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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敬畏乡村——确集体成员权和确承包经营权谁更重要?
点击:  作者:李昌平    来源:新工人网  发布时间:2016-11-16 17:00:01

 

取消农业税的时候,我是举双手欢迎的。

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宣布农民种地不交钱、农民欠集体的税费款一律搁置、政府给三农的各种补贴直接到户等,我是坚决反对的。当时写过文章表达了坚决反对,提出过税转租等主张,现在在互联网上输入“”李昌平税转租“”这些关键词,还有不少内容。

我是主张农民种地一定要向土地所有者交钱的,当然村民集体民主决定不交钱也可以的。

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村民种地交不交钱给集体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是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总理干涉农民集体内部事务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总理拿农民集体的既有权利向农民家庭讨好卖乖,是不光彩的行为!

如果村民种集体的地,不向村民集体交钱,加上所谓的分田单干,长久不变,土地就等于变相私有化了。这是违反宪法的。如果有宪法法院,应该会有人去起诉国务院。

农地私有,且是多子均分制(非长子继承制),是东亚地区最坏的土地制度,以中国为代表。日本等国是长子继承制。

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制度是中国革命后取得的最伟大的制度成就。比日本的长子继承制要好。

日本是农地长子继承制+农业农协制度,中国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村社共同体制度。我觉得中国的制度好!中国的这个制度是无数人用生命代价换来的,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是世界范围内大国快速走向现代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土地集体所有,由农民的集体民主决定是农业专业户有偿承包或是村社共同体内产销班承包或是均分到户统分结合承包经营,承包期多长,承包费(或食物租)多少,如何经营等,是可以产生出最优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村农业组织制度和农村治理制度的。大寨现在的制度,就是这样的。只有大寨这类的村子是坚守宪法的!

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下,由国家主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其实不重要,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成员权的确定才是重要的。土地所有制下择优承包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成员权分配即可,农业发展、农村治理就变得事半功倍了。

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分田单干长久不变,只会破坏土地集体所有制,只会使规模化经营更加困难,只会使市场配置资源更加困难(土地撂荒越来越多),只会使村社组织加剧解体,只会使农村治理更加糟糕。

如果确集体成员权,就大不一样了。规模经营有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有了,村社组织巩固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村治理主体强了……

农村土地制度、组织制度、经营制度、治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可能不是走私有化回头路那么简单,也不是向农民卖乖讨好那么简单,更不是为了讨好资本家和帝国主义而安农村一系列基本制度。一定要放在千年的历史视角中、放在全球化和反全球化的大视野中,坚持真理、实事求是。

农民集体的成员权的确定,成员权的取得、退出和消失,才是农村最根本的问题——农民问题。在这上多花一点功夫,不要顺应资本的要求搞变相的私有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三权分置等,就是为资本家下乡服务的,就是为搞资本主义服务的!

中央说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有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不遗余力的继续搞变相私有化,政治道德品质有问题!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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