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爱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恰西方烂钱的“法学家”被“公开处刑”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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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恰西方烂钱的“法学家”被“公开处刑”
2025-12-17
前两天,有网友扒出推动“封存”的“法学家”长期接受西方“资助”,连“资助”的金额以及“资助”的用途都晒出来了,从截图来看,累计“资助”金额竟高达9000万元,其中光2004-2007三年就拨款2700万元,二十年前的2700万是什么概念,能让多少人“赴汤蹈火”,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
虽然网友的这波操作让“法学家”有被“公开处刑”的嫌疑,但有一说一,这9000万不可能是都给“法学家”的,至于“法学家”到底拿了多少“资助”,恐怕只有天知道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截图中提到的瑞典发展合作署不是一般的“大气”。
这个瑞典发展合作署,或许很多人不熟悉,但要说到美国国际开发署,大概就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这么说吧,这俩都是一路货色,专业在其他国家养蛊的。别的不说,你只要看到瑞典发展合作署在中国参与的合作项目,又是“人权教育”,又是“环境保护”的,光从项目名称你就能秒懂他们没安什么好心了。
要知道,这种“援助”是完全单向的,不像科技类的中外合作,研究成果对双方都有用,大家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最后共享研究成果,很合理,但“法学家”们搞的所谓“人权”研究“成果”,就算白送给瑞典,瑞典也不会要的,怪就怪在这里,瑞典发展合作署怎么看也不像人傻钱多的冤大头啊。
我早就说过,美西方对我们的封锁无所不用其极,稍微好点的东西,只要是能限制到我们发展的,芯片也好、光刻机也好,不惜伤敌八百、自损一千也要往死里封锁,要是美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人权”是好东西,他们会这么积极向我们推广,我们不要,还花钱以所谓“合作”“学术研究”的名义找人硬推给我们?
当然,没凭没据的,我们不能说瑞典发展合作署的“资助”一定是没安好心,所以,我们只是怀疑,怀疑不犯法吧?毕竟,动辄数千万的“合作”资金,按照美西方的尿性,要我相信他们没附带任何条件,还不如让我相信以色列爱好和平。
有个事我一直很困惑,中国的法学院很多,“法学家”更多,为什么单单“资助”他们呢?他们到底有何“与众不同”之处,是能力特别拔尖呢,还是“合作意识”特别突出呢?以推动“封存”为例,到底是他们研究的“成果”,还是“合作”的条件呢?
别紧张,我们就是单纯好奇罢了。我们都是俗人,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这点道理我们还是懂的,不信去看那些拿了日本外务省的钱给日本洗地的“作家”“记者”多有“契约精神”,无论是给日本核辐射鱼点赞的“记者”,还是一边赞美日本“岁月静好”,一边“控诉”“悲惨童年”的“作家”,他们拿钱是真干活啊,“法学家”总不能免俗吧。
实话实说,在我印象里,搞文科类研究是花不了多少钱的,不像理工科,要出成果就要有数据,要有数据就要做实验,而要做试验就要买试剂、耗材、仪器一大堆,哪哪都要钱,而文科无非是查查资料、做做调研,能花多少钱?当然,这也可能是我对文科的偏见,在这里,我诚心向拿了瑞典发展合作署“援助”的“法学家”请教下,动辄数千万的“援助”花哪去了?
别误会,我只是问问,如果觉得我问得不合适,又或有什么难言之隐的话,完全可以当没看见,没必要给我打电话啥的。我从小就心脏不好,要是受刺激了有个好歹,对大家都没好处。
说到底,我无非是希望“法学家”无论拿了谁的钱,都能为国家服务,而不是拿了谁的钱,就给谁服务罢了,这要求不过分吧,要不然岂不成了有钱就谁都可以的**了?虽然“法学家”向来很“理解”**,但“理解”归“理解”,终归不是什么露脸的事。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始终有个善良的愿望,那就是中国人都是有骨气的,是绝不会吃里扒外卖国求荣的。我说了,这只是我的善良的愿望,也就是想想罢了,毕竟,要是真那样,大概我们早就进入共产主义了。
当然,别人我是管不了的,我只能管好我自己。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写文章十多年了,我是什么样的人,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在这里,我表个态,虽然公知动不动就抹黑我们做“爱国生意”,但就算一个阅读没有,一分打赏没有,如果有人给我钱要我抹黑我的国家,我的答案永远只有一个字:滚!且这个答案永远不会改变。
没有人会和钱过不去,但要我拿“美分”、“日分”又或“欧分”,恰恨国的黑钱、烂钱、脏钱,绝对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的。做明白事,赚干净钱,如果连这都做不到,我们还有什么脸面以爱国者自居?
来源:林爱玥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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