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良好作风似乎这些年起了变化。什么变化?一是为官者似乎只能上不能下。很少听说哪个干部不犯什么错误直接从厅局级省部级降到下一级或者更下一级。而在过去,这似乎是常态,不是问题。现在降级使用的,一般都是贪污受贿搞了不正之风犯了错甚至犯了罪的。这就非常不正常了。
解决不能下的“梗阻”问题,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从用人制度上解决。旧中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在想办法的,科举考试只是其一。另外一个,任命你为一方官员,并不是要叫你一直往上走。不行的话,你这人只是当七品县令的料,那就在七品县令上一直干下去,一直干到终老还乡,不一定非要干到地市级的六品五品。今天也是一样,为什么你一定要干到地市级、省部级和中央政府呢?这个观念好像现在天经地义似的。这种思维不可能出优秀干部。如果你的能力水平干个县级就勉强,叫你到了地厅级不就祸害了更大范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