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警惕“文化展示”下的教族捆绑——从回族认知偏差看民族与宗教的边界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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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五一|警惕“文化展示”下的教族捆绑——从回族认知偏差看民族与宗教的边界
2025-12-06
我认为,民族是历史的共同体,宗教是个人的信仰。回族作为中国分布比较广的少数民族,其文化的价值在于“多元融合”,而非“宗教单一”。当我们用“宗教符号”来定义回族时,不仅伤害回族内部的多元性,更阻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宗教不等于民族,信仰是私事,身份不该被定义。”唯有坚持“民族与宗教分离”,才能让回族文化在“百花齐放”中,真正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而非宗教极端主义的温床。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幸福金桥”刊登《【民族宗教法宣月】领略百花齐放的民族文化——回族》,让人大跌眼镜!当“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以“百花齐放”的姿态呈现回族文化时,其内容却暗藏危险的逻辑,将回族与伊斯兰教强行绑定,用“宗教服饰”“清真饮食”“斋月封斋”等符号,将多元的民族简化为单一宗教的附庸。这种认知,不仅违背宪法关于“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民族与宗教分离”的原则,更与当下中国社会“打破教族捆绑”的集体共识背道而驰。
一、“回族文化”的宗教化叙事:从历史到现实的错误归因。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官宣文章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将“回族”等同于“伊斯兰教的载体”。例如,在“回族的发源历史”中,强调“大批穆斯林从中亚迁入”,却刻意回避回族形成过程中与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的融合史,更未提及明代“回族最终形成”时,已是一个以地域和文化认同为核心的民族共同体,而非宗教共同体。
这种历史叙事的偏差,直接导致对现实的误读。在“回族同胞你们穿什么?”中,将“白圆撮口帽”“礼拜帽”定义为“因伊斯兰教尚白色”,却忽视回族服饰的多样性。在云南、贵州等地,回族妇女的传统服饰甚至融入苗族、彝族的刺绣元素;在河南、山东,回族男子的日常着装与汉族并无二致。将服饰单一归因于宗教,本质是用“教义”替代“文化”,用“教规”掩盖“习俗的多元性”。
更值得警惕的是,“回族的信仰”部分将“开斋节、古尔邦节”直接定义为“回族节日”,却未说明这些节日本质上是伊斯兰教的宗教仪式,而非民族独有的文化符号。事实上,我国其他穆斯林民族,如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同样过这些节日,而回族内部也有大量非信仰者并不参与宗教活动。这种“以教代族”的表述,正是“教族捆绑”的典型表现。它将民族身份与宗教信仰强行绑定,让“回族”成为“穆斯林”的代名词,进而模糊民族作为“历史共同体”的本质。
二、“教族捆绑”的现实危害:从身份混淆到社会撕裂。
“教族捆绑”的核心矛盾在于,当宗教戒律,如饮食禁忌、服饰规范,通过“民族习俗”之名渗透公共领域时,不仅模糊公民身份认同,更阻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官宣文章恰恰为这种“捆绑”提供“文化合理性”的支撑。
例如,在“回族同胞你们吃什么?”中,强调“回民对肉食的选择比较严格”,却未说明“清真饮食”本质上是宗教饮食规范,而非民族固有传统。历史上,回族的“清真饮食”确实与伊斯兰教相关,但在现代社会,大量回族青年早已突破“牛羊肉为主”的限制,甚至完全不遵循宗教饮食禁忌。将“清真饮食”等同于“回族饮食”,不仅忽视民族内部的多元选择,更可能导致“非清真食品=非回族”的错误认知,进而加剧民族间的隔阂。
而在“回族的文化”中,将“花儿”定义为“伊斯兰国家迁徙带来的山歌品种”,却刻意淡化“花儿”在西北多民族中的共通性。甘肃、青海的汉族、藏族同样传唱“花儿”,其歌词中既有宗教元素,也有爱情、劳动、自然等世俗内容。这种“宗教化”的解读,本质是将回族文化从“多元共生”中剥离,强行纳入“伊斯兰文化圈”,最终导致民族文化的单一化和封闭化。
更严重的是,这种“教族捆绑”的叙事,可能为极端主义提供温床。“蒙面罩袍(布卡)借‘民族服饰’之名渗透”,金桥镇人民政府官宣文章对“白帽”“盖头”的过度强调,恰为这种渗透提供“文化合法性”。当公众将“戴头巾”视为“回族传统”时,就容易忽视其背后的宗教极端主义符号,进而放松对极端化的警惕。
三、打破捆绑的路径:从“宗教分离”到“文化交融”
要纠正这种认知偏差,必须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法律保障信仰自主权,公共领域去宗教化,民族与宗教分离”。
首先,在历史叙事上,应突出回族的“融合性”而非“宗教性”。回族的形成是中亚穆斯林与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长期融合的结果,其文化内核是“多元一体”——既有伊斯兰教的元素,也有儒家文化、汉族民俗的痕迹。例如,回族的“花儿”中既有阿拉伯语词汇,也有汉语方言;回族的建筑既有清真寺的拱顶,也有汉族四合院的布局。只有还原这种“多元融合”的历史,才能打破“回族=伊斯兰教”的刻板印象。
其次,在文化展示上,应区分“民族习俗”与“宗教戒律”。例如,“开斋节”是宗教节日,而“回族的春节”,如甘肃的“跳火节”、云南的“赛装节”,才是民族独有的文化符号;“清真饮食”是宗教规范,而“油香”“馓子”等食品,在回族聚居区早已成为各民族共享的美食,不应被贴上“宗教标签”。只有将“文化”从“宗教”中剥离,才能让回族文化真正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
最后,在公共政策上,应坚持“去宗教化”改革。“清理商铺‘伊斯兰’标识”“废止地方性清真食品条例”,这些措施并非否定回族文化,而是为了打破“宗教身份”对“公民身份”的覆盖。广州回民小学的“普通餐+西北餐”制度,既尊重了不同信仰者的需求,又避免“清真=回族”的单一认知。江苏的“清真食品认证改革”,则打破宗教组织对“清真”标识的垄断,让“清真”回归“食品属性”而非“民族属性”。
我认为,民族是历史的共同体,宗教是个人的信仰。回族作为中国分布比较广的少数民族,其文化的价值在于“多元融合”,而非“宗教单一”。当我们用“宗教符号”来定义回族时,不仅伤害回族内部的多元性,更阻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宗教不等于民族,信仰是私事,身份不该被定义。”唯有坚持“民族与宗教分离”,才能让回族文化在“百花齐放”中,真正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而非宗教极端主义的温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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