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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相怀: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
点击:  作者:黄相怀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2-12-01 10:58:28

 

【内容提要】: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极具原创性的理论贡献。这些重要论述,从话语贡献看,重新激活了斗争话语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使用,使伟大斗争在新时代成为一个特指概念与独立用语,推动了全党全社会对伟大斗争的正确认识与坚定践行;从政治贡献看,把伟大斗争日常化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手段,使伟大斗争在新时代获得了新的立体而丰富的切实内容;从党建贡献看,强化了斗争在党的历史上的重要意义,提升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气象和能力本领,为党在两个大局下治国理政赢得了新的优势和主动,构筑了新时代党的形象新叙事。系统梳理这些原创性贡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对此,习近平专门指出:“这句话涵义是很深的。”“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一个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命题,也是这一思想具有鲜明原创性的重要标志。从历史和理论的高度系统梳理、深入剖析蕴含于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重要论述之中的原创性贡献,对于科学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地位,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准确阐明并坚定践行伟大斗争

 

从话语贡献看,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的重要论述,站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高度强调伟大斗争,重新激活了斗争话语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使用,使伟大斗争在新时代成为一个特指概念与独立用语,推动了全党全社会对伟大斗争的正确认识与坚定践行。

 

据考证,“伟大斗争”这一术语首次出现是在马克思1839年《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笔记五)一文中;毛泽东在19381014日撰写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首次使用了这个词;邓小平、江泽民也都在不同场合和意义上使用过这个词。但严格说来,在党的十八大之前,“伟大斗争”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理论用语。毛泽东在其革命生涯中使用“伟大斗争”或“伟大的斗争”时,一开始也并无特指含义,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含义逐渐有了特指。1957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从现在起,五十年内外到一百年内外,是世界上社会制度彻底变化的伟大时代,是一个翻天覆地的时代,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不能比拟的。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必须准备进行同过去时代的斗争形式有着许多不同特点的伟大的斗争。”联系当时历史背景,毛泽东所说的“伟大的斗争”,主要指的是有别于革命年代的斗争形式;使用“伟大的斗争”指称社会主义建设任务,主要是突出其艰巨性、复杂性。正是在这个讲话中,“毛泽东进一步丰富了‘伟大斗争’的内涵,扩展了它的外延,使其既有抽象意义,又有具体内容”。“毛泽东关于‘伟大斗争’的论述成为新时代话语建构的宝贵思想资源,特别是多次在中观意义上使用‘伟大斗争’,这为习近平在中观层面建构‘伟大斗争’话语预留了入口。”

 

“一个词语要成为政治话语,不仅仅需要领袖与领导集体的着力构建,更重要的是在于时代召唤。”在新时代,藉由“伟大的斗争”话语根芽,运用“伟大斗争”及其相关话语,习近平对党的事业与党的奋斗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描述。比如,面对艰巨复杂的形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任务,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他强调:“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由此,站在新时代回望党的百年历史,在“斗争”及相关话语的使用上,我们经历了一个马鞍形过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斗争”一词高频出现;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斗争”出现频率大幅降低;党的十八大以来,“斗争”又重新成为高频词。习近平再度激活了斗争话语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使用,开启了新时代全党全社会对伟大斗争的正视与运用。目前,斗争及其相关话语已经成为表征新时代精神气象的关键词,对于振奋、鼓舞全党全社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新时代”是理解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重要论述的根本坐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伟大斗争”摆脱了种种“左”的或右的纷扰,从而获得了属于自身的特定原则与要求。

 

一方面,从“实现伟大复兴”出发讲斗争,赋予“伟大斗争”新的正当性。习近平从“实现伟大复兴”的角度出发强调进行“伟大斗争”的必要性,从而为新时代“伟大斗争”提供了充分正当性。“现在理论界对于‘伟大斗争’有多种概括。不管如何概括,它们都是围绕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总任务进行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恰如习近平指出的:“各种敌对势力绝不会让我们顺顺利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郑重提醒全党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一个原因。”由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新时代伟大斗争具有完全的必要性、正当性和正义性。

 

另一方面,从“坚持大道大理”出发讲斗争,赋予“伟大斗争”明确的原则性。改革开放后一个时期,一提到斗争,有些人就从右的角度予以批判,以至于将斗争与“左”、进而与“无原则”画等号。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习近平强调:“共产党人的斗争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大方向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要丢掉幻想、勇于斗争,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寸土不让,以前所未有的意志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对过去一度从右的角度讳言斗争的一种纠正。

 

“对事物的认识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对社会主义这个我们只搞了几十年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和把握也还是非常有限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鲜明提出“伟大斗争”,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中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入探索,体现了对科学有效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深入把握。由此,在新时代,既明确伟大斗争的客观必要性,避免犯下右的错误,又主动迎接挑战,避免犯下“左”的错误,成为治国理政一个很大的问题。习近平对于伟大斗争必要性和原则性的强调,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科学治理提供了答案。“伟大斗争承载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革命斗争经验,但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新的矛盾与问题不断涌现,新时代伟大斗争话语集中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尝试以伟大斗争表达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始终紧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话语前提,重新唤起敢于斗争的革命基因。”

 

二、明确赋予伟大斗争治国理政的切实内容

 

从政治贡献看,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的重要论述去除了因历史和政治等原因而加于“斗争”之上的种种压力,把“伟大斗争”日常化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手段,使“伟大斗争”在新时代获得了新的立体而丰富的切实内容。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斗争”指的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及相互作用。它是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中的重要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自身历史使命的必由之路”。从“斗争”一词在党的百年历程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主要是在相对比较激烈的意义上被使用,如“革命斗争”“阶级斗争”等。由此形成一个约定俗成的认识:“斗争”是革命年代的常规化手段和方式,在建设年代它只是一种非常规的手段和方式,并不是治国理政的常规手段,遑论占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面;即便使用斗争手段,也不会公开倡言,以免招惹非议。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对“斗争”的误用和滥用,以及改革开放新时期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系统纠正,更是从主要的方面强化了人们对“斗争”作为治国理政非常规手段的认识。

 

以“伟大斗争”之名,将对“斗争”的认识由过去的“非常规手段”转化为“常规手段”,从而使斗争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日常化手段与方式,并赋予其确实的内涵与指向,是新时代伟大斗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贡献。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伟大斗争”既是一种总概括、总称呼、总号召,又具有具象的实体性内容。

 

从宏观层面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将“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并行使用(合称“四个伟大”),且使“伟大斗争”居于打头的位置,实际上就赋予了“伟大斗争”在党和人民事业总体中的基本面的地位。在“四个伟大”中,“伟大斗争”居于首位。这是因为“伟大斗争”不仅仅是一种斗争的方式和策略,更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样态。应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高度来理解“伟大斗争”,它表明我们共产党人所从事的是“伟大斗争”的社会主义实践。甚至,“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考察,共产党执政规律,无论是政党治理、国家治理、世界治理,本质上都在伟大斗争中展开的”。

 

从中观层面看,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特定方式表述了新时代伟大斗争的主要内容:“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更加自觉地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更加自觉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在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他指出:“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而且必须取得斗争胜利。”这实际上指明了“伟大斗争”的判别标准与适用场景。

 

从微观层面看,习近平指出:“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斗争是多方面的,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都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消除金融领域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治理生态环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全面依法治国、处理群体性事件、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国家安全,等等,都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实际上强调了进行“伟大斗争”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

 

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斗争”一词指向的是“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包括行为上的批判、打击、克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激励、纠正、激发等。正如马克思主义的许多术语一样,马克思主义者是在诠释了“斗争”新内涵、提升了“斗争”的新境界基础上将它的使用普遍化的。而我们党对于“伟大斗争”这个政治话语,又进一步赋予了深刻的理论内涵和明确的现实指向。因而,僵化、刻板、生硬、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地解释“进行新的伟大斗争”是错误和危险的。作为学术概念和理论命题的“伟大斗争”,它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创造”,以此形成了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得益彰又互为促进,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相互照应又互为前提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的重要论述,系统而全面地纠正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之后一度出现的讳言斗争、惮言斗争,甚至将斗争简单等同于“左”的误区,对“斗争”进行“去污”,破除了“和平年代不需要斗争”“建设年代要淡化斗争”等模糊认识。这对社会上有些人以“左”揣测甚至污名化“伟大斗争”,是一个有力回击。这套话语和理论既汲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敢于斗争、倡言斗争的精气神,又甩掉了许多曾经出现过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尤甚的违背党的优良传统、违背人民意愿、违背法律法规乃至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斗争做法及其负面效应带来的历史包袱,对“斗争”进行“脱敏”。这对那种因为“斗争”话语附带着特定的、痛苦的或负面的历史记忆而放弃对它的使用,也是一种有力纠偏。同时,这套话语和理论植根于马列主义理论,赓续中国共产党人优良传统,在中国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使社会主义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的重大历史时期提出,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作为全世界共产党人之代表性形象的直言敢言、敢作敢当的鲜明品格。这对于一些西方媒体和政客长期以来将共产党人描绘为“好战分子”“好斗分子”的意识形态卑劣手法,是一种有力驳斥。

 

三、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敢于斗争的历史与时代形象

 

从党建贡献看,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的重要论述强化了斗争在党的历史上的重要意义,提升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气象和能力本领,为党在“两个大局”下治国理政赢得了新的优势和主动,构筑了新时代党的形象新叙事。

 

应当看到,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始终是勇于并善于进行伟大斗争的政党,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伟大历程始终伴随着伟大斗争。但是,“斗争”或“伟大斗争”作为一个具有特定指向和意涵的词汇,其所出现的频率、使用的场景和指向的内容,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历程中并不是均衡一致、整齐划一的;更为重要的是,使用或不使用,在什么场合使用,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是决定“斗争”或“伟大斗争”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的关键所在。因而,“完整准确理解伟大斗争重要论述需要将其置于原初语境理解,真正领会其意图所在”。

 

“这几年,我们掌握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主动,对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稳定,危害国家核心利益,危害人民根本利益,有可能迟滞甚至打断中华民族复兴进程的重大风险挑战,果断出手、坚决斗争,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对这个历程,我们大家都有亲身经历,这次全会《决议》作了充分概括。”确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讳言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一个敢于打拼、勇于斗争的大党强党形象日益清晰地呈现于世人面前。实际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伟大斗争”及其相关话语呈现了这样一幅拼搏奋斗景象:一个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百年大党强党,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由此,“伟大斗争”理论与实践,对于新时代党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一,强化了斗争在党的历史上的重要意义,凸显了党的历史形象的新面向。党的历史形象是多元的、复合的,而从斗争的角度对党的历史形象给予新的强调和描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比如,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充满着斗争的艰辛。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改革开放、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是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的。”他还指出:“一百年来,在应对各种困难挑战中,我们党锤炼了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勇于胜利的风骨和品质。这是我们党最鲜明的特质和特点。”这就势必引出这样的结论和判断,即“我们党依靠斗争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斗争赢得未来”。

 

其二,强化了斗争是一种可贵政治品质的认知,唤醒了全党始终保持勇猛精进精神的自觉。新时代我们党提出“伟大建党精神”,其深意就在于要求全党永远保持初创时期的蓬勃朝气、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而将“不怕牺牲、英勇斗争”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伟大建党精神”之中,自然也包含着对于斗争的独特作用的认知。作为一种政治品质,“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是克服怠惰、安逸、懒散、自满等心态和状态的良药、利器。因而习近平强调:“必须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乐不忘忧,时刻保持警醒,不断振奋精神,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他还强调:“唯有主动迎战、坚决斗争才有生路出路,才能赢得尊严、求得发展,逃避退缩、妥协退让只会招致失败和屈辱,只能是死路一条。”

 

其三,强化了斗争必须取得工作实绩的导向,明确了斗争是一种能力本领的要求。与以往讲斗争主要从态度、立场、倾向方面强调不同的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斗争被注入了诸多能力本领的要求。比如,关于斗争本领和斗争艺术,习近平指出:“要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合理选择斗争方式、把握斗争火候,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这些重要要求使得开展伟大斗争成为一种重要的赋能过程,而正是在赋予伟大斗争特定能力要求的过程中,我们党从上到下普遍地获得了开展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灵活性、机动性,从而能够避免以往出现的斗争扩大化或运动式斗争等情况。

 

因此,习近平所强调的“伟大斗争”的基本内涵,“它在本质上,与‘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一致的”。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斗争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还会不断发生变化,斗争的含义和意义当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我们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基本特性和基本品格绝不能褪色退化。“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作为一个立意高远的政治命题,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恒久的理想信念、革命情怀、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担当精神和奋发精神。

 

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赓续共产党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将“斗争”从“左”的误区与右的诋毁中解脱出来,从“斗争”视阈审视新时代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以一套既有承继性更有创新性的“伟大斗争”的话语和理论,将“斗争”嵌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日常活动中,使之成为党的工作基本组成部分,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开展工作的能力要求,成为正在带领中国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世界注入正能量和稳定性的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格,增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主动、战略主动与历史主动,是习近平关于伟大斗争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

[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

[4]《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

[5]《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

 

作者简介:黄相怀(1979-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091)。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9期。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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