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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国家信访局贪官的"消号"生意
点击: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5-07 11:03:21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召开庭前会,这意味着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指控,许杰受贿的事项主要集中在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之前,国家信访局已经有多人被查处,受贿事实中同样涉及到了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等问题。从2005年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到2013年国家信访部门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信访排名制度”施行了8年。许杰以及国家信访局其他涉案人员受贿事实也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在考核指标压力下,花钱修改数据“消除麻烦”成为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在考核体系中“作弊”的捷径。

 

 

修改信访数据受贿550余万

 

  7月6日,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受贿案召开庭前会议。法庭审理前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或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的庭前会议,是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整理争议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以往很多重大案件都会安排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的召开也就意味着许杰案将于近期开庭。

 

  根据检方的指控,许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0余万元。检方的指控涉及两个方面,涉及修改信访数据方面在其受贿指控中则占了“大头”:2006年至2013年间,许杰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虽然目前许杰案还没有开庭,此案的具体细节尚无从得知,但此前国家信访局已经有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处,通过这些案件可以看出许杰案中的“修改信访数据”背后的权钱交易路径。

 

 

国家信访局已有多人涉案

 

  在许杰之前,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和临时借调人员李斌都已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孙盈科案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孙盈科先后担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接待三处、接待五处副处长,接待二处处长,先后接受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采用多种手段变更或减少相关地区实际信访人员登记数量,为上述地方信访部门减少当地在国家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520余万元。

 

  河北邯郸市信访局原工作人员李斌,在国家信访局的“窝案”中非常显眼。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他被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临时借调工作,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他伙同国家信访局多名工作人员,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市下辖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并收受邯郸下辖市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6.8万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赃30万元。

 

  除此之外,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当时还有多名工作人员也被牵扯到这些案件中。

 

 

排名考核背景下的“消号”

 

  尽管目前检方尚未公开对许杰指控的具体细节,但通过孙盈科案和李斌案,可以清晰地看出他们为一些地方信访数据“消号”的利益链条。

 

  2005年5月,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而除了《信访条例》,多个地方也出台了“信访排名”地方文件。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在严厉的考核指标压力下,有人想到了通过修改信访数据来达到考核指标。

 

  根据一名信访工作人员的供述,对于劝不回或者已经进入国家信访局的上访人员,他们会想办法和国家信访局的接访人员联系,花钱疏通关系,在登记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往省里交办、转送信访件,不通报,这就是所谓“消号”。

 

  在李斌案中,一名邯郸信访工作人员称,在邯郸市进京上访人员没有被及时发现劝返、国家信访局受理接访后,李斌帮助找具体负责接访和登记的人员沟通协商,把希望不登记的意思和对方谈好,减少或者不登记上访信息,就能达到实际上访人员来过,但是省里从全国信访信息库里看不到的目的。这样,统计的时候,邯郸的上访量就被人为降低,邯郸地区在省里的排名也不会太靠后。

 

 

三种“消号”方式减少登记

 

  司法文书显示,“消号”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变更归属地,就是把市里、区县的问题故意模糊归属地,登记成省里的或者省直机关;第二种是“口头劝返”,就是不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往地方进行交办和转送处理,应该交办的和转送的直接选择口头劝返,这样地方就看不到信访的数据;第三种是把“集体访”故意登记成“个人访”,这样上访的人数登记减少,有些地方对集体访考核时也会减少登记量。

 

  原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驻京工作组的组长潘某,曾负责大连上京信访群众的接待和劝返工作、疏通和国家信访局接待人员的关系进行“消号”,他前后找过20多次孙盈科,给了孙盈科8万余元。仅在孙盈科案中,跟潘某同样情形的还有100多名全国各地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他们也是通过送钱来找孙盈科“消号”,以实现减少各地方在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数量的目的。

 

  一位信访工作人员说,在“消号”的费用上,少的时候是2000多元,多的时候集体访一般都是4000元。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各地信访工作人员“消号”资金有的是直接由涉案乡镇和市直部门提供,有的则是来自涉案地方驻京工作组的信访保证金。

 

  2013年,国家信访局确认不再对各省市进行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和通报,各级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的信访工作予以监督。

 

  2014年,在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当年成为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许杰,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进行立案检查。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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