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张黎平:人性 德性 党性——驳“人性本质自私论”兼与郝贵生教授商榷》一文发表后,引发较广泛关注。多数读者在充分肯定核心观点的同时,也坦言前文还是理论性偏强、不易消化。其实剥去理论外衣,“人性本质自私论”的荒谬性便可一目了然:它将人性等同于动物本能,宣称“人的本质天生自私”,把为私欲不择手段奉为“天经地义”。这种论调的危害性在于鼓动社会将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之上,本质上是对人类文明的解构。
实际上,即便在日常生活中,普通百姓也早已看穿这一论调的荒谬。人们斥责那些丧尽天良、忘恩负义、极端利己者为“畜生”,恰恰印证了大众内心的共识——人性绝非动物本能的复刻;而“人性不好”“本质很坏”等日常评价,更说明社会普遍认可,人的品性并非天生注定,而是后天教养与社会环境共同塑造的产物。这些,都无疑是对“人性本质自私论”的有力回击。
颇具意味的是,一位很少联系的旧相识看到文章后,通过私信激烈反驳:“我坚决不同意你的观点!” 而这位旧相识,正是现实中人人避之不及、被公认为突破人性底线的人。这一插曲让笔者深刻体悟:一个人的价值观不仅决定其处世态度,更会主导其对理论的选择性接受。而价值观本身,恰恰是带有深刻的阶级烙印,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
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本文将立足于前文的理论框架,以基层观察者的亲历与视觉,就“人性、德性、党性”建设,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有关思考。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坚守执政伦理,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作为治国理政第一要务
前文已述:马克思主义从未否定人自然本能的正当需求。就现实而言,满足这种正当需求,就是最基础、最核心的民生。任何执政团体都必须把民生作为执政的基本考量,否则必将引发社会失序,危及政权存续。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与生俱来的使命:我党夺取政权,依靠的是最基层、最贫苦、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非“少数精英”;因此,执掌政权后,更应将这部分群众的福祉置于首位,而非让“少数人”优先享受发展红利。这既是党性的核心要义,更是执政党不可逾越的伦理底线,关乎党德根基与执政的正确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锚定脱贫攻坚、深耕乡村振兴,正是对这种执政伦理的生动践行。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多年积累下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引发的贫富差距问题,仍需作为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破解。
长期以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我国始终在0.4的国际警戒线上下波动,这串数字背后,是“少数人有钱无处花”与“许多人有需无钱付”的鲜明反差。生活中一个朴素的现实逻辑就是:当部分群体收入大幅提升时,未能分享政策红利的多数群众,只能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承受物价上涨带来的更重压力。对富裕群体而言,这点涨幅或许微不足道,但对底层百姓来说,却是压在头上的又一笔沉重负担。笔者在职期间下乡调研时,曾多次听过这类抱怨—— 而这些关乎群众冷暖的“小事”,往往会被身居高位的经济学家和侧重宏观决策的管理者忽视。但殊不知,民生无小事,这些“细微诉求”正是最基本的民生底色,容不得半点懈怠。破解之道就是必须紧盯底层百姓的核心利益需求,以向既得利益阶层“亮剑”的勇气,坚决调整失衡的政策导向。
(一)打破政策向制定者群体倾斜的体制壁垒
2014 至 2024 年的公务员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等举措,正是这种体制壁垒的典型样板(详见笔者《工资和退休金调整要公平合理,不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张黎平:谨防事业单位“改革”成为老百姓负担的又一沉重砝码》)。其“失德”之处在于,一定时期内,财政资金总量是恒定的,当大量资金向非贫困的在职公务员群体倾斜后,绝大多数亟需救助的底层群众,本应享有的发展红利就必然被侵蚀。而将并不生产商品、创造利润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看起来节省了财政资金,但本质上是为了政府首脑手头更宽裕,将本应该由财政负担(主要来源于税金等)的数量庞大的事业单位人员推向社会,让老百姓来买单。如果我们不能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堵住这种“以政策制定权剥夺群众利益”的黑口子,就可能重蹈前苏联的覆辙,让局部腐败、个性腐败滑向体制性、政策性腐败的深渊。
(二)通过税收与再分配调节,提升居民消费权重
2024 年我国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仅为39.9%,较国际平均水平低 26.97 个百分点,与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的差距更为悬殊。在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这种低消费比重不仅难以发挥拉动内需的引擎作用、拖累经济发展质效,更折射出一大批群众连基本生活保障都面临困境——消费能力缺失,本质上就是民生的短板。
(三)裁减政府冗员,压缩政府消费比重
与居民消费占比过低形成明显反差的是政府消费比例居高不下。六七十年代的公社(现乡镇)连同临时的“八大员”在内,人员总数最多不过 30 人。在集体化时代,春种秋收、抗旱保苗、抗洪抢险、农田水利、收粮纳税、计划生育等所有事务,都要靠这部分人徒步下乡落实;彼时绝大多数公社没有派出所,仅设一名公安员。而如今,交通工具普及、信息化全覆盖、乡村人口大幅外流,多数乡镇人员却增至百人以上,一个乡镇派出所的在编人员就达 10 至 30 人。
数据更能说明问题:据公开信息,1978 年包含临时人员在内的财政供养在职人员约 2398 万人,供养比例为每 37.9 名群众供养 1 人;到2024 年,同口径财政供养人员已达 6153万至6453万人,较1978 年增长 256.59% 至 269.1%,供养比例降至每16.9至17.6名群众供养1人。其中,1978 年全国公安干警仅 68 万至 71 万人,2024 年已增至250万至290万人(不含辅警等非正式人员),增幅达 2.67 至 3.08 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不仅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更推高了行政成本:2024 年我国政府消费占GDP总量的 16.1% 至 17.1%,人均消费额(含薪酬)达 35.3 万至 37.5 万元;剔除全国人均年薪酬 12.41 万元后,人均政府年消费额仍达22.89万至25.08万元,是同期全国人均消费额(3.82 万元)的4.99至5.57倍。
民生是执政之基,公平是民心所向。政府只有在大量压缩财政消费的同时,再通过税收调节、财政倾斜等政策手段,才能矫正社会财富分配的失衡状态,健全覆盖全民、重点惠及底层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 无论是农村及城市未就业的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存,还是广大弱势群体强烈呼吁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痛点,都亟待通过这种矫正而系统性破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最底层群众的正当需求,才算坚守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践行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令人欣慰的是,十五五规划已将提升居民消费纳入重要目标,这份蓝图能否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改善,全社会拭目以待。
二、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加大对失德失信人员惩戒力度,让守德成为全社会的基本风尚
德性是涵养社会生态的“土壤”,更是连接人性与党性的“ 枢纽桥梁”。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不仅决定着人性能否祛恶扬善、激浊扬清,更直接决定着党性实践的社会根基:若德性坍塌,即便党性要求再严格,也会因“社会土壤贫瘠”而难以落地生根;反之,若德性充盈,党性的引领作用便能顺畅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形成“人心向德、党性铸魂”的良性循环。当前,德性建设亟需聚焦核心症结,从以下三个维度精准发力:
(一)厘清“德”与“法”的辩证关系,筑牢治理根基
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无数实践反复证明,道德的力量是无尽的。在阶级社会中,德治与法治始终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一方,否则便难以实现社会有效治理。但近几十年来,我们似乎陷入了“重法轻德”的误区,忽视了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与支撑作用。因此,在现阶段国情下,必须重新校准“德”与“法”的定位:
首先,道德是根基,法律是载体。道德如同桥梁的桩基,法律好比桥面主体 —— 若桩基设计不达标、甚至是“豆腐渣工程”,再坚固的桥面也无法承载社会治理的重荷。很难想象,一个礼乐崩坏、道德坍塌的社会,能制定出真正公平正义的法律;更难以想象,缺乏道德共识的群体,能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没有道德滋养的法律,终究是缺乏灵魂的冰冷条文,终将在人性偏私与欲望膨胀中,丧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功能。笔者曾多次提出:污染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桶”,尚可清洗;而道德崩坏,则等同于污染了“水井”,淘清极难。唯有让道德扎根于祛恶扬善的土壤,桩基才能深扎民心,法治桥梁才能巍峨挺拔、行稳致远。
其次,法治的真谛在于“法”的理念入心,而非条文堆砌。假如在法制尚不健全的年代,老太太遇到损公肥私行为挺身而出,小学生见到集体财产受侵害主动阻拦;而在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社会,却出现“警察遇街头施暴因不在其管辖范围而绕道”的现象 —— 哪种社会状态更值得肯定?答案显然不言而喻!而这类反差并非个例,在前三十年与当今社会生活中都曾无数次真实上演。在这背后,正是“法纪条文”与“道德自觉”的失衡。任何社会都需要法治,但法治的终极目标,是让“守法”成为内心信念而非外在强制,让“护公”成为全民自觉而非被动执行。
再次,防止立法过滥,避免“法多难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但法治绝非法制的必然结果。法律的约束对象,本应是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而不是让全社会戴上“紧箍咒”。法律应该兼顾刚性约束与社会活力,过滥则易导致法不责众,社会将因“畏法而不敢为”,失去生机与活力。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新数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 306 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 600 余件,地方性法规更是多达 14000 多件。法律条文过多过细,带来一个致命弊端:不少人可能在无意识中成为“违法者”——试想,有多少人在无意识间没有违反过《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其他涉及日常行为的法律?老百姓常说“罪多不挠人,虱多不咬人”,套用于此便是“法多难治人”:当相当一部分人沦为“潜在违法者”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便会大打折扣,也难免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最终导致“有法难依、执法难严”。为此建议:自上而下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系统性清理,将那些可通过政策规范、行业自律解决的条款,从法律中剥离,让法律真正聚焦于惩治严重失德、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凝聚价值共识,推动道德教育“下沉民间”
思想道德体系的“灵魂”是价值共识,而价值共识的形成,既要靠正确引导,更要与社会发展阶段、特别是经济基础相适应 —— 存在决定意识,脱离现实的道德主张终将沦为空中楼阁。
儒家文化之所以能流传几千年,根本原因在于适应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但当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其保守性便成为社会发展的羁绊。毛泽东思想能成为一代中国人的自觉行动,既源于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实践积淀,也适应了新中国 “一大二公” 的生产关系,更在于其自身的科学性与系统性。而在我国经历了数十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社会后,“等价交换”规律催生的价值观,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了强烈冲击:“笑贫不笑娼”被不少人奉为信条,“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等社会主义价值观竟被嘲讽为“傻帽”,许多传统美德日渐式微。因此,如何找到既适应市场经济基础、又能引领时代发展的价值共识,成为德性建设的核心命题,亟需各领域深入探索研究。
完善的思想道德体系必须兼具系统性与通俗性。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绝非领导人几次讲话或几句原则性概括就能完成,它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学科,涵盖理论根基、核心支柱、价值准则、规范体系、实践机制等多个层面 —— 如同木桶原理,任何一块短板都可能导致整体失效、前功尽弃。
回顾历史,儒家文化之所以能持久扎根,除了四书五经等经典著作,更得益于《三字经》《百家姓》《朱子家训》等一批通俗易懂、韵律感强、贴近生活的启蒙教材;毛泽东思想之所以能广泛传播,也与其本身“接地气”的通俗化、大众化密不可分——当然,其科学性与指导性是根本前提。
反观近几十年,尽管历届领导人都提出过一些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建设的主张,但真正能“下沉到民间”成为全民日常遵循的系统性通俗读物却寥寥无几。再好的思想主张,若只停留在文件层面、止步于会议宣讲,终将如空中楼阁,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推动道德教育“下沉民间”:要借鉴传统教化智慧,开发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的通俗道德教材,如针对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读本》、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指南》、针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手册》、针对公民的《日常道德规范》等,让抽象的道德口号转化为“可操作、可践行、可监督、可考评”的日常准则,让道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
(三)聚焦重点群体,强化惩戒力度,让失德者寸步难行
德治的规范对象是全社会,但凡事都有重点和一般,只有让重点群体率先成为“德性标杆”,才能起到“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为人性回归与党性实践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当前,德治需重点聚焦三大群体,同时建立刚性惩戒机制:
1、抓好重点群体,筑牢“德性标杆”
首先是文人群体:文人是社会思潮的引领者、道德观念的传播者,其德性高低直接影响社会风气走向。一个无德文人对社会道德的破坏力,丝毫不逊于百名罪犯。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有人抛出“打开窗户苍蝇自然会飞进来”的谬论,看似解释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实则消解了大众对腐败的批判意识,让不少人从“深恶痛绝”到“习以为常”,最终导致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再如,某党校教授极力宣扬“人性自私论”,误导大批领导干部放弃思想警戒、陷入利己主义泥潭,最终迈向腐败深渊。因此,文人群体理应有“铁肩担道义”的坚守,以正确的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而绝不应该成为道德滑坡的“推手”。
其次是公职人员:除领导干部这一核心重点外,还要注重整治一般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根据笔者多年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体会,推诿扯皮、刁难卡壳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吃拿卡要等不当利益的祸心。而这类现象的滋生,却又与“政策制定脱离现实”密切相关:政策制定追求严苛严密本无可厚非,但若脱离基层实际,就好比“按飞行员体检标准要求普通民众”,多数人难以达标。这便为部门寻租、权力谋私留下了“黑口子”。更有甚者,部分行业和部门“无权力制造权力”,故意抬高办事门槛 —— 行政审批的重重关卡、执法检查中的刻意刁难,背后多是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作祟。这类行为若得不到根治,必将加剧信任危机、坍塌社会公信力,导致公共精神萎缩、价值观扭曲,最终让老百姓产生“社会黑”的负面认知。
再次是涉及公众利益行业:包括各类企业、网络平台、电商商家、定点商贩等,这些行业牵涉面广、影响量大,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承载体。企业制假售假、平台虚假宣传、商家缺斤短两等行为,看似是市场行为失范,实则是道德底线失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同时,乡规民约建设也不可忽视,要让基层自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筑牢乡村道德防线。
2、建立惩戒机制:让失德者付出代价
在明确重点群体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失德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不守德者“一处失德、处处受限”。笔者在职时曾研究推出“政绩积累指数评价体系”,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本人所负责的单位荣获全省唯一的全国先进集体,总结性课题也荣获全省党建研究“重点课题”一等奖,因此,可以说是兼具实践性和理论性的一套体系。建议参照这一体系原理,构建社会失德人员“失信积累指数评价体系”与“黑名单”制度。具体办法为:
首先对不同层级的失德行为划定梯度分值:大到公开发表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和英雄人物等,中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黄赌毒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小到乘坐公共交通逃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等,均按情节轻重赋予相应“失德分值”,纳入个人终身信用档案。
其次,依托大数据与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德信用信息平台 。在信息化普及、大数据技术成熟的今天,搭建此类操作系统并非难事。
再次实行“分值对应惩戒”机制:达到一定分值者,限制其从事公职、金融信贷、高消费等行为;情节严重、分值超标者,依法限制行业准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使其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总之,唯有让失德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守德者获得尊重与激励,才能逐步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风气,让“守德光荣、失德可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最终建成引领时代潮流的道德文明社会。
三、严标准、强整风、建机制,以纯洁性锻造新时代党性
党性是人性的升华、德性的淬炼,是建立在正视人性本质、约束人性消极因素、激发人性向善潜能之上的政治性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不容动摇 —— 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党及其成员必须是道德实践的标杆、争先创优的先锋:入党对象需在德行与实绩上“过得硬”而非“过得去”;一旦入党,便必须以《党章》为遵循,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为终身信条,为党和人民利益勇于牺牲一切。为此,必须立足新时代,在党性建设中从“入口把关、集中整风、常态净化”三个维度精准发力:
(一)严把党员“入口关”,筑牢队伍纯洁根基
党的战斗力与号召力,从来不在于党员数量多寡,而在于队伍是否“纯粹”。前苏共的历史悲剧振聋发聩:20 万党员时夺取政权,200 万党员时打败希特勒,近 2000 万党员时却丢失政权 —— 当“过得去”的人都能入党,“枪打出头鸟”的惯性思维便会消解“过得硬”的追求,党的先锋队作用必然大打折扣。
从数据对比看:1949 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党员 448.8 万名,平均每 120.8 人中有 1 名党员;1978 年改革开放前夕,党员总数 1230.9 万名,平均每 26.4 人中有 1 名党员;截至 2024 年底,党员总数已达 1.00271 亿名,平均每 14 人中就有 1 名党员。党员规模大幅扩张,但先锋队作用与战斗力的强弱,全社会有目共睹。因此,在现有庞大基数下,必须大幅降低新党员发展比例,真正把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1、严防投机分子混入党内
战争年代与艰苦创业时期,入党意味着带头牺牲、主动吃苦;而在和平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入党往往与荣誉、权力、利益挂钩。部分优渥家庭出身者,凭借学业、经济实力、社会关系等天然优势,更容易叩开党组织大门,其中不乏目的不纯的投机者甚至有严重问题的人。为此,必须严把入党质量关,尤其强化对家庭条件较好入党对象的德性考察与实绩核验。要增加明察暗访等考察手段;要建立党组(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与入党介绍人连带责任制等,以从源头上杜绝“带病入党”“投机入党”。
2、严惩发展党员中的以权谋私
入党过程的体验,直接决定党员对党的情感与忠诚。试想,通过走后门、打招呼甚至被迫出卖人格入党的人,怎能对党组织忠心耿耿?但这类现象在基层并非个例:一个直属工委的组织部长,就可借发展党员之机中饱私囊、骚扰异性入党申请人 —— 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基层治理的真实痛点。若不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不仅会污染入党生态,更会动摇党的群众基础,因此,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斩断这些利益链条。
(二)开展自上而下的严肃整党整风,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一个政党的纯洁性,绝不能仅依赖个案查处,而需靠科学严格的机制保障其整体免疫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价值观的冲击无处不在,党员干部面临的“糖衣炮弹”袭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密集 —— 这一本可预见的风险,亟需通过严肃的整党整风加以化解。建议借鉴延安整风、“三反”“五反”等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教训,结合现代政党治理规律,及时开展严肃认真的整党整风,以既清除党员思想中的“垃圾”,又切实将蜕化变质分子及时清理出队伍。
笔者提出严肃的整党整风,并非主张“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长期以来,受某些错误思潮影响,一提“整党整风”“清理队伍”,一些人便与“文革”“阶级斗争”等挂起钩来。殊不知,正是这种无良思潮的阻力,导致我们错失了多次纯洁队伍的机遇。尽管也开展过相关活动,但多如群众所言,是在“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 由于担心“极左”,因此缺乏硬性的党员淘汰机制,使这些活动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教育作用,党的纪律最终沦为“墙上画虎”,导致党员干部普遍的思想松懈,更有部分逐渐变的胆大妄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了数以万计的腐败分子,几乎都在忏悔中提及“迈出第一步时的胆战心惊”。若当时有机制及时警示,许多人或许不会滑向深渊。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核心症结在于:我们不敢充分相信和发动群众,使最了解党员真实表现的周边干部群众,缺乏对干部评价的话语,更没有决定权;而上级考察时,多数人因各种顾虑不敢直言,最终导致不少人“边腐边升、越腐越升”。
要使整党整风确实收到成效,必须在党员自查自纠基础上,通过科学机制的建立,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为此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建议构建对党员的七维考察体系:
党员七维考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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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和热衷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抹黑党史、侮辱英烈等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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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同职级一条龙排队测评法”+“两级选择法”(选最优 / 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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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体系是笔者经过多年研究并在某些方面实际运用,取得良好效果基础上提出的,其核心逻辑是:通过量化指标避免“人治”,可极大地规避权力滥用导致的评价不公,也可让基层群众在有序前提下保留充分的话语权和评价权,使整党整风中对党员的评价和处理有章可循、有果可依,既能起到清理队伍、遏制腐败的作用,又能实现激发党内生机、调动争先创优积极性的效果。但作为一项涉及面广的重大工程,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系统性研究与细化,以使其进一步完善,特别要注意平衡“惩戒力度与容错空间”配套等问题。
(三)建立常态党员淘汰机制,实现队伍“动态纯洁”
作为党员过亿的大党,仅靠一两次集中整党整风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常态化淘汰机制,让党的宗旨与纪律成为每个党员头上的“紧箍咒”。建议在集中整党整风后,总结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将“不合格党员淘汰”纳入制度化轨道,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 1 次,评定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等次),参照上述原理,在建立党员评价新机制的基础上,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与处置程序。
2、强化结果运用:对“不合格”党员坚决予以除名,对“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整改,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格局。
3、压实基层责任: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将党员队伍纯洁度纳入党建考核核心指标,避免“制度空转”。
笔者相信,只要我们能狠下决心,通过系统研究,综合运用,就能让每个党员时刻绷紧“先进弦”,让党的队伍在动态净化中保持生机活力,以党性引领德性、规范人性,推动社会风清气正。
总结全篇,以“三性”统一破解治国理政难题,是时代赋予我党的艰巨课题。人性、德性、党性并非孤立割裂,而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党性是引领核心,彰显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本质与使命担当;德性是关键纽带,为党性落地提供社会土壤,为人性向善划定边界;人性是根本基础,正视人性需求、激发人性光辉,才能让党性、德性获得持久生命力。因此,破解这一治国理政难题的核心在于构建“党性引领德性、德性规范人性、人性支撑党性”的良性循环。通过严格入党标准守住“入口纯”,通过严肃整党整风清除“体内毒”,通过常态淘汰机制保持“肌体健”,在坚守党性本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价值的平衡。唯有如此,我党方能经受住历史考验与现实挑战,让党的执政根基愈发牢固,也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永不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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