国,以抵消中国(俄国)军队在精确制导武器、网络空间和太空等方面的优势。具体而言,起始于2014年的第三次“抵消战略”,通过指导国防科技战略,由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主导下,将人工智能领域定为公开的主要技术领域,由情报高级研究计划局主导下,将量子计算领域定为非公开的主要技术领域,以期在这两个主要技术领域确立技术优势,促进新的作战概念和新式武器装备的形成,最终达成军事垄断性优势。具体的措施如下:1.制定长期研究与发展计划;2.优化国防采办流程;3.深化军民融合;4.推动国防教育和创新计划;5.确立国防战略核心框架;6.探索新作战概念;7.重振核力量。

 

三、美军第三次“抵消战略“的不确定性分析

 

美军正在实施的第三次“抵消战略”并非“灵丹妙药”,还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抵消一个内部安定的国家?如何抵消核威慑的有效性?美-日-澳-韩军事同盟“现实抵消”真有效能吗?技术扩散的快速性和无界性能控制吗?对手是否进入其预设战场(或域)?对美国而言,以下四个问题也是美国政府必须要面对的:1.目标与手段是否脱节?2.手段与资源是否脱节?3.美国与世界的矛盾是否在激化?4.美国立国之本是否已在被侵蚀?

 

四、对我影响与建议

 

首先,在美军公开选定的技术领域,即人工智能领域(自主学习系统、人机合作、辅助人类行动、人机战斗编组、半自主技术),如果我们要“跟进”的话,即展开竞争的话,我们必须面对以下几个问题:1.国防工业布局是否部署到位?2.研发与装备速度是否能紧跟或赶超?3.国家的经济实力是否能支撑?4.训练是否能跟上,快速形成战斗力?

 

如果我们“弃牌”的话,则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我们的核威慑是否有效?2.是否能真正溶入全球一体化经济?3.中美之间是否有共同的利益?4.原有优势能否维持?对此,我们的原则是“在独立评估的基础上量力跟进”。

 

其次,在美军未公开选定的技术领域,即量子计算领域,有迹象表明,美军已将取得的量子计算成果在溶入国防部信息网络。如果美军在此方向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话,我军的指挥与控制系统、数据链路、通信系统、密码系统等,都将无密可保,战场将单向透明。至此,我军的国防力量将被迫重构,将面临极其重大的损失。所以,在此方向上,我们应合理安排,全力跟进。

 

最后,引用毛泽东在1947年的一句话,做为对美军第三次“抵消战略”应对总原则:“先打弱的,后打强的,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