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百姓话题 > 投资理财 > 阅读信息
徐宗俦:应对目前民间投资问题的若干建议
点击:  作者:徐宗俦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20 09:31:50

 

 1.webp (14).jpg

 

近期,我国集中爆发了民间投资(如p2p)纷纷“倒台”的灾难性后果,导致众多老百姓血本无归!这种局面,导致政府形象出现负面效果,令人痛心!

 

自2010年5月7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之后,全国开始掀起了一股“民间投资热”,各种民间投资机构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即p2p)贷款、投资行为风起云涌,各地总公司、分公司一时风生水起,都是在当地最“高、大、上”的写字楼大张旗鼓地办公、宣传贷款与投资,使善良的老百姓出于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又十分相信地方政府发放的各类证照,再加上被集资单位高超的演技蒙住双眼,于是信以为真,坠入万丈深渊。

 

发展民营经济无疑是正确的。发展民营经济自然需要金融支持。“国发【2010】13号”的本意是,面对众多正规银行怕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而不愿贷款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问题,于是政府就起草文件制定政策,鼓励号召全国老百姓借钱给民营经济。

 

(国发【2010】13号)文件的名称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且这里所用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词完全麻痹了老百姓。因为这个名称没有反映民营经济高风险的特征,易使老百姓觉得民间投资安全,放松对投资风险的警惕性。如果在民间投资中间加上风险二字,情况就会大不一样。老百姓一见风险二字必定警觉,当前的民间投资灾难也不会如此严重。

 

针对目前出现的民间投资灾难性问题,正如有的文章归纳得好:“中央政府鼓动,地方政府开门,形色骗子演戏,善良百姓坠坑!”因此,顶层设计与监管部门都难咎其责!

 

事情不出已经出了,怎么办?!“解铃还需系铃人”。当前,应当立足现实,解决棘手问题!

 

因此,向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监管、公安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目前已经暴露存在严重问题的民间投资机构,采取了“控制人员、资产封存、账户冻结”等“亡羊补牢”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更应当在进入遥遥无期的审判程序之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民间投资机构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分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给他们戴罪立功、将功补过的最后机会,以利把问题缩小到最低层面、最小范围、最小社会代价的状况下、最大限度地解决。

 

二、从现在起,一切从稳定大局、稳定社会出发,加大法律的高压态势,敦促各地一切形态的民间投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主要指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分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投资人的投资状况、对借贷人的还款现状及前景,均同时进行负责任的核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以利后期补救工作。

 

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公安部门,在对问题严重的民间投资机构负责人及其同伙(即: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分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即便对辞职的也要勒令回来),根据法律把他们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可以对他们“保外监视居住”,责令他们限期共同清理债权债务、清产核资。

 

四、在前述三条的基础上,尽快偿还投资人的本金(利息姑且不论,投资者也能接受),以安抚民心,平息事态,稳定社会,挽回政府在这方面的负面形象。

 

五、对问题严重的民间投资机构负责人及其同伙(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分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把他们对前述第三、四条的要求,执行没有?执行效果如何?均作为对他们起诉与否以及对他们是否入刑或怎样定刑、量刑的依据!

 

(作者系副研究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九三学社重庆市委“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社市委老龄委委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