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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优势与理论表述
点击:  作者:杨光斌    来源:理论周刊  发布时间:2017-04-29 17: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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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的政治民主有两大类型,一个是自由主义民主,一个是人民民主。自由主义民主曾被当作“历史终结论”而得到普遍性传播,虽然其在非西方国家乃至西方国家自身都遭遇严峻挑战,但依然有很大的市场。人民民主在中国政治实践中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因为理论界的表述和阐释的不力,话语权上的缺位,很多人对人民民主性质的认识依然模糊。

 

       民主理论的表述,最忌讳阶段性、政策性总结,那样就变成了加挂火车皮越加越长,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意义递减。作为政治实践的理论化总结,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一定是基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性概念化表述。中国民主体现在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制度、政治过程之中,体现为国体的人民民主、政体的民主集中制和政道的共识民主,是一种“可治理的民主”。

 

      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

 

      核心提要:以党争民主为主要形式的代议制民主不但是很多国家治理难题的根源,而且给很多后发国家带来国家失败的灾难。中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但具有历史必然性,而且也因为中国共产党所体现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性而保障了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道路的唯一正确性。

 

      人民民主是民主的原初含义,近代政治理论家们用“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来表述,一直以来流行的民主观念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冷战时期,西方国家为了论述自己政治的合法性,将人民主权的民主改造为选举式民主,而这是一种践行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实践模式。众所周知,自由主义其实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因此自由主义民主其实就是资本主义民主,民主为资本主义或自由主义服务。

 

       资本主义民主的世界政治结果是什么呢?选举权的普及固然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被资本权力操纵的选举式民主把历史上的那些西方国家变成了赤裸裸的寡头政体,因此才有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因此才有了社会主义运动和民族民主解放运动。人民民主就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反抗,是一种替代性政治方案,也是回归民主原本意义的民主制度。

 

       产生于政治发展道路的人民民主,其实践结晶就是人民民主的国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的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人民居于主体地位的民主制度。人民民主通过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形式来实现。人民自己通过自治、参与、协商等形式来行使政治权利乃至决定政治事项和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这是直接的民主形式。现代国家的规模意味着直接民主形式必定是有限的,因而需要通过代议制或者代表制来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代议制民主最后必然是党争民主,其中资本权力、利益集团起着决定性作用,且不说历史上的危害性,就是在当下,代议制民主在非洲、中东地区、乌克兰的表现让人不寒而栗,制造了二战之后最大的人道主义危机,在南美以及东南亚、南亚的治理情况同样让人不敢恭维。中国近代历史上也实验过代议制民主,但最终结果是军阀混战。

 

        中国历史和世界政治的现实告诉我们,以党争民主为主要形式的代议制民主不但是很多国家治理难题的根源,而且给很多后发国家带来国家失败的灾难。因此,中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但具有历史必然性,也因为中国共产党所体现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性而保障了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道路的唯一正确性。在很多情况下,人民权益不会自动实现,只能依靠代表性政党来实现。因此,执政党的人民性就是人民民主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意味着党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习近平同志坦率地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如果有了自己的私利,那就什么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就是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如果党内存在特殊利益集团,党内存在与人民利益相抵牾的特殊利益,那么人民民主最终和自由主义民主还有什么区别?如果中国搞了资本权力当家的自由主义民主,那么到底是谁家之福谁家之祸?查处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贿选案,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捍卫人民民主的决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民民主道路,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结晶,这一思想在实践中具有强大生命力,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有着自己文明基因的滋养。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所选择的人民民主道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体现,也是作为现代性的人民主权思想与传统性的民本主义思想的无缝对接。“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都体现了人民主体性,也是民本主义思想的现代性转换。

 

      把国家从一盘散沙中解救出来、组织起来,靠的是人民民主;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捍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的共享性,靠的也是人民民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只能靠人民民主。只要偏离了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性所凝结的人民民主,中国就会像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陷于泥淖之中而难以自拔,或无效治理,或国家分裂。因此,中国最大的政治必须是完善、保障、捍卫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道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不能有任何浪漫主义和半点的掉以轻心。

 

      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

 

      核心提要: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中央-地方关系、国家-社会关系,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体现在政治过程之中,那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各级党委在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意见之后进行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在中国近百年的发展历经革命时期的1.0版、新中国第一个30年的2.0版和改革开放以来的3.0版,因而是中国道路的核心制度。

 

       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或者说政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中国的制度优势,集中体现在保障人民民主道路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上。

 

      民主政治其实是一种政体形式,而政体构成必然涉及官民关系或者国家与社会关系。在政体意义上,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制度和原则,既讲“民”的民主权利,又讲“官”即国家的集中权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以竞争性选举为尺度的自由主义民主,讲的只是一种社会权利或者个人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民主讲的其实是社会民主,而非政治民主,或者说以社会民主掩盖了政治真相,结果选举之后的政治依然是官僚制主导或者寡头当家。

 

      作为官民关系集中体现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事实上是权力关系的总和,具有结构多维性和权力关系复杂性的特征。其中,不但有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中央-地方的关系,还有政府-市场的关系、国家-社会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和中央-地方关系,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的。在宪法规定之外的事实性权力关系中,比如政府-市场的关系,属于学术界公认的“发展型国家”,是国家导航的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国家和市场的作用相得益彰,是一种事实性民主集中制制度;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社会中间组织的设立既有自由的登记制,又有分类控制,比如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和民族类的社团需要审批成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体现在政治过程之中,那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各级党委在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意见之后进行决策。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在中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历经革命时期的1.0版、新中国第一个30年的2.0版和改革开放以来的3.0版,因而是中国道路的核心制度。应该看到,随着大环境的变化,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也在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之中,其中民主的要素越来越多:在中央-地方关系中,地方的经济治理权和财政自主权更大了,基本上享有完全的城市管理权;在政府-市场关系中,市场经济的出现本身就是微观市场主体即企业的自主权;在国家-社会关系中,个人和社会所享有的迁徙、就业、出国等自由权更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日趋平衡。

 

      民主与集中的平衡,也就是民主与权威的均衡。如果说民主是现代性政治的象征,而权威则是人类几千年来赖以存续的基本结构,因而民主与权威的均衡意味着现代性寓于传统性之中,任何有效政体不可能离开自己的传统性文明基因的滋养。好政治必然是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统一,也就是民主与权威的均衡。民主集中制原则正是这种政治原理的一般体现。

 

       当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这就是说,当民主的要更多民主,当集中的则需要更多的集中,民主与集中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历来不是二元对立。另外,无论是民主还是权威,在运行过程中都可能被滥用,因而需要法治的约束。法治约束权威性权力自不待言,但作为分配权力形式的民主同样需要法治的约束,否则就是民粹主义政治。因此,应该提倡法治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制度。

 

      政治过程:共识民主

 

      核心提要:在政治过程中,中国民主是一种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而达成的共识民主。在民主理论上,共识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多数决民主形式的新型民主,意味着规则的制定和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的一致。共识民主的要素有:包容性而非对抗性的文化基础、全过程性而非一次性票决的政策过程、广泛而非相对多数的参与者、政策过程的协商-协调-协作原则。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几乎满足了共识民主的所有要求和特征。

 

      政体民主体现在整个政治过程之中,通过政道民主去实现,而不只是某一个时间点上的选举权,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是一种相对于形式主义民主的过程主义民主。政治的真正性质体现在政治过程之中。在政治过程中,中国民主是一种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而达成的共识民主。在民主理论上,共识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多数决民主形式的新型民主,意味着规则的制定和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们广泛地参与政府,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的一致。共识民主的要素有:包容性而非对抗性的文化基础、全过程性而非一次性票决的政策过程、广泛而非相对多数的参与者、政策过程的协商-协调-协作原则。就此而言,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几乎满足了共识民主的所有要求和特征。

 

       首先,文化基础。中国文化是一种典型的“和合”文化,而传统政治中的最大遗产就是协商政治。和谐文化基础上的协商政治传统被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弘扬,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曾说:“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实践发扬了协商政治,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其次,全过程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等经典表述,其实就意味着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和民主程度。中国的政策过程体现了全程式民主,而不是票决了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民主不是一选了之,民主应该体现在整个政治过程。

 

       再次,决策过程中的协商、协调和协作。如果一个决策内容涉及很多部门,只有通过协商、协调和协议达成共识。共识决策的方式是通过反复的协商、协调、协议,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扬长避短,最后把它合成一个新的方案。共识决策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更好的民主决策方式。

 

       中国很多重大政策的制定,诸如全面深化改革和“十三五”规划,都体现了共识民主模式,这是相对于西式多数决民主的制度优势所在。然而也必须看到,在中国,社会结构、人们的观念和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部门主义、特殊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并不鲜见,如果得不到约束,它们可能会在政策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否决点”作用。对此,中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共识决策,使得各种利益团体通过群众路线、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协调而达成协作。

 

      评价标准:可治理的民主

 

      核心提要: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的民主标准要体现传统性、现实性和世界性。传统性:中华文明基因中的重要因素就是“致治”思想,集中体现在民本思想上;现实性:中国的最大骄傲就是人民民主道路下的治理成就,是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典范,并堪与发达国家媲美;世界性:过去二十几年世界政治的主题词,就是民主与治理。

 

       评价政治道路、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的结果,考量民主的优劣以及有效性,需要一套评价标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以党争民主为主要形式的自由主义民主已经变成了治理难题的根源,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套替代性评价标准。这套标准必须具有与世界可对话性,需要汲取世界文明的优秀资源,更重要的是要有自己文明基因的滋养以及现实实践成就的支撑。也就是说,中国的民主标准要体现传统性、现实性和世界性。传统性:中华文明基因中的重要因素就是“致治”思想,集中体现在民本思想上;现实性:中国的最大骄傲就是人民民主道路下的治理成就,是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典范,堪与发达国家媲美;世界性:过去二十几年世界政治的主题词,就是民主与治理。据此,我们提出了“可治理的民主”(简称“治理民主”),其构成要素是“民主参与—自主性回应—有效治理”。

 

      民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参与形式已经多样化,包括了自治权、参与权、协商权、选举权、知情权和权力分享与共治。政治制度是分层的,政治功能是多元的,不同层面的政治制度和不同功能的政治生活具有不同的民主形式。

 

      自主性回应。民主的一种直接意义就是回应民众诉求,各家各派的民主理论包括自由主义民主理论都讲回应性。但是,在一个利益集团政治中,作为决策单位的政府部门有可能被绑架,回应性就变成了满足强势利益集团的分利性。因此,良性的回应一定是决策部门的自主性回应,即不受社会力量左右的、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一种回应。中国的政治制度保障了这种自主性回应,这个制度保障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政治过程中的群众路线是一种“逆向参与”,即为了弥补下情上达的信息缺失而主动地自上而下地收集决策信息,从而弥补了民主参与中因力量不均衡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有效治理。本着民本主义情怀的自主性的国家治理,结果就是“良治”。民主的基本含义还是形式(程序)与目的(本质)统一性,我们讲的民本思想、人民主体地位和“为人民服务”是典型的本质民主,“让人人起来负责,人人起来监督政府”是讲程序民主;在林肯提出的“民治、民有、民享”中,一个是形式,两个是目的。所以,东西方民主理论中都讲形式与本质的统一性。在民主观上,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民众基本上是以“民主”的语言来表达“民生”的诉求。在世界上影响很大的研究项目“亚洲民主动态”和“世界价值观”的发现是,中国人对政治合法性的认知并不是西方式的程序民主,而是民心向背,治理水平是人们对政权机构信任(民心向背)的最重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也在探讨好民主的评价标准,提出民主的“中国方案”。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标准,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些实践性标准,无疑都可以纳入理论性的治理民主框架,以便进行世界性对话。

 

      在比较政治的视野下认识中国民主,我们没有理由不产生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然而,更坚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首先需要理论自洽基础上的理论自信,理论自洽则源自一套自主性社会科学话语体系。为此,社会科学中很多基本范畴基本概念,需要在传统性、现实性和世界性的大视野中得到重新认识,比如关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这就回答了中国经济社会成就的政治根源,中国式民主是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根本保障。中国式民主由人民民主的国体、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和共识民主的政道所构成,是一种“可治理的民主”模式。相对于无效治理乃至导致国家失败的党争民主,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势已经得到充分证明。

 

      (作者杨光斌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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