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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品越: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根本性标准
点击:  作者:鲁品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7-08-04 1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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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无论怎样创新,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最根本的理论立场与轴心原理为基础。否则,方式与方法再好,传播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别的主义,这对马克思主义教学来说,并非好事。为此,必须确立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之间的鲜明界限,使我们能够清楚地辨别我们的所教所学到底是否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在将马克思主义从“思政课程”推向“课程思政”的过程中,这种标准尤为重要。

 

  那么,根本性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有下述三条:

 

  第一,马克思主义以劳动为基础,以劳动的二重性为最根本的原理。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唯物主义最根本的区别,是从“以物质为基础”发展到“以实践为基础”,而最根本的实践正是改变世界的劳动。主张“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唯物主义,是一般唯物主义(以法国唯物主义为代表)。它虽然正确,但不深刻,因为没有揭示社会为什么是物质的,因而为什么社会发展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强调的是人对客观规律的服从,因而反映了计划经济对人的客观要求,而不是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马克思主义在承认世界物质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劳动二重性”思想,其深层的哲学内涵是:劳动既是生产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自然物质过程,同时也是生产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社会过程。正因如此,由人的意志所引导的社会过程必须通过自然物质过程来实现,从而受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制约。人们意志引导下的社会活动将自然物质过程组织起来,进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博弈,由此,自然规律进入人类社会活动领域而上升为社会规律,它是客观物质规律的高级形态,基于自然规律而又不同于自然规律。唯物史观正是建立在这种劳动二重性基础之上。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马克思一生研究的都是以劳动二重性原理为基础的劳动。因此,只有坚持以劳动为基础,以劳动二重性原理为最根本的原理,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否则,只是虽然正确,但却肤浅的一般唯物主义。

 

  第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以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为其基本构架。

 

  劳动二重性导致社会物质的二重性:任何社会物质都既是服从自然规律的自然物质,也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媒介,从而具有社会性。整个社会物质生产系统也是如此:其自然性的一面构成生产力系统,其社会性一面构成生产关系系统。于是,物质生产系统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配置生产力,驱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与发展。二者的矛盾推动着整个社会生产系统的发展。而作为物化的社会关系力量的生产关系是一种经济权力结构,这种经济权力需要得到政治权力体系的支持与维护,由此产生了政治上层建筑; 而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需要得到意识形态的支持以取得合法性,由此产生了思想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对立统一运动,推动着整个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由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架构。 

     

      第三,马克思主义理论以人民为中心,以追求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为历史使命,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灵魂。

历史不是按照某种预定的客观规律展示的过程(这是黑格尔式的唯心史观),而是由人们的劳动创造的,因而,历史规律是在人们力图把自然物质过程纳入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轨道上的创造历史的过程中生成的。因此,历史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也因此,以人民为中心,以劳动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为最高的价值目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基本的价值立场与灵魂。共产党人建设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正是出于对这种崇高的价值目的追求。

 

以上三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基本特征,是衡量我们的教学内容是否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标准。而“实事求是”是贯穿于三者之中的精髓。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历史的基本过程出发,就是“实事”;进行实践与理论的探索,这就是“求”;最终目的是寻找到实现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的科学道路,这就是“是”。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来源:解放日报;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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