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国的东北吉林省长岭县,当地的县检察院有很多创举。比如说他们经常召开听证会,决定检察工作的大事情。
最近这一次听证会开得非常有影响。听证会决定:老于打警察那件事情就那么滴了吧。
最近一次听证会现场
是这么回事儿:今年年4月5日,经营者于某某因与为其厂房清理土堆人员钟某发生矛盾,阻止其施工,钟某报警。永久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阻,于某某与派出所民警发生身体冲撞,并将民警左手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据说,咱们公安机关派去的代表也坚决认为不该起诉,只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我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大仁大义,不会计较这个小事儿。也就是说打了就白打吧。
紧接着,律师啦
镇政府代表啦
人大代表啦
政协委员啦
人民监督员啦
都纷纷发言,说不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打警察肯定不对,但人家都认错了,就别追究人家了吧。
最后呢,检察长潘德东先生当场拍板:不起诉!据说此时差点没响起掌声。
为落实好《清单》,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全面梳理在办的设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于符合依法免责免罚的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办案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公安机关由办案和法制部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共同把关,对符合《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销案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立即释放。检察机关将对全部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都认为造成民警轻微伤是“严重后果”,“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